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卫华讲烟花爆竹专卖店安全管理教案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安全培训教案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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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安全培训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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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 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 生产安全
  第八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第十一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并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第三章 经营安全
  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第十七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
第四章 运输安全
  第二十二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第二十四条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第二十五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二)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
  (三)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六)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
  (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六条 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第二十七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五章 燃放安全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三十一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二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三十五条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二)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三)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四)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
  (五)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
  (六)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第三十八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第四十一条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三条 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式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焰火燃放许可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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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教育烟花爆竹不能放的教案
提问:这是什么。最重要的是。  4,集体讨论他们的动作对不对,激发幼儿参与活动的兴趣?  三、请幼儿自由讨论、引导幼儿说说其他的注意事项、教师出示图片、猜猜图上的小朋友为什么要捂着耳朵、集体讨论,记录在白纸上,请幼儿互相讨论燃放的注意事项,你们还觉得要注意什么,那放烟花爆竹要注意什么呢。  1?  2:引爆烟花爆竹的时候、引导幼儿观察图片,小朋友单独一个人的时候不能燃放烟花爆竹、请部分幼儿演示引爆烟花爆竹的方法。  1,身体要远离一些,教师根据幼儿的讨论?  2。  3?为什么要放在这里。  1?为什么、出示自制爆竹、长一些的香,最好用一根硬一些:除了图片上讲到的这些注意事项、教师:《危险的烟花爆竹》  一?我们一起来看看图片上是怎么说的、这些小朋友在哪里燃放烟花爆竹、教师。  二?  ②,分组讨论燃放烟花爆竹要注意什么、我们来看看这位小朋友做得对不对?你知道怎么引爆这根爆竹吗,点着后腰迅速远离?  ③安全教案、教师小结:  ①。  2:我们已经知道引爆烟花爆竹要注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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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在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培训会上的讲话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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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培训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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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刘健副局长在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会上的讲话
全面履行职责& 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努力抓好我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健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一•五”时期全省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交流经验,部署“十二•五”时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安排2011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十一•五”时期工作回顾
“十一•五”时期,全省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始终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省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工作要求,克服了&#”汶川特大地震、冰冻、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困难和金融危机的影响,在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化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全省危化品领域、烟花爆竹行业未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较大以下的事故逐年下降。危化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由2006年的12起7人,降至2010年的3起5人,分别下降75%和28%;较大事故由2004年的3起12人,降至2010年无较大事故发生。全省烟花爆竹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由2006年的13起25人,降至2010年的2起5人,分别下降84%和80%;较大事故由2006年的4起16人,降至2010年的1起4人,均下降7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没有发生公安部门认定的违法行为。
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化工、烟花爆竹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据省统计局统计,全省化工工业增加值由2008年的441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647亿元,年均增幅达23%;销售收入由08年的979亿元增长到10年的2582亿元,年均增幅达81%。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主要产品产能达到:合成氨490万吨,硫酸(折100%)470万吨,黄磷45万吨,烧碱130万吨,氯气60万吨,浓硝酸10万吨,甲醇60万吨,盐酸31万吨,电石120万吨,化学农药(折100%)15万吨,纯苯3.5万吨,油漆18万吨。
通过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化建设,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产品结构更加合理、优化,技术含量不高的爆竹占比下降,中高档烟花的占比大幅度上升,品种更加丰富,产品内在质量显著提高,产品包装质量上了一个大台阶,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到2010年末,生产企业由2006年的139家减少到94家,生产规模由6亿元增加到了25亿元。万元以下的生产企业有90家,占全部企业总数的64%,2010年所有生产企业生产规模都在500万元以上,没有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了;到2010年底,生产规模在万元的企业达50家,万元的达40家,5000万元~1亿元16家,1亿元以上的企业2家。
以上成绩的取得,既凝聚了全省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艰辛和汗水,也凝聚了全体生产经营企业干部职工的心血与勤奋。在此,我代表省安监局向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向全省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干部职工表示衷心感谢!
