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党性分析材料2015年零售换证材料

关于全市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经营单位2015年年审换证工作的通知信息来源:管理员:
关于全市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经营单位
2015年年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及出版物市场的经营行为,按照《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做好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线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函[2014]45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全市文化经营场所年审协作机制的通知》(宜市文[2013]83号)的有关要求及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统一部署,现就城区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经营单位年审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并通过2014年年审合格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娱乐场所、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文艺表演团体、出版物经营单位。
  二、年审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1日。逾期不参加年审换证的视为自动歇业,应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三、年审所需材料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文化经营单位年审审核表》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消防部门2015年审查通过的回函或2015年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二)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娱乐场所
  1.《文化经营单位年审审核表》
  2.《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消防部门2015年审查通过的回函或2015年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三)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1.《文化经营单位年审审核表》
  2.《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还须提供消防部门2015年审查通过的回函或2015年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四)出版物经营单位
  1.《201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开办网上书店或借助其他网络平台开展出版物发行的单位,须同时提供网上书店经营情况报告
  5.网上年报检验填报回执。按照建立完善规模以上发行企业数据库的要求,批发企业、外资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单位须登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www.),填报数据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
  四、年审换证工作要求
  1.城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和演出团体、演出经纪机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年审换证工作由市文化局负责。旧版经营许可证一律收回,全部通过平台统一换发新的许可证。
  2.城区出版物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年审换证工作由所属区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
  3.年审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情况严重或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单位,应予以注销经营资格,并书面抄送工商行政部门。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处罚未结案的经营单位不予年审换证。
  特此通知。
  &&&& 附件:1、年审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2、《文化经营单位年审审核表》
  &&&&&&&&&& 3、201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 宜昌市文化局&&&&&&&& 宜昌市新闻出版局
  &&&&&&&&&&&&&&&&&&&&&&&&&&&&&&&&&&&&&&&&&&&&&&&&2015年2月26日
年审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年审办理部门
  年审换证地址
  宜昌市文化局
宜昌市城东大道二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文化局窗口
西陵区文体局
宜昌市德胜街16号
  6918696
伍家区文体局
宜昌市八一路2号
  6557632
点军区文体旅游局
宜昌市点军区江南路161号
  6671290
猇亭区文体旅游局
宜昌市猇亭区正大路30号
  6515650
  高新区
宜昌市发展大道55号
  6331781
         
文化经营单位年审审核表
许可证编号
首次设立日期
高新区(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网吧电脑台数
网吧、娱乐场所离学校最近直线距离(米)
经营场所面积
(平方米)
歌舞娱乐场所包房(个)
电子游戏及游艺台数(个)
场所核定人数(人)
年营业收入
年营业利润
  (万元)
消防安全措施
  安全通道
  (个)
市场科审核意见:
  签名:年月日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201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省份:单位盖章
  年月日
地址及邮编
职工人数(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及电话
姓名及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划&单选)
新华书店系统□出版系统□邮政系统□其他国有或国有控股□民营或民营控股□
外资企业□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请注明)
注册资本(万元)
投资总额(万美元)
(外资企业填写)
股东、投资金额及投资比例
股东名称、投资金额(万元)、投资比例(%)
  企业类型
(划&单选)
批发企业□零售单位□
是否开设网上书店
策划图书情况
该年度策划图书数量种(本)
本单位策划图书销售总额万元
发行员资质
初级发行员名中级发行员名高级发行员名
物流中心地址及面积(平方米)
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书城
书城名称、营业面积(平方米)、地址
资产总额(万元)
年应缴税金总额
出版物发行
发行网点总数(个):发行网点面积总计(平方米):
其中,县及县以上网点数量(个):乡镇及以下网点数量(个):
按销售环节统计
出版物销售额(万元)(实洋)
销售册数(万册、张、盘)
出版物批发
出版物零售
其中网络交易销售额:
其中网络交易销售册数:
按分类销售统计
出版物销售额(万元)(实洋)
销售册数(万册、张、盘)
本年度获奖记录
本年度违规记录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名: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本表可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www.)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下载,如填报内容较多可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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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安监〔2015〕25号 关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及经营许可换证工作的通知
霍安监〔2015〕25号
关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及
经营许可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管委会:&
