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前任高管涉嫌被调查能否定向增发股票

五上市公司高管违规减持调查
编者按:随着三季报发布接近尾声,哪个上市公司高管在敏感的窗口期买卖股票也逐渐浮出水面。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昨日,沪深两市已有10家上市公司高管在三季报披露前的30日内违规买卖自家公司股票。高管违规炒股为何屡禁不绝?窗口期“顶风作案”又是否有什么难言之隐?
一、 ( )董事连续两次违规减持
专家称处罚力度过弱是主因
在波诡云谲的证券市场中,“窗口期”可以说是拥有信息优势的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最佳时机。伴随着各上市公司三季报的陆续发布,高管违规交易股票的现象也是层出不穷。
卧龙电气董事陈永苗在季报发布前的窗口期违规炒股,并且其在窗口期两次卖出公司股票,套现金额数百万元。不但在减持金额和股票数量上拔得头筹,更是在18天之内两次违规。
卧龙电气董秘倪宇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暂时还没有对陈永苗董事进行处罚,可能要先等证监会的具体处罚通知”
窗口期内两次违规
精准把握卖出时机
此次违规交易的高管中,卧龙电气董事陈永苗可谓“表现出众”。 不但在减持金额和股票数量上拔得头筹,更是在18天之内两次违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上记者看到,9月25日,陈永苗卖出2600股卧龙电气,而18天后的10月13日,陈永苗通过二级市场再次一口气卖出自家公司股份15万股,套现285万元。而这距离卧龙电气预约的三季报披露日10月23日仅有10天。由于短时间内两次违规且数额较大,有传言其本次交易的所有收益已被没收,在公司的职位也已被撤销。
就陈永苗违规减持的相关事宜,记者询问了卧龙电气董秘倪宇泰,他表示:“公司暂时还没有对陈永苗董事进行处罚,可能要先等证监会的具体处罚通知”。而对于其违规减持的具体原因,倪宇泰则一再表示,是违规董事的个人原因,他也不太清楚。
更让人感到怀疑的是,陈永苗在23日卖出的15万股的成交均价为19元,而卧龙电气在2天后走出19.54元的近几年最高位后便开始下探过程,其卖出时机把握的可谓“恰到好处”,作为最熟悉公司情况的内幕人士,不免引起外界的猜疑。
上报交易均价高于当日最高价
而在其填报的交易均价上,9月25日卧龙电气的最高价为18.80元,但其上报的交易均价却是19.65元,让人实在不知道当日这2600股是如何卖出的。即使是填报失误造成的,至少也可以从侧面看出卧龙电气在公司的治理上存在着很大问题。毕竟有关信息披露的这块内容是公司最不能出错的地方。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罗培新曾表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常态。高管是被法律推定的“内幕人士”,如果听任其买卖本公司股票而不加限制,则普通投资者平等的知情权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市场公信力将被蚕食殆尽,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将面临无底的黑洞。
建议高法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但据统计显示,证券市场一旦好转,此类违规现象就会卷土重来。而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于违规交易,上证所可按情节轻重,对违规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上市推荐人进行处分,可要求有关负责人支付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惩罚性违约金,对违规的董事、监事可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相应职务,对违规的上市推荐人可取消其资格等。
而证监会也会采取谴责、警告等措施。但尴尬的是,同违规所带来的利益相比,这些处罚简直是“九牛一毛”,在动辄获利成百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违规交易面前,3万~30万的罚款只具备象征性意义,很难发挥惩戒作用。
有专家就指出,对违规买卖股票的处罚力度太弱,是导致此类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有效杜绝此类现象,需要建立一套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中国政法大学一位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卧龙电气副董事窗口期间两次违规减持,这是明显轻视国家法律,因此建议司法机关介入。“建议高法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扩大职务侵占罪范围,象这种以公司高管以内幕人士身份违规炒股获利也应该涵盖在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这位教授说道。
而我国证券市场在高管交易的上报制度上也存在很大的问题。
就如此次卧龙电气的陈永苗,其第一次违规发生在9月25日,但直到10月21日,也就是第二次违规减持的8天后,陈才将其9月25日的交易情况上报到上交所。如果规定改为当天交易当天上报,其第二次违规减持的情况将肯定不会发生。上述专家指出,监管制度的不及时也是造成高管频繁违规的原因之一。
二、大龙地产两高管“窗口期”违规减持
