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材料有假怎么办

怀疑投标人资质材料有假怎么办_百度知道
怀疑投标人资质材料有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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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投标文件中的文件是否真实有效我记得一般来说做进标书的都是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都要求备查,如果有疑问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拿原件核实。(本问题由中国房采网回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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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如何制作一份合格的投标文件麻烦告诉我_百度知道
如何制作一份合格的投标文件麻烦告诉我
在投标书制作过程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1、吃透招标文件书内容,确定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要充分衡量自己在商务和技术上的能力,不要勉强行事。老子有这么一句话“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只有符合招标文件的条件才可参加投标,不能只抱着重在参与这种心情,事前一定要先全面衡量自己企业的能力,是否具有投标的资格,再确定行事。2、企业要组织专业的投标文件制作班子当代市场营销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情况产生新思想。麦肯锡咨询公司的专家们分析并指出:功能利益,流程利益以及关系利益是当代市场营销的三大诀窍。要取得成功,就必须遵循这三条规则。成功营销战略的基础已经从一维变成了三维。一个业务员不可能是全才,他就是全才一个人的精力也有限,所以一个好的业务员要有一个好的团队的支持。就像军队打仗有前方有后勤,是两个团队在共同作战,绝不可能单打独斗。第一、文件制作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最好能编制目录,注明页码,若有资质证件是外文的,一定要附中文译文并与外文证件编在一起,方便评委评审就是为你自己中标提供方便。投标文件制作精美让评委和采购人感到被你公司重视,从感情就取得了好感。由于你的疏忽没有按招标文件上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了相关资料因评委独立评标而没找到,而造成得分低,这是很可惜的。第二、投标报价企业追求利润是企业的天职,是为国家尽义务的保障。投标人要从总体上对报价进行把握,力求报价适中,既能达到中标的目的,还能获得最大的利益。这就要根据采购对象计算出成本价,结合投标人自己与其它投标单位提供的物资或服务不同,估算出其它投标人可能的报价,并以最优性价比提出自己的最合理报价,以求最终报价接近于采购人的理想的价位(不要超过财政预算),既达到中标的目的,又使投标人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利益第三、投标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提供的资质一定要真实。因为专家都是业内人士,对投标人或多或少有些了解,资质真假很难骗过评标专家。片面地夸大自己单位的业绩和能力,这些都很可能引起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实力的怀疑和反感。第四、仔细检查,真核对,确保文字通顺、语言得体、表述准确整体上行文要通顺、有条理,避免出现影响评委理解投标人实力和信誉的错别字。不但影响评委对投标人的印象,严重的还造成理解上的麻烦,歪曲投标人的本意,以为投标人无法满足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切不可出现因马虎、粗心造成投标书自相矛盾而影响中标的现象。目前,我们国家正致力于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规范和评标办法,改变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象,逐步建立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招投标市场监管体制。希望有越来越多的有实力的工程企业和设备商公平、公开的有序竞争,也希望有更多的行业协会及专业机构能抓紧制定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建立行业信用体系,规范和促进行业的良好竞争,共同促进我国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招标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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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如何预防陪标“陷阱”_百度知道
如何预防陪标“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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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各类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是每个具有资格和条件相关自然人(供应商、经纪人、供方代表、代理人等)应有的权利,可是在日常采购项目招投标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非正常现象:串通、找人连盟、陪标等等。这不仅搞乱了招投标市场,还使得政府采购招投项目活动的开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干扰,尽管各级有关采购监督部门、采购人和具体采购实施采取了种种防范措施、抵制凿子、控管手段等,但仍难挡此陪标“陷阱”的发生和出现。这值得各采购监管机构加以预防及重视。一、弱势供方主体(投标人)不要做强势者的“俘虏”。一些资质、资格条件不够,特别是在资质(资格)证书等级上,有的因考虑到资质等级越高越能赢得甲方的信赖、重视和招投标的标的权或采购权,便采取不择手段借用、套用、租用他人高级次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形成了事实上的招投标“联合旗舰、同盟合作”和“以大压小、以高欺低”之陪标“陷阱”获标共分利的不良现象;一些处于强势者地位的投标人,凭着原有高资质(有的是由于企业改革、改制而获得的原单位高资质、资格、项目经理证书或高诚信、信用单位“底蕴”)、资格条件的优势,制造陪标“陷阱”(让一些不具备资质、资格或低级次资格、资质实力的投标人屈从于自己,而有着这些优势的投标可以左右其他要投标人的“乾坤”,并决定和主宰着弱势投标人的命运)和控制招投标市场之“风云变幻”;加之,有些处于弱势地位的投标人本身就存在着依靠或想走近路的思想和观念,申办高资质(资格)的证书的费用和条件相对较高,一时半会也很难办下来。所致,也只能走捷径、甘愿做陪标得小利(无形中使陪标的“陷阱”难以“挖除”);另之,有些规模型供应商(处于强势地位投标人)“恶意”找“陪衬”、挖“陷阱”和使得“肥水不外流”,而采取多头、多人投标(实为护标)、联盟式投标,最终无论是谁中标都属于“肥水难流外人田”和主动权永远掌握在强势者手中之局面;再之,投标弱势者也并不愿做其强势者的“俘虏”,但出于无奈和心有余而力不足,难以立足另撑“门户”。笔者认为所有处于投标弱势的群体要联合起来,不要再做强势者的“俘虏”,而要以自己优良的信誉和良好的业绩去感动甲方,去造就和开拓自己的未来!用扎实的功底、逐步积累的经验、不断拓展的规模去争取早日立足于强势之林。不再被陪标“陷阱”所困惑及左右,政府采购的需方主体也要充分挖掘和拓展所有有潜力投标人的智慧与才能,积极为弱势投标人营造宽松的环境和注重实绩上的招投标采购权之向级次低的方面倾斜或平衡,促使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早日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二、需方主体(采购人)要做到真正务求实效,彻底切断陪标“陷阱”源路和进一步加强招投活动的监管。