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生育保险的医疗保险交款年限是多少

基本医疗保险-中国东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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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来源或作者:中国东港  发布日期: 14:18:27  
  问: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方法和标准是什么?
  答:统账结合医疗保险的缴费方法和标准: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每月按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工资低于我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按我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缴纳);职工个人每月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2%缴纳。
  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方法和标准:住院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每月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5.5%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风险调剂金的缴纳方法和标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退休人员超过在职职工总数30%的,除按上述比例缴费外,另按单位在职职工平均缴费额与30%以上退休人数的乘积,为退休人员缴纳风险调剂金。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目前执行的标准是每人每年66元。原则上由单位和个人(包括退休人员)各缴纳33元,由市医保分局代表参保人集体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年保险受益额上限18万元)。
  关闭破产单位的退休人员,凡参加统账结合医疗保险的按每人1.5万元,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按每人1万元,由单位一次性向市医保局趸缴。同时还需要按每人495元的标准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5年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单位负担部分。退休人员个人必须于每年1月20日前到丹东银行缴纳本人应负担的当年大额医疗保险费33元。
  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如何划分的?
  答:参加统账结合医疗保险的单位,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进行划分。个人账户资金记入的额度和方法是:自日起,以45岁为界,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3.0%(含个人缴费部分,公务员4%,下同)记入;46周岁以上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3.5%记入(公务员5%);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的4.5%记入(公务员6%)。单位欠缴保费时,个人账户资金停止记入,单位补缴后按规定补记。
  问:个人账户资金和统筹资金是如何使用的?
  答:个人账户资金: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在定点医院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时的医疗、购药费用。个人账户资金超支时,超支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参保人死亡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统筹基金: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住院医疗费和门诊特大病和慢性病治疗及治疗型家庭病床的医疗费支出。
  问:职工个人医疗保险费缴纳到何时为止?
  答:职工(含灵活就业者)达到国家的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管理人员55周岁)或按规定提前退休时,按规定单位(或个人)在市医保分局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以后只需缴纳大额医疗保险,66元/年)。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在职职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即参保前按国家政策规定连续计算的工龄与参保后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之和)男未满30周年,女未满25周年,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须按规定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问:新参保单位的职工何时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自首次参保缴费次月起职工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增加人员均从参保缴费三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参保单位职工失业后医疗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答:参保单位职工失业后,由本人持单位提供《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变更单》,到市医保分局办理接续手续,享受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停止缴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缴费,享受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期满后,本人于期满当月1―20日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变更单》、失业证、身份证到医保分局按失业人员缴费标准接续交费;不享受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在单位减员的当月1―20日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变更单》、身份证直接到医保分局办理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变更手续。
  问:参保单位异地人员怎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答:凡异地安置和长期居住外地的退休人员以及驻外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成建制外设办事机构的职工除外),可由单位专管人员为其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须提供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异地就医人员可选择两所经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异地就诊医院,按规定就诊并在住院三个工作日内到市医保分局申报(或电话申报,电话:7138876)。
  问: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集体困难企业的放假职工由个人持单位或主管部门开具的集体困难企业职工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三张一寸(红底)照片,到医保分局办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由单位持同级政府认定困难企业批件集中到市医保分局办理。
  日以前关闭、破产、注销、解散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在社保局领取退休金的日以前退休的其他无单位退休人员,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由个人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一寸彩色(红底)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社区办理。
  问: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如何缴费?
  答:集体企业放假职工,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费,按照每年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5%缴费。缴费基数和缴费额的调整于每年的6月份通过媒体公布,从7月1日起进行调整。
  单位整体参保的退休人员,由单位负责按月缴费。有部分能力缴费的企业,退休人员按3.85%的比例缴费;无缴费能力的企业,按2.7%的比例缴费(其中:财政补助1.155%);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退休人员,由个人持医保分局下发的《缴费通知单》到丹东银行开立账户,由银行按月代扣代缴。缴费标准为我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7%(其中:财政补助1.155%)。
  问: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何时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答:集体困难企业放假职工和退休人员,从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问: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什么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答:享受与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同样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不建立个人账户。但符合门诊特定疾病审批标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同样可以按规定享受门诊大病、慢性病待遇。
  问:哪些人员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答:由企业改制、破产、注销、解散或其他原因与单位解除或脱离劳动关系、档案委托劳动(人事)保障事务代理的人员;档案在人事、民政部门托管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城镇集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及非全日制、临时制、弹性工作人员等。
  问: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需带哪些材料?
