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教育局最新通知社会保险.问题是我去买不到啊。。难道真的是故意整理外地人在上海交社保的吗,

第2周工作安排
1、交通、消防安全教育
2、各项计划检查
3、备课组会议
4、用水用电安全检查
5、组织参加市各科教研组长会议
第2周工作安排
1、交通、消防安全教育
2、各项计划检查
3、备课组会议
4、用水用电安全检查
5、组织参加市各科教研组长会议
永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有关“减负”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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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教育局文件
永教办〔2010〕14号
永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有关&减负&制度的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号)精神,探索建立&减负&工作长效机制,从制度上切实保证&减负&要求的实现,根据省教育厅做好五项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将我局制订的相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中小学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制度和实施细则,深入推进&减负&工作。
&&& 附件:1.永康市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 2.永康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 3.永康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 4.永康市教育局建立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家校联动机制(试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康市教育局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一、为更好地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浙教基〔号文件精神,&完善奖惩措施,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办学,加重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行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现参照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学校、校长、教师、教育管理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在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省教育厅127号文件规定的&六个严格&、&六项制度&,影响&减负&工作顺利进行,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学生健康成长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下列行为将追究责任。
(一)不严格执行课程计划,随意改变课程设置,影响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严肃性的。
(二)不严格执行学生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不按规定安排体育锻炼和活动时间,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三)不按规定组织学生学业考试,并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排列名次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不按课程设置需要,随意购买教科书、教辅资料,增加学生经济负担,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
(五)不严格执行规范办学有关规定,违规分重点班、违规组织集体补课、违规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补课、违规组织学生到培训机构补课,以及违规代学校集体补课的;
(六)不按规定布置书面家庭作业,所布置的作业没有认真精选,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练习太多,学生、家长反应强烈的;
(七)课内作业没有做到&精选、先做、全批、反馈&,课堂教学松散,布置练习随意性强,批改、反馈不及时,上级部门检查结果不好或学生家长反映多、投诉多的。
(八)违规带生有偿家教,或利用所谓的空余时间到培训机构兼职的。
(九)不认真履行整改通知精神,对违规行为不努力整改或整改不见成效的。
(十)其他严重违规情况。
三、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
(一)在职教师违反&减负&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追究责任。
1.对初次违规且情节较轻、认识态度较好、能及时改正的:将违规情况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等资格,诫免谈话,作出书面检查和改正承诺,并视情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2.违规情节较为严重,影响比较恶劣,认识态度较差,以及不及时改正多次违规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减扣或取消当年考核发放的绩效工资。
(二)学校不遵守&减负&有关规定或对本校教师监管不力造成违规的,追究校长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1.学校初次违规且情节较轻的;本校教师在同一学年内有三人(次)以上违规的;不履行管理职责,对教师违规不及时,制止或查处,或查处不力的:学校领导诫免谈话一次,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并视情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
2.情节严重,一学期三次违规被查处的,初中学校减扣重点高中分配指标,限期整改并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通报,取消学校相关荣誉。
(三)校外社会办学(培训)机构有违反&减负&规定的,视情给予一项或多项处理:限期整改,作出书面检查和承诺;当年年检确定为不合格;责令停办进行整改;取消办学(培训)资格,并取消以后再次报批资格。
四、市教育局对在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学生及学生家长举报投诉的,上级信访部门督办的,有关领导交办的,新闻媒体曝光的等违反&减负&规定的人和事,要积极、认真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则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五、几点要求
(一)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按教育规律办事,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效率,力求&轻负担、高质量&。
(二)学校是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责任单位,要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校长是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有监督本校教师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和义务,要引导全体教育工作者&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
(三)学校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加强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违规行为,对本校的违规教师,一经发现,要迅速派人核实、及时处理,并把调处结果如实上报。
(四)校外办学(培训)机构要按照批准的培训范围、地点、要求组织培训,自觉遵守学校&减负&的相关规定。
(五)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规家教、违规办班、违规兼课等,为学生、为家长、为社会创造良好的师德形象。
永康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征求意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有关&减负&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办基〔 号 )精神,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减负&工作,真实、客观地了解学生课业负担的现状,真正落实&减负增效&,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应遵循全面真实、程序规范、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征求对象:
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的对象为上级主管部门、镇(街、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学生和学生家长代表以及全体教师。
第四条&征求方式:
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征求意见会、设置征求意见箱、征求意见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形式征求意见。
教育局负责组织教学业务部门通过无记名问卷调查的形式不定期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通过召开征求意见会征求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意见。