专家建议暂停一年再融资申报
正当地产股在资本市场炒得火热之时,一些上市公司的高管也趁机逢高减持。但遗憾的是,个别高管却撞到了减持“窗口期”的枪口上了。
10月16日和19日,大龙地产(600159)两高管魏彩虹和冯国宾分别以每股17.16元和18.89元的价格减持了2000股和4700股。而大龙地产又在10月29日发布三季报,两位高管此举直接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高管持股变动规则》)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内不得买卖自家公司股票的规定。
一券商投行人士称,如果监管部门对这两位高管作出行政处罚,则可能会影响到大龙地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
为何迟迟未见处理
大龙地产全称为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现任董事长为赵川。
大龙地产今年前三季度业绩大幅飙升,净利润同比增加139倍,也可以说是业绩集中释放。而同时,大龙地产二级市场上的股价也在近期创下了上一轮牛市的新高。
这两位高管也就在股价大跃进时,趁机减持回收了大部分的成本,而且“收益率”颇高。魏彩虹和冯国宾皆是在日以每股5.4元、5.37元的价格买入的,持股近一年,收益率皆超过200%。但直接违反了高管持股的相关规定。
上述《高管持股变动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事实上,大龙地产三季报的披露日期早已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布。大龙地产公司方面是10月19日将上述高管持股变动信息填报入上交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栏中。可以说大龙地产公司方面应该是早已知道高管“违规减持”了。
但让人奇怪的是,事情已经发生20天了,大龙地产公司却“一声不吭”,未作公开处理。
如受行政处罚则会影响增发?
10月29日,大龙地产根据证监会《高管持股变动规则》制定了自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欲买卖本公司股票,可以在买卖之前征求董事会秘书的意见。董事会秘书应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答复,董事会秘书对该事项有疑问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咨询后答复。
后面的第十六条又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其他相应处分。
因而,对于高管违规减持,当时就有市场人士质疑称,这并不是头一次出现高管在限制期内买卖自家公司股票事件。这种低级的错误一再出现,如果不是涉嫌内幕交易,就是这些公司在管理上比较混乱,高管人员的法律知识不完善,而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又没有提醒相关人士,最终出现了违规行为。
大龙地产在今年7月决定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7,000万股(含7,0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1.33元/股。
一券商投行人士分析称,如果监管部门对这两位高管作出行政处罚,则可能会影响到大龙地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如果两位高管所犯错误较小,则通常就会没收“违规”所得。
因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一位老师建议,对高管违规减持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应该暂停其一年再融资申请。
三、 ( )上市后仅分红一次 高管却两年套现1780万元
近日,山河智能董事龚进在三季报披露前9天大胆卖出公司股票12万股,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高管在财报发布前的一个月不得买卖自家股票,因此龚进此举属于“顶风作案”,在三季报披露窗口期违规炒股。
山河智能董秘办人士解释称,由于公司未能及时通知高管窗口期,龚进在不知何时出季报的情况下失误操作。
山河智能距今上市不到两年,除却此次龚进的违规炒股外,从去年年初开始,限售股解禁后,数名高管在限售期解禁后争相套现,套现金额高达1784.5万元,但其募资项目却屡遭变更。而山河智能一名高管表示,抛售股票也是高管们为了改善生活。
不足两年套现近2000万
日,山河智能公开增发91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募集资金4.99亿元。根据招股说明书,上市之初,山河智能数名高管持有公司股票,其中董事长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清华持有7270.6万股,全部为限售股。其他高管如财务总监董事、董事会秘书陈欠根,监事会主席朱建新,副总经理姚广山,财务总监邓国旗本等人,也分别持有公司百万股以上的股票。
在山河智能上市之初,公司股东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高官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十二个月内进行过增资扩股,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以山河智能上市日期日计算,公司高管持有的股票到日便可在二级市场买卖。