  答:灵活就业人员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和市医保分局办理参保手续时,须填写《丹东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携带三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档案委托书或协议书(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及复印件)。
  问: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如何缴费?
  答:首次缴费,在医保分局首次办理后,凭《丹东市住院医疗保险费征缴通知单》、身份证在当月24日前(节假日提前)到丹东银行开折、预存不少于半年住院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充保险费。每年6月底至7月20日前,灵活就业人员都要根据最新公布的缴费额续存下一年度医保费(多存不限,余额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问:灵活就业人员按什么标准缴费?
  答:按照每年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5%缴费。缴费基数和缴费额的调整于每年的6月份通过媒体公布,从7月1日起进行调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目前为每人每年66元。
  问: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到什么时候为止?
  答: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管理人员年满55周岁)或按政策规定提前退休时,符合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参保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连续计算的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足规定的年限(2012年标准为10年),个人只需交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现行标准每人每年66元),继续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暂行办法》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必须按照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问:何为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答:参保当年累计发生的超过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2010年标准为52464元)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承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赔付按在职80%、退休90%,最高赔付18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现行标准每人每年66元)应在每年预存住院医疗保险费的同时一并预存。已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继续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于每年1月20日前到丹东银行各储蓄网点预存本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预存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足扣缴时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问:参保人员如何使用医保就医手册和IC卡就医?要是在外地患病怎么办?长期定居外地又该如何办理就医?
  答:1、灵活就业人员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应持医保就医手册和IC卡到本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对在外地患急诊住院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市医保分局。电话:7138876。出院后持医保就医手册和IC卡、医院开具的急诊证明、病志复印件、出院诊断书、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明细、发生急诊所在地(单位或社区)开具证明信、患者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患者本人《丹东银行》存折首页(印有姓名及账户)复印件到医保分局按规定核销。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长期(一年以上)在子女家居住人员可办异地就医。
  2、异地就医的办理程序:①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由本人到市医保分局领取《丹东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登记表》。②申请人员选择当地两所不同级别的医保定点医院,并加盖当地定点医院公章。③由本人携带由异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医保就医手册和IC卡及其复印件到市医保分局审批。审批后,一年内不允许变更,30天后异地就医生效。因病住院治疗的,须在入院后3日内电话告知待遇审核科。电话:7171236。
  3、费用报销:异地就医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出院后须携带:①住院收据。②住院医疗费用的总明细清单。③出院诊断书。④《申请表》复印件。⑤如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必须附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见证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单位或街道盖章认可)。⑥住院病志复印件。⑦医保就医手册、IC卡。然后到市医保分局办理。当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必须于本年度12月20日前报医保分局核销。异地转院:异地转院的,门槛费为900元。转院原则上按照逐级转诊制度转到对口的一所高一级别的医保定点医院,同时注明转往医院名称。(特殊情况请拨打电话:7138876)
  4、注销的办理程序:返原籍居住的异地就医人员,由本人携带本人申请、身份证及复印件、医保卡及复印件到市医保分局办理注销手续。否则,无法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
  问:医保就医手册、IC卡丢失了怎么办?
