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银村镇银行能借代修辞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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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高中语文
科目:高中语文
题型:阅读理解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下列各题。
&&&&&&&&&&&&&&&&&&&&&&&&&&& 三梦记& 白行简
人之梦,异于常者有之:或彼梦有所往而此遇之者,或此有所为而彼梦之者,或两相通梦者。
天后时,刘幽求为朝邑丞。常奉使,夜归。未及家十余里,适有佛堂院,路出其侧。闻寺中歌笑欢洽,寺垣短缺,尽得睹其中。刘俯身窥之,见十数人,儿女杂坐,罗列盘馔,环绕之而共食。见其妻在坐中语笑,刘初愕然,不测其故。久之,且思其不当至此,复不能舍之,又熟视容止言笑无异。将就察之,寺门闭,不得入。刘掷瓦击之,中其罍洗,破迸走散,因忽不见。刘逾垣直入,与从者同视,殿庑皆无人,寺扃如故。刘讶益甚,遂驰归。比至其家,妻方寝。闻刘至,乃叙寒暄讫。妻笑曰:“向梦中与数十人游一寺,皆不相识,会食于殿庭。有人自外以瓦砾投之,杯盘狼藉,因而遂觉。”刘亦具陈其见。盖所谓彼梦有所往而此遇之也。
元和四年,河南元微之为监察御史,奉使剑外。去逾旬,予与仲兄乐天、陇西李杓直同游曲江。诣慈恩佛舍,遍历僧院,淹留移时。日已晚,同诣杓直修行里(注①)第,命酒对酬,甚欢畅。兄停杯久之,曰:“微之当达梁矣。”命题一篇于屋壁。其词曰:
春来无计破春愁,醉折花枝作酒筹。
忽忆故人天际去,计程今日到梁州。
实二十一日也。十许日,会梁州使适至,获微之书一函,后寄《纪梦诗》一篇,其词曰:
梦君兄弟曲江头,也入慈恩院里游。
属吏唤人排马去,觉来身在古梁州。
日月与游寺题诗日月率同,盖所谓此有所为而彼梦之者矣。
贞元中扶风窦质与京兆韦旬同自毫入秦,宿潼关逆旅。窦梦至华岳祠,见一女巫,黑而长。青裙素襦,迎路拜揖,请为之祝神。窦不获已,遂听之。问其姓,自称赵氏。及觉,具告于韦。明日,至祠下,有巫迎客,容质妆服,皆所梦也。顾谓韦曰:“梦有征也。”乃命从者视囊中,得钱二镮与之。巫抚掌大笑,谓同辈曰:“如所梦矣!”韦惊问之,对曰:“昨梦二人从东来,一髯而短者祝醑(注②),获钱二镮焉。及旦,乃遍述于同辈。今则验矣。”窦因问巫之姓氏。同辈曰:“赵氏。”自始及末,若合符契。盖所谓两相通梦者矣。
行简曰:《春秋》及子史言梦者多,然未有载此三梦者也。世人之梦亦众矣,亦未有此三梦。岂偶然也,抑亦必前定也?予不能知。今备记其事,以存录焉。&&
注解①修行里:里坊名。&&&&&&&&&&& ②祝醑:祭祀、祷告神灵。醑,酒。
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同诣杓直修行里第&& 封建社会官僚贵族的大宅子&&& B、常奉使&&&& 经常
C、觉来身在古梁州&& 睡醒&&&&&&&&&&&&&&& &&&&&&& &&&D、梦有征&&&& 征兆&
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组是( &&&&)
A.& 刘幽求为朝邑丞&&&&& &&&&&&&&&&&&&&& B.&&& 《 春秋》及子史言梦者多
