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主贴息貸款到期无法偿还怎么办

如何看小微企业过桥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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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小微企业过桥贷
  本刊记者 纪 崴
  主持人的话: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是国民经济焕发活力、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近几年,在一系列金融政策支持下,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明显上升。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的30.4%,2014年全年新增2.13万亿元。但在经济下行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上升的背景下,小微企业续贷这个一直以来的难题当下更加凸显。过桥贷是解决小微企业续贷难题的传统做法,它填补了小微企业两次银行贷款之间的资金缺口,保障了小微企业的正常经营,但由于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这个桥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小微企业的奈何桥。从现实情况看,全面否定过桥贷的存在是不科学的,引导和规范才是纾解难题的有效手段。本期一线话题约请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方昕、中国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李玉祥、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李波、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以成都分行过桥贷调研和莱芜市财政出资的中小企业过桥资金池为据,对小微企业过桥贷的定位和规范发展进行探讨。
  过桥贷这种金融行为,长期以来都存在于我国的金融体系之中,不过在2014年表现得尤为突出。
  记者:什么是过桥贷?
  方昕:事实上,目前社会上大量存在的“过桥贷”是一种异化了的“过桥贷款”,是过桥资金拆借(民间过桥融资)的俗称。它是指借款企业或个人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民间融资机构(典当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咨询类公司等)筹措资金归还银行到期贷款,待重新取得银行贷款后再偿还这笔资金的一种融资形式。
  记者:就调查数据来看,当前形势下,企业通过过桥贷“借新还旧”是一种普遍的情况吗?
  方昕:其实这种金融行为,长期以来都存在于我国金融体系之中,不过在2014年表现得尤为突出,这和美国退出QE、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中国经济放缓等因素密不可分。据对成都市部分企业民间融资调查显示,2014年第四季度企业过桥资金占民间融资比例达到了53.7%,是自此专项调查开展以来的最高值,反映了在当前经济环境中企业通过民间过桥贷款融资维系资金链条的行为达到新高。而对34家中介机构调查也显示,2014年第四季度民间借贷的过桥资金用途指数77.9%,达到两年来最高。
  李玉祥:就莱芜市来说,近年来由于小微企业发展比较迅速,企业总数增长很快,融资需求相应上升,但受金融改革尚未完全到位、金融竞争还不是很充分等影响,部分小微企业对过桥贷款确实存有一定需求。
  记者:2014年小微企业过桥贷增长的原因是什么?
  方昕:从西方发达国家实践经验看,去杠杆的过程往往是企业、家庭主动去杠杆,政府在这一时期加杠杆,之后政府再逐渐退出。而在2014年,我国财政去杠杆、金融去杠杆、企业去杠杆同时推进,其中我国的小微企业长期以来过度依赖外源融资,有过度负债的偏好,往往是被迫、不情愿地去杠杆,形成了较大的资金压力,造成新旧贷之间的“断档”,催生了过桥贷款的发展。
  李玉祥:以“过桥”融资方式归还银行贷款,从某种程度说是小微企业的无奈之举,其根源在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先还后贷”的管理制度。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银行的“四性”要求,即短期性、安全性、效益性、规范性,本身并没有错。但从现实情况来看,银行在“四性”把握上与小微企业的经营实际存在脱节。
  李波:据我们调查,目前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点。一是短贷长用现象突出,目前,多数中小企业仍无法取得固定资产贷款,只能在取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后,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出现了短贷长用问题,客观上也增加了倒贷资金需求。二是银行贷款存在顺周期行为,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有些中小企业经营收入预期大幅提高,资金周转顺畅,现金流充裕,银行也乐于提供贷款,刺激了一些中小企业盲目扩大生产投资。在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银行担心贷款风险,往往是急于收回已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而企业由于经营困难,资金回流不及时,必然增加倒贷压力。这些也令过桥贷成为小微企业生存下去的重要渠道。
  记者:过桥贷的存在对小微企业发展有哪些积极意义?