  答: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住院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和IC卡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须在24小时之内(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持本人身份证和一寸免冠彩色红底照片到医保分局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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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东港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公室> 上海失业人员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哪些?上海失业人员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哪些?来源:上海失业保险时间:【导读】失业人员医疗保险是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的医疗保险,其一般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主要目的在于给予失业人员基本的医疗保障。但并非失业期间所有医疗费用均可报销,只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方可报销。那么上海失业人员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上海失业人员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失业人员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如下:
直接结算:医保待遇期内,符合医保规定的门急诊、住院费用。
零星报销:
1、医疗保险网上结算功能暂未开通之前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急诊、住院费用;
2、院前急救医疗费用;
3、急诊医疗费用;
4、在外省市医保定点医院急诊、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5、社保卡或医保卡报损、报失期间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
6、就医时发现社保卡或医保卡损坏的,当日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等。
【相关内容】:
一、现行上海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缴费后急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回复】:现行上海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3%,缴费基数为3022元。缴费后急诊医疗费用可以申请零星报销。咨询电话962218。
二、刘先生,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金。社保卡不慎遗失,正在补办。不知补办期间急诊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回复】:可以,上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社保卡报失期间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三、前两个月因合同到期到时失业,现按月领取失业金。因摔伤导致住院,不知住院费用能否报销?可以现场结算吗?
【回复】:根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费用可以直接现场报销。特殊情况下可以办理零星报销手续。“上海失业人员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哪些?”由上海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上海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推荐最新问题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养老保险缴纳年限及每档缴费额度,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
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够15年怎么办?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多久啊?公司刚刚给我买了养老保险,我想了解一下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多久,听说是15年,请问是吗?养老金的多少主要根据退休前1年的社平工资、个人交费基数和交费年限共同确定的,所以交的时间长交的基数高,将来能领的就更多养老保险规定要领退休金必须在退休年龄前参保满15年,不能说超过35岁就不能参加了,而是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补交,否则有可能到退休年龄交费不满15年的,医疗保险的要求年限更长,所以也需要补交,否则退休后就 没有医保待遇了。 养老保险是一种相对于其他险种来说比较长远的保险它不像很多险种出险就可以马上得到赔付而是在未来的某段时间内才能发挥功效因为它的这个特点很多人在养老保险的认识上显得很不足容易进入误区今天我们要说的是人们比较容易误解的&――养老保险的缴交年限
  今年岁的老胡前几年失业后为了让儿女日后轻松一直自主缴纳个人养老保险到现在已经累计缴费年了可是最近他听邻居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要满年就不用再缴了再多缴费也没什么用处老胡心里咯噔一下他疑惑了自己已经缴了年了如果真的只要满年那么多出来的年难道就白缴了吗?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有些参保人员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认识确实存在误区按照我国的规定组成养老金的部分有两个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养老金计发新办法来看参保人员退休时能领取多少养老金是与其缴费年限长短以及个人账户总额紧密相连的
  这里面比较不好理解的应该是基础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其实是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 缴费每满年发给%举个例子说如果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到目前为止为年那么其基础养老金部分就是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乘以%而像老胡已经缴纳了年保险金则属于参保人员在缴费年限满年后继续缴费的情况这种情况不会和交年的情况一样因为随着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部分仍会相应增加%老胡缴费年限已经年那么在计算其基础养老金部分时就是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乘以%这个比例是会随着缴费年限的长短而变化的上限并非%
  再来说说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是以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来计算的而个人账户储存额随着参保人员的缴费按其缴费基数的%划入也就是说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与其个人账户的总额是成正比的前者越高后者就会相应越多所以由此可以看出养老金的两个组成部分都是与缴费年限息息相关的它的计发遵循的是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原则年只是一个最低缴费年限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满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并不是像老胡的邻居说的那样缴费年限满年就不需要再缴费参保人员原则上应该一直缴到退休
张先生今年52岁,前几年失业后一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到现在已经缴费31年了。最近,他听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要满15年就不用再缴了,再多缴费也没什么用处。张先生很疑惑,自己已经缴了31年了,难道多缴的这16年就白缴了吗?
