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皇忠新的天津爆炸保险理赔赔进展

沈阳医疗保险查询办法,沈阳医保查询系统,个人医保明细查询,沈阳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查询,沈阳市医保中心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查询。沈阳医保中心_沈阳医保查询_沈阳医保卡查询_沈阳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点击后,将进入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网站进行在线查询
查询内容包括:
1.个人账户基本信息: 参保人员姓名、参保时间、人员类别、人员参保状态、单位编号、单位名称、账户余额等信息。
2.个人账户年进账、消费总额:包括参保人员历年账户进账总额、历年账户消费总额等信息。
3.个人账户进账明细信息:包括参保人员自2010年1月起至数据更新日期止的年龄、个人账户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标志、到期日期、单位编号等信息。
4.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情况明细信息:包括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人员自2010年1月起至数据更新日期止的欠缴月份、应缴合计金额、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缴大额医疗保险费、应缴其他、银行账户当期余额、缴费状态用信息。
5.个人账户消费明细查询: 包括参保人员自2011年1月起至数据更新日期止的结算时间、医疗类别、医疗机构名称、医疗费总额、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支付等信息。
其他查询方法:
1、直接到医保中心服务大厅查询;
2、到你缴费的银行或医保定点医院、药店查询
为方便广大群众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中心对语音电话新增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查询。此查询功能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参保手续、参保缴费标准、参保及缴费时限、待遇起始时间、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门诊规定病种医疗保险待遇等7项具体内容。目前,沈阳医保语音电话涵盖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两大险种,涉及了医保卡挂失、个人信息查询、单位信息查询、业务咨询四大类别,具体包括个人账户查询、个人缴费查询、医保中心地址查询、个人参保办理程序、携带资料、医保待遇咨询等23小项的内容。随着语音查询电话功能的不断完善,中心不仅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渠道,也进一步推动了我市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的计算  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起付标准+应由个人承担比例部分+完全由个人之负费用
  例:某职工在二级医院住院发生医疗费1万元,起付标准为60O元,个人自付比例为10%,需个人自负的费用400元,个人支付住院医疗费计算办法为:
  600+(1-400)X10%+400=1900元
看病账户钱咋多了?是沈阳医保二次报销&&& 报销金额核算表v单位:元w
&&& 因此,该参保人员此次住院,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偿金额为2529.40元。也就是说这个政策实施后,该参保人员可以多报销2529.40元。
&&& 如果您去年住过院,且在医保范围内自付超过600元,那么您可以在今年3月1日后领取医保二次报销款。
&&& 从日开始,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人员,如果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符合要求,就可以按比例进行“二次报销”。据统计,经过两次报销后,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每人将平均提高2%-3%。
&&& 哪些人能领到报销款
&&& 由于日起,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二次报销”的医疗费用,已经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因此3月1日开始,只有日到日期间住院并符合二次报销标准的人员才能领到二次报销款。
&&& 转外就医、长期居外定点医院住院和外出期间急诊的,由市医保局受理报销业务,“二次报销款”由人保财险沈阳市分公司拨付给参保人员。
&&& 到哪儿领取报销款
&&& 日到日期间,职工住院产生的符合条件的医保费用,由人保财险沈阳市分公司分期分批将报销款划拨到参保人员本人银行账户。具体方式如下:
&&& 1、如果是参加沈阳市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将发放到养老金卡上。
&&& 2、其他退休人员和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申办手续,职工个人也可办理申办手续(如个人单独办理需要在所在单位统一申办前办理,否则将不予办理)。
&&& 3、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盛京银行医疗保险缴费账户领取。
&&& 怎么知道钱到没到账
&&& 参保人员可通过下列方式查询本人2011年及2012年以后的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情况:
&&& 1、触摸屏查询。可通过在市医保局、各分局、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设置的触摸屏,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查询。
&&& 2、医保网站查询。登录市医保局网站,进入“个人用户”版块,选择“个人账户消费明细”查询,在打开的界面可看到含“补充保险支付”金额的消费明细信息。
&&& 3、自助语音电话查询。拨打自助语音电话,根据语音提示查询。
&&& 4、医保局业务窗口查询。在市医保局或各分局的业务窗口查询。
&&& 哪些人可享二次报销
&&& 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可以免费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享受补充医保不用再额外缴费。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负责承办沈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咨询电话:614673。
&&& 如何办理申办手续
&&& 1、单位申办操作流程
&&& 参保单位登录市医保局网站(www.),点击“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金支付受理平台”板块,查看单位报销明细汇总单,确认报销金额,打印承诺书,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承诺书到市医保局或各分局补充医疗保险受理窗口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理赔业务。
&&& 2、个人申办操作流程
