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能否在集体企业中投资入股

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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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180&&&&更新时间:
&&&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提高党政机关行政效能和事业单位社会经济效益,根据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模偏大和财政供养人员过多的实现
就进一步严格控制编和财政供养人员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的增加  (一)全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市两级审批,分级进行监督管理。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增加或减少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以及变更经费管理形式,均须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由省、市两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一支笔”审批。市其他部门和县(市、区)不得审批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二)从现在起,除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有明确要求或下达编制外,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总量不再增加。机关部门和财政补贴事业单位因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所需的机构和编制,在对现有机构编制进行整合的基础上,采取“减一增一”的办法解决,不得新开增加机构编制的口子,不得提高机构规格,不准违反规定增加领导职数。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增加机构和编制,也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从严控制。  (三)严格把机关、事业单位的进人控制在编制定员以内。今后,除中、省要求的政策性安置外,各级党政群机关选调人员、招考录用人员和配备领导干部,均应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进行,不得超编制选调和招考录用工作人员,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安置和调入工勤人员。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凡超编和满编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选调和招考录用人员;空编的事业单位也要在清理规范其机构编制的基础上,根据重新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从严控制新进人员,认真执行进人公开招考的规定。  二、建立健全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激励机制  (四)积极推进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部门预算+经费包干”和事业单位实行经费包干、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对已试行部门预算、经费包干的行政机关,在编制定员内的人员增减,实施“减人不减经费、增人不增经费”的激励政策;对已实行经费包干、工资总额调控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人、公开招考、竞争上岗”的原则,补充所需工作人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减少财政供养人员。  (五)对尚未实行部门预算+经费包干的机关部门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对尚未实行经费包干、工资总额调控管理的事业单位实施过渡性激励政策:一是对已经清理规范机构编制的空编事业单位,财政部门除按其实有在编人员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和核编经费外,另将空缺员额经费的50%奖励给该单位,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减人不减经费”的激励办法;空缺员额的奖励和减少人员的经费,可用于在编人员的奖金和福利;二是对满编的事业单位减少财政供养人员,财政部门不核减其经费,减少人员的经费全额留作在编人员的奖金和福利。三是超编的事业单位都要在3年内把实有人员精简调整到编制定员以内,或将超编的财政供养人员转为经费自理人员,在精减调整期间财政部门要逐年按比例核减超编人员经费,3年期满后财政部门不再核拨超编人员经费。  (六)清理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临时人员。各级党政群机关和满编、超编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借调和聘用临时人员,已经借调或聘用的临时人员,务必在2005年底前清退完毕。空编的财政补贴事业单位为完成阶段性工作需要聘用临时人员,应由其主管部门向同级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分别申报用人计划和经费预算,经审核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及时终止聘用关系。今后,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借调和聘用的临时人员,其工资、奖金及福利,均不得在财政核拨的行政事业经费中开支。三、建立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长效机制&&&&&& (七)明确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调控目标。省级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财力状况,制定和实施全省财政供养在编人员总量调控规划。通过推进机构改革和实施激励政策,力争用3-5年时间,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降低到全国平均水平。(八)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规范党政机构设置、解决分工重叠问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的改革路子。合理划分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限,更好地发挥市县的积极性。精简和规范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优化人员结构,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等问题。  (九)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根据乡镇职能转变的实际,进一步精简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和编制。今后5年内,乡镇的机构和编制只能减少,不能增加;县(市、区)直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和编制,也不得突破现有规模。制定人员分流的优惠政策,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盘活乡镇人才资源,切实减轻财政和农民的负担。  (十)清理规范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对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规范,坚决撤并一些无法履行职能或职能萎缩、没有明显社会经济效益或长期不开展工作、不具备法人资格和业务相近、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精减一些工作任务长期不饱满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将具备企业化条件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对事业单位擅自扩大职责任务和业务范围的问题,依据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纠正。  (十一)积极稳妥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在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同时,认真研究制定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意见,积极稳妥地整体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的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引导、激励、促进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推动具备经费自理条件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与财政脱钩。  四、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由省机构编制部门牵头,会同组织人事、财政、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年对省级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各市、县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政策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方针政策的情况;上级批准的重大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情况;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的情况;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情况;人员经费使用的情况。认真分析和研究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有效途径。  (十三)坚决制止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工作。除机构编制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外,其他业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下级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得通过部门文件或领导讲话对下级的机构编制提出要求。  (十四)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违规问题通报制度。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开展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反规定增设机构、增加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先调进人员后补办手续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后,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通报,并要限期纠正违反规定的做法。重大违规问题的纠正情况,要及时向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报告。  (十五)各级要把执行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政策的情况列入年度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单位目标责任督查考评的范围。在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方面考核、考评不合格的单位,不能评选为先进集体;负有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的个人,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或先进工作者。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杜绝乱开口子,制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 (十六)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精神。