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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为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市长方半导
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特点
和发展需要,制定了一整套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各层面、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
度,设立了监督内部控制执行的职能部门,建立了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内部控
制体系,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并根据自身经营发展和经济环境变化不
断加以完善。公司董事会对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以及实施
的有效性进行深入的自查,在此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做出自我评价。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长方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深圳市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深圳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邓子长和宋惠勤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于2005年
5月30日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5号《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成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其中邓子长以货
币出资70万元,持股比例为70%;宋惠勤以货币出资30万元,持股比例为30%。
日,新老股东向公司增资93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1,03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将本公司名称由“深圳市长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变
更为“深圳市工业有限公司”,同意宋惠勤将其占公司30%的股份以人
民币30万元转让给邓子长,决定增加邓子贤、邓子权、邓子宜、邓子华为公司
的股东。变更后邓子长出资400万元,占38.83%;邓子贤出资150万元,占14.56%;
邓子权出资200万元,占19.42%;邓子宜出资80万元,占7.77%;邓子华出资
200万元,占19.42%。
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30万元,变更后邓子长出资
11,765,490元,占38.83%;邓子贤出资4,411,680.00元,占14.56%;邓子权
出资5,884,260.00元,占19.42%;邓子宜出资2,354,310.00元,占7.77%;邓
子华出资5,884,260.00元,占19.42%。
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030万元, 本次增资后公司于2008
年8月13日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4号《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变更后邓子长出资23,414,490.00元,占38.83%;邓子贤出资
8,779,680.00元,占14.56%;邓子权出资11,710,260.00元,占19.42%;邓子
宜出资4,685,310.00元,占7.77%;邓子华出资11,710,260.00元,占19.42%。
根据日公司各股东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邓子宜将其所占公
司7.77%的股份分别转让给邓子长3.17%、邓子华1.58%、邓子权1.58%、邓子贤
1.44%。变更后邓子长出资25,326,000.00元,占42%;邓子贤出资9,648,000.00
元,占16%;邓子权出资12,663,000.00元,占21%;邓子华出资12,663,000.00
元,占21%。
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2,650,000.00元,本次新增注册
资本2,350,000.00元,本次增资是由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决定增加的股东杨文
豪、孟令保、叶泽华、胡丰森、章鹏文等28人出资。
日,根据公司发起人协议及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申请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准日为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00万元,由公司截至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人
民币10,169.53万元,按1:0.6785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6,900万股,每股面值
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6,900万元投入,由原股东按原比例分别持有。该次增资
后股本为6,900万元。
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申请增
资人民币1,200万元, 由原股东邓子权、杨文豪,新增股东林长春、江斌、李海
俭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以每股1.5元的价格认购本公司新增的1,200万股。
本次增资后股本为8,100万元。
日,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于日到位,经证监会
证监许可[号文件核准,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正式挂牌上市,股本总数为10,800万股,注册资本为10,800万元。
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12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以10,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16,200
万股,转增完毕后公司股本增加至27,000万元。
日,公司向9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268万股,截
至2013 年9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共92人缴纳的股权激励增资
款合计人民币1,246.2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陆万贰仟元整),各
股东以货币出资1,246.20万元,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268万元,扣除相关费用
后,增加股本溢价977.93万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27,268万元。
日,公司回购注销未达到股权激励条件的股票112.6万股,
变更后的股本为27,155.4万元。
日,公司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8.9万股,
截至日止,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共10人缴纳的股权
激励增资款合计人民币116.23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贰仟叁佰伍拾
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116.235万元。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
币18.9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174.3万元。
日,公司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万股,截至2014
年9月4日止,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共1人缴纳的股权激励增资款
合计人民币19.404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肆仟零肆拾元整),股东以货币
出资19.404万元。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2万元,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178.5万元。
截止日,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27,178.5万股,公司注册
资本为27,178.5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3号路,实际控制人为邓子长、
邓子权、邓子华及邓子贤。
(一) 经营范围
LED/发光二极管/数码管、LED照明节能灯、太阳能照明产品、电子产品、
半导体照明产品、LED照明光源SMD支架的生产与销售;电光源、太阳能光源
产品、市政照明、场馆照明、港口照明节能技术开发;市政公共工程、机电安
装工程的承包与施工(不含电力设施);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
商业、物资供销社;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工程项目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与规
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二) 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LED封装照明产品及应用行业,公司的产品可以分为LED封装产