&&& 参保人员登录市医保局网站(www.),点击“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金支付受理平台”板块,查看个人报销明细汇总单,确认报销金额,填写本人工商银行账户,打印协议单,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另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医保局或各分局补充医疗保险受理窗口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理赔业务。
  如何能享受二次报销
&&& 政策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的住院、急诊留观转住院或急诊抢救死亡、转外就医、长期居外和探亲出差期间急诊住院等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超过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医疗费用。
&&&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后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在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 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比例
&&& 换句话说,如果一位符合要求的沈城职工生病住院,他出院后除了正常的医保报销之外,自己还需要承担部分费用,而在这部分自付费用中,除了丙类药物(自费)、乙类药物(需自付8%)、医院门槛费之外的自付部分如果还超过600元(包括600元)的,超出部分就可以按比例进行“二次报销”。但是最终报销上限为10万元,如果超出上限,则取消这部分待遇,同时启用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最高报销金额30万)。
&&& 相关报道
&&& 沈阳城镇职工住院自付超600元可“二次报销”
&&& 如果你参加了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2011年住过院,且在医保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600元,那么你将能“二次报销”。报销工作从今年3月1日开始。&&& 2月27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对有关政策、报销方式和流程、查询方式等作了逐一说明。
&&& 据介绍,2011年期间发生的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今年3月到年底,由人保财险沈阳市分公司分期分批将报销款划拨到参保人员本人银行财户。
&&& 今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沈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补偿待遇。
  欠缴医保费者不能享受“二次报销”
&&& 根据沈阳市政策,凡是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补充医疗保险。也就是说,参保职工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期间,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一致。政策规定的补偿范围为: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急诊留院观察转住院期间及急诊抢救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阶段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按比例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超过600元以上 (不含600元)的医疗费用。
&&&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后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在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 在职职工可由单位统一办手续
&&& 补充医疗保险自日起实施,按参保患者就医次数进行补偿。
&&& 2011年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工作从今年3月开始,具体补偿办法如下:
&&& (1)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范围内的退休人员通过养老金发放银行账户补偿。
&&& (2)其他退休人员和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申办手续。职工个人也可办理申办手续。
&&& 单位申办操作流程:参保单位登录沈阳市医保局网站,点击“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金支付受理平台”板块,查看单位报销明细汇总单,确认报销金额,打印承诺书,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携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承诺书到市医保局或各分局补充医疗保险受理窗口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理赔业务。
&&& 个人申办操作流程:参保人员登录沈阳市医保局网站,点击“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金支付受理平台”板块,查看个人报销明细汇总单,确认报销金额,填写本人工商银行账户,打印协议单,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另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医保局或各分局补充医疗保险受理窗口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理赔业务。
&&& (3)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盛京银行医疗保险缴费账户补偿。
&&& 日起,参保人员在沈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用个人或单位申办,直接就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补偿待遇。转外就医、长期居外定点医院住院和外出期间急诊的,由沈阳市医保局受理报销业务,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款由人保财险沈阳市分公司拨付给参保人员。
  四种方式查询费用是否到账
&&& 据介绍,参保人员可通过下列四种方式查询本人2011年及2012年以后的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情况。
&&& 触摸屏查询。参保人员可通过在沈阳市医保局、各分局、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设置的触摸屏,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查询。
&&& 医保网站查询。参保人员登录市医保局网站,进入“个人用户”板块查询。
&&& 自助语音电话查询。参保人员可拨打自助语音电话,根据语音提示查询。
&&& 医保局业务窗口查询。参保人员可在沈阳市医保局或各分局的业务窗口查询。
&&& 医保部门政策咨询电话:71。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www.)