我县2014年度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将于今年9月30日到期,广大零售经营户必须重新申领许可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及经营许可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专柜销售&的专店与专柜销售相结合的经营模式。零售经营网点的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合理设置。通过严格安全条件,合理布点规划,逐步构建全县烟花爆竹稳定、安全、便民的销售网络,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推动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保障水平逐年提升。
二、零售经营规划布点原则
1、各乡镇、园区要紧密结合本辖区实际,参照201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分布情况,充分考虑人口分布、消费水平、乡风民俗及烟花爆竹销售总量等实际情况,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标准要求,提出本辖区零售网点规划布局意见;衡山镇城关中心区域网点设置原则上以零售专营店为主,零售专柜店为辅,从严控制零售门点数量。各乡镇零售经营网点设置要在2014年原持证经营户的规模基础上,通过严格零售经营安全条件,推广零售专营店,规范零售专柜店,逐步实现兼营零售专柜店的逐年逐步减少。
2、各乡镇、园区对所有规划设立的零售经营网点必须指派专人对其经营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安全条件审查意见经核查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后书面报县安监局。
3、县安监局在各乡镇、园区布点规划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省、市相关要求,提出合理化设置方案,确保网点设置安全、合理、规范、便民。
三、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
(1)符合核定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身体健康,具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具备必需的储存条件;
(4)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明显部位张贴&严禁烟火&、&严禁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领程序及审查要求
规划布点(初审合格)&培训&考试合格&申请(填写申请书)&现场经营条件审查(各乡镇、园区)&县安监局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五、经营许可证申领资料
1、符合核定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证明材料;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并签字;
3、主要负责人或销售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证书》;
4、主要负责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2寸免冠照片3张;
5、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复印件;
6、《烟花爆竹安全承诺书》并签字。
六、步骤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5日&7月25日)。各乡镇、园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换证的有关政策要求通知到各相关经营户;并通过印发一封信、召开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法律法规,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指导经营户按时到乡镇、园区进行换证申报。
(二)布点规划阶段(7月26日&8月10日)。各乡镇、园区要根据政策规定及本地区实际,制定规划布点意见,并对申报经营户的安全条件进行初步核查,日以来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不得受理申报,布点规划意见及核查后的经营户情况以文件形式书面报县安监局,电子版同时传送至;规划布点意见在经县安监局审核后应及时进行公告(公示)。
(三)组织培训阶段(8月11日&8月31日)。县安监局按照规定制定安全培训计划,联合各乡镇、园区,由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负责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参加培训人必须是申请人本人,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发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申报审核阶段(9月1日&9月10日)。各乡镇、园区要组织人员对申报经营户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并在《霍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现场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签署意见,于9月10日前将经营户的所有申报材料(《申请书》、《承诺书》、《审查意见书》、经营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照片等)收集齐全报县安监局。
(五)审批发证阶段(9月11日&9月30日)。县安监局按规定对经营户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部分经营现场进行抽查,对审核合格的经营户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县安监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统一发放。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规定,为规范市场管理,减轻经营户的经济负担,2015年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谋划部署。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换证是当前各乡镇、园区一项重要的安全工作,要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专人负责,科学制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规划布点意见和许可证申领方案;要结合烟花爆竹经营&两关闭&、&三禁止&安全专项治理,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按照零售户的安全标准要求,指导、督促经营户做好安全问题整治工作;要严格规划布点的总量控制,适度缩减乡镇街道布点数量,确保布点科学合理、安全便民。
(二)严格标准,提升安全水平。各乡镇、园区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经营许可证的宣传、组织和审查工作,督促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及时提交换证申请;要严格现场安全条件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达标的要及时取消其换证资格;对许可证到期以及无证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行为,要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依法依规及时取缔和查处。要通过此次换证工作,淘汰一批安全条件差、安全管理水平低以及违法违规经营户,逐步提高烟花爆竹零售市场整体安全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省市有关规定,为提高经营户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水平,鼓励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自愿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保证进度,有序稳步推进。各乡镇(管委)安全监管站要按照全县换证工作的实施步骤和任务要求,认真做好相关组织保障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引导,及时向经营户通告布点规划及许可证申领事宜,按时组织经营户统一参加安全培训,并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统一上报等工作,使经营户能按时参训,及时换证,确保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持续规范有序。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 2.霍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现场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 3.烟花爆竹安全经营(零售)承诺书
