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引擎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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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工库”成人肉搜索神器 可查开房
“社工库”成人肉搜索神器 可查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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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是指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机器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的网络社区活动。提问者提出问题,其他网民以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经历、道听途说甚至冷嘲热讽来回答问题。
“人肉搜索”有许多种形式,但最引争议的是其中对人的搜索。成百上千个人从不同途径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很快能够获取关于一切……[]
专家看“人肉”
  “谷歌这一次是以小时为单位来做。”柯化成特…
  “网络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但如今,随…
  一个听起来有些诡异的词汇,近年来频频出现”…
  “人肉搜索”虽然是公民言论和信息自由的表现…
导读:“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最近,这种网络上的“人肉搜索”将互联网搅动得风生水起。这种搜索方式,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的群体性搜索,现实生活中的知情网友便将搜索对象的一切在网上罗列出来……[]
欢迎参与调查
   1.您是否有过“人肉”经历?
从来不玩这个
曾参与过搜索
曾为“人肉”对象
我是“人肉”达人
   2.“人肉搜索”是天使还是魔鬼?
从未受它影响
可把我害惨了
对我帮助真大
   3.你通常去哪些网站“人肉”?(可多选)
“人肉”PK
你支持哪方?“人肉”的内部PK
   “人肉搜索”引擎是近年来在互联网兴起的一种资料搜索方式,很多人把它误会成单纯的“寻人”机制,而实际上“人肉”的内涵远不止如此,它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正方:知识问答是精髓所在
  大型互动搜索工具“百度知道”,它的设计初衷源自于对网民需求的深入把握,致力于为网民提供更便捷的信息获取方式,找到所求,通过提供互动问答平台,一问一答的形式使网民能够更好地获取信息和知识……
反方:“人肉搜索”易侵犯隐私
  从社会的层面上来看,人肉搜索的出现,使相当一部分人,用发布追杀令、曝光他人隐私等行为实现了现实社会中不可能实现的正义感、泄愤欲。而倍受社会生活压力和不公正待遇的人,也十分期待并渴望着通过……
使用“人肉搜索”应注意“度”
  网络知识共享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共享人类知识和互联网传播的开放性相一致,也与互联网的开明思想相一致,可以说互联网最完美地体现了知识共享的前景。人肉搜索引擎是一场充分发动群众互联网的革命,使团结互助美德发扬光大。每天它都在默默地为网友排忧解难回答问题,无形中促进了人与人的交流,潜移默化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作为一种工具,所有群体性活动一样,人肉搜索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而作为人肉搜索的载体,相关网站无疑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去提炼和萃取人肉搜索获得的资源,约束不当言论和行为,维护网络搜索平台的秩序。让人肉搜索能够通过互联网健康、规范地发展,最终服务于社会。
“人肉搜索”很好很强大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
“人肉搜索”很黄很暴力
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
“人肉”对决
导读:对于一些八卦搜索、没有唯一答案的多选结果搜索,人肉搜索往往能得到更有价值和吸引力的结果。在百度知道里待解决问题数目高达339196,而爱问知识人则称“知识人,亿万网民帮您解决困难!”为什么会有如此惊人的数字呢?其实这就是人肉搜索引擎的威力所在,也证实了不能通过机器搜索引擎解决所有的困难……
导读:根据市场研究公司Hitwise2007年公布的数据,在美国18岁到24岁的网络用户中,访问最多的网站为社交网站,随后是搜索引擎和电子邮件。在过去几年里,社交网站一直高速发展,并逐步改变了互联网格局,而“人肉搜索引擎”也应运而生,它集结了社交网站和搜索引擎的优势,具有光明的发展前景……
猫扑网人肉搜索
某人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就在猫扑发帖并许与一定数量的Mp(猫币)作为酬谢。很快,就会有赏金猎人看到这个帖子,他们就会去用搜索引擎来寻找问题的答案,然后争先恐后地把找到的答案回在帖子里面邀功。最后,提问题的人得到了答案,赏金猎人得到了Mp(猫币),皆大欢喜。游戏性质强。
日,百度推出的“百度知道”,是一个互动知识分享平台。把不懂的、不明白的问题提出来,让网友回答,再选择一个最满意的答案,作为最佳答案,来结束这个问题。它的科普味道更多一点。
界水平,谷歌决定投入巨资打造亚太地区最大的人肉搜索引擎。
开通于日的一个问答平台,与百度知道类似,它的优势在于与邮箱的捆绑,可以直接将答案发送到你的邮箱。