退休后长期在外地居住,怎么办?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急救,如何报销?针对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焦点问题,沈阳市医保中心一一作答――
一个月后,在沈阳一家事业单位就职的冯先生就要退休了。“之后,我想长期居留大连,和儿子一家在一起,享受天伦之乐和碧海蓝天。”对退休后的生活,他这么设计。不过,有个问题难住了他:以后有个大病小病的,医疗费找谁报销呀?在沈阳办的医保还管用么?
10月14日,针对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遇到的焦点问题,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作出了明确解释。
长期居外手续
参保人员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外地的,或者退休后异地定居的,应在沈阳市医保经办机构认可的当地医疗机构就医。待治疗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到沈阳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退休人员申办长期居外医保手续,应视情况提供相应证件和材料:(1)本人在当地的户口簿原件或住房产权证原件及本人申请;(2)配偶、成年子女在当地的户口簿原件或住房产权证原件、相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本人申请。另外配偶或成年子女是现役军人的,可凭所在部队的证明材料办理;(3)亲属在当地的户口簿原件或住房产权证原件、相关部门出具的本人无子女无配偶或子女在境外地区定居的相关证明及本人申请。
在职职工被派往异地单位工作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异地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所在单位、异地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治疗型家庭病床
参保职工患有癌症(晚期)、糖尿病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及并发症、慢性肺心病且符合住院条件;本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到定点医院住院确有困难;确需系统治疗的患者,由主治医生提出申请,报沈阳市医保中心批准后,可在指定的家病定点医院就近治疗。建立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确因病情需要延长的,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市内转院手续
参保患者持卡住院,因病情需要或者定点医疗机构技术力量所限需转院治疗的,由所在医院提出转院申请,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成功后,患者可直接转入医院进行治疗。
参保人员从低等级转往高等级医院治疗、高等级转往下一等级专科医院或者同等级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之间转院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按照重新住院处理,但患法定传染病的除外。
转外就医手续
参保人员确实因患沈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尚未开展治疗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疾病,必须经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大一院、医大二院、省肿瘤医院、沈阳军区总医院)有关科系专家会诊,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转往外地就医,原则上可转往京、津、沪3市为主的三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于医疗终结后3个月内,到沈阳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急救报销手续
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院门诊急诊抢救留观转住院留观期间或门诊急诊抢救死亡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治疗终结后到沈阳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50%。除此情况外,门诊医疗费均由个人自付。
急诊、急救住院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到沈阳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持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待病情稳定后,应当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等人员由本人或其家属)在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到沈阳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50%。
此外,对于参保人员在出差、外出学习、探亲期间急诊急救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沈阳市医保政策也有规定。患急病应就近就医,并在办理住院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持急诊病历传真件或复印件);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门诊急诊抢救期间抢救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住院医疗费用,应当在治疗终结后6个月内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照规定比例报销。
 为了配合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上业务的大力推广,更好的为广大参保单位网上业务提供服务。全面实现政务信息化、提高参保单位的办事效率、简化医保办事流程。由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拟定新网上业务资费标准,新资费标准于日正式开始实施,新资费标准如下:
  A类型:网上服务费用为50元/年  B类型:网上服务费用为100元/年
  服务类型详情:  A类型:网上服务费用为50元/年  1、医保企业邮箱,邮箱空间50M,网络硬盘空间50M;  2、网上打印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企业核定单;
