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多种收入流渠道印证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浅谈如何有效核实企业数据的真实性
中国目前的中小企业一般都有着管理不规范、社会信用度不高的特点,其中一个主要表现是会计报表不真实,财务和经营信息虚假现象严重。如何审核其会计报表,辨别财务信息真伪,防范担保风险是贷款担保项目评审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作为担保机构,审查会计报表不同于审计,审核时间短,一般仅有两三天,不可能对企业的所有账目进行详细审核。但我们可以根据目前企业的一些作假手法,结合贷款担保分析的目标,尽可能地发现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虚假问题以至减少我们的担保风险。
一、企业财务报表作假的动机和主要手法
企业财务报表作假的主要动机之一是逃税,这种作假的主要手段是少计收入、少算利润,帐外有帐、帐外无帐;之二是为了对外宣传、树立形象,对外融资与合作。这种作假的主要手段是虚增资产、虚增收入、少计成本等。
二、分析财务报表的目的和思路
上述提到,我们不是审计师,目的也不同。相应地,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如果企业可以在适当的程度上可以和我们配合,我们对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基本目标应该是把握住企业的基本真实情况,判断企业的真实偿债能力。
在上述约束条件和目标下,总的思路是:第一步,通过阅读财务报表,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有一个初步的印象和判断;第二步,通过把握重点、期间比较、指标分析、行业对比等方法,找出重点和疑点;第三步,顺藤摸瓜,通过资料对比、帐务核查、实地查看等方法,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进行分析和调查,以进一步对企业的偿债能力作出判断。
为了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以下问题是需要我们首先作出分辨的:
1.财务报表的主体。不少企业建立了比较复杂的股权关系,拥有不少企业,企业可以在其相关企业间进行资金调度与资金安排,因此,对于财务报表的主体必须要搞清楚,即该报表是哪一个企业,其他相关企业与该企业的关系如何。如法律上是否为一个主体,实际上是怎样一种关系等,应该搞清楚。
2.财务报表的口径。财务报表分为合并报表、非合并报表。一定要搞清楚报表的口径,搞清报表是否全面地反映了评估主体的全部完整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内容;是否存在应合并而未合并的情况,或重复记帐的情况;是否存在连续几年的报表中,各年度报表之间汇表口径不统一的问题。一般来讲,我们在对企业进行评价时,应该索要担保主体的财务报表,同时索要合并的报表。能够合并的企业,都是企业可以控制的,因而其资金也是可被相互调动的,存在企业将资金调度以后逃废银行债务的可能,对于担保机构来讲可能这是目前比较大的风险,因此在设置反担保措施时一般要把其关联企业都捆绑一起作为第三方反担保,以控制系统风险。
3.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即是否审计、由哪家审计机构进行的审计。原则上,我们应要求被评企业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但在进行评审时,并不完全依赖审计的结果,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对报表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独立分析研究、核查,作出独立判断。但一般中小企业提供的报表多是没有经过审计的,这对我们的评审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或有负债。主要是企业对外提供的担保情况,担保的性质,是否是有紧密业务联系的单位间担保,或是人情担保;可能的话应了解被担保单位的情况。
三、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基本认识
总体认识一:企业财务报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个报表之间是有机联系的,具有比较明确的勾稽关系。这需要我们对财务报表之间的关系有比较清晰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也需要对有关行业特点有一定的了解,否则可能就无从下手。
总体认识二:财务报表是企业一个阶段经营活动的结果,应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如果发现企业的经营活动方面的资料与财务报表之间有明显的差异,说明财务报表虚假的可能性较大。在了解企业内部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对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应该有一个把握,将之与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对比,是可以发现有关问题的。这些都是我们在访谈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财务主管甚至是企业的普通员工时加以留意和收集的资料信息中需要把握和分辨的。
1.对企业财务报表及各科目的认识
例如,对各项资产的理解。比如短期投资,对短期投资的形成要关注。要注意是否有把长期投资放在短期投资科目内,故意提高短期偿债能力。
2.对财务报表间关系的认识