  尹振涛:过桥贷款产生的原因就是解决企业的短期资金流动性困难,特别是对小微企业而言,这一作用更加突出。由于小微企业的特殊性质和业务特点,其经营收入到账和银行还款计划之间往往容易出现时间差,常常出现贷款到期却难以筹集资金偿还,不仅不能再借到新的银行贷款维持经营,还容易造成不良信用记录,甚至威胁到企业业务的开展。而过桥资金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可以及时解决这一难题。
  方昕:这种民间过桥贷款融资的存在,除了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偿贷危机之外;资金提供的主体,如小贷公司、投资咨询类公司、典当行等民间融资机构更贴近市场,履行了风险管理的部分责任,并通过其专业优势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银行风险管理成本,间接缓释了信贷资产风险。以成都为例,据多家典当行反映,2014年第四季度接到多家企业的融资申请,这些企业多数因为银行贷款到期而急需资金过桥,且资金需求量一般较大(单笔可达1000万元以上),典当行因担心风险通常会予以拒绝。第四季度成都有4家典当行未发生业务,占抽样调查样本数量的一半,典当行总体业务量较上年同期降幅高达57%,为开展调查以来业务最平淡时期。除了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也呈现类似特点。这说明,即使面对高企的超额利润,部分民间融资机构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拒绝高风险企业进入民间金融体系,进而将其排斥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
  过桥贷的资金链条中,小贷公司、典当行成为提供过桥资金的主要机构。在民间资金盛行的同时,政府出资的过桥贷资金池也在酝酿发展之中,以较低的融资利率缓解小微企业的燃眉之急。但过桥贷的风险依然不容忽视。
  记者:民间资金提供过桥资金看中了哪些商机?
  尹振涛: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资金而言,过桥资金的使用者主要是银行的客户,相比自己开拓的客户,信用上更有保障。同时,银行不久也将对其发放新贷款,可以用来偿还过桥资金,资金相对安全。更重要的是,这笔短期借贷资金的收益率通常很高,其年化收益率远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
  记者:莱芜市政府为什么要设立中小企业过桥资金池,成为小微企业过桥贷的资金提供者?
  李波:为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较好、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4月,莱芜市政府出台了《莱芜市中小企业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决定由市财政出资、设立总额为1亿元的中小企业过桥资金,由莱芜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具体运作管理,并详细规定了申请过桥资金企业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审批程序,以及资金使用原则、期限、归还方式等。过桥资金池的设立,有利于帮助企业及时接续资金链,防止企业出现不良信誉或因资金链断裂引起担保圈连锁反应,提升了企业在银行的诚信度和认可度,促进了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了过桥资金支持,企业经营少了后顾之忧,可灵活地将自身的还贷周转资金列入生产经营计划,避免了资金闲置情况的发生,提高了资金利用率。过桥资金的设立,也有利于提高银行放贷效率和银行资金的运行质量,实现信贷资金的良性运转。
  记者:民间资金和政府出资的过桥资金利率方面有什么样的差异?
  方昕:据对四川省部分企业民间融资调查显示,2014年,样本企业的过桥贷加权平均年化利率在20%~40%的区间波动。就单笔过桥来看,有的高达日息千分之五,是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几倍到几十倍。
  李波:我们公司运作的过桥资金,由政府财政出资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资金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目前为年利率5.60%。据我们监测,2014年,莱芜市金融机构一般贷款(不含住房贷款和贴现)加权平均利率为7.34%,比过桥资金利率要高出1.74个百分点,这表明政府的过桥资金利率并不算高。
  记者:与财政出资的中小企业过桥资金池相比,民间过桥贷利率较高。这种高利率是如何决定的,是否合理?
  尹振涛:过桥贷款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其价格也是由市场资金供需面所决定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价格有其合理性。但是造成这种过高的利率水平还是有其内在原因的。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处于弱势群体的小微企业在市场上基本没有议价能力。在有资金需求,特别是处于资金饥渴状况下,只能被迫接受高成本融资。与其他融资渠道相比,虽然过桥贷款利率过高,但确是目前市场上唯一有效、快捷的应急资金来源,甚至在某些有所企图的银行信贷员“暗示”下,成为获得新贷款的必须途径。在整个过桥贷流程中,无形中会增加融资成本。
  记者:在资金池中获得过桥贷的企业后续经营如何?有没有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而无法偿还过桥贷的情况?