  B类型:网上服务费用为100元/年  1、医保企业邮箱,邮箱空间100M,网络硬盘空间100M;  2、网上打印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企业核定单;  3、单位人员缴费情况信息查询;  4、网上单位人员增加业务、单位人员停保业务、单位人员续保业务、帐户返还业务、在职转退休业务等医保网上业务;  5、2009年后全面实现网上年度工资核定业务;
  日之前已办理网上业务的单位用户服务调整如下:  日之前已办理网上业务的单位用户将延长1年使用年限;例如:在日办理网上业务的单位,按原资费标准服务到期日为日。按照新资费标准单位将延期至日服务到期,使用新服务类型为B类型。
  咨询电话:98811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7月12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今年第二批申请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和今年新申请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名单。此次新申请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共有184家,新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共有98所。相关部门表示,经过对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上述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拟符合申报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条件。
  同时,沈阳市人保局还在其官方网站上对上述药房和医疗机构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社会各界如果发现定点药房违规售药、定点医院违规看病等情况,可以拨打举报电话,取消它们的定点资格。
  定点药店投诉、举报电话:024-
  定点医疗机构投诉、举报电话:024-
1 辽宁百盛新特药连锁有限公司太原北街分店 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 2 辽宁百盛新药特药连锁有限公司太原街分店 和平区太原北街85号 3 辽宁百盛新药特药连锁有限公司太原街分店 和平区太原北街85号 4 辽宁百盛新特药连锁有限公司砂山分店 和平区砂山街二段三里七号 5 辽宁百盛新特药连锁有限公司长白分店 和平区砂阳路158号4门-5门号 6 辽宁百盛新特药连锁有限公司五经分店 和平区东纬路2号 7 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沈阳南京街店 和平区南京南街40号 8 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沈阳中心店 和平区中山路49号 9 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沈阳北京街分店 和平区北京街74号 10 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沈阳集贤分店 和平区集贤街47号 11 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沈阳南七分店 和平区南七马路109号 12 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沈阳长白分店 和平区长白乡下夹河村 13 成大方园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沈阳光荣街分店 和平区光荣街53号 14 沈阳南六成大方圆医药有限公司药店 和平区南六马路1号 15 东北大药房连锁店总店 和平区中华路112号 16 东北大药房连锁店砂山分店 和平区砂山街88号 17 东北大药房连锁店胜利分店 和平区南五马路52号 18 东北大药房连锁店三好分店 和平区五里河街8甲 19 东北大药房连锁店和平店 和平区铁岭路60-68号 20 东北大药房光荣店 和平区光荣街42号 21 东北大药房连锁店桂林分店 和平区柳州街6号 22 东北大药房连锁店站前店 和平区中华路1号 23 辽宁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四经街店 和平区南四经街38号 24 沈阳天益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西塔分店 和平区市府大路106号 25 沈阳天益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振兴分店 和平区南五马路131号 26 沈阳天益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十路分店 和平区太原南街342号 27 维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二纬路店 和平区南四经街60号 28 维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平大药房 和平区和平南大街69号 29 维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山大药房 和平区中山路25号 30 维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北市大药房 和平区南京北街28号甲4 31 维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长兴大药房 和平区长兴街2号 32 维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华路店 和平区新华路62号 33 维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砂山大药房 和平区玉屏路9号 34 维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砂山北店 和平区砂山街64号 35 维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维康大药房桂林店 和平区中山路147号 36 维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北市一街店 和平区北市一街54、95号 37 维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维康大药房砂阳路店 和平区砂阳路928号 38 维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维康大药房北京街店 和平区安达路23号 39 沈阳鑫贸大药房有限公司 和平区南八马路151号 40 沈阳金贸医药有限公司第一大药房 和平区太原南街201号 41 鑫贸大药房市府大路店 和平区市府大路187号 42 御药堂公司和平分店 和平区北市一街148号 43 沈阳市维多大药房有限公司马路湾店 和平区四平街36号 44 沈阳市和平区万家康大药房文安店 和平区文安路21号 45 沈阳红太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京店 和平区南京南街168号 46 沈阳三好大药房有限公司 和平区三好街29号 47 和平区百草堂药房西塔店 和平区西塔街73号 48 和平区百草堂药房图门店 和平区图门路24-1号 49 沈阳医药集团公司泰和堂公司沈阳药房 和平区中山路59号 50 辽宁同仁药业有限公司同仁大药房 和平区皇寺路122号 51 沈阳市同泽大药房 和平区同泽南街148号 52 沈阳市东信安康大药房 和平区南五马路250号 53 沈阳市和祥通大药房有限公司 和平区砂山街95号 54 沈阳市太原街大药房 和平区太原北街44号 55 沈阳同德大药房有限公司 和平区东纬路6号 56 沈阳新辽沈大药房有限公司二部 和平区十一纬路9号 57 沈阳市和平区庆福堂药房 和平区桂林街19号 58 沈阳市和平区友好药房 和平区文安路15号 59 沈阳市康华药房 和平区南八马路111号 三级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02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63医院