例如:资产=负债+权益;利润总额-所得税-少数股东损益=净利润;流量与存量的关系等等。通过留意报表期间的一些变化可以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例如:资产负债表中,期初各项资产与期末各项资产之间的变化应是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逻辑化的结果,而且应与有关收入、负债、权益有比较合理的关系:
(1)权益的变化:权益是企业偿还贷款的重要基础,企业在争取贷款时,故意把权益增大的可能性很大,这点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权益增长的基本原因有以下几个:如增资扩股,评估资产增加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未分配利润将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联系起来。搞清企业的权益是否属实,可以从这个角度进行入手分析。
(2)总资产的变化:总资产增加的原因:一是权益的增加;二是通过增加借款、增加拖欠款,从而使资产能够增加;三是虚增往来款从而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收帐款等。
(3)应收帐款的变化:应收帐款是企业的重要资产,而且可以反映企业的经营是否正常,也与销售收入的真实性有密切关系,因此对该项资产的变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4)销售收入的变化:影响销售收入的因素很多,不同行业类型的企业也不同:商贸流通类企业一般取决于上游货源的供应量、价格、品牌、质量以及对下游客户的营销能力、价格等;工业企业的销售收入主要取决于产量,这与企业的总生产能力、生产能力的利用、企业产品结构和价格、新产品的开发等有关系。销售收入与存货、应收帐款、固定资产等有密切的关系,销售收入的变化也与这些因素有密切关系。
3.对几个重点关系的认识
(1)销售收入与税金的关系。我们都知道,大部分企业都要交纳增值税或交纳营业税,在企业经营方式没有明显改变的情况下,企业交纳的税款与销售收入之间是有一定的比例关系的,因而可以从这个角度来分析企业的销售收入是否虚增。
(2)利润与所得税的关系。企业交纳的所得税,除了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外,一般按33%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当然,对外参股投资收益是不交所得税的。因此,根据我国的税法,所得税与利润总额及税后利润之间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因而,可以通过对所得税与利润总额及税后利润之间的关系,简单判断企业有无虚假的利润。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与销售收入、应收帐款的关系。正常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应接近于销售收入减去应收帐款的增加额,如果出入很大,可以再看预付帐款是否增加很多。出入仍较大,就应引起高度关注,值得我们怀疑,应继续搞清原因。
(4)固定资产的增加。固定资产的增加是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的重要方式,也是衡量企业实力和进行财产抵押的主要资产。固定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有:通过企业自身进行建设形成的,如去年为在建工程,今年转为固定资产;通过买进而增加固定资产;通过资产评估增加固定资产;通过实物资产入股增加固定资产等等。固定资产的增加应与企业的经营计划相关,如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经营领域、改进办公条件等。如果没有明显的相关计划,固定资产的增加就可能是虚假的,或者是没有盈利性的。
四、找出重点和疑点的基本方法
基于前面对报表的认识,以及我们审查会计报表与审计审查的不同,因此我们只要抓住重点,对于我们希望了解清楚的方面作出重点分析、把握企业的真实情况,能正确判断出企业的真实偿债能力就好。而且通过重点分析,可以比较容易发现企业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的虚假方面。可采用的方法有:
1、重点分析法:即根据每个企业的特点,把握住希望了解的重点,或者说,抓住主要问题,对于财务报表中影响最大的科目进行重点追踪和关注。一般的原则是,占企业资产规模比重较大的科目是重点,如其他应收帐款占比较大、固定资产占比较大等。但要明白,重点分析法只是提示我们应关注的焦点,并不能解决财务报表的真实性问题。
例如:关于收入、利润。一般来讲,对于正常经营的工业企业来讲,财务分析的重点是企业的销售和盈利。因为只有正常的经营才是还贷的根本保证。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根据以下基本关系进行分析:R=P*Q,企业的产品价格基本是随行就市的,产品价格的波动是正常的,但一般来讲波动不会太大,企业的产量受制于企业的生产能力、市场的容量、企业的竞争力。因此,对于企业的销售收入,我们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进行基本的分析,判断其真实性。收入的不真实有两种可能:一是虚增收入,一种是虚减收入。一般来讲,企业在向银行和担保机构报送的报表中,虚增收入的可能性较大。从企业的生产能力可以分析出企业的最大收入,作为判断企业是否虚增收入的一个标准。这其实是一个常识,如果出现明显的违背常识的情况,就应作为一个疑点和重点。关于负债,主要的问题是有无漏记重大的债务,如银行借款等。