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时,必须做到“三坚持”:即坚持审查投标人的资质(资格)证书要依照法定程序从严进行;坚持资质达标与实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清除或严格“甄别”借用、串用、租用、同盟合伙、陪标和设立陪标“陷阱”等现象;必须坚持“六个具有”:即“一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是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是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是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是具有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是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坚持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资质借用必须严格禁止和加以“甄别”。要求供应商参加各种类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和条件除体现其能力(实力)外,还更是法定程序必须和促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透明、阳光化)的重要举与保证,同时也更是凸显政府采购的充分竞争、降低采购成本、维护采购各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实现采购最优化之有效途径;要在透彻识别和充分辩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资质(资格)条件真伪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握好政府采购中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资质、资格和条件这个度。要让哪些通过投机取巧、“挂羊头卖狗肉”、存在资质(资格)欺诈等现象的供应商无法混入采购领域和获取采购权,要消除和打消这种走捷径、“搞套路”、谋歪略等等不正常做法观念;而真正使哪些有潜在能力(资质、资格、条件和实力强)的供应商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机会,要让政府采购在阳光下操作和法规、制度下尽显宗旨与目标风采。明确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资质(资格)和条件,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是指导发展中国家制定政府采购法律的范本。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资格和明确其他相应的条件更是为了满足政府采购机构更好地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所需和保证采购效益(效率)与质量的前提);采购人应在招投标活动开始前,对所有报名参与投标人的资质(资格)审查结果进行一定时间的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对发现或有反映及存有疑点的投标人,应及时采取调查取证、追溯摸底和搞清事实真相的措施,以把好投标人资质(资格)审查入口的第一道关卡;对相关投标确实资质(资格)、项目经理等有问题的,必须退回或取消其报名资格(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投标人,可给予一定期限的停止参标投标资格权之处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充分调动和挖掘社会(百姓、同行业等)的监督积极性,让陪标“陷阱”似“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对为陪标“陷阱”提供方便、与之陪标串通、同盟、相互勾结者以严厉的处罚和打击(可让其永不得再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给予投标人列入黑名单、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等);采购人要对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资质(资格)的文件进行真伪辩别和延伸式调查(摸底),以求得资质(资格)和其他条件的准确性;采购人还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有关政策性条件以保证或声明的方式提供,但采购人必须在审查完供应商资质(资格)或相关条件后,要将结果分别通知符合和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如果有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条件有异议或持怀疑态度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核实;对于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取消资格,并将处理结果报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人要科学确定审查供应商资质(资格)和条件的方法(方式),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方法):一是采用两个阶段招标方法,即先招资格标,专门评审供应商的资质、资格,然后招商务标,只有通过资格(资质)审查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这种方式、方法适用于对供应商特定条件要求的采购项目);二是要求供应商将资格条件证明随投标文件一并送采购人,采购人在评标时,先对资格(资质)进行审查,对条件不符的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不予评审;推行一个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的审查结果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做法,这不仅利于避免重复审查和提高其利用率,而且还能起降低采购人和供应商多次重复评审资格成本的作用;实行一个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条件结果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规定时间内无异议的,纳入供应商库;其他采购人在采购相同或者相似采购项目时,对于已经列入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对其资格可以免审;允许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采购人同样要对其进行严格的资格(资格)和其他相关规定条件的审查,并就联合体的责任签订联合协议(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政府采购行政管理机构(包括采购人等需方主体)要对哪些互相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进行严肃处理,对任何以不择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谈判小组成员、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等现象更得从重处罚;要进一步提高监管部门(其他行政管理机构)、采购各当事人的思想认识和整体素质,增强其法律意识,促进依法规范化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要在建立和健全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广大供应商的监督作用,对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采购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加大违法者成本的付出。真正让政府采购领域招投标活动中陪标得以彻底根除和其“陷阱”现象不再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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