&&&& 4.霍山县2015年烟花爆竹换证登记表
&&&& 5.致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一封信
&&&&& &霍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抄报:县政府办,市安全监管局。
烟花 爆 竹
经 营(零售)许 可 证
□申请&&&& □变更
霍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制
填& 写& 说& 明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发、申请填写本申请书。
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书表格中各栏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培训证号是指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经营方式&在[&& ]内选择性划&&&;
&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填写申请经营产品分级(A、B、C、D)。
许可证申请表
主要负责人
&&& 平方米
专店经营 [ ]&&&&&&&&&& 兼营[ ]
工商注册号
销售人员培训证号
申请经营范围
烟花类[&&&&&& ]&&&&&& 爆竹类[&&&&&&&& ]
本单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条件,并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
2、负责人与销售人员培训情况;
3、经营场所内外安全距离、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分管负责人(签字):&&&&&&&&&&&&&& &&&&& 年月日
&&&&&& &&&&&&&&&&&&&&&&&&&&&&&&&&&&&&&&&(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霍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2015年月日,我乡镇(园区)安排人员对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 &&&同志的经营现场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如下:
是否符合核定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是□,否□
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合格
是□,否□
周边50米内是否有其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是□,否□
是否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是□,否□
是否符合零售经营场所面积&10平方米
是□,否□
是否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
是□,否□
店内是否同时销售和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是□,否□
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是□,否□
店内是否有产生明火的设(备)施
是□,否□
是否独立设置专柜,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是□,否□
零售经营场所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是□,否□
经营户在经营期间是否自觉守法经营,自觉接受行业约束监督,有无非法运输、储存、经营、暴力抗法、阻挠执法、屡教不改、殴打(谩骂)执法人员和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等行为
是□,否□
备注:请在&□&内打&&&或者打&&&进行确认。
以上情况核查无误,是否完全符合烟花爆竹零售许可条件
是□,否□
被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现场审查人员签字:
&&&& &&&&&&&&&&&&&&&&&&&&&&&&&&&&&&&&&&&&&&&&&&&审查单位(公章)
&&&&&&&&&&&&&&&&&&&&&&&&&&&&&&&&&&&&&&&&&&&&&& 2015 年 月日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零售)承诺书
&本店位于&&&& 乡镇 &&&&&&&&&村(街道)&&&&&& 组,为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保证安全经营,特作以下承诺:
&& 1、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做到诚信守法安全经营。
2、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持许可证副本到霍山县日杂公司进货或接受其产品配送,保证不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流入、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所有产品均标贴&霍山县烟花鞭炮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防伪标识。
3、经营场所符合安全条件规定,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到专人、专柜(专店)、一证一点销售;亮证经营。
4、不超许可范围经营,不超量储存,不在经营门点外摆放、经营烟花爆竹制品;不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制品;不出租、出借、非法转让、冒用或使用过期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5、对来本店购买烟花爆竹产品者,一律告知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安全燃放。
以上为本店郑重承诺,如有违反,自觉接受法律法规相应处罚,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和事故后果自行承担,触犯法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联系电话
&&&&&&&&&&&&&&&&&&&&&&&&&&&&&&&&&&&&&&&&
&&&&&&&&&&&&&&&&&&&&&&&&&&&&&&&&&& 2015年月日
霍山县2015年烟花爆竹换证登记表
乡镇(园区):&&&&&&&&&&&&&&&&&& 填报人:
经营详细地址
原经营许可证号
致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一封信
广大经营户:
&&&& 我县2014年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将于今年9月30日到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令)等规定,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的,应当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现就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换证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换证对象:全县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的经营户。
2、换证条件:
(1)符合核定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身体健康,具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具备必需的储存条件;
(4)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明显部位张贴&严禁烟火&、&严禁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换证所需材料:
(1)符合核定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证明材料。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并签字。
(3)主要负责人或销售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证书》。
(4)主要负责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2寸免冠照片3张。
(5)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复印件。
(6)《烟花爆竹安全承诺书》并签字。
(其中:(2)、(6)两项资料可在&霍山县安监局网站&下载,用A4纸打印或复印)。
&& 4、报名登记:烟花爆竹经营户必须在8月10日前向所在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换证条件的经营户以及日以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户,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不得受理申请。