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落实科学观的高度,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健康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宣传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确保省委、省政府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的稳定。&&&&&& (十七)全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要严把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关,严格控制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的议题,减少研究机构编制的会议。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每年原则上只召开一次。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增减平衡的动态管理。确因工作需要调整机构编制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报文前进行充分的调研并形成内容详实的论证报告,与机构编制部门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正式行文上报,否则编制部门可不予受理。&&&&&& (十八)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部门,是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或审批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监督检查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办理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命、政策性安置人员、公开考试考核和调动、录用人员的有关手续,审技工资总额和新进人员工资标准;财政部门依据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核拨人员经费,并办理新进人员工资发放手续。各级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办事,不得各自为政。对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因有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力,造成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违规增加,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进行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主办人员的违纪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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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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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和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拟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和监督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受县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税收、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三)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监督乡镇预算执行;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县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
  (四)拟定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和分解落实方案,提出增收措施和对全县财政经济影响较大的减免税建议;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入,直接征收管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开展农业税收和非税收入稽查。
  (五)管理全县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全县开支标准和支出管理政策;对政府采购、控制社会集团消费进行管理和监督,开展财政集中收付;制定全县经济发展支出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全县经济发展支出,包括投资基建项目的财政拨款、科技三费、挖潜改造资金、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等;制定全县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全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具体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和债务。
  (六)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各类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制定全县财政监督规章制度,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七)贯彻和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划》以及各项财务制度;贯彻和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分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监管全县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会计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监督执行相关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规范全县会计行为,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九)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实施计划;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资金。
  (十)履行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职能,管理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乡镇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受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举报和查处,组织实施国有股权管理;实施国有资本金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业务。
  (十一)贯彻执行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基金、预算外资金、罚没收入管理的法规和办法;拟定并执行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基金、预算外收入、罚没收入的收支管理办法。
  (十二)制定和实施财政教育培训计划,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1、职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督查督办重要事项;组织有关重要会议,起草有关报告文件,负责局内发文审核把关;组织信息反馈、对外宣传和调查研究;管理文件、报刊收发和机关档案、保密、网络、办公自动化;管理机关财务、车辆、卫生、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管理机关人事、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财会大专自学考务工作。
  2、办公地点:徐水县财政局办公楼二楼。
  3、联系电话:4转5623
  (二)预算股
  1、职责:编制全县年度预算,组织全县年度预算执行;执行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管理制度,拟定县对乡镇预算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办理上级对我县的转移支付,拟定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办法;办理县对乡镇的专项补助和年终结算等;拟定全县财政收入计划和财政分配政策,制定并实施增收节支和预算平衡措施;组织回收财政周转金。负责全县行政政法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文化、教育、体育、计生、科技、广播电视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办理全县行政政法、文教、社保专项资金(基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办公地点:徐水县财政局办公楼三楼。
  3、联系电话:1 
  (三)农税股
  1、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税收政策;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税收稽查工作,贯彻执行农民税负政策和有关农业税制改革政策;核查、落实农业税收减免;编制审核农业税收年度预决算;拟定并落实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的分配、使用方案;管理农业税收票证。贯彻执行农业财务管理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农、林、水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办理农、林、水、气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监管财政扶贫转移支付资金。
  2、办公地点:徐水县财政局办公楼三楼。
  3、联系电话:4转5625 
  (四)国资会计股
  1、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并执行国有资本金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清产核资、公共资源统计评价等工作;组织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和仲裁,以及财务处理和监缴工作,负责产权交易事项;监管国有资产评估,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审批立项、确认;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规、规章、准则以及行业会计制度;管理全县会计工作,开展会计工作规范化工作;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工作和会计证考务工作,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2、办公地点:徐水县财政局办公楼一楼。
  3、联系电话:4转5606
  (五)基建企业股
  1、职责:负责基本建设和粮食等部门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办理上述部门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基金)使用进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企业间的利益分配政策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监管县办国有、集体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三资”企业财务工作和世行贷款业务。负责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的还本付息工作。
  2、办公地点:徐水县财政局办公楼一楼。
  3、联系电话:4转5605 
  (六)财政监督股
