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营销的企业单位顺丰快递员工资因工作中病倒工资怎么开

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
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职工上班期间生病请假 还有工资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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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告诉我们,如果赵师傅觉得公司有违法的行为,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来解决,他也会配合劳动仲裁部门的调查。
&&&&&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胡兴武 罗昉)要说在工厂上班,每个人难免有生病的时候。生病了,请假看医生,病好了,就回来上班,这再正常不过了。可我们今天说的这位赵师傅,病是看完了,人却再也没到公司去上班了。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 眼前这位就是求助人赵师傅。赵师傅告诉我们,他在一家石油机械设备公司工作了14年,原本以为可以一直上班到退休,可就在去年3月份,一场噩梦降临到他的身上。去年3月份,他被查出患了胃病。医生告诉赵师傅,他的胃病很严重,需要做手术。经过半年的治疗,病情稍有好转,本打算回去上班的赵师傅,却发现自己的身体状况已无法再胜任原来的工作了。无奈,他只好待在家里休息。
&&&&& 赵师傅:“公司从去年4月份开始,连续四个月,每个月给我500块钱,一共只给了2000块钱。”
赵师傅觉得,从去年4月份到现在,他也没有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道理还属于公司的员工,虽然是自身原因生病住院,但住院期间,也应该享受企业的病假工资,可公司在连续给了4个月、总共2000块钱以后,就再也没有支付工资了。
赵师傅:“我现在想讨个公道,我毕竟在公司工作了这么多年,公司不能说一脚把我踢了。”
&&&&& 从赵师傅的口中记者得知,目前公司还没有和赵师傅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却从去年4月份开始,停止为赵师傅办理社会保险了。现在双方就这样僵持着,公司没有解聘赵师傅,赵师傅也没去公司上班,工资的事也就搁置一旁。为了核实情况,记者拨打了该公司老板的电话。
&&&&& 公司老板张建在电话中说:“你们是记者,应该为中小企业说话,我们现在也不容易。”
公司老板的答复出乎记者预料,当记者进一步打听时,对方挂断了电话。记者向沙市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这一情况后,工作人员决定和我们一起到这家石油机械设备公司走一趟。
&&&&& 公司老板:“你有什么要求,你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我差你什么,你列一个条条框框,你拿出你的证据,我拿出我的证据,需要调解,需要打官司的,都通过政府部门。”
&&&&& 当记者问道,赵师傅目前是不是公司的员工时,对方给出了这样的回答:“现在这个话不好说,有的人告诉我,他在别的地方上班,我要求他来上班,他不来,我要他过来做一些简单的工作,他都不过来。”
&&&&&公司老板告诉我们,如果赵师傅觉得公司有违法的行为,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来解决,他也会配合劳动仲裁部门的调查。随后,记者和赵师傅的委托人龚先生一起来到沙市区劳动人事仲裁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要求龚先生先填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
&&&&&工作人员告诉我们,龚先生递交了劳动申请书后,他们就可以开始受理了。那么对于职工非因公生病,公司该负担什么责任呢,记者也是咨询了律师。
&&&&&许圣国律师介绍:“职工可以享受因病或非因公受伤住院期间工资补偿的问题,补偿标准,(每个月)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80%。”
&&&&&许律师告诉我们,不仅职工非因公住院期间可以享受工资补贴,而且在住院期间,公司也不得随意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有一个规定的医疗期,在规定医疗期内,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期是根据工人的工龄计算的,如果是十到十五年,医疗期是12个月,如果12个月后,仍然不能胜任原工作,或是不能胜任其他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告知,或是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天池之水&&于 & 18:15:53:
赵师傅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十四年,应该是这家公司的老员工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可是,就在赵师傅生病住院期间,公司停发了他的生活费,病好之后,上班也回不去了。这叫人多伤心啊!改革开放前,都说工人是企业的主人;如今也提倡要让工人对企业有归宿感,不让工人去上班,那是把工人放置于何地?作为企业有自己的难处,但千难万难,不能为难工人,千难万难,也不能做出违规犯法的事。
一缕阳光&&于 & 10:07:16: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职工非因公住院期间是可以按比例享受工资补贴的,而且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公司也不得随意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家公司置国家法规而不顾,随意停发赵师傅生病住院期间的生活补贴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觉得这家公司的老板做法不妥,不说别的,可换位思考一下,假设老板你是职工,遇到这样的事你会怎样想呢!
珍珠&&于 & 21:12:27:
这样的老板还能找到工人来打工吗?反正我是不会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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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生病而不能上班,公司是不是应该发放我工资。
病假期间公司没有发给我任何工资。最近想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一直帮我交着保险,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12年初因公司宿舍卫生差而染病?假若和公司协商不成,回家至今未参加工作,但是公司说要向我收取这期间保险我应缴纳的一部分:病假期间公司是不是应该发放给我工资,这期间的保险我是不是应该补上。请问
提问者采纳
职工在参加工作期间的病休期是有期限的。你超期的话,企业有权不支付你工资的。
这个病休期怎样确定?要是过了病休期还不去上班是不是连病休期的工资也没有了?