  李波: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看,过桥资金的发放,帮助企业及时归还了银行贷款,并重新获得银行续贷资金支持,保证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目前,莱芜市所有获得过桥资金支持的58家企业,后续经营状况均正常。但据调查,莱芜市过桥资金运行一年多来,也确实发生过企业因难以获得银行续贷支持而无法偿还过桥资金的案例,主要原因还是受产业政策限制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后续贷款审批困难,或者是部分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限上收,基层行缺乏相应权限造成贷款续贷困难。
  记者:看来小微企业过桥贷偿还还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在您看来,过桥贷运作过程中会有哪些风险?
  尹振涛:过桥贷款有资金运用时间短、手续简便快捷等优点,但在高利率的背后,却隐含着巨大的风险隐患,特别是对小贷公司而言。过桥贷款的运行基础是过桥这个过程,本身需要后续资金的接盘,也就是说需要后续银行给企业发放新贷款或者企业有其他的资金来源。这个运行机制就说明其风险具有很大的外部性,非内生变量,是无法由小贷公司完全掌控的。如果受到市场资金紧张、监管环境变化、银行信贷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很可能无法获得后续新贷款。而小贷公司提前发放的过桥贷款将完全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其损失比例可能是100%。
  方昕:从宏观层面分析,一是系统性债务风险。需过桥资金的企业大多为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企业,存量贷款事实上已形成一定风险,对风险贷款进行过桥贷形式进行续贷后,表面上看贷款质量得到改善,但实质上只是延缓了贷款风险,甚至可能导致风险进一步积累,不利于风险的及时有效化解。若大量企业长期使用过桥贷款,可能进一步弱化其债务约束及资金管理能力,积累更大规模与范围的风险,甚至引发系统性债务风险。建议加大对续贷贷款的风险监测和排查,建立风险应急预案,防范风险递延与积累。二是政府应急救助过桥贷款的风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四川省已有攀枝花、自贡、泸州、达州等市州设立了应急转贷基金,当企业还贷应急需要资金时,可以申请基金支持,解决资金临时周转困难。以攀枝花为例,2014年,攀枝花为72户企业办理应急转贷129笔,周转资金17.5亿元,帮助贷款到期出现还贷困难的企业进行转贷,在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缓释信贷风险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但其潜在风险也应予重视。政府应急转贷只能作为一种临时性和应急性救助措施,不宜作为长期性政策,否则可能对区域信贷市场形成行政干预并积累更大风险,应视经济运行及企业发展状况设定合理期限并适时退出。
  从更高角度看,我国金融组织体系不够健全为小微企业过桥贷的存在与发展提供了土壤,因此,规范过桥贷发展也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记者:过桥贷的存在反映出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的哪些问题?
  方昕:从宏观经济结构来看,目前我国市场结构体现出“正规金融过度竞争、民间金融过度发展、实体经济过度负债”的三个“过度”特征。按照哈佛学派经济学理论,过度竞争将使行业对经济周期的反应变得迟钝,其敏感度下降使得风险在实体经济部门大量积累,当经济进入下行区间,风险极易集中暴露,导致企业资金链紧张,过桥贷的大量存在正是上述三个“过度”的具体显现。一方面现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产品大多实行批量化的制定和发放,信贷资源大量集中重资产行业,难以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千差万别的融资需求,而过度发展的民间金融由于未掌握金融核心技术,只能将大量民间资本囤积在小贷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异化了的小贷服务――非正规“公司金融”业务,导致风险不断积累,已有蔓延之势。如果能够引导正规金融机构合理竞争,同时,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真正掌握金融核心技术进入正规金融体系,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多元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过桥贷款的问题将得到明显缓解。另一方面我国实体经济整体杠杆率过高,过度依赖贷款等债务融资进行生产经营,一旦贷款到期极易发生资金链断裂。这就需要引导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更多通过内源融资和股权融资来获得更为稳定的资金。
  记者:对于过桥贷这一金融业务,应该如何规范?