日,在山河智能高管承诺的限售期刚刚解禁十天后,公司董秘陈欠根以59元/股的价格在二级市场抛售了2万股,开启了山河智能高管的抛售套现之路。
根据深交所的诚信记录显示,山河智能董秘陈欠根从日起至今,先后减持四次,套现总金额合计373.8万元。财务总监邓国旗于日以14.26元价格减持6万股,套现85.5万元。董事龚进两次减持公司股票,合计套现277.4万元,前总经理彭孟武减持2万股,套现金额74.2万元,并且彭孟武在今年四月已经辞职,随后是否有减持不得而知。监事会主席朱建新是山河智能高管中套现次数最多,金额也最多的一位,从日到今年7月,一年半的时间内,朱建新先后减持8次,合计套现金额827.1万元。
上述多名高管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合计套现1784.5万元。
高管在企业刚刚上市便如此疯狂套现,原因几何?山河智能一位高管表示,由于公司高管的薪酬相对较低,并且上市之后也没分什么红,而公司在上市之初高管赋予了很多,因为他们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而去抛售股票。
“这些高官是公司的创始人,当时自筹资金持股,再借了一部分,”上述高管告诉记者,“他们也只是抛售股票改善生活。”
但是,据记者了解,山河智能的高管们持有股份数都以百万股计算,持股成本也在百万以上,何以称其“没钱”?
上述高管解释称,由于公司进行了送股,所以所持股份越来越大,“他们本来没什么钱,他们很多是老师,没什么钱的,最初投入没多少。”
所谓“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不足两年的时间里,山河智能高管频繁减持,难免遇到窗口期,而董事龚进便不幸踏到了红线。
高管窗口期违规减持
获利195.36万
山河智能董事龚进在10月15日卖出公司股份12万股,套现195.36万元,公司预约的三季报披露日期则是10月26日。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昨日下午,山河智能董秘办人士解释称,由于公司未能及时通知高管窗口期,龚进在不知何时出季报的情况下失误操作。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就在今年的8月山河智能刚刚发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办法(2009年8月)》,其中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上述山河智能高管对此的解释则是,龚进此前也曾询问过窗口期的问题,但是由于办事人员对窗口期的长短理解有误,因此造成的误会。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若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应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违法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山河智能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公司正在商讨这次违规,如何处罚还没最后出结果。
虽然山河智能的高管们套现“改善生活”,但是公司募资项目却频繁变更,在其上市之初就开始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本金。
两度调整募集资金项目
今年6月16日,山河智能发布《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将拟继续使用4,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山河智能屡次将募集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是其募资时计划投产的项目却未能实现预期收益。
并且在山河智能首发上市后仅一个月就开始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并且根据2008年年报显示,山河智能IPO时募资投产的项目去年也未能完成盈利目标。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山河智能在今年4月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截至去年年底,山河智能累计使用募资总额3.07亿元,其中第一、二项目都未能按照计划达到预计收益。
日,山河智能公开增发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82亿元。根据当时募资投产的计划是,用于投入小型工程机械增产5,000台重大技改项目,该项目计划在2年内达产。
但是该计划两次被修改。
2008年9月,山河智能公告《关于变更公开增发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将使用募投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9,600万元中的7,000万元和2,600万元分别作为设立安徽山河矿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资金及补充募投项目流动资金。
第一次更改部分资金的使用后,山河智能在今年4月又将2008年初定向增发募资项目完成时间向后推迟了两年之久。
IPO项目中投产的小型工程机械重大技改项目收益并不如预期,并且去年定向增发项目依旧提出募资发展小型工程机械增产5,000台重大技改项目也被推迟两年,那么山河智能募资的意义何在?