辽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辽宁中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
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辽宁电力中心医院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沈阳红十字会医院
沈阳市中医院
沈阳德济医院
东陵区中心医院
沈阳精神卫生中心
沈阳市骨科医院
沈阳胸科医院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传染病院)
辽宁成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什字街分店
辽宁成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京街分店
沈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天益堂药房铁西分店
沈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天益堂药房杨士分店
沈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天益堂药房
中国医药(集团)辽宁中康大药房风雨坛店
中国医药(集团)辽宁中康大药房北二马路店
中国医药(集团)辽宁中康大药房泰山店
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店东陵分店
沈阳诺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怒江店
发布人:社会保障局&&&
如果这条信息您不满意,您可以:
1、查看最新的相关信息.
对“沈阳医保查询,沈阳个人医保查询,沈阳定点医院药店查询”的评论:
请您对沈阳医保查询,沈阳个人医保查询,沈阳定点医院药店查询进行评论:
信息打分:
最新以下值得您关注的社保信息天平车险理赔查询-车险查询-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天平车险理赔查询
来源:金投保险网编辑:zhenghaizhen
摘要:天平车险网上查询网址:/queryPolicyClaim.do
网上查询网址:/queryPolicyClaim.do
点击进去,可以进行承保理赔信息查询、非车险承保理赔信息、货运险、承保理赔信息等。
注:网上查询,保单号、证件号、验证码必须录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金投保险网无关。金投保险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
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意外保障/航班延误:被保险人乘坐航班抵达目的地时延误4小时及以上(不含航班被取消、变更或起飞后发生返航、备降);
意外保障/航空意外身故: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国内民航班机,自持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舱门时止的期间内,遭受交通事故导致的保险责任;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重疾给付:5万-50万可选
身故保险金:10万元-50万元
意外保障/飞机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飞机,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机票检票并进入所乘客运飞机客舱时起至抵达机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飞机客舱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直接给付保额,导致残疾则按比例给付。
意外保障/航班延误:被保险人乘坐航班抵达目的地时延误4小时及以上(不含航班被取消、变更或起飞后发生返航、备降);
意外保障/航空意外身故: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国内民航班机,自持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舱门时止的期间内,遭受交通事故导致的保险责任;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急性病医疗:1万元
紧急转院:5万元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保险顾问在线
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并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将...
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Q:你好:麻烦问一下,我的保险已经交了,怎样才能在网上查到?
Q:什么是安贷宝
Q:我的户口已经落户在现在所在城市&但是身份证信息还是以前老家的&。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要失业证&,办理失业证身份证信息是以前老家的可以办理吗
Q:您好,小孩10岁买国寿福禄鑫尊适合吗
Q:新农合最长多长多少时间能去办理报销,跨年呢?
Q:我要出国两年,车子就放在家里不开了。然后我这个车子的保险不办可以吗?
Q:你好。怎么查理赔
猜你感兴趣
保险关键词
版权所有 (C) 中国黄金投资网 gold.org 浙ICP备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
本站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做为投资建议!联系管理员:webmaster@cngold.org 欢迎投稿:tougao@cngold.org
我的意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保险公司理赔流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