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利息率不超过银行利率4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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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督引导 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一财网 刘丹
据新华社11月10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当前民间借贷问题接受专访时表示,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对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等的借贷活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引导。其并强调,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一财讯:据新华社11月10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当前民间借贷问题接受专访时表示,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对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等的借贷活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引导。其并强调,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上述负责人表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对于民间借贷,应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对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借贷活动,各地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引导。
而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高利转贷、金融传销、洗钱、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司法部门介入,严厉打击。
该负责人还透露,各有关部门多年来十分关注和重视培育、发展贷款零售商市场。下一步将致力于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资本规范从事资金借贷活动,鼓励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试点与完善民间借贷跟踪监测体系,以期为经济决策及宏观调控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
对于高利贷有关问题,上述负责人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如畸高利率等,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依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编辑:一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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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上海第一财经技术中心民间借贷设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双保险不可超贷款利率4倍上限
当事人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可同时约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条款,但4倍,否则难以获得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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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据新华社电 当前,我国一些地方出现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等事件,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冲击,相关纠纷案件在短期内大量增加。&&&&为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6日向各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对案件受理、借贷利息、司法措施等问题做出要求。新华社就此采访了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通过依法妥善审理,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问:最高法院对民间借贷持怎样的态度?&&&&答:民间借贷在我国社会的存在,有着很深的社会基础,有其积极意义。同时,民间借贷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得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难度增加。正因如此,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通过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做好立案受理,因赌博、吸毒形成借贷不予保护&&&&问: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立案受理上以及案件审理上,人民法院应把握哪些原则?&&&&答:当事人就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的,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立案受理工作;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及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相关预案工作,切实防范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严格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注意把握国家经济政策精神,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依法公正与妥善合理的有机统一。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问:许多民间借贷纠纷都与利息问题有关,人民法院怎样依法妥善处理?&&&&答:首先,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最高法院下发的《通知》要求依照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7条的规定处理。其中,《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于复利问题,《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此外,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非法集资类的刑事案件,将依法及时审判&&&&问:针对与民间借贷有关的刑事犯罪问题,最高法院提出了什么要求?&&&&答:最高法院调研发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往往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违法发放贷款等经济犯罪案件交织在一起,也容易伴生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及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其他暴力性犯罪,既会破坏市场秩序尤其是金融秩序,也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危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对于涉嫌经济犯罪的,最高法院要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对于非法集资类的刑事案件,要依法及时审判,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对于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意区分性质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做到罚当其罪。(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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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到底4倍是多少?
民间借贷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到底4倍是多少?
提问者:网友&&&&
问题来自: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
我来帮他回答▼
是有这样的规定,但是民间借贷4倍的你是错不到的,4倍就是在2.4左右吧
(回答时间:)
业务地区:广东.深圳
贷款时限 个人一般贷款(%)
6个月内 6.106个月至1年 6.56 1年至3年 6.65 3年至5年 6.90 5年以上 7.05以上是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各年限的民间借贷,对应各年限的基准利率乘以四就是了!
回答网友:xiaoxiao&&
回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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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利率超银行4倍的不受法律保护
  沈阳警方提醒:警惕12种非法集资情形&&  本报讯(华商晨报&华商响网主任记者&虞禄洋)近日,沈阳警方表示,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打着各种旗号,对群众许以高额回报,从事欺诈活动。  昨日,沈阳警方深度解读了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让市民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  12种情形包括——  利用网络虚拟产品非法集资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非法集资。  6种“迷魂阵”包括——  成立公司以经营活动掩盖非法目的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一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獭兔、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人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等加大宣传;有的利用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服务器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友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的连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  4大高发领域包括——  房产开发商承诺售后包租有隐患  1.农业领域非法集资。涉农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农业政策,发展现代化农业生产,推动特种农产品开发的名义欺骗群众,骗取资金,违法犯罪。  2.网络非法集资。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炒“电子黄金”“电子商务”“投资基金”等新概念实施非法集资。  3.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房产开发商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售后包租等销售形式存在很大隐患:一是可能存在欺诈,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屋为担保取得银行贷款,同时向购房者销售该项目,有的甚至是携款逃匿;二是开发商融资或变相融资后,将资金挪用,一旦某一环节出问题,会导致资金链断裂;三是项目建成后经营不善,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没有现金流兑付;四是所购商品房屋位置不确定,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五是往往涉及复杂的权利关系,易引发债权债务纠纷等。  4.林业领域非法集资。一是未经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筹集资金;二是打着“生态建设,惠及子孙后代”的旗号,发布虚假信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投资高额回报等;三是伪装以造林、林权转让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骗取资金目的。目前存在的最主要形式是“托管造林”。  6种判断方式——  “高回报、零风险”可能是投资陷阱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看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民间借款利率超过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  2.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否是合法的上市公司、是否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3.通过工商登记资料查询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4.一些影响较大非法集资犯罪,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相关企业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5.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人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6.如果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社会公众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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