学校要把举行征求意见会、发放征求意见表、问卷调查等工作列入学校工作日程,认真组织,明确分工,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在征求意见时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科学设立多种征求意见的形式,建立征求意见会议备查记录,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第五条 征求内容:
(一)学校是否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不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加快新课进度;
(二)是否严格按要求控制作业量;
(三)是否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在校或异地进行集体补课:
(四)是否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制度;
(五)是否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
(六)是否以分数为唯一标准给学生和班级排名次;
(七)是否严格执行规范招生制度;
(八)家长是否给孩子额外征订学习辅导材料或习题集;
(九)家长是否为孩子请家教。
第六条 &实施步骤:
(一)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无记名问卷调查,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
(二)学校要一学期召开一次征求意见会,听取上级主管部门、镇(街、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学校要积极通过家庭访问、家长来访接待日、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家长意见。
(三)学校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征求意见箱、公布征求意见电话及电子邮箱,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向学生、教师、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意见。
(四)对征求到的意见要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并分层次向教师进行转达反馈。
(五)对通过各种形式征求到的意见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保证学生课业负担符合学生实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征求意见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永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活动安排
公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有关&减负&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办基〔 号 )精神,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减负&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活动安排的重要事项实行公示制度,公示要遵循依法行政、全面真实、程序规范、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工作,明确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工作。
第四条&公示的主要内容:
(一)教科书、作业本的选用情况。学校要分年级公示每名学生所用的教科书和作业本的名称、版本、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二)课程教学计划。学校要分年级分学科公示该课程的学期教学计划。
(三)教师安排表。
(四)课程表。学校要根据《义务教育阶段课改实验区课程设置与课时安排》制定、公示班级课程表。
(五)作息时间表。学校根据市课改办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息时间表》开展教学活动,并及时公示作息时间表及实施日期。
(六)作业量控制办法。各校要根据减负精神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作业量控制办法并通过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
(七)课外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学生社团活动安排表。学校要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课外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学生社团活动安排表要公示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要求及参加对象。
第五条&公示的主要途径:学校通过设立教学活动公示栏、上传局域网等形式,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向社会、家长公布本学期教学活动安排并报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应公示的一般教学活动可以采取一种形式进行公示,重要事项的教学活动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同时公示。公示期原则上应公示到该项教学活动结束。
第六条&公示栏放置的位置要明显、醒目,字迹要端正、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应及时进行更换、维修或刷新。
第七条&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相关内容,并将调整方案及原因进行提前公示。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对教学活动公示制度的执行力度。校长要对公示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学校要明确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第一责任人,并在公示栏目上公示相关电话号码,做到有接听、有记录、有答复。
第九条&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或公示内容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的,教师、家长、学生有权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教育一科)
第十条&学校要做好公示反馈工作。学校应在一周内对被举报问题向教育局和举报单位(人)做出书面答复。对需整改的问题应在一周内制定出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
第十一条&公示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永康市教育局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家校联动机制(试行)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号)精神,切实做好&减负&工作,建立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家校联动机制。
一、明确目的。建立&减负&家校联动机制的目的是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激发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减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减负&的共识和合力。
二、定期召开家长会。各中小学校要每学期初召开&减负&宣讲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国家及省的法律法规与有关政策,介绍学校实现&轻负担高质量&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分享家长配合&减负&的成功做法,开展孩子身心发展专题辅导。学期中召开&减负&反馈家长会,向家长反馈学校推进&减负&情况和教育教学质量现状分析,探讨&减负&背景下提升孩子学习主动性和学习生活幸福感的家长作为及策略,帮助孩子更好地成长。
三、多形式建立家校联动平台。各中小学校应通过家校通、QQ群、家长访校、校报、家长沙龙等形式,构建&家校进步共同体&。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领导、家校合作指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师要积极参加&家校进步共同体&,及时传达学校和家庭的相关信息,宣传&减负&的新政策新措施,讨论家长关心的问题,反映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特别是&减负&背景下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建立&负担&情况家庭抽样反馈点。各中小学校应建立学校层面的&负担&情况家庭抽样反馈点。在全校学生和家长中随机抽取样本,每周提供一次不记名&负担&情况调查表,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所在班级、晚上上床睡觉的时间、早上起床的时间、班主任要求到校的时间、完成不同学科家庭作业分别需要的时间、晚自修的情况等。调查表由家长或学生填写后直接投入学校的校长信箱。校长应通过每周师生集会时间对&负担&调查情况进行反馈,每月定期召开家长&&教师&减负&碰头会,研究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策略。
五、持之以恒,不断提高家校联动&减负&成效。各校要把建立&减负&家校联动机制作为实现&减负&目标的重要措施切实加以推进,市教育局把各中小学建立&减负&家校联动机制情况作为&减负&成效的考核内容,持之以恒,切实把过重的家庭课业负担和学校课业负担减下来。
各初中、小学务必在12月30日前,将家校联动&减负&方案交到市教育局教育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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