此中人语云:“不足为外人道也。” &&&&&& &&&&求人可使报秦者,未得
C. &因忽不见&&& &&&&&&&&&&&&&&&&&&&&&&&&&&& D. &容质妆服,皆所梦也
不如因而厚遇之&&&&&&&&&&&&&&&&&&&&&&&&&
死生,昼夜事也
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
A.这篇传奇叙述了三个彼此相关联的梦境,这三个梦都取材于生活细事,主题的基本取向是生活情趣而非思想、人生等重大主题。
B.作品独特之处在于虚与实结合、夸张与想象结合。作者把梦幻世界和现实世界交融在一起,运用夸张和想象,使得故事既扑朔迷离,又如在眼前。
C.作者的叙述很高明,笔墨在叙述中有避有让、相互补充。例如窦质梦中看到巫者的装束及言行,但窦质本人的容貌及言行却被置于巫者的梦验及对梦境的追述中。
D.文中引用的两首诗是出自作者的长兄白居易与朋友元稹彼此往来的书信。白居易猜到元稹抵达梁州,元稹梦见白居易游历佛院。
把文中画线的句子翻译为现代汉语。
(1)或彼梦有所往而此遇之者,或此有所为而彼梦之者,或两相通梦者。&
(2)岂偶然也,抑亦必前定也?予不能知。
用“/”给下列一段话断句。
司 马 牛 忧 曰 人 皆 有 兄 弟 我 独 亡 子 夏 曰 商 闻& 之 矣 死 生 有 命 富 贵 在 天 君 子 敬 而 无 失 与人 恭 而 有 礼 四 海 之 内 皆 兄 弟 也 君 子 何 患 乎 无 兄 弟 也
科目:高中语文
来源:学年湖南省衡阳七校高二上期期末质量检测语文卷(带解析)
题型:文言文阅读
阅读下面文言文段,完成小题。小知不及大知,小年不及大年。奚以知其然也?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此小年也。楚之南有冥灵者,以五百岁为春,五百岁为秋;上古有大椿者,以八千岁为春,八千岁为秋。而彭祖乃今以久特闻,众人匹之,不亦悲乎!汤之问棘也是已。穷发之北,有冥海者,天池也。有鱼焉,其广数千里,未有知其修者,其名为鲲。有鸟焉,其名为鹏,背若泰山,翼若垂天之云,抟扶摇羊角而上者九万里,绝云气,负青天,然后图南,且适南冥也。斥鷃笑之曰:“彼且奚适也?我腾跃而上,不过数仞而下,翱翔蓬蒿之间,此亦飞之至也。而彼且奚适也?”此小大之辩也。 故夫知效一官,行比一乡,德合一君,而征一国者,其自视也,亦若此矣。而宋荣子犹然笑之。且举世誉之而不加劝,举世非之而不加沮,定乎内外之分,辩乎荣辱之境,斯已矣。彼其于世,未数数然也。虽然,犹有未树也。夫列子御风而行,泠然善也,旬有五日而后反。彼于致福者,未数数然也。此虽免乎行,犹有所待者也。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故曰: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 【小题1】对下列划线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A. 朝菌不知晦朔&&&&&&&&&&朔:阴历每月的第一日。B.穷发之北&&&&&&&&&&&&&&发:毛,文中指草木。C.绝云气,负青天&&&&&&&&绝:阻挡D:彼且奚适也&&&&&&&&&&&&适:到……去【小题2】下列句子中划线虚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组是A.此虽免乎行,犹有所待者也生乎吾前,其闻道也固先乎吾B.