5、培训工作: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3号),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且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凡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证。为方便群众,减轻经营者负担,安全培训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来我县开展,由于人数较多,实行分期培训。①培训时间:8月上旬开始,8月底前结束,每期培训二天(具体每期培训时间、地点由各乡镇(园区)负责另行通知)。②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按规定收取。培训期间的食宿自理。③培训时,经营户须将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交培训机构。④县安监局免收《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工本费和其他费用。
6、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省市有关规定,为提高经营户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水平,鼓励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自愿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7、对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或许可证到期仍在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户,将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对象,依法依规进行取缔和处罚。
&& 县安监局咨询电话:38706
&&&&&&&&&&&&&&&&&&&&&&&&&&&&&&&&&&&&
&&&&&&&&&&&&&&&&&&&&&&&&&&&&&&&&&&&&&&&&&&&&&&&&&&&&&&&&&&&&&&&&&&&&&&&&&&&&&&&&&& 霍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2015年7月201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培训材料_图文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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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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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安监局开展201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工作
信息来源:海城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日
  海城市自2014年开始颁发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将于今年1月底到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的,应当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为了保障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正常经营,海城市安监局危化科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  海城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点多、面广、大部分分布在广大农村,危化科把这次换证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辽安监发【2006】98号)规定等有关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经营有序、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督促已取证需继续经营的单位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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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安监〔2015〕46号
各镇(区、街道)安监所(局)、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全面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455 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5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及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的通知》(苏安监〔2015〕57号)等要求,现就我市201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换证有关事项提出具体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重要性
  烟花爆竹行业是一种高危行业。因此,切实加强此类行业的安全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各镇(区、街道)安监所(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监管和依法行政的要求,遵循&严审批、重监管&的原则,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切实把好&入口关&。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市上下要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工作,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把各项安全基础工作抓实抓牢。
  二、有序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
  各镇(区、街道)安监所(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合理布局的原则。严禁零售网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二是统一规划的原则。烟花爆竹零售布点防止密度过大,布点与生活小区或村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三是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布点进行规划和调整,在现有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数量基础上,坚持许可标准从严,宁少勿滥。即:不增加新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减少布点数量。四是保障安全的原则。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及其周边安全距离进行严格审查。将不具备安全条件、未达到安全规范化的经营单位予以淘汰。
  同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工作要遵照以下规范要求:
  (一)规划目标
  各镇(区、街道)安监所(局)要根据省安监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指导意见》(苏安监〔2006〕46号)的有关要求,在2015年换证之际,严格掌握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在规定的调控范围内(每0.3万人口设一店)。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要严格控制。具体编制方案如下:
2014年户籍
2015年核定
如城街道办事处
城北街道办事处
城南街道办事处
  (二)换证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换证:
  (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场所内不得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杜绝可能出现的任何火种。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3)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在超市内销售。