2、期间对比法:主要是找出年度间变化较大的科目,作为调查和分析的重点与疑点。如应收帐款、其他应收帐款是否增长迅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是否有明显变化,无形资产的变化,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的变化等。通过比率变化也可以看出一些问题。对于负债方,也要进行对比,如权益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应付帐款是否明显增加等;对于利润表也应进行类似的分析,如销售收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等。
3、行业对比法:从行业来看,可以参考的指标主要有:销售利润率、应收帐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可以参考政府机构、银行、行业协会、上市公司等发布的行业统计数据,通过行业对比,如果发现特异的指标,如销售利润率过高,就要分析原因,如是否有虚减成本、虚增收入的情况,或者确实是企业成本较低。
4、指标对比法:对财务指标的分析对比,把握企业的偿债能力应该是作为重点核实部分。例如,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分析中:销售利润率(=销售利润/销售收入),一般来说,该指标越高越好,该指标与行业有着密切的关系,应在行业内部进行比较。该指标也是反映企业真实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但如果该指标过高,显示虚假的可能性也大。又如,总资本盈利能力是反映企业总资本的获利能力的指标,一般应高于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可以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参考值),但如果出现过高,也可能存在虚假的成分。对于净资产收益率等其他财务指标的分析也是如此。在决定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中,应该说有三个是非常重要的,一是全部资本化比率或负债比率;二是净资产收益率;三是偿债倍数。这里就不讨论了。
五、到企业现场访谈、调查与核对财务数据
到企业现场跟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核心股东、财务主管以及其他管理人员等进行访谈是一项很重要的评审工作。在去之前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内部报表,即便是小额绿通的品种要求提供的纳税报表也要求是真实的纳税报表),并向企业说明一旦我们发现企业隐瞒重大的真实情况,将作为信誉不高的企业对待而中止与其打交道,以此来促使企业提供尽可能真实的财务报表。
通过与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访谈,一方面可以了解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熟悉程度,可以知道其是否诚实、敬业,是否真的在经营;另一方面也是从多方面角度来核实印证财务报表的数据。
对财务科目的核查,主要分三大类:一是通过现场可以观测的;二是需要现场查看并索取凭证的;三是主要通过凭证验证和抽样调查的。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首先抓住重点和重大疑点,进行相关科目的核查:销售收入应该是重点核查的科目之一,并且重点关注新增收入的来源、方式等。销售收入的核查可以通过审查销售合同、企业开据的收入发票、收入明细帐以及一段时期的银行对帐单来核查。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等无形资产,可以通过实地查看来粗估,如有疑问,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所有权凭证来核实;对于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可以查看明细帐、销售合同等,然后通过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如向企业要有关客户的电话,直接了解情况;对于存货,要实地查看当前的库存品种、数量、质量,查看仓库管理情况及环境隐患等,查看一段时间的出入库材料和产品单据,随机抽查盘点其中的某些品种,例如,可以选择数量少的品种进行精确核查等。
查帐要求报表与总帐、明细帐、凭证、实物或权属证明(合同、证书等)一致。企业解释不清、前后矛盾,或者不愿让看的,都是我们怀疑的依据。对于疑点,要一查到底,这样粗中有细,通过它来对企业财务报表是否存在虚假、虚假的程度、性质作出区分,进而对企业偿债能力作出判断。
&&&&&&&&&&&&&&&&&&&&&&&&&&&&&&&&&&&&&&&&&&&&&&&&&&&&&&&&&&&&&&&&&来源:中国担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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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L的销售收入舞弊案例
HPL技术公司(HPL Technologies,Inc.,以下简称HPL)是美国硅谷的一家软件制造商,创建于1989年,主营半导体软件的个性化开发、销售以及售后咨询和维护等业务。日,HPL以每股11美元的价格发售了690万股股票,筹措了7 590万美元,并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在此后的连续三次季报中,HPL均报告了优异的业绩,股价也一度攀升至每股17.85美元。然而,好景不长,HPL上市一年后便被钉在财务舞弊的耻辱柱上,其股票已于日被纳斯达克摘牌。&& 根据HPL审计委员会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调查,在HPL首发股票的前后5个季度内,其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DavidLepejian(以下简称Lepejian)虚构了逾2 800万美元的销售收入。HPL股票上市后,他又指使公司内部的高管人员借股价上扬之机抛售他们个人持有的85500股公司股票。