号称“全球最大中文搜人引擎”,它运用“网络蜘蛛”在海量网页中,抓取关键信息整合成个人信息,包括家庭情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同学圈和社会圈等,还添加了网络昵称,BBS留言、网上信用记录等网络信息;同时有强大的“反搜索”功能,被搜人随时可以监控谁搜索过你,其用户名、所在地址、历次IP记录一览无余。
谷歌人肉搜索
谷歌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一直致力于根据本地需求改进用户的搜索体验。谷歌很早就意识到,自发的、分散的、有意或无意的人肉搜索行为早在中国互联网诞生之初就存在并茁壮成长着。中国互联网界发生的几乎每一起重大事件,尤其是娱乐性事件,都有可能成为人肉搜索技术的试金石。为了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为了使广大网民在最短时间内赶超人肉搜索的世
雅虎、搜搜、搜狗、奇虎、天涯……
“人肉”大事记
微软陈自瑶事件
早期的人肉搜索,网友通过悬赏“社区币”公开求助。2001年,有网民在猫扑网贴出一张美女照片,并声称该女子是自己的女朋友。可是,立时就有明眼人指出,此照片女主人的真实身份是微软公司的女代言人陈自瑶,并贴出了她的大部分个人资料。从此,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被人称为“人肉搜索”的互联网搜索行动诞生了。
一名时髦中年妇女微笑地怀抱可爱的小猫,并将小猫放到地上轻柔抚摩,但接着就用尖尖的高跟鞋鞋跟踩进小猫的嘴巴和眼睛,小猫吃惊绝望地回头,最后是小猫脑袋被踩碎死去。接踵而来的是网络上一片讨伐之声,有人将其称呼为“女魔”、“摧猫狂花”、“人渣”。愤怒启动了“人肉搜索”,发现虐猫拍摄地点是黑龙江省萝北县名山镇名山岛公园,虐猫女子是该县人民医院的护士王某。当地政府和警方介入调查,王最终被解职。
铜须门事件
热门网游WOW(《魔兽世界》)中的一位玩家“锋刃透骨寒”在网上发帖自曝,其结婚六年的妻子,由于玩《魔兽世界》并加入了公会,和公会会长“铜须”(一名在读大学生)在虚拟世界里长期相处产生感情,并发生多次出轨行为。“锋刃透骨寒”在公布妻子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后,引起网民暴怒。
华南虎事件
2007年10月
陕西农民周正龙称在巴山拍到华南虎照片;同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召开发布会展示华南虎照片。数小时后,质疑“虎照”真伪的帖子即出现在色影无忌论坛,此后网民不断从光线、拍摄角度、现实年画搜索等角度提出质疑。11月15日,网民“攀枝花xydz”称虎照中的虎和自家所挂年画极其相似;此后几天,全国各地网民不断报告发现“年画虎”,遂引发了虎照真假的网上讨论,认为造假的声音逐渐占据了上风。
2007年12月
北京女白领姜岩跳楼身亡。她生前写下的、后来广为人知的“死亡博客”中,将原因归咎为丈夫王菲的不忠,并贴出了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3家网站纷纷刊登和转载网民对此事进行评论的帖子,发表和刊载对他及家人进行“侮辱诽谤”的文章。网友展开“人肉搜索”,将王菲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公诸网络。王菲在网上被通缉、追杀,并不断收到恐吓邮件;其工作单位也因被骚扰将王菲辞退。
张殊凡事件
2007年12月
在去年12月27日19时新闻联播一则关于净化网络视听的新闻里接受采访时说的话。只因这一句“很黄很暴力”,关于张殊凡的视频、图片、恶搞漫画、帖子一夜泛滥成灾;百度贴吧突然出现了张殊凡吧、很黄很暴力吧;猫扑网更是把其视频截图放在显著位置,发帖号召人肉搜索……
天价理发事件
两名女大学生在郑州保罗国际店里剪发后,被要价1.2万元。新闻在网络上发布后,网友启动“人肉搜索”,公布出保罗国际的注册信息、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以及汽车牌照等,进而发展为到店门口聚集并打出标语等。随后,保罗国际被郑州有关部门查处。
淘宝网店店主云海于日晚,在天涯社区“八卦江湖”版发布求助帖——“我是刚开店的卖家,想请教各位我是不是遇到骗子了”后,“香水门”事件旋即引起众多网友关注。
四川地震发生后不久,一名叫“Die豹”的网友在豆瓣“南方周末”小组(相当于讨论区)发表自己的感想:她第一次亲身经历地震,很兴奋,希望地震来得更猛烈一点;她得知地震导致某中学死了五个人,觉得相比印尼海啸和唐山地震,死得不够多。当地震的严重后果被披露,网友从表示同感变成攻击,她也反复作出解释。
辽宁女事件
一个“号召13亿人一起动手把她找出来”的“搜索令”在网上迅速传开,一名年轻女子由于在视频中辱骂四川地震引发众多网友震怒,从声讨到寻找到警方根据网友线索将其扣押,仅用时不到半天。在这段长4分40秒的视频中,该名身穿彩色条纹T恤的女子身处网吧,脚翘在桌上,用很是轻蔑的口气大谈对四川地震和灾区难民的看法,激烈和肮脏字眼充斥其中。她对地震表示有幸灾乐祸的感觉。网站没有颜色、电视里全是灾难报道、哀悼日让她玩不成游戏成了她抱怨的理由。
腾讯为此类“人肉搜索”计划了大手笔投资,预备招聘的搜索编辑就达到3000人之多。腾讯CEO马化腾没评价团队的庞大程度,他只是对比了韩国企业的做法,“比如韩国的搜索引擎,700人的编辑团队也是很正常的。”
  这种依靠大量人工的搜索业务模式的确在韩国很流行,马化腾评价说:“比如20个人搜索同一个关键词,他们需要的信息可能就是那两段话,但没有人把它沉淀下来,其实人们希望能对搜索结果进行编辑。”
  “所以我不知道‘人肉搜索’在中国能否成功,我也是打问号的”。但他认为值得做出尝试,“毕竟腾讯还有门户,搜索编辑而来的数据库对网站编辑也有用。”
搜索相关报道
互联网相关报道
  “人肉搜索最早诞生于2001年的猫扑论坛。”
  信息技术专家杨鹏飞表示,人肉搜索是人工参与并提纯信息的机制,与传统搜索引擎不同,它是依靠网友提供信息,初期只是资源共享的一种模式。