&&& 回顾“十一•五”时期全省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肯定:
(一)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初步形成
一是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各市、州级安全监管局和重点县(市、区)安全监管局都成立了专门的危化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人,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动区域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设。在2004年10月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后,各市级、州也相继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职能进一步加强。三是充分发挥专业协会、科研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省局加强了与省安全技术中心、省安科院、省烟花爆竹质检站、科职大、省危化检测中心等技术支撑单位的工作联系,在2006年成立四川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分会,积极发挥他们在专项整治、安全检查、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和政策研究等专项工作中的作用。四是进一步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明确了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职责,加强了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或安监)牵头,部门紧密配合,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成立联合执法小组,配备远距离烟花爆竹检测仪,共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十一•五”时期,首次对现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完成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通过第一轮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依法关闭、转产、搬迁了16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关闭45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到2010年底,全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分别为1057家和29111家,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分别为80家和205家(已扣除成都市正在关闭的14家生产企业),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分别有12家和18家。烟花爆竹行业已步入“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发展阶段初期。
(三)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
“十一•五”时期,各地各企业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尤其是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关于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的两个《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推进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重点企业基本建成了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纳入了企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了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建立了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了实处。各地、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基本形成了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三结合”的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工作机制,有效地防止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使我省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一是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在每年“百安活动”期间,省局都对危化、烟花爆竹“百安活动”进行了具体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并要求各市州结合实际,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三项行动”,有效的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元旦”、“春节”、“两会”、“国庆”等敏感时期危化、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省局都要安排部署节前检查、节后复产验收和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各市州对春节“禁改限”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设、分散经营,避免了在人员密集区和易燃易爆场所布点,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及安全距离的现场审查。针对省内外接连发生烟花爆竹较大事故的问题,2010年11月,省局在成都召开了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紧急会议。通报了全国、全省烟花爆竹的安全形势,部署了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对加强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认真督导,把检查落到实处。按照省局的部署,在各企业自查、各地区检查的基础上,省局每年都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活动,赴重点地区开展检查督导。2008年以来,省安监执法总队在全省开展了“危化、烟花爆竹安全保护装置专项监察执法行动”和“危化、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监察执法行动”,重点对中央在川、省属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建设项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省挂牌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项目以及近年发生过死亡事故的企业开展专项监察执法。共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610家(次),查处各类安全隐患3383条,调查处理信访举报20起;责令停产停业3家,暂扣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照1家,对7家违法违规企业实施经济罚款54.32万元。三是组织专家开展行业检查,解决技术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我们依托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危化、烟花爆竹分会,组织专家,开展了行业安全检查,既排查企业的安全隐患,又解决一些企业的生产技术问题。起到了既为政府分忧,又相互取长补短、交流经验的作用。2008年至2010年,省局每年都依托四川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危化、烟花爆竹分会,组织行业的专家开展检查。2010年组织了4个专家组,对全省的氯碱、合成氨、工业气体、磷化工行业的37户危化生产企业进行了交叉检查,帮助企业解决189项技术难题,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依托烟花爆竹分会开展企业、地区间交叉检查,既排查治理隐患,又解决技术问题,交流经验,起到了很好效果。
(四)依靠科技兴安,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得到了提升