恩,超过病休期不上班,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什么都没有了。
但是公司现在的情况好像没有给我解除合同,而且还在交着保险。最近刚刚让他们停交
恩,我知道,所以企业这么做没有错啊。企业有权不支付你工资。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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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医疗期之内的应当发放病假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看你是不是在法定的医疗期之内、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协商不成,其病假工资。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缴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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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4条回答
那就无办法了,如在叫社保前。不知你说的保险是什么,这月的社保要看你辞职的时间,休假太长,因为你还是他们的员工,企业要交?上月的社保是这个月交的工资就无了
生病期间应该有基本工资保险是公司义务必须买不应该向你收取费用,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我生病公司都发了工资的保险也买了的。
病假是病假,保险是保险,你很贪婪,可怜的人呀,自己帮自己吧
我这里有住院的证明,而且医生说明的要休养至少才可以再回工厂上班!
是职业病吗?要有这个证明
是因为公司内的员工传染的,只是我的病没有传染性。我所在的宿舍大部分都被感染了!
病假都不开工资的!生育期间除外!
病假期间没有基本工资什么的吗?那么在此期间的保险是不是自己也要交。好像对于我这样的因生病而没有收入的人来说好像有些不公平。要是要钱我也很难拿出这些钱啊
合法的事都不讲理,而讲理的事很多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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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公司是个体的职工生病怎么支付基本工资_百度知道
公司是个体的职工生病怎么支付基本工资
是一个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问题,也就是说你的工资是按次结清的。 首先要鉴别,如果签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即可,就要依照你们当时的约定或者私下协商确定。 如果是雇佣关系,你与公司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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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的位置: >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企业罚款和解雇
时间:&&|&&作者:周炜&&|&&浏览:1126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企业有没有权力进行罚款?如可以罚款,罚款最高限额是多少?由于员工工作失职造成产品报废损失时,员工对此承挝损失吗?企业可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如果赔偿超出员工半个月或一个月以上工资,企业有没有权利扣完员工的工资并立即解雇?《》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可以看出,规章制度制定后由工会及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表示受规章制度约束即为合法,非经此程序,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职工无约束力。按照此条规定,虽然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公司无权实施,但公司可以根据职工完成工作的情况制定一些奖惩措施,涉及惩罚的措施经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即有法律约束力并可以实施。此外,《企业奖惩条例》第十二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进行了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同时,在第十六条中规定了处罚的最高金额:“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在实际的操作中,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公司还应当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省或者市都有一个“在职职工”,职工每月实际领取的工资不得低于这个标准。即对职工罚款后所剩实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综上,企业可以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里对于职工违反规章制度所规定的惩罚措施是合法有效的,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果职工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进行处罚,但处罚标准不得超过员工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罚款后剩余金额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对该惩罚(包括罚款)不服的,有申辩权,还有向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的权利。当由于员工工作失职造成产品报废损失时,如果企业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中有针对此种情况发生时的赔偿规定,则企业可要求员工进行一定的赔偿,赔偿以实际损失为标准,如损失过大,可逐月扣除,也可仲裁解决。的解除应按照劳动的相关规定执行。“员工工作失职造成产品报废损失”的发生时,应视乎此情况发生的原因是否适应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即“(一)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满足其中一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工人工资后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建议:1.对于用人单位来讲,通过罚款的形式进行用工管理已经与现代企业管理相脱节了,应当考虑新的管理方式。例如可以通过绩效工资的考核,来实现对员工的日常工作管理。2.对于员工来讲,要意识到罚款是一种行政权力,任何企业都没有权利对其进行罚款,无论是否有制度规定。一旦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3.对于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人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也要清楚的意识到,时代变了,相应的律规定也会有所变化,在仲裁、审判工作中要意识到法律制度背后的时代因素和经济因素,法律适用不能僵硬化。一些用人单位对职工处予罚款,例如职工的工资每月800元,却被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罚款1900元。这类做法引发了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有权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对本企业的职工处予罚款;第二种意见是各种用人单位均有权按照经过本单位制定通过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对职工处予罚款;第三种意见是按照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用人单位不能对职工处予罚款。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同日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第16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该条例的上述两条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这是我国劳动法律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员工过错给企业造成损失&应当进行适当赔偿现在企业没有权利对员工进行罚款,因为政企分离以后,企业已经没有行政管理权,所以也就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除非是员工的行为给企业造成了损失。&目前我国境内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都因为没有了行政管理权,而没有权利对本企业的员工进行罚款。因此,目前所有企业的任何规章制度中只要有罚款的处罚方式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都是违法的,都因为违法而无效。既然企业关于罚款的规定是违法无效的,那么企业从员工的工资里扣罚款的行为也是没有依据的,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在现代用工管理中,通过罚款的形式对员工进行管理和考核是有法律风险的。那么企业是否绝对不可以扣员工的工资呢?也不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即员工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这个损失赔偿可以从工资里扣,但是最多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除此以外,除了法定的代扣工资情形以外,企业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扣减员工的工资。1、用人单位做的规章制度如果进行了公示的话,是有效的。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2、但是但是用人单位每个月扣除的工资数不得超过员工工资的20%。更不要说全部扣除。单位月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法条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作者: [重庆-沙坪坝区]专长: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律所:重庆中钦律师事务所57067积分 | 帮助27652人 | 214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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