  (4)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建成区内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专店销售时,应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不得经销其它物品。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可实行专柜销售,专柜销售时应由专人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应相对独立,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5)零售场所配备至少2只4kg以上的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要设置在不影响经营操作和便于取放的位置,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销售场地的安全条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零售点内电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对易产生火花的照明灯、刀闸开关、插座等要采取相应的防护设施,用于照明的线路敷设应穿管,严禁线路接头外露、私接乱接现象。电源插座及电器与烟花爆竹产品保持0.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7)零售点只能经营、储存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严禁经营、储存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严禁从无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企业或其他渠道进货,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产品。
  (8)建立安全管理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岗位责任制和产品台账资料;
  (9)进行安全有序、合法经营的承诺。
  (10)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与许可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的,应不予受理申报,但须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因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被多次查处,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累犯的;
  (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3)未在行政许可核准地点经营,异地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
  (4)零售点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在超市内销售;
  (5)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
  (6)已取得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具备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文件等规定安全条件,经整顿仍不具备的;
  (7)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规定其他情形。
  (三)严格零售经营点储量核定
  乡村长期零售点原则上按照:
  1.经营场所面积10&20平方米时,烟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过50箱(总药量不得超过60千克);
  2.经营场所面积20&40平方米时,烟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过80箱(总药量不得超过100千克);
  3.经营场所面积40&60平方米时,烟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过100箱(总药量不得超过120千克);
  4.经营场所面积60&80平方米时,烟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过120箱(总药量不得超过150千克);
  5.经营场所面积超过80平方米时,烟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过140箱(总药量不得超过170千克);
  城市建成区内的长期零售点在乡村长期零售点标准上核减20%。
  (四)换证程序
  1.申请换证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对照上述换证条件,确认符合的,提出书面申请报至各镇(区、街道)安监所(局)。
  2.各镇(区、街道)安监所(局)对申请换证经营单位上报的申请资料和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由核查人员填写《专店(专柜)使用面积平面图》,向申请经营单位发放《经营烟花爆竹征求意见调查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资格培训申请书》,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局行政服务科(市民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局行政服务科对上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后移交局监督管理二科;局监管管理二科对申请经营单位进行现场复核,签署意见,并将复核情况汇总至局行政服务科;各镇(区、街道)安监所(局)根据行政服务科反馈的复核合格名单通知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知识培训。
  3.各镇(区、街道)安监所(局)向局行政服务科报送资料时,须同时提供由核查人员现场拍摄的以门面广告牌为主背景的经营店全貌(上见天,下见地)和经营店负责人(含从业人员)人貌正面相包含在内的店内货物摆放全景5 寸照片各一张。
  4.市安监局行政服务科审查发证。
  (五)提交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见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零售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
  4.专店(专柜)使用面积平面图;
  5.经营店地理位置(门面)照片和半径100米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图;
  6.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7.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承诺书;
  8.身份证明材料;
  9.《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六)时间安排
  1.5月底,市安监局组织召开各镇(区、街道)安监所(局)负责人换证工作部署会议。
  2.6月6日至6月10日各镇(区、街道)安监所(局)做好换证宣传、布置工作。
  3.6月10日至6月24日各镇(区、街道)安监所(局)对照上述要求做好换证审查工作,并向市安监局行政服务科上报换证资料。
  4.8月24日至8月28日市安监局负责对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换证和安全知识培训。
  5.12月底前,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换证工作结束。
  各镇(区、街道)安监所(局)一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换证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行政权利透明化;二要按照&严审核、促安全&的原则,从严把好换证工作核查关口,对零售经营单位提出的申请材料和经营现场逐一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方可同意上报;三要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核细则,杜绝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对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各项奖评一律实施一票否决制,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注:长江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安全条件及要求参照本通知执行,行政许可按照《市政府关于赋予长江镇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皋政发[号)》文办理。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如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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