上述高管解释称,“我们投产要保证资本的有效性,去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投入项目也无法产生效益,”他进一步解释称,“我们现在这个项目后面调整,我们根据市场情况及时投入,满足生产的需要,我们要充分保证募投资金的有效性。”
山河智能从2006年底上市至今,短短三年时间内进行了IPO和公开增发两次融资,与高管套现近两千万形成对比的是,对于投资者的回报只是寥寥,上市至今仅07年中期分红一次。
四、 ( )高管违规减持 自称对法规认识不清
10月28日,沈阳机床披露其2009年三季报,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173.52%。这样的业绩可谓没有任何惊喜,而围绕沈阳机床的两项股份买卖变动却异常蹊跷,引人关注。
10月9日,沈阳机床一名董事王鹤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公司股票250股,而公司三季报的披露时间是10月28日,尽管只卖了250股,但是违反了管理规则。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属违规行为。
与此同时,三季报披露,“最牛散户”刘芳进入沈阳机床前十大流通股东行列。记者翻看了沈阳机床的2009年半年报,前十大流通股东并没有出现刘芳的身影,可见为新近股东,刘芳又为何要在第三季度大举买入沈阳机床的股份呢?
高管对法规认识不清
误中地雷?
三季报披露前夕,公司高管违规炒股事件层出不穷,除了沈阳机床,大龙地产、卧龙电气、山河智能、 ( )等公司的高管都在三季报披露前30天内违规买卖自家股票。
有些公司的高管是禁不起高额套现金额的诱惑,有些公司的高管就是对政策法规认识不清了。据沈阳机床证券部人士透露,其董事王鹤就属于后者。
“我们公司董事王鹤持有的股票实际上是他还是公司普通职工的时候持有的原始股,数量不多,只有1000多股,他去年才开始担任公司的高管,我们也对公司的高管进行过相关的培训教育,高管的持股是被锁定的,每年只允许减持自己所持股数量的25%,”29日下午,沈阳机床证券部门的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表示。
按照证券部门工作人员的解释,王鹤是对相关政策法规认识不清造成的失误操作。据此位工作人员表示,王鹤正在外地出差,所以还未来得及与他本人就此事进行沟通。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若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应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违法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数额远远大于王鹤250股沈阳机床股票的收益,此次高管减持可谓大大的得不偿失,看来加强上市公司高官的法规培训势在必行。
最牛散户刘芳出手沈阳机床
与减持相对,最牛散户刘芳在三季度大手笔买入沈阳机床的股票,三季报披露,刘芳持有沈阳机床股票198.09万股,位列沈阳机床前十大流通股东第九位,其夫叶晶持有沈阳机床股票194.48万股,位列流通股第十位,此二人的股数相加达到392.57万股,大幅超过位列前十大流通股第四位的海通-汇丰-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
刘芳因2007年出手ST金泰尔一战成名,她在ST金泰重组前介入该股,坐享42个涨停板。刘芳夫妇最喜重组、股改、整体上市等题材的股票,其过往买卖的股票也多是此种类型。
沈阳机床曾在半年报中披露:金融危机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仍在持续,主要表现在市场需求和产品销量同比下降,上半年销售收入同比下降14.53%,尤其是占公司经营规模40%以上的普通机床、经济型数控机床等流量型产品受市场冲击影响较大,销售规模的下降成为公司上半年亏损的主要原因。
对于沈阳机床这样一个业绩平平的公司,刘芳夫妇看重的也正是它的重组预期。此次出手,夫妻二人动用资产超过3000万元。
重组仍无进展
刘芳重组预期能否实现?
今年6月10日,沈阳机床曾因国机集团与沈阳机床将实施战略合作一事进行停牌核查。后证实事件属实,沈阳市市长李英杰于5月26日会见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简称国机集团)董事长任洪斌,并就国机集团与沈机集团战略合作一事进行了会谈。
但是澄清公告同时披露:截止目前(6月12日)沈机集团没有就战略合作事宜与国机集团进行意向谈判、商谈、签署相关的协议及其他任何实质性的接触;同时承诺目前及其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票等行为。
而今,三个月的承诺期已过,沈阳机床是否要重组了?