“十一•五”时期,全省认真贯彻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依靠科技进步,提升企业技术水平,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在危化、烟花爆竹行业得到了推广应用,高危险场所的安全可靠性得到了较大提高。全省已有230多家处于人口密集区的加油站采用了阻隔防爆技术,有132家企业在液氨充装系统安装使用了万向管道充装臂,安全保障明显提高;全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GPS监控系统安装达100%,基本实现了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有效监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速运行状况得到有效遏制。烟花爆竹方面:全省生产企业改造工房10余万平方米,库房6余万平方米,共计投入改造资金10亿元左右,基本实现了工厂化的初级阶段,鞭炮生产企业在插引、结鞭、包装、制引等工序和烟花生产企业的造粒工序基本实现了机械化作业,有10多家企业在装兑药工序实现了机械化,占企业总数的15%左右,本质安全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在省局的大力支持下,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烟花爆竹分会在成都组织举办了中国西部(四川)两届花炮博览会及四川省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研讨会,参展的优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介绍了各自的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推销先进的烟花爆竹产品。博览会的成功举办,为我省烟花爆竹产业优化升级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为全面掌握全省危险化工工艺的情况,我们开展了全省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调查,基本掌握了全省涉及有硝化、磺化、氧化等15类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情况,下发了开展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文件,提出了自动化改造的工作要求。去年,省局派出3个专家组深入到各市州,对上报未进行改造的企业逐个进行调研和指导帮助。经检查调研,全省涉及15类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共149家,已达到要求和已完成改造的113家,占75%;仍有26家企业须进行改造,占17%。
(五)推动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得到夯实
“十一•五”时期,全省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与贯彻法律法规、与治理安全隐患、与行政许可、与管理方法、与日常安全监管“五结合”,有力地推动了危化、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目前,全省已有25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其中一级达标企业1家,二级达标企业250家;有76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经考评机构考评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分数,其中生产企业15家,经营企业61家。
(六)深入开展“三项行动”,深化专项整治,安全隐患得到治理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贯穿“十一•五”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危化、烟花爆竹高危险的特点,决定了深入开展“三项行动”,深化专项整治的长期性。我们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一系列文件精神,克服麻痹松劲情绪,认真开展“三项行动”,不断深化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重点,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在治理上狠下功夫,一大批安全隐患得到了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危化领域重点开展了建设工程项目和无仓储经营单位的专项整治,烟花爆竹行业重点开展了违规使用氯酸钾和“三超一改”的专项整治。省局拨出专款委托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对我省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公司进行了药物安全随机检测。对发现违规使用氯酸钾的2家生产企业吊销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3家批发经营企业依法进行了严肃查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10年8月至9月,我省制定了礼花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礼花弹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严格的考评,我省原有的22家礼花弹生产企业,最终确定5家上报国家局核准,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我省5家生产礼花弹的企业名单,圆满完成了国家局下达的礼花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仅2010年,全省各级安监部门监督检查危化生产经营单位家27594家(次),查处隐患14589项。对危化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309次,责令停产整顿23家,提请关闭8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4家,实施经济处罚202次,罚款237.5万元。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家27750家(次),查处隐患8517项。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304次,责令停产整顿10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1家,实施经济处罚218次,罚款62.8万元。
(七)保持“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受到严厉打击
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级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或安监)牵头,部门紧密配合”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成立联合执法小组,配备远距离烟花爆竹检测仪,共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仅2010年,全省各市州查处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点270个、储存点53个、非法运输案件19起,暂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37个,收缴非法烟花6829件、鞭炮56231饼、非法运输车辆7台,挡获非法从业人员14人,行政拘留12人。
二、认清形势,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十一•五”时期,在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安全生产基础得到了进一步夯实,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全省危化领域、烟花爆竹行业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现实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安全生产稳定的基础还不牢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一)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发生危化事故36起,死亡32人,每年平均发生7.2起,死亡6.4人;发生烟花爆竹事故39起,死亡67人,每年平均发生7.8起,死亡13.4人。对这些事故统计分析,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生产环节事故多发,36起危化事故有21起发生在生产环节,占58%;39起烟花爆竹事故中,合法生产企业发生事故14起;二是泄漏中毒、爆炸事故比重较大,36起危化事故中,氨、氯、硫化氢等剧毒有毒物质泄漏中毒事故11起,容器爆炸、化学物质爆炸事故5起,分别占30%和13%;三是非法生产、经营和违法、违规发生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发生事故的比重较大,39起烟花爆竹事故中,非法生产发生事故25起,占了近64%。四是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习惯性违章和“三超一改”成为导致事故发生主要间接原因。
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下,今年刚过去两个多月时间,全省就发生烟花爆竹事故3起死亡4人,其中1起非法生产事故死亡2人,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的50%。时间不到1/4,指标用掉了一半,这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这3起事故是:&#年2月14日,遂宁市吉东花炮厂机器装药车间发生爆炸,造成1死3伤的安全生产事故。经初步调查和现场查看,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以下3个方面:一是违反操作规程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混药工在没有停止设备运转的情况下,违章进行检查和处理装药机故障时摩擦产生静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二是根据现场取样的两种输送带的样品在实验室进行的分析测试,装药机输送带的防静电和导电性能均不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这为运转的输送带产生和积累静电创造了条件。三是装药机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故障,没有紧急自动停机装置,在设计上存在缺陷。&#年2月22日,渠县李馥乡石桅村六组一非法生产鞭炮作坊发生爆炸,当场造成2人死亡。&#年3月5日,富顺县英富鞭炮厂古佛分厂8号装药工房发生燃烧爆炸,造成装药员当场炸死,8号装药房被毁。经初步分析,药饼中转不及时造成装药工房超药量。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意识淡薄,制度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敷衍、走过场,“三违”、“三超一改”现象比较严重;去年10月16日发生在达州万源市草坝镇兴发鞭炮厂装药车间的爆炸,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就是典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生产,违规操作导致的事故。