品、LED封装配套产品和LED应用照明产品三大类,其中LED封装产品根据封
装形式又可以分为直插式LED产品和贴片式LED产品。
(三) 公司基本构架
公司治理结构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秘书。管理层由总经理、
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等组成。公司下设机构为:财务中心、研发中心、行政人事
中心、资材中心、照明光源事业中心、照明事业部、品质管理中心、光源制造中
心、照明装配制造中心、SMD支架制造中心、贴片灯带制造中心。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公司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强化风险管理,
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
4、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各种错误和舞弊
行为,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安全及有效运转。
5、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及时、准确和完整,真实反映公司生
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
6、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以贯彻执行。
(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的各
种业务和事项。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
风险领域。
4、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
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
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6、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
实现有效控制。
三、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一)内部环境
1、内部控制治理与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治理
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
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健全。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
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五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
全和有效实施,制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财务预决算方案。董事会分别设
立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
员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合理决策。监事会对股东大会
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及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保证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正常运转。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014年度公司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目前公司主要
规章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议事规则》、《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重大投资、重大生产
经营及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对外担保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
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财
务负责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等。
3、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需要,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则,合理设置部门和岗
位,目前公司设立有财务中心、研发中心、行政人事中心、资材中心、照明光源
事业中心、照明事业部、品质管理中心、光源制造中心、照明装配制造中心、SMD
支架制造中心、贴片灯带制造中心等部门,科学划分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组织体系,各个职能部门能够相互制约、相互
公司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制定了各项业务和管理程序的操作规程,
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各项业务和管理程序遵照公司制定的各项操
作规程运行,确保了权力与责任落实到位。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
公司设有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并配备了专门的审计人员,包括审计部负责
人1名及审计专员2名共计3名,对公司的经济运行质量、效益内部控制制度等
进行监督,并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监
公司审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公司审计工作程序执
行;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控制管理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
整改,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
5、人力资源制度
公司以公开招聘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用人制度,始终坚持以
人为本,充分尊重、理解、关心员工。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制定了系统的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福利待遇、绩效考核、
内部调动、职务升迁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6、企业文化
公司始终坚持“对人讲情感,对事讲原则;不要说明问题,要解决问题;理
论是说明一切,数据是解决一切”的核心价值观,坚持“打造国内LED照明第一
品牌,通过资本化运作实现多元化战略”的战略方针,坚持“协同管理、精细化
管理、渠道致胜”的经营模式,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为进一步打造公司的质
量优势、规模优势、品牌优势而努力。
(二)风险评估
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
行业风险、业务经营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政策性风险等。公
司管理层认识到公司要面临的上述风险,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只能加强管理,管
理层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平衡风险和收益,力争在最小的风险条件下获取最大收益。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建立了以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的风险
评估和风险控制体系,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全面系统持续收集各方面的信息,认
真组织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风险降到最小化。
(三)控制活动
为了保证内部控制在经营管理中的有效执行,确保控制目的的实现,将风险
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公司实施了一系列内部控制措施,包括: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公司在岗位设置前会对各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进行分析、梳理,
考虑到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控制要求,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相互
制约的工作机制。
2、交易授权控制
公司按交易金额的大小及交易性质不同划分了两种层次的授权:一般授权和
特别授权。对于一般性交易如购销业务、费用报销业务等采取各职能部门、财务
总监、总经理分级审批制度。对于非经常性交易如投资、发行股票等重大交易需
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1)财务会计制度的建设及规范
公司制定了《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同时还先后出台了有关费用审批权限和开支标准
等配套实施方法。公司通过ERP系统,对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
固定资产、存货等建立了严格内部审批程序,规定了相应的审批权限,并实施有
