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报怎么报中小微企业填几张

2014最新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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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最新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详解)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近几年也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其中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较强的政策效应,扶持了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为使小型微利企业及其财务人员清晰地了解税收政策,正确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全面梳理了有关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特编写了本文,为落实支持小微发展税收政策贡献绵薄之力。
  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小型微利企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第二部分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专项税收政策;第三部分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时间仓促,内容难免有疏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第一部分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贴士: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一)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贴士:
  1.&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3.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申报
  1.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申报
  (1)预缴申报: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将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小贴士:纳税年度终了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2)年度申报:将减免税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时必须填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5-47行的&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三项指标。
  2.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申报
  (1)预缴申报: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将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小贴士:纳税年度终了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2)年度申报:将减免税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时必须填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5-47行的&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三项指标。
  第二部分 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税收政策
  一、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为扶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小贴士: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一)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二)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
  1.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2.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3.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2007年底前按原有规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且在2008年继续符合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向其投资满24个月的计算,可自创业投资企业实际向其投资的时间起计算。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时间的计算
  1.2007年底前按原有规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且在2008年继续符合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向其投资满24个月的计算,可自创业投资企业实际向其投资的时间起计算。
  2.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之后,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应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起,计算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期限。该期限内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后,企业规模超过中小企业标准,但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不影响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四)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申报
  年度申报:抵扣的应纳税所得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9行&六、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申报表逻辑关系,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主表。
  小贴士:在填写第39行的具体数据时,应当分析填列。首先应比较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70%与在不考虑抵扣情况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当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70%小于等于不考虑抵扣情况下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第39行填写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70%;当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70%大于不考虑抵扣情况下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第39行填写不考虑抵扣情况下的应纳税所得额,余额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在以后纳税年度抵扣时,也应比较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的部分与不考虑抵扣情况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析填列。
  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
  为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发展,国家新出台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注册在示范区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在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持有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满2 年的当年,按照该法人合伙人对该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小贴士: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71号,以下简称财税〔2013〕71号)
  2.《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税局 北京市地税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京财税〔号)
  (二)相关重要政策规定
  1.注册在示范区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在示范区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有限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以下简称法人合伙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法人居民企业。
  3.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占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
  4.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及分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政策执行期限
  该项政策自日至日执行。
  小贴士:法人合伙人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其他相关问题,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7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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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国税局落实春风行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取得实效
作者:罗桂平 彭蓉芳
&&& 为让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到应有的优惠,涟源市国税局对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实效。
&&&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以来,大部分纳税人在办理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已按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但还是有一部分纳税人在进行所得税年报及季度申报时没有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针对这个情况,涟源市国税局一方面充分利用电视、网站、报刊、杂志、手机短讯、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平台和载体,向纳税人宣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减免条件、管理方式、办税程序及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方法等,便于纳税人掌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另一方面,对已经申报而没有进行优惠计算的所得税申报表进行清理,由税源管理科和税政科负责清理和审核,对清理的申报表采取两种方式进行补救,一是补录申报表产生多缴税金,在下一个申报期进行抵缴,二是将此项税金以退库的形式直接退还给纳税人。
&&& 目前,共清理应享受而没有按优惠税率计算的小微企业纳税人申报表206户次,抵交和退还税款元。涟源市国税局扎扎实实为纳税人减负的举措得到了纳税人的一致评价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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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效途径
  如何更好地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要用好绩效管理这一重要抓手。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将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据此,省级税务机关将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优惠政策效应进行评估,实施抽样检查,开展绩效分析,真正用好绩效管理这一抓手,督促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级税务机关的绩效管理考核要求,基层税务机关应制订工作方案,对政策宣传、申报辅导到后续管理、评估检查等各个环节,都应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质效要求,并确定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积极稳妥地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坚决杜绝为保收入、抓任务而不执行税收优惠,甚至收“过头税”等侵蚀小微企业利益的现象。
  要夯实宣传辅导这一基础工作。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宣传和咨询辅导是一项基础工作,应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广泛、深入地宣传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办税流程和申报要求,使之家喻户晓。要变“坐等”纳税人上门申请为主动提供服务,如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动提醒享受优惠政策。要注重宣传的针对性和多样性,方便纳税人及时获取税收政策信息。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税收记账指导,提高财务核算水平。要按照规定,对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实行备案管理,精简报送资料,简便办税程序,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千方百计扩大受惠面,促使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国家政策红利。
  要突出简化申报这一关键环节。按照“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小微企业申报手续。一是简化预缴申报流程。预缴申报时,小微企业不再需要将上年度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资产总额、行业情况等证明材料报送税务机关预先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企业如果认为自身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条件的,可直接自行申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待年度终了时,统一在年度申报时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二是减少年报资料报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已经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等资料进行补充备案。如武汉市国税局直接在CTAIS中提取年度申报表资料完成备案手续,同时将有关数据信息直接导入所得税税源风控系统中,通过风险指标筛选疑点企业,开展后续管理。三是升级完善系统。依托网上申报平台,升级完善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系统,当纳税人的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及应纳税所得额符合相应条件时,系统主动提示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并省掉纳税人填报“减免税额”这一步骤,由系统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自动分类计算出减免税额,让纳税人及时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要抓住构建长效机制这一根本。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备案管理,取消了审批,并不意味着放弃或弱化管理。税务机关应通过强化数据分析监控,加强后续管理,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做到放而不乱,管而有度。一是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定期清理小微企业基础信息录入情况,将纳税人的年度申报表与财务报表中资产、工资、薪金、人员等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对于疑点企业及时进行风险管理。在预缴申报后,定期开展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清理,对没有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原因分析,逐户落实。二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将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纳入风险控制预警系统,增加“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分析指标,分季度和年度申报预警;将长亏不倒户作为后续管理重点,按照两级风险应对机制,采用纳税提醒、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等差异化和递进式的策略实施风险应对。三是建立部门互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合力解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申报问题,实现各部门各司其职、高效有序的内部联动。同时,在当地政府的主导下,各级税务机关应建立与工商、统计局、劳动保障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拓展第三方信息来源渠道。四是建立效应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效应分析,分析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研究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通过分析原因,制定对策,进一步放大优惠政策的综合效应。
  作者:湖北省国税局副局长
(责任编辑:解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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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的标准提高了,年报已经报了怎么调整?
&发布时间:&&&&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 问:听说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提高了年报已经报了怎么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万元(含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从年的万提高到了万,但是是从年开始,也就是说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仍适用原先万的标准,所以无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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