  1、职责:拟定并实施全县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检查乡镇预算执行和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检查财政系统内部财经制度执行;组织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活动,受理并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办理财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等事项;负责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办公地点:徐水县财政局办公楼一楼。
  3、联系电话:4转5610 
  (七)采购控购股
  1、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并实施全县政府采购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审核、汇总、编制政府采购年度预决算,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监督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工作,监督审查采购实体和供应商,受理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查处违反采购法规的案件。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集团消费控制管理的规定。
  2、办公地点:徐水县财政局办公楼三楼。
  3、联系电话:4转5631 
  (八)收费管理中心
  1、职责:贯彻执行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基金、预算外资金、罚没收入管理的法规和办法;拟定并执行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基金、预算外收入、罚没收入的收缴管理、检查、监督、稽查制度和办法,并负责编制相关报表和决算工作;深化征管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足额征收非税财政收入;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款收据和罚没票据的领发和审验等管理工作;审核收费项目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审查、报批并执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收入的减免,审验收费、罚没许可证件,组织罚没物资的处理事项。
  2、办公地点:徐水县财政局办公楼一楼。
  3、联系电话:4转5608
  (九)集中收付中心
  1、职责:负责纳入代理记账单位的会计、报表和年终决算编制,负责纳入票据审核单位的票据、报表审核及决算编制,负责对实行部门集中收付单位的财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2、办公地点:徐水县财政局办公楼三楼。
  3、联系电话:4转5628
  (十)农业开发中心
  1、职责:贯彻执行农业财务管理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农、林、水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办理农、林、水、气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监管财政扶贫转移支付资金。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制定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实施计划;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申报、实施、检查、验收;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编报年度资金预算和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分析和监督;按计划拨付资金,监督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
标题:何时实现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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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14: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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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将编外人员清理作为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很多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都是不合理的产物,是通过各种关系、借口、理由,“照顾”进来的。这些编外人员不能真正干事,却增加了单位的负担,要靠单位筹钱来养活他们。很多事业单位,已有不少在职人员,已人浮于事,却因照顾极少数人搞进一些编外人员,由单位来给他们发工资。很多事业单位根本不需要编外人员,希望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有关领导下定决心,将这些编外人员尽快清理出去,以维护单位纯洁,维护社会公正,通过正当招考打造精干力量,将有限的财力真正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能。清退编外聘用人员全县人民强烈要求县政府清退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非正式人员非正式人员凭什么上班?非正式人员的工资哪来的?请领导们早下决心清退非正式人员,非正式人员是人民的负担、政府的负担、是滥竽充数的假冒伪劣产品、是掺杂在干部队伍里的赝品、残次品、是祸国殃民的山寨版。清退非正式人员是一项减轻农民负担、大快人心的好事,清退非正式人员是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必经之路。&1999年机构改革下岗又回来的人员所谓现在的合同工他们的合同早到期了呢,谁也没给他们续签合同,他们还凭什么上班?临时工就更不用说了,早该清退。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1999年乡镇机构改革不彻底留下的“后遗症”。还有后来通过关系又进入的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强烈要求县政府清退各类编外聘用人员:聘干、合同工、临时工。徐水县现有不在编人员有1999年下岗又回来的聘干、合同工、临时工,还有后来又新进入的私招滥雇人员。徐水县这个问题很严重,弄得编制限额内的正式职工的待遇总是落实不到位。少给编制限额内的正式职工的工资养着谁呢?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工、临时工。&河北省财政拨款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实施意见统一发放工资的人员范围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有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编制限额内的正式职工及按政策办理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各级要积极创造条件、及时将教职工工资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范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性质、行政编制、事业编制、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机关工勤人员编制。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必须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下列机构纳入财政统发:&1、县委工作部门、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乡镇机关;&2、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科协、县残联;&3、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4、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中小学校;&根据中央编办发【2011】52号《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冀机编办【号《关于开展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徐编办字【2012】4号《关于对全县机构编制进行核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规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将自查情况,通过下发文件、在公开栏公布等形式,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请公示各单位行政编制?实有人员?事业编制?实有人员?机关工勤编制?实有人员?编外聘用人员?&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乡镇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精简机构、裁减冗员,目前要坚决把不在编人员精简下来。中发【1999】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意见》乡镇机关精简的重点是降低乡镇财政供养人员比重,首先要坚决把不在编的人员精简下来。中发【1999】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乡镇工作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编制,坚决防止和纠正私招滥聘的错误做法,采取切实措施,坚决把编外人员精简下来。冀字【1999】55号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清退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在编人员的意见》坚决清退不在编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被清退人员回流。徐水县凭什么让1999年双清下岗的不在编人员(聘干、合同工、临时工)又回来上班?为什么这么多年又私招滥雇了很多人?造成了徐水县各单位人员超编严重,编外聘用人员众多,致使广大编制限额内的正式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低下。不要只看徐水县造的假数据,要看实际给人们发了多少?不要只看徐水县上报的假数据,要看各单位实际开工资的人有多少?参加考核的不参加考核的都得算,有合同的没合同的都得算。徐水县是怎样执行的国家和省里的政策?清退编外人员是大势所趋,谁也阻挡不了。有国家政策和政府的决心,还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正式职工的支持和拥护。清退编外人员就是惩治腐败的一部分,因为大多数编外人员都是领导子女、亲属。&《河北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提高效益,提高生活水平,打破过去“吃大锅饭”等弊端和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等现象,改革越早,成本越小,付出的代价就会越小,带来的机制就会越活。而机制越活,示范的效应就会越大。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中央编办举报010-12310,办公电话010-,传真010-中组部举报电话010-12380,中组部党员咨询处010-12371,中组部办公厅信访办公室0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010-214890国家公务员局010-财政部010-教育部监督举报电话010-093315河北省政府办公厅5,省政府查号台1省编办举报电话,办公电话1、802793省人社厅办公室0、,工资福利处1、616306,事业单位人事处8、616785,信访处1、省委组织部举报电话,省委组织部办公室1、、考核处2省财政厅办公室9,预算处1,工资福利处1、,省财政厅吃空饷举报电话6、省公务员局9河北省教育厅4、
&财政局 回复:
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机关工勤编制、实有人员、编外聘用人员等各项属于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财政部门无管理权限。
回复人:财政局
  回复时间: 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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