而彼且奚适也此小大之辩也C.少焉,月出于东山之上且焉置土石D.夫列子御风而行吾尝终日而思矣【小题3】下列句子与所给例句句式相同的一项是例句:奚以知其然也A.《齐谐》者,志怪者也。B.都督阎公之雅望,棨戟遥临。C.背负青天,而莫之夭阏者。D.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小题4】下列对第一段有关内容的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A.朝菌,朝生暮死之菌;蟪蛄,即寒蝉;此二者是“小年”之物。而冥灵、大椿都是长寿之木。B.彭祖不过活了八百岁,他的寿命与冥灵、大椿比起来不也很短吗?而世间众人每每与他相比,不也太可悲吗?C.文段中“汤之问棘”一段话看似与课文中第一段的内容重复,其实是庄子的有意之笔,通过“重言”来加重论说的分量,并与文章开头部分形成呼应和应证。D.这一段文字运用了比喻、拟人的手法,给人一种既夸张又鲜明的印象,目的是论证“小知不及大知,小年不及大年”这一观点。【小题5】请把下列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每小题2分,共4分﹚⑴奚以知其然也。⑵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科目:高中语文
来源:2014届福建省高二上学期期中考试语文试卷(解析版)
题型:文言文阅读
阅读下面一段文言文,完成小题。
项脊轩志①
[明]归有光
项脊轩,旧南阁子也。室仅方丈,可容一人居。百年老屋,尘泥渗漉②,雨泽下注;每移案,顾视无可置者。又北向,不能得日,日过午已昏。余稍为修葺,使不上漏。前辟四窗,垣墙周庭,以当南日,日影反照,室始洞然。又杂植兰桂竹木于庭,旧时栏楯③,亦遂增胜。借书满架,偃仰啸歌,冥然兀坐,万籁有声;而庭阶寂寂,小鸟时来啄食,人至不去。三五之夜,明月半墙,桂影斑驳,风移影动,珊珊可爱。
然予居于此,多可喜,亦多可悲。先是,庭中通南北为一。迨诸父异爨④,内外多置小门,墙往往而是。东犬西吠,客逾庖而宴,鸡栖于厅。庭中始为篱,已为墙,凡再变矣。家有老妪,尝居于此。妪,先大母⑤婢也,乳二世,先妣⑥抚之甚厚。室西连于中闺,先妣尝一至。妪每谓余曰:“某所,而母立于兹。”妪又曰:“汝姊在吾怀,呱呱而泣;娘以指叩门扉曰:‘儿寒乎?欲食乎?’吾从板外相为应答。”语未毕,余泣,妪亦泣。余自束发,读书轩中,一日,大母过余曰:“吾儿,久不见若影,何竟日默默在此,大类女郎也?”比去,以手阖门,自语曰:“吾家读书久不效,儿之成,则可待乎!”顷之,持一象笏⑦至,曰:“此吾祖太常公宣德间执此以朝,他日汝当用之!”瞻顾遗迹,如在昨日,令人长号不自禁。
轩东故尝为厨,人往,从轩前过。余扃牖⑧而居,久之,能以足音辨人。轩凡四遭火,得不焚,殆有神护者。……
余既为此志,后五年,吾妻来归⑨,时至轩中,从余问古事,或凭几学书。吾妻归宁⑩,述诸小妹语曰:“闻姊家有阁子,且何谓阁子也?”其后六年,吾妻死,室坏不修。其后二年,余久卧病无聊,乃使人复葺南阁子,其制稍异于前。然自后余多在外,不常居。
庭有枇杷树,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今已亭亭如盖矣。
[注释]①项脊轩志:项脊轩,是归有光的书斋名。志,即“记”的意思。归有光,明代著名的古文家。本文着重记与之有关的家庭琐事,表达感慨。②渗漉:从小孔慢慢漏下。③栏楯:栏杆。④迨诸父异爨:等到伯、叔们分了家。⑤大母:祖母。⑥先妣:过世的母亲。⑦象笏:古代大臣上朝拿着的手板,用玉、象牙或竹片制成。⑧扃牖:关着窗户。⑨来归:嫁到我家来。⑩归宁:出嫁的女子回娘家省亲。