  人肉搜索最早叫“赏金猎人”,出现在猫扑网,网友可以悬赏“社区币”公开求助,2004年之前,它仍局限在网络互助的层面,直到铜须门事件,才开始表现出巨大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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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约束人肉搜索曝光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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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最高人民法院9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10月10日起施行。
  ●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司法解释规定“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焦点1 个人隐私禁“人肉”曝光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称,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尤其是个人电子信息的保护正面临着诸多挑战。个人信息的收集几乎无处不在,个人信息的内涵越来越丰富,范围越来越广。因此,在互联网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是司法的一项重要任务。
  根据《规定》内容,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该项条款还专门列出了例外情形,包括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的、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的、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等情形。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顾培东认为,当前在互联网上,基于私人目的的“人肉搜索”行为时有出现,被侵权人的个人信息很可能在网上被公布,这给很多被侵权人造成困扰。《规定》的这项条款实际上从法律层面上对这种行为进行约束,另一方面又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
  【案例】 因怀疑中学生徐某在服装店试衣服时偷了一件衣服,被告人蔡晓青将徐某在该店的视频截图上传到其微博上。一个多小时后,网上的人肉搜索就将徐某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全部曝光,并且这些信息也被服装店主蔡某用微博发出。两日后,徐某跳河自杀。
  【裁决】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蔡晓青因怀疑徐某在其经营的服装店试衣服时偷了一件衣服,竟在该店的视频截图中配上“穿花花绿绿衣服的是小偷”等字幕后,上传到其微博上,公然对他人进行侮辱,致徐某因不堪受辱跳河自杀,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亲属对被害人的亲属赔偿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当庭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给予从轻处罚,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蔡晓青有期徒刑一年。蔡晓青不服上诉,汕尾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据《南方都市报》
  焦点2 大V转侵权信息或担责
  《规定》还首次明确了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程度认定问题。
  在信息传播的形态上,以社交网络为媒介的转载等二次传播,影响巨大。
  对此,《规定》称,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等因素。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姚辉告诉记者,就这类案件来说,从法院每年总案件的受理量来看,在民事案件的各种类型当中,关于自媒体侵权的案件数量并不是太突出。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随着沟通和交流方式的变化,这类案件将来可能会出现的比较多一些。
  姚辉进一步解释说,这个规定将来会比较多的对自媒体发生约束。判断过错的一个前提就是“注意义务”,你的“注意义务”越大,可能认定你过错的程度就越大。如果一个普通老百姓,他在微信上看着好玩儿就转了,他的过错程度可能就比较低或者没有过错。如果他是一个大V,拥有那么多的粉丝,他就应当知道发出去会影响多少人,影响力有多大,在法律义务上要有更高的注意力,转发要谨慎。
  【案例】 2003年,华商晨报发表“持伪证、民告官、骗局被揭穿”一文;同日新浪网转载了上述文章。日华商晨报社在当日报刊尾版夹缝中刊登了对徐杰敖的致歉声明,但是字数、篇幅确实过小不是很显著。徐杰敖以新浪公司未及时更正为由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裁决】 法院认为,新浪在其网站上转载华商晨报的侵权文章并无不妥,但在法院于2004年年底认定华商晨报的行为构成侵害原告名誉权且其在报纸刊载致歉声明后,新浪公司仍未更正或删除该信息。因华商晨报的致歉声明篇幅过小且位置不显著,因此新浪公司虽不具有主观恶意但却具有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定新浪赔偿原告人民币8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据新华社
  焦点3 “水军”发帖要连带担责