&& 与安然、施乐、世通等财务舞弊案相比,HPL的造假规模似乎显得有些微不足道,但Lapejian在公司上市第一年就采用各种手段虚构了80%的销售收入,其胆大妄为令人触目惊心。SEC在对Lepejian的起诉状中详细揭示了他的各种造假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五种:伪造顾客订货单、伪造发运凭证、修改销售合同、篡改银行对账单和伪造询证回函等。这些手法既无新意、也不高明,但却轻易地欺骗了大名鼎鼎的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PwC),确实发人深思。该案例的特殊之处在于:Lepejian在采用上述手法虚构销售收入时,运用了一系列高科技的舞弊手段。通过这些手段,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他一手遮天,既欺骗了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也愚弄了CPA.aspx>注册会计师和HPL的财务人员。&& 一、HPL财务舞弊伎俩
(一)移化接木,虚构收入
&&日至日,在连续5个季度内,Lepejian伪造了数十张来自佳能公司和微电公司的订货单,金额从161万美元到1134万美元不等。由于佳能公司和微电公司是HPL的两大客户,与其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对信息技术驾轻就熟的Lepejian轻易地从以往与上述两个客户的真实订货单中提取了相关负责人的签名,在电脑上将其粘贴至伪造的订货单上。之后,他又修改了HPL一台传真机的程序,将伪造的订货单以佳能公司和微电公司的名义发至HPL的另外一台传真机。
&&仅有订货单,还不足以确认销售收入。根据美国的收入准则以及SEC发布的首席会计师办公室文告(SAB)第101号的要求,上市公司确认收入应同时具备四个具体条件:1、有确凿的证据表明销售交易存在;2、货物已经发送或劳务已经提供;3、卖方的成本和费用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4、货款的收回是可能的。为了满足“货物已经发送”这一基本条件,Lepejian接着伪造发运凭证:他为每份假订单起草了一份电子邮件,并以佳能公司和微电公司的名义向HPL发出电子邮件,确认HPL发出的软件已经运抵佳能公司和微电公司。
&& 除了伪造顾客订货单和发运凭证,精通电脑技术的Lepejian还在2002年度多次伪造佳能公司的销售补充协议,提前确认本应分期确认的演示软件销售收入。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其发布的立场声明书SOP97-&& 2“软件的收入确认”中规定:软件销售与服务收入应根据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有关协议,在产品开发完毕并在应收账款回收、客户接受产品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方可确认。如果是一揽子软件开发协议,收入的确认应在企业所应提供的全部产品与服务中分摊;如无分摊基础,必须将有关款项递延至所有产品和服务完成后再确认为收入。SAB第101号也明确规定:如果被发送商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买方,但交易的实质却是一种寄售或筹资行为时,即便商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买方,销售收入仍然不可以确认。SAB第101号还列举了几种不能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形,其中包括以演示为目的出售给买方商品的情况。作为HPL的审计师,PwC也曾判断:对于HPL研制的演示软件的销售收入应在几年内分期加以确认。但若该产品被证明已经出售给了终端客户,则HPL可以在二次销售完成时按协议中规定的金额全数加以确认。在2002年度,HPL对佳能公司有过几次演示软件的销售行为,为了不让公司的财务人员和PwC的注册会计师“为难”,Lepejian伪造了佳能公司已将演示软件全部销售完毕的证明。“齐全”的交易凭证最终促使HPL的财务人员将这些虚构的交易在“发生的当期”就确认为收入。
正是通过上述这些简单却很管用的伪造和变造手法,Lepejian在5个季度内虚构销售收入逾2800万美元,虚构金额约等于HPL这5个季度真实销售额的4倍。
(二)处心积虑,掩盖造假
会计造假与掩盖造假是相伴而生的。根据复式簿记原理,虚假的收入必定带来不实的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如果说伪造、变造订单和发运单是收入造假行为,那么,篡改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记录,就是收人造假后续的掩盖行为。为了避免造假阴谋败露,Lapejian处心积虑,采用下列四种方法试图掩盖造假行为。
1、用公司的资金冒充虚构销售的回款。为了掩盖虚构销售收入的事实,Lepejian精心设计了一个流程来“收回”子虚乌有的应收账款。2001年9月,他以公司的名义出资500万美元在日本注册成立了一家子公司??HPL日本。紧接着,他私下与佳能公司协商,先由佳能公司购买HPL320万美元的软件,之后,佳能公司可再将该软件以400万美元的价格销售给HPL日本。有了这80万美元的利差,佳能公司欣然应允。而这一循环销售当然被Lepejian全部隐瞒了。当佳能公司将320万美元汇入HPL公司账户时,Lepejian将其解释为2002年度前3个季度HPL对佳能公司销售的部分应收账款的收回,并要求财务人员据以入账。