效控制管理,确保会计凭证、核算与记录及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并实施有效控制管理,确保会计凭证、核算与记录及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
(2)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公司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从业人员。正式上岗的会计人员均
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已具备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公司设置财务总监一名,且未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
的财务会计工作。同时,公司财务中心设置财务副总一名,设置有现金出纳、银
行出纳、销售会计、采购会计、薪资专员、固定资产会计、成本会计、税务会计、
管理会计、财务会计、报关会计等会计岗位。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已经从岗
位上作了职责权限划分,并匹配相应的人员以保证财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公司就主要的会计处理程序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从原材料的供应和采
购,产品加工与生产,产品的销售与货款的回收,各种费用的发生与归集,以及
投资、筹资等特殊业务都有相应的规定与制度。
通过实行穿行测试、抽查有关凭证等必要的程序,本公司的会计系统能够确
认并记录所有真实的交易;能够及时、充分详细地描述交易,并且计量交易的价
值;能够在适当的会计期间记录交易,并且在财务报表中适当进行表达与披露。
4、资产管理控制
公司建立了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各项实物资产建立台账进行
记录、保管,坚持进行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同时,公司
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
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措施,定期对应收款项、
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合理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估
5、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规范公司关联交易
审核、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相关流程。公司关联交易真实公允、业务行为规
范、信息披露及时、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6、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
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201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公司的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
更、使用情况的监督、信息披露等做了明确规定,保证了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
8、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
对重大投资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规范了公司的投资
行为。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对外投资项目由相关部门根据公司发展计划,
经过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和效益论证、资金筹措等进行科学论证后,按照
管理流程逐级报批。以确保公司投资决策科学,防范了投资风险。
2014年度,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相
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无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完善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原则、内
容、程序、职责分工、信息传递、登记、存档、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
确规定。公司相关人员和部门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公司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严控知情范
围,严格遵守信息的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知情人能够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工作,未出现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同时,公司在接受投资者调
研、回复股东咨询时,未私下提前或有选择性地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公司尚未
公开的重大信息,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10、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实施本年度的投资者接
待管理工作,相关接待工作程序规范,相关事项履行登记留痕,资料保存完整。
公司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生产、采购、销售、财务管理、
对外投资、行政人事管理等一系列运营环节,上述形成了公司高效运行的制度基
础。同时,公司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及实际运营需要,及时进行控制内容及流程
的更新、完善。
四、信息与沟通控制
(一)信息传递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
和传递程序、传递范围,确保了对信息的合理筛选、核对、分析、整合,保证了
信息的及时、有效。公司积极加强内外部信息保密工作与信息报告的披露机制,
保障内部信息传递及时、安全可靠,防止商业机密外泄,避免未公开信息在对外
报送前泄露,在资本市场上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保证企业信息报告及时,
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公司重视与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以及相
关监管部门等外部单位的信息沟通和反馈,以及通过市场调查、网络传媒等渠道,
及时获取外部信息。
(二)信息系统控制
公司重视信息系统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确定了专门部门进行公司信息管理,
并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内部局域网等现代化信息平台,使得各管理层、各部门
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传递更迅速和顺畅。通过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和机制,对IT运行维护、一般系统安全包括账户ID、密码认证机制、系统日志
审核、系统开发与变更、数据备份等实行有效的管理,通过对各系统的定期巡检
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增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
五、内部监督控制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了监事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等部门负责公司内部监督工作。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及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对股东大会负责;审计委员会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内部控制日常监督的常设机构,
主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业务发展、经营管理目标等变化情况对内部控制体系
进行维护、更新及优化,并通过自查自纠、自我评价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
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独立评审,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
改意见并督促完成整改。
六、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
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
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在实际工作中,还会存在部分控
制环节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公司将继续广泛宣传内控制度,加强培训力度,提高
广大员工的内控意识,促使其在经营管理及日常工作中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未
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
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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