(三)安全许可制度执行还不到位。一些企业许可证延期换证不及时;建设项目未设立审查就开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未审查通过就施工,试生产方案未备案就进行试生产(使用),工程竣工后未验收合格就投入正式生产(使用)。
(四)监管体系建设还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安全监管力量比较薄弱、专业人员少;专家队伍建设滞后,“专家查隐患”的机制还没有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发挥不明显,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还没有形成;一些乡镇、社区的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空白和盲区。
(五)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脆弱
一是烟花爆竹生产处在工厂化初期,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差的现状还没有根本改变。安全防护屏障、建构筑物等基础设施与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尚有很大差距,生产企业安全改造提升工作任重道远。二是烟花爆竹生产仍以手工制作为主,机械化程度低,作业人员多,安全保障能力差,传统的加工操作习惯和家庭作坊式的生产意识,使行业缺乏研发、创新动力。近几年,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刚刚起步,机械设备简单、粗糙,没有实现人机隔离操作,对人的健康保护措施不完善。三是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适应烟花爆竹生产工厂化管理的需要。烟花爆竹企业管理者安全意识淡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没有摆脱家庭管理观念,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从业人员的主体是在家务农的妇女、中老年人,他们文化程度低,组织纪律性差,安全意识不强,兼顾农业生产,不适应工厂化管理约束,给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带来挑战。四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仍十分突出。受传统消费观念、市场需求旺盛和经济利益的驱动,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地区还相当严重,不仅冲击和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给社会带来巨大威胁和危害,“打非”工作任务艰巨。
进入“十二•五”,我省化工产业发展将面临重要战略机遇。随着化工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和快速发展,化工产业将进入石油化工新领域,化工产业安全发展工作将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化工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与时俱进,更好的适应化工产业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中石油1000万吨炼油和80万吨乙烯已在建设,2012年部分装置就将投入生产;化工新兴产业如化工新材料、高端精细化学品将是化工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重点。这既带动四川化工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也给化工安全生产带来新课题。高技术新兴产业的发展,产业战略性结构调整,迫切要求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提高安全生产的技术水平。在化工产业发展的布局结构调整方面,省、市、县级化工园区大量出现,要求安全监管工作向既重视企业安全生产,又重视园区(集中发展区)的安全监管转变,建立一套适应和符合化工园区(集中发展区)的安全发展监管机制,以适应化工发展的新要求。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居安思危,既看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又看到形势严峻的一面。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全省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中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推进“两个加快”还存在较大的差距。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家宝总理近几年每次到四川视察,都叮嘱要高度重视灾后重建中的质量与安全问题。德江副总理强调指出:2011年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抓好“三深化”、“三推进”(一要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二要深化依法监管,持续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三要深化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工矿商贸其他及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四要推进科技进步,加快安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应用和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五要推进安全达标,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基层基础。六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构建安全防范体系)。奇葆书记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巨峰省长强调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隐患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加大对重点工程、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和消防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给我们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因此,我们对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及其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有清醒的认识,从思想、认识、制度、措施上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认清肩负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坚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发挥安全保障作用。
三、统筹谋划好“十二•五”时期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五”时期,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是:全面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事故总量不突破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全省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生产、经营企业不出现公安部门认定的非法行为。
(一)积极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张德江副总理在今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指出,“搞好安全生产,关键在企业,重点在‘一把手’,重中之重在于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一是要培养和强化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使他们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到各项工作的首位,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通过培训教育,使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正确理解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准确掌握相关配套文件的具体要求,全面把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涵,使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紧贴企业实际。二是要通过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督促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危化品安全监管综合职能,依托安委会,开展联合执法,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加大安全奖惩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监督企业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超前防范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二)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各级政府落实监管责任的有力支撑,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治本之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把这项工作抓细、抓实,既要重视结果,又要重视安全生产水平提升过程。国家安监总局正在组织制定危化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二、三级安全标准化标准,待发布后,我们将认真组织宣贯。按照标准,对现已取得安全标准化的企业进行复审。到2012年底,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鼓励安全生产硬件条件较好、安全管理基本到位的企业创建标准化二级企业;一级企业则要求是当前安全生产的标杆、样板企业。
