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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定向排雷:规模突破2万亿 违法违规行为扎堆
00:00:17 华夏时报
融资租赁行业正刮起监管风暴,且重点排查借道该行业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4月22日,《华夏时报》记者获得的《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排查的通知》(商办流通函[号,下称《通知》)显示,商务部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决定近期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非法集资的排查工作,以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近五年来,融资租赁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至2013年末公司数量超过1000家、业务总量攀上两万亿规模,超过证券行业并接近基金业。“由于发展太快,鱼龙混杂,乱得很!”一位在融资租赁行业浸淫多年的某融资租赁公司管理人员董浩(化名)告诉本报记者,售后回租变相贷款、境外引进资金套利已成为行业公开的秘密,最近又出现了非法集资的苗头。重点排查非法集资本报记者注意到,这份《通知》可以说是直接针对融资租赁行业里的非法集资行为而发。《通知》要求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到5月30日,对截至日前获得试点资格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经过审批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进行风险排查,目的是“及时发现和处置融资租赁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提高“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未正常经营的企业也被纳入进排查范围里。被排查的企业要填写《融资租赁企业非法集资排查情况简表》,且排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除了重点排查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之外,《通知》还要求“重点了解企业的股权和债权结构、注册资本金来源、对外融资渠道、业务开展情况,资产与主管业务的匹配度、关联公司等”,同时,“资金来源存疑、主营业务停滞、资产变动与主营业务严重不匹配等情况的融资租赁企业”,也被列入重点排查对象。“此次监管风暴针对性极强,就是冲着借道融资租赁非法集资、变相贷款等违规行为去的。”业内人士分析。变异的融资租赁“有些融资租赁企业注册并不是为了做好本业,而仅是资金通道!”董浩介绍,现在有的融资租赁企业为民间贷款公司如典当公司、担保公司、小贷公司进行担保,或者干脆直接涉及非法集资,从而使融资租赁牌照被利用,绑在了高风险链条上。4月份,国内四大租车公司之一的和谐租车董事长张小林,因涉嫌巨额非法集资被刑拘,借融资租赁之名而行非法集资之实露出冰山一角。在天津租赁行业协会会长杨海田看来,融资租赁业不应以任何方式进行社会集资,不能以会员制、入股分红等方式筹集资金,不得以保证金、租赁存款名义高息揽存,也不得无实际租赁标的而空转。近一段时间以来,融资租赁公司尤其是外商租赁公司成为境外资金进入内地的通道,还有些外商租赁公司实际上从事的是变相贷款的业务,这在业界已是公开的秘密。“引进国外便宜资金很受国内企业的欢迎。”深圳一位融资租赁人士说,杠杆可以做到资本金的十倍。2013年6月和年底的钱荒,令市场利率走高,在贷款利率市场化尝试后,企业的融资利率普遍上冲。本报记者了解到,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利率超过10%,且贷款审批下来极难。许多中小企业转向民间融资,成本更是高达25%以上。相比较而言,美元短期贷款利率成本仅1%左右,中、长期贷款利率也只有3%-4%,国内外资金的中间价差显而易见。据悉,绝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引进的境外资金成本在4%左右,这里面还包括了境内银行2.5%的手续费。于是,境外热钱便瞅中良机,借道融资租赁公司涌进来。具体怎么操作呢?“境内银行向境外银行(或者其他出资机构)出具保函,为境外银行给融资租赁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然后境外银行向融资租赁公司发放贷款;最后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资金后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给融资企业资金。在这一链条中,融资租赁公司取代‘贸易’的角色充当了资金通道。”一业内人士透露。去年以来,外商租赁公司大受追捧,2013年新注册的466家融资租赁公司当中,外商租赁公司就占了420家。规模破两万亿之后“2013年前来咨询的公司平均一天一家,春节后更是翻倍增长!”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融资租赁法律专家秦国勇告诉本报记者。2013年,融资租赁公司增加466家,总量突破1000家,业务规模破两万亿大关。进入2014年,新注册企业以更快速度涌来,“天津东疆、深圳前海还在源源不断地涌进新公司,最终如何开展业务将成为问题。”一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总经理对此不无担忧。