29日下午,本报记者联系到沈阳机床证券办人士,该人士表示:“目前,在公司层面,我们并没有与国机集团或其他单位就重组进行接触。”言外之意,虽然有重组意向,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于意向方进行接触或没有成熟的重组方案可披露。
有重组预期的股票虽然有豪赚一笔的可能,重组失败、损失惨重的例子同样不胜枚举。沈阳机床证券办人士说:“刘芳也只是买入试试,不见得每次操作都是对的。”提醒投资者谨慎选股。
股权收购协议终止
大股东30%国有股权转让重提
沈阳机床今日公布关于沈阳市国资委及公司控股股东沈机集团与JANA《股权收购协议》终止的公告,至此两年多来美对冲基金JANA入股沈机集团一事也正式宣告无果而终。
记者曾在昨日采访中询问此事,证券部人士表示此事终止是由于一直没有收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复,而现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已过。
据了解,去年的6月30日是JANA并购沈阳机床集团30%股权的审批期限,但是当时却是没有任何说法,去年的10月,国务院国资委与证监会正式批复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上市公司沈阳机床42.60%的股份无偿划转给沈阳机床集团。这其实也意味着继凯雷入股徐工“无疾而终”之后,当时已历时已一年多的JANA入股沈阳机床集团一事已基本是被判定死刑。
在JANA入股沈阳机床集团失败后,沈阳机床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30%国有股权转让一事在停滞两年多后近期被重新提上日程,这就意味着市场期待已久的公司大股东重组乃至集团整体上市或将在不久后实现。
证券办人士向本报记者说明就此事曾专门询问过大股东,股东方表示目前仍没有可供披露的内容,此事目前仍处于协商阶段。
10月23日,沈阳市长李英杰在专题研究推进重点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工作的市长办公会议上明确表示:要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对沈阳机床、北方重工、沈鼓集团等重点国有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
沈机集团重组改制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昨日,沈阳机床涨停,涨幅达10.06%,报收9.19元,这显然不是基于沈阳机床刚刚披露的三季报,那么此次刘芳豪赌沈阳机床能否成功?沈机集团的重组改制将如何发展?我们拭目以待。
(本报记者李勇对本文亦有贡献)
五、德美化工证券代表窗口期减持
辩称自己不是高管不算违规
高管违规减持稽查风暴中。
德美化工证券事务代表潘大可也在三季报窗口期减持,套现58.4万元,但是昨日《证券日报》记者联系到潘大可,对方解释称,自己并非高管人员,因而不算触犯法规。
但是,有部分法律专家及律师仍然认为,证券代表虽然不是高管,但是职位特殊,没有被列入限制行列属于法律上的漏洞。
高管范围如何界定?
证券代表减持是否应规范?
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9月28日,德美化工证券事务代表潘大可减持了公司股份3.84万股,套现58.4万元,这距离24日发布三季报尚不足30日。
29日,记者联系到了潘大可,她向记者表示,自己并非公司高管,所以并不受在三季报窗口期内减持也没有问题。她表示减持是个人的行为,而交易所诚信记录上的披露是安规定做的,并不代表什么。
虽然在法律上毫无缺陷,但是证券代表等非高管的企业内部人员,也有可能提前获得内幕消息,而这些人买卖自家股票的行为为何能游离于法规之外呢?
