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爱相随保险在犹豫期退保险送股什么时候到账账?

&企业QQ号:&&&&非会员请先注册试用
服务热线:63
本站介绍:保险同城网是囊括保险公司、保险险种、保险资讯最全面的保险门户,为保险代理人提供保险商家网站建设和保险咨询交流平台。同时,本站也是投保人了解保险产品和保险资讯、获取专业保险方案最便捷的同城服务平台!如何购买保险产品?如何加入保险事业?请上保险同城网保险员页面查找您就近的保险商,或联系客服为您分配就近保险商!泰康爱相随定期寿险条款
泰康爱相随定期寿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 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宣告死亡处理
3.6 诉讼时效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宽限期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6.2 效力恢复
7.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8.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3 年龄性别错误
8.4 未还款项
8.5 合同内容变更
8.6 联系方式变更
8.7 争议处理
8.8 保险事故鉴定
9.1 保单年度
9.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9.4 有效身份证件
9.5 意外伤害
9.7 酒后驾驶
9.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9.9 无有效行驶证
9.10 机动车
9.11 现金价值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爱相随定期寿险条款
( 2009 年 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记载于电子保险单上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爱相随定期寿险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电子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电子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
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或电子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电子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年度(见9.1)、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9.2)均依据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1.3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9.3)计算。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
扣除不超过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9.4)。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
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电子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 24 时止。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 1 )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内(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 年内)非因意外伤害(见 9.5
)导致身故,我们按投保人累计所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2 )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后(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 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3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 150% 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9.6);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9.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9.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9.9)的机动车(见9.10);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9.11)。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
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 日内通知我们。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3)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
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我们确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后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在前述情形下,本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4.2 宽限期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6.2 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我们解除合同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中止时的现金价值。
7.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8.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当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向您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3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电子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向您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8.4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或其他各项欠款,我们在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8.5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您通过我们同意或认可的网站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视为您的书面申请,您向我们在线提交的电子信息与您向我们提交的书面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6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如果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
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8.7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保险事故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您和我们均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9.1 保单年度 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9.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9.3 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例如,出生日期为2000 年9 月1 日,2000年9 月1 日至2001 年8 月31 日期间为0 周岁,2001 年9 月1 日至2002 年8 月31 日期间为1 周岁,依此类推。
9.4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
9.5 意外伤害 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身故,猝死不属
于意外伤害。
9.6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
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9.7 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
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9.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9.9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9.10 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9.11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我最近几天刚刚交了两万元的人寿保险,可以特殊原因我需要钱要退保能退多少钱_问吧_向日葵保险网
共38个回答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如果保险还在十天犹豫期内,那可以全数退还,如果已经过了犹豫期,只能按照合同的现金价值退还了。建议你了解下所买的保险是否有借款功能,如可以的话,借款既能帮你解决到目前的资金困难,同时也能帮你留住这份保障。毕竟退保是种损失!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请问你是刚签的保单第一次交的保险费吗?如果是刚买的有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退可以全额退款,超出了犹豫期就只能退回保单现金价值。退保请慎重考虑!祝愿你父母身体健康、平安幸福!
一个月前在线
如果过了犹豫期可以选择保单借款解决燃眉之急,实在要退可以联系你的寿险顾问或致电公司客服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尊敬的客户,看看您的保险是否还在10天的犹豫期内,如果还在犹豫期内的话可以全额退保,但如果是相反的话那您再看看有没有保单借贷的功能,用保单借贷的功能给付利息总比您退保好,因为就算您退保拿回的钱也是差不多,但一退保那您往后的收益也跟着没有,会对您有非常大的影响,所以您要看清楚合同再作决定。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一个月前在线
& 您好!我是平安人寿的文艳!很高兴为您服务!
& 您好好回想一下,您合同送来时到现在几天了,如果没超过10天的犹豫期是可以退回您所存的保费的!如果超过了10天,那退回就会有一定的损失了!
& 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和家人健康、平安、幸福!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每份保单都有10天的犹豫期,你可以在犹豫期内退保,扣10元工本费。
一个月前在线
合同下来没有,下来的话你几号签字的,签字后十天内退都是一分不少的退给你的,请及时联系业务员或者你买的保险公司客服。
一个月前在线
&&& 如果没超过10天的犹豫期,退保一分钱都不会受损。最多扣10元保单成本费。如果超出这个期限,就得亏损,只能退回保单现金价值!
一个月前在线
如果是刚买的保险,且刚签收合同回执,还在10天犹豫期内,是可以全额退保的。否则只能按合同上的现金价值来退保。
一个月前在线
你好,建议你考虑清楚了再做决定。退保对你造成的损失是蛮大的,你可以咨询一下你的代理人申请保单贷款。也祝你的父母能早日康复。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未过犹豫期是可以退的,不过建议在退保前考虑清楚,毕竟有保障是一件好事,只是是否适合问题。如真考虑不适合,只要10天犹豫期内可以退保没有问题的。而保险合同上也有保险公司的客服联系电话,建议咨询清楚,这样也是为了保障您们自身利益。正如您所说,父母应急钱的问题更加重要,所以请尽快办理。无论如何,祝您与您父母幸福,平安!