截至今年3月,东疆保税港区已注册租赁公司达225家;而在深圳近百家融资租赁公司当中,前海就占了近80家。此前,快速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尚未发生大的风险事故,仅仅是资金规模相对较小的违约纠纷,但随着行业的发展及经济形势的变化,一些风险隐患势必越积越多。据悉,融资租赁公司资本金不足成为普遍现象,有报告称部分融资租赁公司资本充足率不足1%,抗风险能力微弱。杨海田建议,应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以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再对行业进行严厉监管,要循着这个步骤来。”一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总经理说,2013年以来融资租赁出台了法律、财务、税收、监管相关政策,现在具体监管措施正式出手,行业最终要回归融资租赁的本业,而不应该成为资金的通道。涉农小微企业融资后放贷跑路 大量农户为风险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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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小微企业融资后放贷跑路 大量农户为风险兜底
张兴军 黄艳 张元智
半月谈记者近期在多地调查发现,近年来,一些小微涉农企业集资行为不断增多,并在揽储后高息转贷他人,由于资金链的断裂,局地已经出现老板“跑路”或“失联”现象,导致大量农户成为风险兜底者。业内人士和有关专家表示,类似的民间金融活动目前处在监管真空地带,具有隐蔽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一旦出事很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亟待引起重视。
老板“跑路” 农户兜底
在武汉市新洲区汪集街道办,不少水产养殖户都加入了当地的群发水产养殖合作社。今年初,合作社理事长汪群飞向社员收了45万元“饲料预付款”,加上自己的25万元,而后将钱交给了湖北仙桃市仙发饲料有限责任公司。5月28日,该饲料公司倒闭,老板“跑路”,一度引发大量养殖户上访。
记者在采访时注意到,汪群飞从社员手中收上来的钱,既不是用于社员内部互助,也不是普通的“饲料预付款”。
从双方签订的合同看,合作社除了可购买相应数量的饲料外,还可向公司支付“预付款”,并享受不同程度的利息收益。以这笔70万元的款项为例,根据交款时间不同,“返利”分为三个等次:在元月31日前预付,万元利息1000元;4月15日前预付,降为700元。与此同时,饲料价格保持在交款时的水平,不会在旺季涨价,有的还承诺一定额度的差旅费。
汪群飞和他的社员们并不是这起事件中唯一的受害者,湖北鄂州市鄂城区长港镇长港农场的高光明告诉记者,他将从170多户社员手中筹集到的323万元,加上自家投的40万元,总计363万元给了仙发饲料公司,“这段时间,天天有养殖户来要钱、要饲料,家里的门槛都被踏破了。”
根据调查,在河北、山东、河南等地,类似事件也时有发生。今年4月,河北广平县伟光蔬菜种植合作社法人“跑路”,卷走资金1.4亿多元。之后不久,山东临清市东旭蔬菜种植合作社也发生“跑路”事件,涉及资金2000多万元。在河北馆陶县,一家大型合作社老板“失联”后引发“多米诺效应”:不少小型合作社也出现了资金无法提取现象,相继倒闭。
河南许昌市中级法院有关人士介绍,2012年~2013年许昌全市法院共办理6033件民间借贷案件、17件集资诈骗案件以及11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较往年明显增多。经过梳理后发现,农村小微企业揽储后高息转贷他人,因未能及时收回借款导致无法还款给储户的,仅民间借贷案件中就多达1611件,占26.7%,涉及农村居民2800余人、小微企业主158人;由此引发的28起刑事案件涉及受害人5000余人,犯罪数额多达6.2亿多元。
高息是“诱饵”
记者调查显示,大量农户之所以选择给合作社集资,除了可享受各种优惠外,更重要的是受到高额利息诱惑。
今年3月份,群发合作社社员汪六军一次性交给汪群飞8万元。他告诉记者,由于饲料价格上涨过快,自己从2001年开始就采取“预付款模式”购买饲料。“提前给钱,每吨可以便宜300元左右,而且还能得一点利息。没想到企业倒了,钱也没影了。”
馆陶县有关合作社社员也表示,他们在参与集资后可免费办有线电视,还能免费获得麦种或玉米种,存一万元送一亩地的种子,更重要的是合作社利率高。按照约定,当地一些合作社集资万元年息高达1600元,是银行存款利息的数倍。
在向社员、农户开出高息诱惑的背后,大多数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小微涉农经济体都存在隐性放贷行为,而后者往往也是导致资金链断裂、当事人“跑路”或“失联”的主要原因。
记者在河南固始县郭陆滩乡采访获悉,早在2011年,该乡农产品经纪人刘东升就向村民“借款”,最终从110多户村民家中合计“借”到了550多万元,其中最多的28.6万元,最少的也有数千元。2013年11月,由于转贷后无法将欠款收回,刘东升自杀,集资村民联名将刘东升的儿子告上法庭,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村民汪本芳分四次共计“借”给刘东升12万元。她告诉记者,刘东升的借款利息为万元年息720元,刚好是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2倍。之所以有这么多人借钱给刘东升,正是看中了他开出的高额利息。
河南固始县法院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前期调查,刘东升在“借钱”后存在转身放贷、吃息差行为,部分以高利贷形式放给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