出于掩饰其造假行为的需要,Lepejian将HPL日本提交给他的银行对账单扫描进电脑,用图片程序删除了HPL日本对佳能公司的交易,使其账户余额保留在创立时的500万美元。用同样的手法,Lepejian修改了HPL日本提供给HPL的季报和年报,并将修改后的报表交由HPL的财务人员编制合并报表。
2、自己垫款“收回”虚构的应收账款。为了让自己一手虚构的2800万美元销售收入不露破绽,Lepejian甚至不惜以个人的资金充当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在2001年9月和2002年6月,他两次以自己在HPL公司的股票期权为质押,向其经纪公司借款330万美元存入其朋友的账户,再从该账户转入HPL公司的账户;2002年3月,他又向朋友借款100万美元存入HPL公司账户。当然,Lepejian不会忘了修改银行对账单,让其显示这三笔存款分别来源于佳能公司和微电公司。
3、篡改HPL日本提交的银行对账单和报表,编造920万美元的交易充当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2002年4月,Lepejian再一次篡改了HPL日本寄给他的银行对账单和季度报表,虚构了一笔HPL日本与佳能公司之间的业务交易,总值920万美元。随后,他立即指示HPL的财务人员将这920万美元以2002年度前三个季度对佳能公司的8笔“销售应收款”已收回的名义入账。
4、伪造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询证回函,误导并欺骗注册会计师。PwC在对HPL的销售收入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对应收账款实施了询证程序,但却因为Lepejian提供了精心伪造的客户地址和银行地址而没有察觉任何问题。结果佳能、微电、PL以及HPL日本的开户行均未收到PwC的询证函。PwC收到的回函实际上是Lepejian蓄意伪造并通过修改了程序的HPL传真机发回的函件,理所当然地,这些回函均声称HPL的应收账款及银行存款的余额是正确的。
更荒唐的是,当有一次邮递人员阴差阳错地将PwC按照假地址发出的询证函投递至佳能公司的正确地址时,佳能公司曾致函质疑,明确指出佳能公司只欠HPL货款62.1万美元,而不是询证函上所载明的1180万美元。被吓出一身冷汗的Lepejian慌忙用尽一[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 切办法说服HPL的首席财务执行官和PwC的CPA.aspx>注册会计师,称该询证函被寄错了。紧接着,他迅速伪造了佳能公司的一封信,信中称:该询证函被寄到了佳能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该机构与HPL并无任何往来。为了进一步让PwC的注册会计师相信这一谎言,Lepejian还特意安排了一次电话会议,让他的一个朋友假扮成佳能公司的官员,证实1180万美元的销售应收款余额是真实的。
Lepejian自导自演的骗局是在2002年7月被戳穿的。就在HPL对外公布其2002年度的财务报告后不久,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佳能公司法律顾问的质疑报告。报告指出佳能公司与HPL的大部分款项往来是不存在的,并质问HPL为什么不对他们曾经提出的有关询证函金额不实的事实表示应有的关注。至此,Lepejian的阴谋彻底败露。
&&二、HPL财务舞弊案的启示
类似HPL这样的案例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也可能会出现。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在发行新股(IP0)阶段,面对上市的种种业绩压力,迫切需要虚构销售收入来美化其经营业绩,而在IPO阶段,改制公司“检查与制衡”等内控制度的缺失,往往为其高管人员进行财务舞弊提供了机会。随着电脑科技的发展和普及运用,企业的经营业务和会计信息系统的无纸化运作日臻普及,或许有一天,这些企业的某些“高手”可能会做得比Lepejian更“周到”。针对这种审计环境的变化,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可能存在的虚构销售收入行为保持高度警惕,本着谨慎执业的原则,执行更为详尽的审计程序,以防止审计失败。
启示1:提防“询证陷阱”,倡导眼见为实
强化对应收款项、银行存款的审计,特别是通过实施询证程序证实销售收入发生额和销售条件(如有无退货的补充协议)的真实性,是发现虚假收入的有效手段。然而,HPL案例表明,注册会计师很容易掉进被审计单位设下的“询证陷阱”。常规的询证程序确实存在局限性。比如,注册会计师一般是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询证地址寄发询证函,若被审计单位不提供真实的地址,则询证程序就可能完全失效。
为此,注册会计师在取得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询证地址时,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对应收款项,注册会计师应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客户名称、地址与有关记录(如销售发票上的记录)相互核对。此外,还应亲自致电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询问被询证者是否收到询证函,回函是否已经寄出;在取得电子媒介的询证回函后,注册会计师还应当索取书面回函,保留回函信封作为审计证据,并充分关注回函来源。为免于上当受骗,注册会计师还可自行通过其他途径(如Intemet等)获取被询证单位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传真、电话等,并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询证地址进行核对。如果核对结果存在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警觉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舞弊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询证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函,由于存在被篡改内容和来源的可能,故注册会计师除应直接接收外,还应当要求被询证者在审计报告日之前寄回询证函原件。