(三)认真组织好安全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各地要紧紧抓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契机,尽快制定并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要认真分析研究化工园区规划建设无标准、安全管理无规范、风险容量无控制等问题,积极探索化工园区一体化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研究符合化工园区实际的风险控制技术。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城区内安全风险高的化工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从根本上缓解城区化工企业与公共安全的矛盾。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谋划并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安全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改造提升工作。不断改造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严格把好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努力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础,确保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全面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保障能力。
(四)依靠科技进步,确保企业本质安全。危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对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文件要求,对现有生产装置、设备及其控制系统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技术改造计划。积极采用物联网技术,对工艺控制、重大危险源、重点设备和工序实施有效监控。推进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和紧急联锁系统改造,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关键机械设备和自动化生产线的研发,实现混药、装药、压药、插引、结鞭等机械化生产,有裸药工序做到人机隔离操作,逐步实现鞭炮、组合烟花等生产同一化程度高的产品(或工序)的自动化生产,减少有药工序现场作业人员。加大烟花爆竹安全技术和装备科研力度,大力推广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机械装备,强制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到2011年底,基本完成在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和紧急联锁系统改造,化工企业生产工艺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全部实现自动化监控,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监控参数实现远程时时监测报警。
(五)全面推进监管能力的提升。要进一步加强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落实监管人员,理顺监管职责,为安全监管规范化创造的条件。要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检查行为,改进工作方法,增进监管效果。要从单纯注重事故监管向全面预防职业危害转变,以监管的规范化促进企业安全标准化,把握安全生产主动权。“十二•五”时期,要以县级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为重点,建立一支人员数量上满足监管工作要求,专业知识结构上适应监管工作需要的危化、烟花爆竹监管队伍。要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势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四、扎扎实实做好2011年安全监管工作,为“十二•五”开好局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也是实现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战略目标的起步之年。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年”活动这一总抓手,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省印发的一系列配套文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个核心任务,在严和实两个字上下功夫,抓好“三深化”和“三推进”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
2011年,我省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的理念,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主线,紧紧围绕通过强化政府监管,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这个中心,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三深化”、“三推进”工作,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十二•五”规划开好头、起好步提供安全保障,为建党90周年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氛围。
&&& 基本思路是:认真执行危化、烟花爆竹企业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的相关配套文件,按照国家、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加强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危险工序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治理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三违”、“三超一改”行为,促进全省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总体工作目标:不突破国家安监总局下达给我省的危化、烟花爆竹控制指标,有效防范和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力争做到伤亡人数稳中有降,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国务院23号文件下发后,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号),国务院安办印发了《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30号),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3号)。这一系列相关配套文件的宣传贯彻实施,是今后一个时期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各地、各企业必须抓好抓实。一是要高度重视宣贯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有力手段和重要抓手,抓紧抓细抓实,切实增强宣贯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增强宣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要督促企业认真学习相关《实施意见》,深刻领会其精神内涵,对照要求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制定整改措施;三是要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组织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到位。四是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强力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着力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应急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化、烟花爆竹危险工序作业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具备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任职资格。督促企业强化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用工管理和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各市、县安监部门要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培训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宣传贯彻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增强贯彻落实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行政许可
