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市公安局户籍科户籍人员农村宫外孕可以报医疗保险吗

做宫外孕手术后医院要我自己去报农村医疗保险,怎么报,去哪里报?_百度宝宝知道&&&&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转移接续等,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本市居民的小城镇社会保险门急诊住院起付标准不作调整,仍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168元,第二次及其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584元。
&&&&自日起,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36万元提高到39万元,“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仍可报销80%。
&&&&各省要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支持省内统筹地区之间就医人员信息、医疗服务数据以及费用结算数据等信息的交换
&&&&在失业保险方面,用人单位招用上海农村户籍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照与城镇户籍人员一致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对农村公益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各区县先在核定的总量内进行调节,如本区县核定的总量内已无调控空间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照与城镇户籍人员一致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根据上海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加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同时参加大病保险,无需办理相关手续,无需另外缴费。
&&&&现在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异地医保报销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目前实现医保的全国联网最大难点是什么?有没有具体的推进时间表?
&&&&上海已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四种大病可再报销50%。同时,今年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
&&&&四种大病指的是:重症尿毒症、肾移植、恶性肿瘤、部分精神病。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
&&&&上海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上海退休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上海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所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自负费用,可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首次申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时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当年本人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定点经办机构;一旦选定,年度内原则上不要更改。
&&&&参保居民患上述大病,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
&&&&参保居民首次申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时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当年本人办理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的定点经办机构;一旦选定,年度内原则上不要更改。
&&&&上海市发改委将支持商业保险发展纳入本市2015年深化医改工作要点,拟研究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探索开展医保个人帐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试点。
&&&&上海医保卡的办理条件需要什么?
&&&&上海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将启动,4种大病可再报销50%。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在少儿保险中,因保险给付而引发的保险纠纷最常见于附加医疗保险中,少儿险基本险保险金的给付是按合同进行的,但作为附加险的医疗保险却可能存在难以取舍的问题。
&&&&据了解,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正式实施后,参加上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委托以下四家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其中一家办理报销手续,一旦选定年度内原则上不要更改。
&&&&居民大病保险适用于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人员。
&&&&在6个月内需要变更医院进行医疗的,应当到原办理登记手续的市、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医保服务点申请撤销登记,再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上海新生儿报户口、领生育保险、办理社保医保等所需材料
&&&&人社部医疗保险司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提出了分层次推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的思路,要求以全面实现市域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目标
&&&&随着商业健康险参与个人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深入,2015年,上海将率先尝试用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并确认以“病种”划定补助金额。
&&&&根据沪医保(2002)31号文件(关于公布《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的通知)的规定
&&&&由家庭医生掌管医保,将是医保支付方式的重大改革。这种国外普遍做法有效解决了家庭医生的激励问题,并通过其健康和费用双重“守门人”的角色,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促进国民健康。
&&&&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日前从区残联获悉,具有普陀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从事个体经营及灵活就业、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和贫困残疾人
&&&&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共有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大病保险实施方案,220多个地市已启动实施。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用于办理失业登记、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等个人社会事务。在上海缴纳医疗保险后,开通医保功能。
&&&&明年上海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医保待遇都与今年相同。需要提醒的是,参保受理时间截止到12月20日,逾期参保将设3个月的等待期(新生儿除外)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
&&&&具体为:59岁及以下人员340元,60-69岁人员250元,70岁及以上人员170元。
&&&&2015年,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从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
&&&&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继续实行定向转诊制度,参保人员可以在本市任何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
&&&&2015年,本市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帮扶补助。政府对城镇低保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
&&&&为了不增加参保居民的负担,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4年标准不变,具体为
&&&&参保居民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1000元。
&&&&2015年本市居民医保待遇保持不变;2015年度上海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2014年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你需要知道自己的账号密码,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查询。