1.下列句中划线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顾视无可置者(放置)
B.以手阖门(关闭)
C.轩凡四遭火(总共)
D.其制稍异于前(制造)
2.下列句中划线虚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项是(&&&)(3分)
A.日影反照,室始洞然  彼其于世,未数数然也
B.鸡栖于厅  屈贾谊于长沙
C.儿之成,则可待乎  悦亲戚之情话
D.余既为此志  既自以心为形役
3.以下六句话分为四组,全都表现“亦多可悲”之情的一组是(  &)(3分)
①凡四遭火,得不焚,殆有神护者&&&②五年后,吾妻来归
③小鸟时来啄食,人至不去&&&④庭有枇杷树,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
⑤其后六年,吾妻死,室坏不修&&&⑥庭中始为篱,已为墙,凡再变矣
4.下列对原文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本文或陈述项脊轩的变迁,或叙写母亲、妻子的轶事,或直抒胸臆,将“悲”“喜”之情交织在一起,深化了全文的主题。
B.文末关于“妻死”“室坏”的叙写,揭示了封建士大夫家庭走向没落的必然趋势,给人以深刻的启迪。
C.本文善于撷取生活中的典型细节和场面,运用委婉动人的语言,寥寥数笔,就使人物形神兼备。
D.第二段文字可分为两层,第一层写庭院一变再变,家境日趋没落的景象;第二层叙母亲和祖母的轶事。全段采用即事抒情方式,以感情为线索,串联生活琐事,使文章形散而神不散。
5.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6分)
(1)吾儿,久不见若影,何竟日默默在此,大类女郎也?(3分)
(2)庭有枇杷树,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今已亭亭如盖矣。(3分)
科目:高中语文
来源:2012届北京市顺义区高三尖子生综合素质展示语文试卷
题型:现代文阅读
本大题共4小题,共25分。阅读下面的文章
我已经渴望很久了,在灰暗的凝视中,在惨淡的死寂里,它终于来了。
这就是京都深秋的夜风。这威势,是一种告别,是一种远逝,是一种涤荡。对于我,也是心灵的默契和启迪,也是焦渴期待的回答。
对于秋风体察得入微入致的,当数欧阳子的《秋声赋》了。秋风的兴之容,气之声,作者是以心去领悟,以神去契合,以思去发掘的。每读,必悚然惊悸,仿佛也拂扬着肃杀之气。
然而,欧阳子笔下的秋风,兴起于夏秋之间,沐浴于风草佳木之绿,最初酷似淅淅沥沥的雨声,渐渐才成浩荡杀气和如兵如刑的严酷。而今夜的秋风,却从空廓苍穹中落下,汇北方离原上的凛冽,排成方阵,来扫荡残枝败叶,排遣烟雾云霭。是的,我早就呼唤这场秋风了。
不知何故,今年北京的秋风愁惨得像铅石,像死灰。终日灰雾笼罩,太阳化为一团无光的白纸,天空变成一汪停滞的死水,浑浑沌沌,郁郁闷闷,全不见高爽的清,宁馨的静,令人情思悠远的悲凉。树叶虽凋残,但不陨落,虽腐败,但不透黄。无声地挂在枝头,遮一片惨白的阳光,投下模糊的影子,该消逝的偏偏死恋,该枯损的偏偏滞留,该流放溃退的,偏偏抽丝滴漏,该长啸大哭的,偏偏低声抽泣,这样,怎不使人郁结怨闷呢?