河南信阳师范学院副教授何学松此前做过农村资金互助方面的调研。据他分析,当前造成一些农村地区集资放贷活动增多、“跑路”事件频发的原因,表面看是农户禁不住高息诱惑,背后则是有关涉农企业在“集资”后并未用于自身发展,而是向外发放高利贷以求短期内“赚大钱”。由于类似金融活动点多面广、隐蔽性强,处在多方监管的真空地带,很容易出现问题。
标本兼治加强监管
针对饲料公司老板“跑路”、大批农户上访事件,仙桃市政府提出三个工作目标:仙桃市不能因此事成为金融风险区;饲料公司不能因此事件关闭,破产了之;老百姓的利益不能受损,不能因此影响社会稳定。据悉,该公司通过合作社集资总计1700万元,已兑付价值500万元左右的饲料,目前当地政府正在加速清理其资产及债权债务。
固始县法院郭陆滩法庭庭长饶亚军告诉记者,随着村民诉诸法律集中讨债,法院工作人员及时查封了刘东升的农产品收购点,并拍卖了120万斤的红麻,此外还冻结了刘的相关银行账户。由于涉及人员较多,目前法院正在进行债务关系排查,争取早日开展兑付工作。
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综合业内人士和专家意见,涉农小微企业的隐性集资放贷现象,具有以下三大特点,有关方面应对症下药严格监管,避免更多的类似事件发生:
一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由于民间借款维持生产经营所获利润低于以更高利率放贷的收益,部分小微企业假借生产经营需要资金为由,以高利息向村民借款吸收资金,后转手以高利率转贷他人,以利息差牟利。类似吸储放贷方式隐蔽性较强,风险不易监控。
二是涉及人员众多。因小微企业的借款利率远高于银信部门存款利率,风险意识淡薄的村民禁不住诱惑,将个人毕生积蓄甚至亲戚朋友积蓄全部借出,此类案件涉及的家庭和人员数量较多。
三是社会危害大。上游借款人未能及时归还本息导致资金链断裂后,个体小微企业根本无力偿还村民本息,引发大量民间借贷纠纷;还有部分外逃的个体小微企业主即使被诉也不到庭,造成缺席判决较多,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村民本息无归,影响社会稳定。
河南省农业厅农经处副处长刘明星建议,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国家应出台更多具体扶持政策,以缓解其依赖民间借贷等根源性问题。与此同时,要加大金融监管力度,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建立风险可控、监督有效、约束力强的管理机制;此外还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醒农户认清风险,防止被高利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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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林加华龚翠玲通讯员泉公宣)昨日,泉州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查处非法集资及逃废债务行为相关案件,提醒广大市民,勿贪图蝇头小利而参与民间高息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据介绍,近期,泉州个别企业和个人因涉及非法集资、高利借贷而出现资金紧张,甚至资金链断裂等问题,极个别企业经营者还为此弃厂出逃,躲避债务,引发社会关注。泉州市公安局重申,民间非法集资、高利放贷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给社会经济安全埋下了极大隐患,一旦发生危机,其后果十分严重,损失不可估量。对此,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依法快查快处,并于近期破获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有效地维护了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通报中,泉州市公安局介绍了公安机关侦办此前引起各方关注的南安溪美陈某峰巨额诈骗案件相关情况(详见早报8月22日a09《一个开劳斯莱斯的年轻人身后的巨额诈骗疑云》)。
泉州公安通报称,日上午,受害者吴某向南安市公安局报案,称犯罪嫌疑人陈某峰自2013年10月份以来,通过虚构、夸大与朋友做生意急需资金、同银行合作从事“内保外贷”业务等事实,以高息为诱饵,骗取其8亿余元人民币。接报后,南安市公安局立即采取措施,于7月29日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峰。
另外,日,泉州开发区某体育用品公司法人代表李某忠突然失联,且尚欠员工260万元工资,部分员工情绪激动。泉州开发区公安分局立即采取措施,4天后,规劝李某忠投案自首,稳定了员工情绪。同时,公安机关还积极协同政府部门,解决企业欠薪问题。
鉴于民间高息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后果,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和企业经营者,切勿贪图蝇头小利而参与民间高息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最终将极有可能导致血本无归。同时,广大企业要提高法制意识、安全意识,通过正规渠道筹融资金,如果向社会高息融资,最终很可能不堪重负而令企业陷入绝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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