&&&&可查询自己医疗保险缴费情况,目前无法查询你医保帐户的使用情况,如需要查询可以到医保挂钩的各医疗机构查询或直接向医保局查询。
&&皖ICP备号&&&&第7版: 民生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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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答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凡未参加本市城保、镇保和新农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2、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包括:  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19~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校在册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  3、其他人员: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疆)、知青及其外省市籍配偶中,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已报入本市户籍,且医疗保障未落实的人员;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及子女;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本市农村户籍配偶(无医疗保障);本市引进人才的子女及配偶(无医疗保障);&本市非农集体户口人员中无医疗保障人员等。  上述“年龄”以享受医保年度未达到的年龄计算。  二、201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居民医保待遇作了那些调整?  2011年度对个人缴费标准和门急诊待遇作了调整,住院待遇维持不变。  三、如何办理2011年度参保手续?  (一)办理参保手续时间  日(周四)至日止。其中,新参保人员登记3月30日(含)截止。  (二)办理参保手续地点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到就近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手续。参加过居民医保的高龄无保障老人、老年遗属及重残人员不需要再办理参保手续。  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托儿所)幼儿,由其所在学校、托幼机构通知并集中办理。  (三)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参保人户口簿和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除外,下同)、社会保障卡(或有效的医疗保险卡)。曾参加过2010年度的人员还需填写并提供个人信息确认表(市医保中心已随参保通知邮寄给个人)。  2、非本市户籍人员  ①本市引进人才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配偶、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的主证和副证;持《B类居住证》的配偶、子女,只需提供本人的《B类居住证》。  ②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外省户籍配偶或本市农村户籍配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市城镇户籍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其他有关人员还需要提供的证件:①处于就业年龄未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②应残疾辍学的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③应大病辍学的人员,应提供有大病病史记录的门诊病历;④新生儿,在办妥户口后凭户口簿办理参保手续;⑤复读生,需提供复读学校开具的证明;⑥在医保服务点办理的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应提供学校或幼托机构的证明。⑦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的资料请向医保服务点咨询。  4、参保人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除上述相应资料外,还需要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  四、2011年度不同时间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持卡结算有何不同?  1、曾参加过2010年度居民医保的对象,自日起,按照2011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刷卡结算;至日仍未办理2011年度居民医保缴费的人员,自日起不再享受2011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2、新参保人员在日至日期间完成缴费的,日起可持卡就医;2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缴费的,缴费次日起可持卡就医。  3、从2011年起,在规定的登记缴费时间截止后(2011年为4月1日后)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新生儿、新符合条件人员除外)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五、2011年度本市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补助政策有何变化?  1、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政府特殊救济人员、本市城镇低保家庭中享受粮油帮困的人员,个人缴费由民政资金全额补助。  2、本市城镇低保家庭中的其他人员,个人每年承担120元,其余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资金补助。  上述对象中,除个人年缴费80元的人员外,在1月20日至3月31日间持民政部门开具的“缴费补助证明”在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手续时,可直接享受相应补助。  3、低保人员、重残人员门急诊起付线可以适当减免,具体由民政部门和残联操作。  六、居民医保人员在本市就医有何规定?  (一)门诊医疗  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或有效地医疗保险卡)及《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至本市医保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医疗,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但到不同级别的医院就医手续不同:  1、参保人员可直接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持卡就医。  2、因病情需要到二、三级医院就医的,需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具体程序:在一级医院办理转出手续:由经治医师开具《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转院证明表》(以下简称门诊转院证明),由医院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然后刷卡办理转出登记;参保人员到转入医院首次就医时,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地医疗保险卡)、门诊转院证明办理转院手续。一次转诊有效期为3个月。  3、参保人员转至二、三级医院后,仍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持卡就医。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可直接在二、三级医院就医,不需办理转诊手续。  (二)住院医疗  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需要在全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按少儿基金办公室规定的办法住院就医。  七、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就医有哪些规定?  1、长期定居外省市的参保人员,应到就近的医保服务点办理就医关系转外省市手续。  2、办理就医关系转外省市手续后,在当地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3、未办理就医关系转外省市的,只可报销在当地发生的急诊(门诊和住院)费用。  4、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就医时,应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5、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在外省市住院医疗的,应按照少儿基金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1年1月&&&&  说明:本问答仅供参保人员参考,如与相关政策、文件不一致,以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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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具体的可以咨询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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