一是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许可证的审查发放。要依法严把安全准入关,对已取得许可证的危化、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跟踪督查,确保生产经营单位持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今年起将进入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轮到期换证高峰。要进一步严格安全许可审查,发现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换发证;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换发证;超过有效期限未提出到期换证申请的、超过有效期限未完成审查意见整改的、超过承诺时间未完成隐患整改的,一律不予换发证;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得到依法处理的,一律不予换发证。严格执行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安全控制要求,把涉及硝化、氯化等15类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紧急联锁、安全检测报警等,纳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条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库房、罐区等,要严格审查安全距离、库房标准、安全设施和监控系统等安全条件,督促企业采用检测报警、闭路监控、电子巡查等硬件系统。
今年,要加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执行《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的进程,现有的企业要对照《规范》要求,制订达标改造计划,聘请乙级以上民爆、化工设计资质的机构,出具达标改造设计方案报省局审批后实施达标整改。在许可有效时限内完成达标改造,达不到《规范》标准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还有,从近期几起烟花爆竹事故原因分析,由于静电导致事故发生有上升的趋势,遂宁市吉东花炮厂&#”爆炸事故的原因之一就是装药机两种输送带的防静电和导电性能均不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要积极推行防静电检测,对皮带、导电橡胶的导电性能进行检测,促进企业有效治理隐患,提升安全水平。要鼓励烟花爆竹骨干生产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优做强,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产业集中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从根本上增强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加强危化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危化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各环节的安全许可审查和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备案工作。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集中区)。对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对危险程度较大、安全控制水平不高的项目,坚决不予安全许可。要严格限制涉及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涉及氯、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合成氨、炼油、高纯度一氧化碳、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安装投入使用情况。严禁越权违规审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三是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管理。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烟花爆竹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川安监[号)的规定,在安全(选址)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民爆、化工等乙级以上工业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建设施工,同时开展消防设施、防雷设施设计并向消防、防雷职能部门报批,从源头上防止产生重大事故隐患。今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原址改扩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审查必须经省安全监管局审批。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市州,一年内停止新改扩建项目的审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由四川省职业健康安全协会烟花爆竹分会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生产经营品种进行市场前景分析,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品种。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评价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安全责任。
(三)继续推进科技进步与科学管理,加快企业改造提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是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装置与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对涉及15类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紧急联锁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探测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要安装阻隔防爆技术;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要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根据调查的情况,目前有3家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正在进行改造,有18家已制定了改造方案,有5家需整体搬迁。这些企业要按照计划方案,尽快完成改造任务。到今年底,不能完成的必须停产。
中央、省属企业要积极开展化工生产装置危险与可操作分析(HAZOP),积极推进化工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应用HAZOP,逐渐将HAZOP应用范围扩大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液化气体以及15类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全面排查化工装置安全风险,提升企业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的能力。
2011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积极稳妥推行鞭炮生产装兑药、制引、烟花生产亮珠干燥等危险工序的机械化改造,逐步淘汰手工装兑药、制引和日光干燥等落后工艺。今年,所有鞭炮生产企业都要实现装兑药机械化,这里我强调:企业装兑药机械化改造由烟花爆竹分会组织有民爆、化工资质的设计院和行业专家进行专门设计,做到安全可靠。在库房、危险工序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应用物联网技术逐步实现远程监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到年底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对危险工序和危险品储存区实施视频监控。
二是推进科学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危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重点推进中小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在建立自我约束、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实现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要把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的条件之一,推动企业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精神,省局正在制定我省的实施方案。各市州要对本辖区内的危化、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和安全条件进行分类指导,重点推进,把安全标准化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到2012年底,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四)深化危化、烟花爆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治理安全隐患
