养老和残疾人提前领取养老金钱同时拿可以吗?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能拿多少钱,2015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发布日期: 16: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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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有个人帐户的,社会保险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村、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广西出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 )   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近日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办法指出,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   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广西现有337.5万残疾人,办法提出,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除享受缴费补贴30元外,政府还将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   根据办法,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参保时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政府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给予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办法还给因户籍变动而在广西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居民带来了福音。参保人在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因户籍地发生变动,可以申请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在统筹地区内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可以转移,但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而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则可将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转入地未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根据办法,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实账管理,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政发[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18号),结合本省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江苏率先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目标,着眼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负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与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省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实行属地管理。   二、目标任务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日起全面启动。己经先行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市、县,要根据本实施办法,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其他市、县要抓紧按照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到2015年底,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2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根据国家要求和经济发展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允许地方按制度规定探索行之有效的缴费方式。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含中央财政)对市、县按人均财力分档给予补助,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重点倾斜。   市、县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标准限低不限高;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和缴费年限较长的,可适当增加补贴给予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五、建立个人账户   政府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省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60元,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镇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加发1%,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本办法实施前,已按原地方政策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待遇高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可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按新政策标准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2015)  1、什么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制度有什么特点?  答: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制度共同构成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二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和新农保基本相同。  2、本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本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从日起施行。  3、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非从业人员,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  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目前,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来缴费。  5、个人缴费后,政府按什么标准给予补贴?  答:为了鼓励居民缴费参保,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标准越高。对应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档的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分别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个人缴费和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具体见下表:
计入账户总额
2825  6、城镇居民养老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城镇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目前,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是每月400元;为了鼓励居民长期缴费,对缴费满15年以上的,从16年起,每满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再增加10元。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发放标准由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计算得出。  7、哪些人可以领取城镇居民养老金?  答:本市城镇户籍,日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保、镇保、农保、征地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从7月1日起补发。  日已年满45周岁的,到达60周岁前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到达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日未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到达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8、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后,原来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人员待遇会降低吗?  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原本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但这部分人员原来已经享受的养老保障待遇不变。
  《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策中,对上海市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其中城镇无保的老人也能领取养老金,喜获&托底&保障,实现了老有所养。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做好本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实行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按照中央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同时结合上海实际。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5年实现本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本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照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二)政府补贴   1.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按照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缴费标准,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   2.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3.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区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的养老保险费。城镇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每年900元确定,本人按照缴费标准的5%缴费(领取城镇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的人员除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400元,其余部分由区县财政代缴。   城镇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标准可适当提高,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具体办法,由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其他   个人缴费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本市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本市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五、建立个人账户   本市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400元(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其基础养老金增加10元。   基础养老金由市(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区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本市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不足年份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八、待遇调整   建立本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本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国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时同步调整。国家不调整时,根据本市养老金调整情况适时调整。   九、丧葬补助费   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可以领取标准为3600元的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丧葬补助费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本市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十、基金管理   本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管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基础养老金和政府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十一、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情况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二、经办管理服务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本市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方便居民参保缴费、待遇领取和参保信息查询。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本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区县政府确定区级经办机构具体承办,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具体受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十三、相关制度衔接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原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范围,锁定人员,待遇享受按照就高原则处理,原待遇高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部分继续享受,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与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费政策的衔接,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制度的衔接,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户籍迁入本市后的参保政策,待国家有关政策出台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本市的具体办法。   被征地人员、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四、组织领导   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各区县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具体实施等工作。要注意研究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十五、舆论宣传   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城镇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媒体积极参与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鼓励长期缴费。同时,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未从业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并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本实施意见自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这个政策从今年7月1号起开始实施,标志着西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并轨。   促进原来的两大养老保险整合并轨是西藏地方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改革任务的实际行动,新的养老保险政策将进一步促进西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西藏自治区人社厅农村保险处负责人杨宗彪介绍说,新政策主要体现在&3个不变&、&4个统一&和&8个完善&方面,使西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更加体现公平、普惠、可持续的基本理念。   据了解,&3个不变&指的是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不变;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不变;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不变。&4个统一&主要指的是统一制度名称、统一政策标准、还有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8个完善&主要指的是明确了参保对象范围;强化了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也提出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新建了丧葬补助金机制;明确了被征地农牧民下一步参保的原则性的机制;规范了寺庙僧尼参保的办法;调整了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完善了制度衔接办法;强化了信息系统建设。   新政策出台以后很快得到广大群众的强烈反响。拉萨市当雄县公塘乡拉根村村民洛桑尼玛说:&县人社局宣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大家都认为这个政策对于农牧民或者城镇居民都有保障,而且现在的待遇也提高了,缴费档次有所调整,多缴多得,这在群众当中受到热烈欢迎。&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之举其中的一个目的是合并可节约成本增加效率。   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   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农保、城居保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国务院要求推行全国统一社保卡   会议要求,要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要严格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介绍,中国已有15个省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李忠还介绍,下一步,人社部还将深化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整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接续政策。   解读   &合并可节约成本增加效率&   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分为五种: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保。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的是后两种。   城居保和新农保制度类似   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说,&新农保&建立于2015年,替代了之前的&老农保&,针对农民设立,目前参保人数达到4亿多人,而&城居保&则建立于2015年,针对城市18岁到60岁处于工作年龄但没有工作的居民,这个群体人数不多,全国仅几千万人,参保人数就更少了,没有具体数据。   这两种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上非常相像,比如,都设立了个人账户,个人向账户里缴费,缴费公式也类似,其中新农保每人每年缴费从100元到 500元不等,共有5档选择,城居保每人每年从100元到1000元有10档选择;两种制度养老金发放公式也类似,都是到60岁就每人每月固定开始领取养老金,跟以前的缴费记录没有任何关系。   由于新农保和城居保两种制度极为类似,又是先后设立,重要的是,城居保制度的参保人数很少,有些省份在2015年城居保起步之初直接就将两种保险制度合二为一。   &合并对基层财政造成不了压力&   郑秉文说,参保城居保的人数,数量有限,分配到各个市区,也就几万人。如果单纯针对他们再另设一套班子,一个机构来管理,不利于节约成本,不利于工作,也会给社保一线工作人员带来麻烦。在2015年城居保设立时,一些省份就将其与新农保合二为一,作为一个制度来运行。   至于财政压力和财政负担,郑秉文说,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支出主要来自于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其次才是地方财政拿一部分,而集体组织配套的资金是微乎其微。这样一个融资条件和来源结构,对于基层财政来说造成不了什么压力。   城乡养老融合尚无有效途径   昨日,有网友认为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打破了城乡养老&双轨制&,是实现城乡统一的有效制度。   郑秉文认为,真正打破城乡养老樊篱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农保的有效融合,但是这两个制度在设计上有很大不同,目前尚没有比较好的思路。   郑秉文说,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配合国企改革设立的,这个制度设置有很多条件,其中,必须要有完整的缴费记录,必须缴费达到15年以上等等。而新农保则没有这些条件,甚至没有缴费,也能领取养老金。   &我们不能苛求当时设立这项制度。&郑秉文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还是适合正规的企业,如果当时也考虑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则会降低城镇职工改革的积极性。   郑秉文认为,在目前城乡二元现状下,要想将城乡养老完全融合(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农合),还比较困难,目前尚没有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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