启示2:牢记“现金为王”,甄别单证真伪
“现金为王”是理财学中的信条,也是审计学中的至理名言。重视对货币资金的审计,是发现虚假收入等财务舞弊线索的捷径。银行存款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现销收入和赊销应收款项的收回是它的两大来源。因此,银行存款余额真实与否也会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企业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获取银行对账单等单证是注册会计师审查银行存款的一项标准取证程序。然而,HPL案例表明,随着现代造假手段越来越“高明”,加之银行单证属于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流转过的外部证据,其可靠性应被审慎评价,切不可为貌似真实的印章签字和电脑记录所蒙蔽。对重大银行存款余额的确认应当以询证程序为主。为保证询证的有效性,避免被审计单位利用高科技手段篡改、变造和伪造银行对账单等单证,对于重要和异常的银行账户,注册会计师应当寻求被审计单位的配合,亲自前往银行询证。
启示3:关注“物流信息”,避免“重账轻物”
追查存货的永续盘存记录,关注企业实物流转,也是发现虚假销售收入的重要手段。许多财务舞弊案例表明,“重账轻物”,重视财务信息,忽略物流信息,很容易导致审计失败。注册会计师为了确定销售收入的真实性,通常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是:审阅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大额或非正常交易的会计记录并追查至相应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运凭证等原始凭证。然而若像HPL案例所描述的那样,上述凭证均属经过精心伪造而成,肉眼凡胎的注册会计师就很可能发现不了任何问题。
因此,当注册会计师对其中特别重要的销售交易或对原始凭证(如发运凭证等)的真实性有质疑的时候,就有必要再进一步追查存货的永续盘存记录,测试存货余额的真实性。凭空捏造的销售收入一般不会伴随着真实的存货流转,因此抽查存货盘存记录往往能够有效地揭露虚假销售收入。
启示4:宁可“舍近求远”,不可“因小失大”
上市公司一般都有为数不少的子公司,且其地域分布广泛。注册会计师对这类公司进行审计时,往往“舍远求近”,甚至以“重大性”为由,省略对一些不重要子公司的审计程序,或者只指派少数经验不足的“新手”对被审计单位的子公司进行审计。有一些会计师事务所根本没有指派注册会计师前往子公司进行现场审计,而只是代之以往来款、银行存款询证等一些简单的程序。注册会计师对子公司的审计重视不足,经常被别有用心的被审计单位所利用。PwC在对HPL的审计中,最大的失误就在于没有派注册会计师前往HPL日本进行审计。目前,它和HPL的券商正面临1亿美元的民事赔偿诉讼。
HPL案例给我们的另一个启示是,为了防止被审计单位利用一些表面看起来不重要的子公司进行财务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非常规的审计手段,结合专业判断,“舍近求远”,强化对子公司的审计。AICPA于2002年11月颁布的第99号准则“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非常规审计程序,专门针对被审计单位没有料到会被检查的子公司、工作场所和账户进行审计,就是因为认识到许多被审计单位已经“洞悉”了注册会计师的“心态”,“吃透”了注册会计师惯用的审计方法并采取相应的规避措施。
启示5:重视“控制僭位”,因应无纸化趋势
无纸化会计信息系统在交易授权、执行方面与手工会计系统大相径庭。最典型的区别是:在手工系统中,对一项经济业务的每个环节都要经过某些具有相应权限人员的授权签章,但在无纸化会计系统中,职员可利用特殊的授权文件或口令获得某种权利或运行特定程序进行业务处理,由此导致系统失控或“控制僭位”并最终诱发舞弊的案例不在少数,HPL就是典型。Lepejian正是利用了自己是HPL公司创始人兼主席和CE0的身份,掌控着内部控制各个模块的操作密码,使他可以轻易地进出各个模块,肆意伪造、变造会计和业务数据。
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对无纸化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审计时,应注重对企业内部控制的了解和测试。应特别注意对系统操作方面的一些控制程序进行了解和测试(如网络系统安全的控制、系统权限的控制和修改程序的控制等),必要时需要电脑专家的配合。特别是在金融、保险和证券等高度依赖电脑信息系统处理业务和会计数据的行业中,如果审计小组中没有配备精通电脑系统的专家,注册会计师很有可能只是对经过电脑系统“精心梳理”过的信息进行形式审计,而不能发现被审计单位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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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回复#1楼宁孜的帖子客气~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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