一是深入开展危化、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各危化、烟花爆竹企业要按照《通知》和两个《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完整记录隐患排查—整改措施—治理效果—隐患消号的全过程控制。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开展好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重要时段检查、专业性检查和日常巡查。要适时组织化工专家进行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不断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检查机制。建立隐患治理台帐,企业应每季度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报送排查隐患情况,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情况要进行核查。
二是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的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存在未立项先施工,边建设边报批以及未按程序报审的情况,造成先天不足后天弥补的被动局面。各地要对危化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安全许可符合性的清理行动,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危化建设项目,该停工的必须停工,并依法进行处罚,决不姑息迁就。
三是深化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整治。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非法分包转包和“三超一改”、“三违”的专项整治。继续组织开展礼花弹和氯酸钾专项治理,严格落实礼花弹流向监控制度;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企业超定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和任意改变工房用途的行为;严厉处罚生产经营企业未经批准违规建设或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行为;严肃查处将生产企业分包生产的行为。
四是继续保持打击危化、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高压态势。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的要求,将打击治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化、烟花爆竹作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形成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打非”工作格局,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未经许可非法从事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要联合公安、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要认真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在“打非”工作中的责任,强化对“打非”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加大打击力度,确保一方平安。
(五)加强危化、烟花爆竹安全基础管理
一是严格安全监察执法,强化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机构要根据实际,制定重点突出、科学规范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被检企业、时间、频次和内容。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执法,实施跟踪执法、跟踪监管,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那些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反面典型;严肃查处各类责任事故,对一般以上和其他典型事故,市州安监部门要及时发出通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二是推行分类指导,分级监管。根据企业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生产工艺危险程度的不同,拟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划分为:特别危险企业,主要包括剧毒和危险气体企业,如液氯(氯气)、液氨(氨气)、光气等;高度危险企业: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化学品企业、剧毒液体和固体化学品企业,以及涉及15类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一般危险企业:除上述二类企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三类企业,省安监局拟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是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作为四川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子规划,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待省政府审批。各市州局也应抓紧制定本行政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强化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做到产业布局调整与城市建设规划相结合、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相结合,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
四是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的要求,向化学品登记部门提交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从国家登记中心通报的情况看,2010年底,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完成率仅为66.44%,是全国排名第29位,倒数第3。而登记率低于50%的是:德阳(33%)、凉山(44%)。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执法,督促企业加快进度,年底前危化生产企业登记率要达到100%;2012年底,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完成登记备案工作。
五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和规范监管监察人员的能力。以县级安监队伍建设为重点,重点地区的安监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要有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监管工作。通过专题讲座、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六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推进联合执法。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平台,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提高监管执法效果。
七是全面学习宣传国务院第591号令。今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国家安监总局正在制定、修定相关配套性文件。新的危化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的宣传贯彻实施,是今后一个时期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我们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总体部署,制定我省的具体实施办法。
八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技术支撑单位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省全技术中心、省安科院、省烟花爆竹质检站、科职大、省危化检测中心等技术支撑单位要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课题研究,提出适合我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新思路。
同志们,今年的工作目标已经明确,摆在我们面前的工作十分艰巨。我们要坚定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振奋精神,给力“十二•五”,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再创新辉煌,把我省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推上新台阶。
主办单位: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举报电话:12350
承办单位:四川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网管邮箱: 蜀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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