  《规定》还涉及了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互联网灰色产业的责任承担问题。孙军工称,当前以非法删帖服务为代表的互联网灰色产业之所以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互联网技术的不对等性,发布侵权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具备技术优势。
  规定明确,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而对于非法删帖行为,该规定提出,被侵权人与构成侵权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达成一方支付报酬,另一方提供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协议,法院应认定为无效。擅自篡改、删除、屏蔽特定网络信息或者以断开链接的方式阻止他人获取网络信息,发布该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接受他人委托实施该行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顾培东认为,法释一大亮点是针对目前很多新的网络侵权表现形式进行规制,比如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非不过,对于这类行为的侵权责任究竟如何认定还需要最高法更为细化,可以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统一法院的判定尺度。
  【案例】 王某是腾讯新闻中心健康频道的编辑,主要负责医疗方面的新闻发布。曾经花钱删帖的证人史某说,他所在公司曾屡次找王某删除腾讯网上的帖子。一共删过大约10条,每条的价格约在1500元上下浮动。王某利用担任腾讯网站编辑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北京雅歌时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新讯天下(北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给予的6.71万元,帮助其删除腾讯网的网络信息。
  【裁决】 一审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继续追缴并没收违法所得19万余元。王某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他认为,这些款项当中并不全是删帖费用,还有不少是“推广软文”的费用。还有部分行贿、受贿的金额重复计算。
  二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的说法证据不足,本案中多位证人分别因行贿和受贿被丰台区法院判处刑罚,这些生效判决中法院所认定的行贿受贿数额,已足以证明其相应的涉案金额问题。
  本报综合报道
  焦点4 发帖者侵权网站“连坐”
  《规定》要求,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网络用户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原告仅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追加可以确定的网络用户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规定》还要求,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法院可根据原告请求及案件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
  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可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处罚等措施。原告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请求追加网络用户为被告的,法院应予准许。
  被侵权人以书面形式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包含通知人的姓名(名称)和联系方式、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通知人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的理由,应当认定有效。
  “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处罚等措施。”司法解释同时规定。
  【案例】 某新浪博客博主发表涉及原告闫某个人隐私的文章,原告先后向新浪和百度发出律师函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新浪在诉讼中未提交证据证明其采取了删除等必要措施,百度则提供证据证明采取了断开链接、删除等措施。原告起诉要求两公司提供博主的个人信息。
  【裁决】 法院认为,新浪不能证明其已尽到事前提示和事后监督义务,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百度已尽到了法定的事前提示和提供有效投诉渠道的事后监督义务,不承担侵权责任。新浪未能证明接到原告通知后采取了必要措施,应承担侵权责任;百度则在接到原告通知后及时采取了断开链接、删除等措施,不承担侵权责任。由于涉案博客内容涉及了原告的人格权益,原告有权知晓该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以便主张权利。据新华社
  本版采写(除署名外)/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原标题:最高法:网络侵权受害人最高获赔50万)
(编辑:SN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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