北京的秋,原是最令人向往的季节
然而,眼前却是一个个阴沉的日子。愁惨,阴郁,拂都拂不去,无奈,我只有一遍遍地听着柴可夫斯基的交响乐《悲怆》,体味着作曲家的叹息、回忆和最后的向往……这旋律的飞翼像秋天的鸽子盘桓消逝,带着一缕灰色的悲哀和闪烁不定的希望,以及萦绕不绝的甜蜜。本来,生活就是以痛苦和悲哀作为自己的奠基石的。当它青烟般和灰鸽一起飞掠,对于人们的感情应当是一种召唤,一种抚慰,一种拨弹了。然而,这少有的秋色也过于凝重了,寂寥了,长久了,像飞不出的梦,焦躁,呼喊,挣扎,却又销蚀,磨灭,自馁,一日日损耗着感情,砥砺着力量。
终于,一场凌厉的秋风来临了。从天空,从地面立体地拉开了纵横交织的战线,进攻了。一切晦气、阴霾都将在它的凛冽清明的大气中消散,这是怎样辉煌的景观。松悚骇而憧悚,杨摇撼而颤抖,那些早已干枯而不黄不落的死叶也如瀑布,萧萧飞落。决断,刚烈,从苟且的死,飞向磅礴的生。生,有一种生观,与之相伴随的也有一种死观,死总在徘徊,流连,便会造成生的沮丧,灰暗。当树叶全部谢去,剩下可数的枝条,而天空也刮清了弥漫的尘埃,露出晶莹清辉。月像梨花柔红,星像雏菊黝青,一切都经过洗涤,经过淬锻,爽朗,洁净,仿佛飒飒流下缕缕清寒,暗暗砟人肌骨。月辉流溢,夜光清朦,远方的古塔若隐若现,近旁的西山似睡似醒,仿佛都在梦里,又都在沉思中。尤其那一起一伏温存而肃穆的山影,仿佛绵延的弦,震颤着,向着青宵鸣唱。
四野寂静,粗干细枝都没有一丝摇动,啼哑了,但那修长的枝条,在沉默里,已孕育了一粒紫红的苞子,它将在我的窗前陪伴我整整一个冬天,它圆实,饱满,仿佛明日,就会绽放,但是它一味地等待,一味地汲取,没有一丝焦躁。多少年了,我们在长冬里隔窗对望,漫漫地成了故知好友,它就是来年的绿叶。
⑩在天地相衔的地方,有一抹淡淡的影子,苍茫的像浮云飘渺的天籁声,我知道这是落叶的疏林,绘出天宽地阔的景象,凑成一片忧愁哀伤,引发你心中的酸楚,微甜,它简直像不息的钟的回响,望一眼便会引起心中的微颤,而凌晨,疏林后会升起曙色的第一抹淡红,然后再为那轮绚丽的红日长久梳理,最后以自己纤细的手臂,把它托起来,于是才有冬天的阳光,从疏林上,可望雀阵,鸦群,那呼啸的起落,寂寂的翅翼,都平添了冬日的诗意。冬,有自己素净的美,也蕴含着纷繁的美,这种美是秋风的馈赠。
啊,秋潮退去了,四野在沉寂中蕴含着生命的躁动。
1.下列对文章的理解,不正确的两项是(4分)
A.因为北京的秋天愁惨、凝重、凋残、树叶留恋枝头,所以总会让人产生情思悠远的悲凉,使人郁结愁闷。
B.作者叙写今年北京秋天的境况和自己的心情,是为了突出自己对凌厉秋风的焦渴期待,为后文进一步叙写深夜秋风做铺垫。
C.“北京的秋,原是最令人向往的季节…”,那是因为作者眼中北京的秋季有与郁达夫《故都的秋》有相同的特点:清、静、悲凉。
D.第④段和第⑦段开头的两个“然而”分别从两个方面描绘今年北京秋天的景色,两段运用相同的写作方法,画面逼真,景色特点鲜明。
E.第⑧自然段对深夜秋风的凌厉之势的详尽描写,照应题目中“秋潮”的“潮”字,秋风气势如潮汐,辉煌而磅礴,蕴含生命的躁动。
2.作者在第③和④段中写到欧阳修的《秋声赋》,其用意是什么?(5分)
3.文章第⑧段划线的句子“这是怎样辉煌的景观”,概括这“辉煌的景观”有什么特点?其中蕴含了作者怎样的思想感情?(6分)
4.文中说“决断,刚烈,从苟且的死,飞向磅礴的生”,你如何理解作者这句话?请联系生活体验,说说你从“决断,刚烈,从苟且的死,飞向磅礴的生”这句话中获得的启示。(不少于200字)(10分)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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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文贵、鲍杰、合肥明河商贸有限公司、陈斌、孙彩侠、孙全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肥西民二初字第00166号
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人民东路开发带F号楼,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张学恒,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磊,该公司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
被告:王文贵,男,日生,汉族。
被告:鲍杰,男,日生,汉族。
被告:合肥明河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长江东路1167号。
法定代表人:陈斌,职务不详。
被告:陈斌,男,日生,汉族。
被告:孙彩侠,女,日生,满族。
被告:孙全珍,女,日生,汉族。
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石银银行)与被告王文贵、鲍杰、合肥明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明河公司)、陈斌、孙彩侠、孙全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魏明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唐洪和人民陪审员王芳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周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文贵、明河公司、陈斌、孙彩侠、孙全珍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鲍杰经本院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石银银行诉称,日,原告与被告王文贵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整,支付方式为受托支付,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贷款期限自日至日。贷款月利率为10.5&,实行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20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放款义务,但被告王文贵在贷款期间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且担保人在被告贷款期间经营状况也发生严重恶化,并由此产生逾期罚息,经我行多次催告未果。被告陈斌、孙彩侠、明河公司、鲍杰、孙全珍均为本合同的担保人,合同约定各担保人对借款合同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具状法院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王文贵偿还贷款本息共计元(包括本金200万元,日至3月31日的利息及罚息计23294.33元),并承担自日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作为担保人的各被告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3、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诉前保全费用等因被告违约所产生的费用。