“法律规定证券代表确实不是高管,但这只说明法律上存在误区,因为证券代表获得内幕消息的机会也比较多,应该来讲和“高管”享受一样的待遇了。”上海李国机律师事务所、证券界著名维权律师周爱文向记者表示。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管晓峰不但认为除了对证券代表和证券办的人员都应该做一定限制外,还应该进一步限制其他可能的消息知晓人。“除了董监高外,参加公司司务会或者叫经理会的列会人员,也应该遵守限制规定。而证券代表职位非常特殊,应该在买卖股票上和高管一视同仁。”管晓峰评论道。
高管减持是否有理
“高管违规减持会给投资者带来很多影响,为什么要违规,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某种风声或暗示。”周爱文表示。
但是,高管们依然争相减持,却有自己的苦衷:许多公司高管手中的股权为股权激励所获得,就等着解禁后可以有一笔不菲的“奖金”,但是定期报告、业绩快报、重大重组事项前不得买卖股票的种种规定,再加上股票本身的波动起伏,使得高管们抛股的时机较少,一不留神就“触线”了。
对于高管们的叫苦,管晓峰并不认为有理,他笑言:“本来他们在职的人员为了对公司忠诚就不应该减持的,应该对公司有信心。现在考虑到他们持有的股份比较多,他们也是投资者,才给他们减持的机会,所以就不要贪得无厌啦。”
目前,高管们可减持的数额确实不多,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上市公司高管在职期间每年减持股票不得超过所持股票的25%;高管离职半年内不得减持公司股票。
德美化工净利增长91.57%
尽管证券代表选择减持,但是今年三季度,德美化工交出的是一份不错的成绩单。其三季报显示,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67亿元,同比增长13.99%;实现净利润5243.62万元,同比增长91.57%。
得益于第三季度的良好业绩,德美化工前三季实现营业收入6.58亿元,比去年同期微降1.05%;实现净利润1.14亿元,同比增长60.44%。
事实上,德美化工在对外投资上一直颇为拿手,如7-9月份,德美化工投资收益达1260万元,而年初以来共计有3700元利润来自投资收益。
就在日前还由其全资子公司4.8元/股的价格,认购了顺德农商行720万股。29日,其证券代表潘大可向记者表示,“德美化工之前就是顺德农商行的股东,这次再次增持也是很正常的,是看重其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和分红收益”。
数据表明,2008年度,顺德联社每股净资产为2.52元;每股净利润分别0.38元,不良贷款比例为4.98%,资本充足率则达到了10。86%。申购完成后,德美化工共计持有顺德农商行1158万股。
“不排除再进行别的投资的可能,得看有没有合适的机会,一切都有可能嘛。”潘大可说。
目前,除顺德农商行外,德美化工还拥有禅城信用社的股权并参股宜宾天原集团等若干相关产业公司。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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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密集遭调查 高送转成内幕交易重灾区
  □ 本报记者 万晶
  8月3日公告,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京荣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近两年涉及到高送转的内幕交易已经成为监管机构重点打击对象,有多家上市公司或高管因涉嫌与高送转有关内幕交易而遭到立案调查。业内人士指出,高送转一直是二级市场炒作的热点,往往会带动公司股价大幅上涨,因此成为内幕交易的重灾区,应加强监测和查处力度,对涉及高送转的内幕交易不仅要针对上市公司,更要重点监管公司高管,不仅要查处高管直接控制账户从事内幕交易,更要查处泄露内幕消息的行为。
  控制可疑账户提前埋伏
  根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有近20家上市公司披露收到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其中多家涉嫌与高送转有关的内幕交易。
  “高送转已经成为内幕交易的高发区,也是日常监管的重点,今年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及高管有不少即是涉及到高送转。”监管层一位人士向记者表示,在查处内幕交易案中,明显加大了查处的深度,拓宽了查处的广度,重点打击高管利用自身职务之便进行内幕交易行为,尤其是涉及到高送转的内幕交易,以及违规减持限售股份。
  龙净环保8月3日突发公告称,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京荣8月2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吴京荣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证监会决定对其本人进行立案调查。龙净环保并未披露吴京荣所涉内幕交易的具体细节,仅表示该事件与其买卖5万股上市公司股票有关。业内普遍猜测,吴京荣所涉内幕交易很可能与年报高送转相关。
  今年2月23日,龙净环保发布公告,预计2012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5%至30%,公司前两大股东东正投资、龙岩市国资经营公司共同提议上市公司在2012年度实施“10转10派4”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承诺在股东大会上对此投赞成票。龙净环保当时宣称“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然而该“高送转”方案成为龙净环保股价飙涨的直接诱因,年报披露前后,即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龙净环保股价曾出现迅猛的上涨行情,区间涨幅超过180%。尤其是在该公告披露之前的六个交易日中,龙净环保的股价上涨了16%,部分资金提前埋伏。且在高送转实施“除权”前夕,龙净环保股价又再度飙涨。