&&& 工作人员表示,有些参保人员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认识确实存在误区。实际上,按照养老金计发新办法来看,参保人员退休时领取养老金的高低与缴费年限长短、个人账户总额是紧密相连的。按照规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为15年,那么其基础养老金部分就是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乘以15%,但是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续缴费,那么随着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部分就会相应增加1%。张先生缴费年限已经31年,那么在计算其基础养老金部分时,就是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乘以31%。
&&& 另外,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以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而个人账户储存额随着参保人员的缴费,按其缴费基数的8%划入。也就是说,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增加,其个人账户的总额也会相应增高。所以,养老金的计发遵循的是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原则。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这只是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并不是缴费年限满15年就不需要再缴费,参保人员原则上应该一直缴到退休。
有人是企业职工现在45岁,女,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到50岁时只缴纳了5年,不能领取退休金,但是缴费又缴不起了,怎么办?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有规定
前几天,三峡都市报对个人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进行报道后,引起了相关市民的强烈关注,有市民就关心的问题再次提问: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后,什么时候享受,如果因为工作关系想转出或转入,又该怎样办理?万州区社保局通过“社会保险网”作出了相关问题的解答。
  缴费累计年限需达到规定
  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个人参保人员签订委托协议后,要求暂停缴费的,本人持本区城镇《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代扣协议》及代收代缴机构的银行存折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就近的社保所申请办理暂停手续。
  保险转入转出有规定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凭本区城镇《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等办理转入接续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凭转入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在新企业的劳动合同、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函、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卡等办理转出手续。
  职工出境定居或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属于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个人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除外)新参保、续保请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就近的社保所办理。
  凡签订委托代扣代缴协议的个人参保人员请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就近的社保所办理。
个人参加养老保险不满缴费年限可以延长今后,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缴费年限不满10年或15年的,可申请延长缴费年限。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发布了《关于个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还规定,有骗保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可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个体户雇工补缴有时限
  城镇个体工商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本市户口、最早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工商部门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年检和税务机关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征税情况等证明资料。
  个体工商户雇工凭与个体工商户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从申报之月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确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早于日。
  实际缴费不到5年应补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但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5年的,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前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直至实际缴费达到5年为止。
  补缴相应月份的缴费基数,在对应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100%之间由本人选择申报,缴费比例按对应年度规定的个人参保人员缴费比例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编人员)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参保,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5年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不满缴费年限可申请延长
  《通知》规定,日前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日及其以后参保的个人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经本人申请,可适当延长缴费年限,但延长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0个月,其延长缴费期间达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之月,按规定办理退休。
  本人不愿意延长缴费年限或延长缴费年限后仍达不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办理一次性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骗保可处1倍到3倍罚款
  个人参保人员因户口迁移等原因未能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其提出接续参保申请之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在其户口所在地接续并补缴历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个人账户利息;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在其最后一次参保地补缴历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个人账户利息。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并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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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关于个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具有重庆户口,在城镇从事个体劳动的个体工商户和雇工(含农村户口),应参加养老保险;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全日制工作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仍按现行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
  此外,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其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知青工龄或军龄,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视为缴费年限,其参加工作时间以其下乡之月或参军入伍之月计算。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个体缴费档次具体为:档次一,698.4元/月;档次二,628.5元/月;档次三,558.7元/月;档次四, 488.9元/月;档次五,419元/月。 若您是沈阳户口,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工商银行结算存折或卡到户口所在社区办理个体参保及银行代扣缴费手续。 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个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答: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国发[1997]26号文件和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实践中,确有部分人员因种种原因,到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无法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对这项政策做了重大完善,一是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二是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个人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的途径。这个规定为探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衔接等留下发展空间,对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个人养老保险的购买及缴纳年限
个人买养老保险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00左右/年,医疗为00左右/年。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个人交养老保险要交多少钱?