一个月前在线
&&& 你好,从收到合同开始算10天犹豫期内可以无损失退保,过了10天建议可以保单借款,这样既有保障还可以解决急用钱的问题。而且利息很低,半年还一次利息就可以。希望可以帮到你!
您好请抓紧时间,在合同“10天犹豫期”内选择退保,这样你可以全额拿回本金。(犹豫期是从客户签收保单回执次日起10个自然日)?如需要帮助,可以进一步联系我 祝您的父母早日康复,保持好心态。
一个月前在线
既然买了,最好就不要退了,给以后有个保障,如果迫不得已,犹豫期内是可以全额退得
&&& 您好,犹豫期内退保只要带上您的身份证、合同、银行账户到保险公司柜台办理手续即可,这是最快、最直接的方法了。另外,也可以联系您的业务员,帮您办理退保手续。祝:叔叔、阿姨早日康复!
Ta的精选方案
请输入您的好评
好评成功!爱心保险网保险理赔几个工作日到账保险知识专题为您提供《“学平险”可理赔暑期意外 工作时中暑属工伤》、《“保险理赔工作室”延伸到各交警大队》、《阳光人寿最大理赔案―7个工作日理赔450万元》、《大连2011年种植业保险理赔工作圆满完成》、《新华保险7个工作日快速理赔异地出险》等保险知识,及保险咨询《人寿重大疾病保险理赔一般需要几个工作日?》,《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是否可以同时做理赔工作?》,《60岁之后每年该收益多少?在哪里去领?如果要理赔找哪个?我是在农业银行存款时被一个工作人员介绍在窗口》,保险代理人为您免费解答有关保险理赔几个工作日到账等保险咨询。
保险咨询,专业保险营销员为您解答。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希望您早日解决问题.
热门保险理赔几个工作日到账咨询
不同公司的理赔速度有些差别,一般资料齐全又属理赔范围,10天以内,快的3-5工作日。
这个问题很简单!保险公司的分工是明确的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只能做保险销售工作。理赔是有专门的部门专门人员负责的。
您好: &&&很荣幸在向日爱心保险网为您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服务。如果您想要更精确的数值,建议您拨打阳光保险客服:9...
免费咨询保险理赔几个工作日到账推荐营销员
热门保险理赔几个工作日到账保险知识
高温下,中暑、溺水、车辆自燃……这些意外,可以找保险公司买单吗?昨天,记者采访相关保险公司,对与高温有关的保险进行盘点。
学生学平险理赔暑期意外 据悉,新学年开始时购买全年“学平险”的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发生烫伤、溺水、烧伤、疾病等意外状况时,也可获得相关理赔…
此文章帮助了1人
继南京交警二大队、四大队、七大队及江宁交警大队成立“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理赔工作室”(以下简称保险理赔工作室)后,6月中旬,“保险理赔工作室”已延伸至南京各交警大队,这将为解决交通事故中矛盾最突出的人身损害民事赔偿纠纷问题提供有效解决方案。据介…
此文章帮助了1人
近日,阳光人寿仅用7个工作日快速完成该公司成立以来最大理赔案,向因车祸身故的广东梅州客户林先生家属支付了450万元理赔金。 据了解,林先生生前于2013年12月在阳光人寿梅州中支投保了“爱随行两全保险B款”及“附加爱随行意外伤害保险B款”产品组合,年缴保费5千元,主附险…
此文章帮助了1人
大连保监局严格做好农业保险理赔监管工作,以农险理赔服务测试为抓手,保证了农险理赔质效的落实。2011年向农户支付赔款累计450余万元,未发生一起信访投诉,赢得了参保农户的信赖和好评。 密集督导,落实惠农政策。一是台风、暴雨灾害发生后,大连保监局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此文章帮助了1人
日前,新华保险绵阳中心支公司在北川小坝乡举办了一场现场理赔会,为客户家属送去意外身故理赔款25万元以及新华保险的慰问与关怀。 据悉,客户唐某于日在新华保险绵阳中支购买了“祥和万家”两全保险共计15380元。日,被保险人唐某在位于山西省阳泉市荫…
此文章帮助了1人
保险理赔几个工作日到账相关资讯
保险理赔几个工作日到账相关社保知识
保险理赔几个工作日到账社保查询
保险理赔几个工作日到账相关商业保险产品
保险理赔几个工作日到账相关投保指南
保险理赔几个工作日到账相关保险理财
保险理赔几个工作日到账相关商业保险案例
保险理赔几个工作日到账相关博客文章
保险理赔几个工作日到账相关保险专题
保险理赔几个工作日到账相关保险百科
推荐保险专题
找保险公司
最新保险专题
Copyright &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买保险、在线咨询保险,从爱心保险网开始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生育保险什么时候到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