原告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证明原告诉讼主体适格;
2、各被告的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无婚姻登记证明等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各被告诉讼主体适格;
3、《个人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表、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关系、担保关系合法有效;
4、委托支付申请书、转账支付凭证一份,证明原告按约受托支付;
5、借款凭证一份,证明原告已履行借款义务;
6、结息凭证,证明被告累计支付利息情况;
7、贷后检查及分类认定表及问话笔录,证明被告投资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现已无法正常经营。
被告王文贵、鲍杰、明河公司、陈斌、孙彩侠、孙全珍未向本院提供答辩状和证据。
综上,经审理查明本案事实如下:
日,贷款人石银银行与借款人王文贵、担保人鲍杰、明河公司、陈斌、孙彩侠、孙全珍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借款人王文贵从贷款人石银银行借款人民币2000000元,用于购买法派鞋子。借款期限为日至日,共计12个月。月利率10.5&,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20日。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逾期偿还本金及利息的,罚息为每日万分之5.25。若借款人存在采用按月还息方式,连续60天或累计3个月不按时支付利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采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等措施。合同同时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由鲍杰、明河公司、陈斌、孙彩侠、孙全珍提供保证担保。担保人担保的范围除借款本金外,还包括利息、逾期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因借款人违约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之间互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履行期满后两年时止。
日,原告石银银行即按约发放借款2000000元至被告王文贵的账户,同日,根据被告王文贵的申请将该款转账支付至路桂斌账户。被告王文贵将利息足额支付至日,之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利息。2013年4月,被告王文贵承认自己经营的鞋厂倒闭,无法再正常经营下去,并接受原告石银银行提前收回借款。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请。
本院认为,原告石银银行与被告王文贵、鲍杰、明河公司、陈斌、孙彩侠、孙全珍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真实有效,双方理应恪守约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正当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原告石银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借款给被告王文贵使用,被告王文贵应该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被告鲍杰、明河公司、陈斌、孙彩侠、孙全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王文贵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王文贵经营企业状况发生严重恶化,至庭审日日,未能如期偿还借款本息,故原告石银银行主张被告王文贵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被告鲍杰、明河公司、陈斌、孙彩侠、孙全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求,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王文贵、鲍杰、明河公司、陈斌、孙彩侠、孙全珍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抗辩权利的放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文贵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并支付相关利息、罚息(按原、被告于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二、被告鲍杰、合肥明河商贸有限公司、陈斌、孙彩侠、孙全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298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798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  魏& 明
代理审判员 &&  唐& 洪
人民陪审员 &&  王 &芳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  李 &薇
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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