由于没有单位,宋日洋从来没有交过任何社会保险费用,对社会保险的了解很少,但朋友们偶尔会提起社保养老险的重要性。
平日上班族按工资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中包含的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其中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同时,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宋日洋作为自由职业者,不能像普通上班族一样通过单位并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保险费用。通过咨询相关部门,他慢慢摸清了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些规定,以及和普通上班族养老保险缴费的区别。
宋日洋通过询问北京社会保障局得知,城镇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企业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而北京市自由职业者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0%计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缴费& 2005bbg1,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需缴纳多少年?2,间隔1年或2年再接着缴纳对将来领取养老金是否有影响?3,“累计缴费年限”是何意思?你的问题很专业,我看只有我能回答明白。一、国家规定,养老保险交费必须连续交满15年以上且到退休年龄。这里面有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就是连续15年和退休年龄。如果交够了15年而没到退休年龄就停止交费,是不可以享受的;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而交费不足15年的,同样也不享受。很多人对此理解有误,认为只要交够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绝对是错误的。二。按规定来讲,必须连续交费才有效。但目前管理比较松。如果有一年或两年不交费,还可以补交。主要是为了扩大享受养老保险人群的面。三、累计交费年限是指,从交费日起至退休年龄的交费期限。由于我国实行养老制度较晚,因此还有一个视同交费年龄的问题,即在92年之前在国有企业参加工作的人员,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年限视为交费年限,和92年之后的交费年龄一并计算。同时对于个人帐户的资金,也视同增加。如92年之前的工龄为10年,92年之后的工龄为20年。假如92年之后个人帐户余额为2万元,由92年之前的帐户视同为1万元,在计算养老金时按3万元计算。(但你中途退保时按2万元计算)个人养老保险接续卡缴费年限与社保局电子系统缴费年限不一致本人,男,现年44岁,1991年7月大学毕业分配到西南合成制药总厂工作,1997年10月,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和当时重庆市社会保障局渝北区分局都书面盖章确认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本的缴费记录为1991年7月至1997年10月,共计缴费陆年伍个月(见附件1、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转移记载》)。 但是,我在日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渝北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才发现金保电子系统显示1997年缴费时段为1月至4月与西南合成制药总厂及重庆市社会保障局渝北分局盖章的《职工养老保险》书面确认的1997年缴费时段1月至10月不一致,日,经社保局查阅原始档案,西南合成药总厂报送的资料显示,1997年缴费时段为1月至4月(见附件三及附件四),少交6个月。 因西南合成制药总厂和当时重庆市社保局渝北分局给彭靖彦先生书面确认的《职工养老保险》1997年缴费时段为1月至10月(工作月份也是1月-10月),而合成药厂实际报送的缴费和系统确认的为1997年1月至4月,少交6个月,属于西南合成制药总厂少交及重庆市社保局渝北分局没有按照给员工被人确认的缴费年限监督企业缴纳(当时没有电子金保系统)。 经本人找到渝北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及社保监察办公室,分别以不属于仲裁范围及已过监察时效为由推辞(我本人为2012年2月才知晓,为啥已过失效期,而且是社保局给我的书面确认了的),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请重庆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及社保局督促处理,补齐彭靖彦先生月份的养老保险费用,并完善金保系统的相关数据。
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个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发[1997]26号文件和国发[2005]38号文件的规定,对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采取的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办法。实践中,确有部分人员因种种原因,参保时间晚或中断缴费等,到退休是累计缴费不足15年,无法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这项政策,《社会保险法》做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二是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增加两种方式供缴费不满15年的个人选择,有利于参保个人根据自身缴费能力和实际情况,确定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的途径,避免权益损失。不仅如此,《社会保险法》这样规定,在法律层面上,为今后探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衔接、可转换等,留下发展空间,对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大意义。查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及缴费年限方式如下:   如何查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及缴费年限
  问:请问如何在网上查询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及缴费年限,我上网查过,但查不到,是不是还需要什么手续。
  回复:
  您好!您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查询个人缴费信息:
  1、登录天津劳动保障网,点击“劳动保障个人信息查询”板块,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和医保卡或社保卡号,即可查询。
  2、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属社会保险分中心的触摸屏进行查询。
  3、拨打12333劳动保障电话热线,提供身份证号和医保卡或社保卡号,即可查询。
企业转制的原固定职工,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单位和职工在应缴费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不缴或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作为缴费年限;补缴后才能作为缴费年限。职工在中断缴费后又重新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前后合并计算。   在实行职工个人缴费之前,职工在原单位按国家现行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工种折算工龄除外),可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计算的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企业转制的原固定职工,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单位和职工在应缴费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不缴或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作为缴费年限;补缴后才能作为缴费年限。
  职工在中断缴费后又重新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前后合并计算。
  享受疾病救济费的病休职工,其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可与连续工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就业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职工被辞退后,原企业固定职工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如重新就业的,就业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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