  7月份,证监会通报,徐俊发等人涉嫌内幕交易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徐俊发案发时担任景兴纸业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根据深交所监控发现的线索,日,证监会对“费某某”等账户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徐俊发、张雷涉嫌内幕交易犯罪。
  在知晓2011年景兴纸业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下,景兴纸业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徐俊发实际控制的平湖市恒丰科技投资公司利用“费某某”、“蒋某某”等4个个人账户累计买入景兴纸业股票194万余股,交易金额达1246万元,截至调查日账面盈利约170万元。
  景兴纸业年报披露前后,从日到3月8日累计涨幅达50.10%,期间的累计涨幅只有14.76%。其中3月5日景兴纸业公布了10股转增10股的高送转方案。
  泄露内幕信息
  有些上市公司高管遭立案调查,可能虽未直接操纵可疑账户从事该公司股票交易,却涉及到泄密,致使他人非法牟利。5月29日的三位高管收到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达的《调查通知书》,现公司董秘、董事、副总经理王敏雪,现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王学良,现公司财务总监吴昌国三位高管因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今年2月2日,神剑股份发布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同时转增8股送红股2股,这一方案于3月22日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而在二级市场上,神剑股份的股价早已提前表现,今年1月4日至2月18日区间最大涨幅高达126%。业内人士指出,目前该案调查结论尚未出来,不仅是违规减持,不排除部分高管提前知晓了公司的高送转预案,涉嫌泄密或从事内幕交易。
  董秘刘玉斌与华宝兴业新兴产业基金则因为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也是与盛运股份2011年初披露的高送转方案有关。据业内人士透露,证监会查到彼时的电话录音,华宝兴业新兴产业基金经理郭鹏飞向卖方研究员询问盛运股份高送转一事,后又在公司发过内部邮件,提示盛运股份有高送转预期。而盛运股份董秘刘玉斌很可能正是因为泄露高送转方案而遭到调查。
  盛运股份2010年度利润分配提出10转10的方案。而在此之前,盛运股份的股价从2010年10月到2011年1月初犹如坐上了“火箭”实现翻倍;经过2011年1月份的短暂调整后,当年2月份股价再度强势反弹,期间涨幅超过30%。公司10转10的分配预案披露时间正是在2月16日。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持股48.94%的第一大股东颜华近期也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很可能也是因为泄露高送转、资产重组等内幕消息。颜华参与了华昌达2011年度10送10派2元高送转分配方案及华昌达与上海永乾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决策全过程,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周某、万某与华昌达董事长颜某多次联系来往密切,从颜华处得知利润分配方案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内幕信息。周某不惜亏损卖出所有股票,动用806万买入华昌达,最终获利33万余元;万某也违反交易习惯,向颜某借钱买入205万华昌达股票,最终获利约19万元。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加大内幕交易查处力度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提前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
  高送转行情往往有明显的特征,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前大幅飙涨,股价甚至在短期内翻番,即使业绩不佳的股票也能照涨不误,而在方案公布后极容易“见光死”。
  证监会此前曾透露,通过监控发现部分具有高送转概念的股票异常活跃,一些账户尤其是推出高送转的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所在地及存在关联关系的账户在年报发布前集中买入相关股票。
  随着半年报披露期的到来,中期高送转预案也开始登场。有投资者指出,除了股价异动,有不少公司实施高送转还别有用心,有的配合限售股解禁或定向增发,有的甚至被疑在帮限售股规避个人所得税。
  在高送转方案公布前后,往往容易滋生内幕交易,暗藏多种猫腻,有可能被大股东及机构操纵和利用,容易扰乱市场秩序,破坏“三公”原则,给普通投资者带来严重的伤害。尤其是对于别有用心的高送转,监管层须采取必要的约束措施。
  上海有专业从事中小股东维权的律师表示,国内的证券民事赔偿机制尚不健全,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至今未出台。在很难获得民事赔偿的情况下,投资者只有寄希望于监管层采取更严厉的打击手段,对高送转行情中的内幕交易从严查处,维护投资者利益。这位律师建议,首先应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及时性,对于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达到一定标准的公司,要求其提前半年在定期报告中预告可能实施的送转;第二是明确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敏感期,送转方案预告前后3个月及实施前后3个月,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自愿锁定持股。此外,在年报和中报披露前三个月加强监测,关注股价大幅上涨的公司及可疑账户,加大监测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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