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收湖南省青苗补偿标准罗汉松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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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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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关于《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解读文本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2010年6月26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要求各地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2011年3月17日,中纪委印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要求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10〕6号,以下简称“6号文”)于2010年1月25日颁布实施,随着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6号文”的某些分类方法与补偿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为使我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加贴合实际,提高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规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各项目用地补偿工作进程,迫切需要对“6号文”进行修订完善,制订新的《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下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五)《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六)《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七)《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的《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正文、《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分类细目》、《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分类明细表》及《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个案评估流程》。
四、重点调整的内容
与“6号文”比较,本次修订重点调整了以下内容:
(一)调整了评估机制设置。
本次修订提出设立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评估机构库,以列举方式规定个案评估范围,并以《办法》附件形式制订个案评估流程。
(二)增加了不予补偿的情形。
本次修订的《办法》以列举方式增加七项不予补偿的情形。
(三)调整了荔枝、龙眼补偿标准和衡量补偿的量化标准。
本次修订参照周边城市的经验,将原来的果树以树龄阶梯价调整为以平均冠幅作为衡量补偿的量化标准,以平均冠幅0.5米作为一个区间单位,将荔枝、龙眼的补偿标准分为16个阶梯价(5500元/亩-28000元/亩),每个区间规定相应的种植密度及相对应的零星果树的补偿价格。平均冠幅超过8米以上的荔枝树、龙眼树由专业评估机构确定补偿价值。
(四)调整了芒果、榄树、柑、桔、橙等其他果树的分类。
本次修订的《办法》不再以荔枝、龙眼的补偿标准作为其他果树补偿标准的参照依据,并对芒果、榄树、柑、桔、橙、火龙果等果树分类及相应的量化标准作了较大的调整。
(五)优化了树木亩基数设置。
原补偿办法的亩基数为30棵,本次调整,针对黄花梨、沉香、罗汉松等树木单独设置了每亩种植密度。未单独设置种植密度的树木,统一规定了种植密度参考值,提高了补偿标准的可操作性。
(六)新增了多项补偿科目。
新增了桉树、黄花梨、沉香、凤凰木、南洋楹、大叶紫薇、秋枫、桃花心木、鸡蛋花、樟树、盆架子、土灶、各类围栏及各类围墙等补偿科目。
(七)优化了山林地分类。
将林地分为宜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三类,并对疏林地郁闭度分类作了调整。
(八)调整了集体用地地上合法产权房屋建筑成本补偿标准。
将以建成年代考虑补偿标准的方法调整为按建筑结构及装修标准(以重置成本价)进行补偿。更多登录方式
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制度导读
国务院提请这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土地补偿”规定作了重大修改,删除了现行法律第47条中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的规定,确定了公平补偿原则,但对如何计算补偿数额未明确规定。草案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的补偿办法…
新条例将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征收补偿标准至少提10倍。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
征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偿费标准:
  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公式
  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①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②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
  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
  ③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④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安置补助费应该用于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青苗补偿费标准: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1、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2、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
  3、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
  4、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一般根据农作物的生长期按一季的产值予以计算,或按一季作物产值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具体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规定,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是按下面的方式进行计算的。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
  (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征地补偿知识问答
  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上次是日调整,日施行。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内容1、补偿金不落实不得征地。2、修正草案删除征地补偿30倍上限。3、草案增加了…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最新土地法征地如何补偿,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最新土地法征地如何补偿,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
  2、先补偿再征地
  3、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4、增加社会保障补偿内容
  5、授权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办法
  6、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
  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有权参与分配的也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认定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惟一依据。  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
  山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各地都有各自的标准,国家没有统一标准,一般每一个市和县定得有标准,此标准应该在国土局和劳动局查询。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征地补偿制度解读
在住房保障方面,修正案草案对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提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提供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在社会保障方面,修正案草案规定给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土地补偿”作了重大修改――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的规定。此次修正案草案的修改亮点,除上述删除“上限”和增加社会保障之外,还规定…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根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四条 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
企业征地补偿的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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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上有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有按树(成材的).桂花.罗汉松等青苗.合同期还有20年.还有其它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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