  方昕:规范过桥贷款的根本,在于找到逐渐释放风险的途径,并建立一个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特别是对民间金融而言,普遍通过债务融资追求高收益的经营方式不改变,过桥贷款的规范也无从谈起。首先,应该将民间融资进行区分,其中,追求高收益的资金主要应该进行股权投资,而非债权投资。其次,作为过桥贷款资金的需求方,小微企业需要规范自身经营方式、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资金管理能力同时优化治理结构,从而降低债权人风险,以获得相对廉价的过桥资金。
  尹振涛:首先肯定过桥贷款的积极作用,并通过部门规章和实施细则等方式,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继续从制度层面规范运作模式、操作标准和监管要求。小贷公司应加强信贷管理水平,特别是在授信和贷前管理阶段,明确借款资金用途,尽量将风险挡在之前。同时,重视贷后管理,密切关注贷款还款情况,控制好回款账户。严格遵守过桥贷款短期贷款的性质,将资金需求时间相对较长的项目排除在过桥贷款业务之外。创新银行贷款流程,尽量缩短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审批期限,加快资金回收和放款进度,给企业更多的适应期和缓冲期,真正服务好小微业务客户。
  记者:银监会2014年7月发布《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下称“36号文”),明确对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可以开展续贷。这个通知能否真正解决小微企业过桥贷问题?
  李玉祥:2014年7月和8月,国务院先后出台两个“国十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人民银行、银监会也分别出台多项政策举措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尤其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企业过桥贷款带来的高融资成本问题,银监会专门提出了解决企业倒贷问题的意见措施,针对性强,措施也非常具体,有利于促进缓解小微企业倒贷问题,纾解流动资金周转环节,帮助正常经营小微企业尽量减少走民间金融渠道,降低不必要的融资成本。就莱芜市来说,部分银行机构在缓解小微企业倒贷问题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工行莱芜分行的网贷通业务、莱商银行面向中小企业推出的信用贷款业务、莱芜市农信联社推出的循环贷款业务等,都有利于缓解小微企业到期贷款续贷难问题。但是,由于大部分小微企业是负债经营,在生产过程中占用了大量流动资金,同时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银行不良贷款反弹压力上升等影响,银行机构对贷款管理进一步谨慎,个别银行机构“惧贷”“惜贷”心理重新抬头。因此,单纯靠这一通知来解决小微企业过桥贷款问题,还存在一定难度。
  方昕:银监会36号文确实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过桥贷款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但是应该看到的是,36号文只是为正规金融机构续贷扫除了政策壁垒,但是否真正能够获得续贷,更多的还是取决于企业自身的经营、发展和治理状况,所以36号文的出台可能缓解,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微企业过桥贷款的问题。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大多处于成长初期。在企业生命周期的初期阶段,外源融资的成本往往会大幅高于内源融资,这也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一个原因,是由小微企业自身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过桥贷款的问题,还是需要政府营造一个健康的市场经济环境,促使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而非一味地引导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投入信贷资源。
  记者:应该如何健全金融市场以促进小微企业获得稳定的资金流?降低小微企业不必要的融资成本?
  李玉祥: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改革步伐,推动完善金融组织结构,形成小微企业金融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格局。要进一步拓宽金融机构服务空间,推动金融服务网点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要进一步简化小微企业审批放款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决策链条。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完善多层次融资体系,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合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李波:国家应对中小企业制定灵活的金融扶持政策,适当降低贷款条件限制和利率,延长贷款期限。适当增加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减少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建设而造成的短贷长用问题。落实好国家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政策,使中小企业在融资时获得与国有企业相同的待遇。
  方昕:在当前,财政资金大量介入实体经济导致的财政错配、金融资源过度集中于重资产行业导致的金融错配以及企业大量集中于产能过剩行业导致的产业错配“三重错配”的大环境下,小微企业难以获得低成本的稳定现金流,这就需要一个长期的结构调整过程,逐步优化市场环境,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同时应该注意的是,要促进小微企业获得稳定的资金流,一是不能以行政力量降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信贷资源的“门槛”,这样很大程度上会造成金融风险的集聚,小微企业应从自身出发,规范经营方式、完善财务制度同时优化治理结构来达到获得信贷资源的“门槛”。二是从长期来看要建立完善资本市场,特别是新三板和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丰富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是对金融体系整体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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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温跃 赵小亮 通讯员李德品&&&&&&&&来源:金融时报
  本报讯 记者温跃 赵小亮 通讯员李德品报道 记者从山东省农信社获悉,截至7月末,全省农信社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619亿元,支持小微企业3.6万户,提供全省近40%的小微企业贷款。
  据了解,针对小微企业成本高涨、融资难、市场疲软等难题,山东农信社推出“无缝隙”信贷服务。对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暂时周转困难或受经济形势影响、临时市场销路不畅的企业“不抽贷,不压贷”,在贷款到期前开展贷前调查和客户评价,企业当日还款、次日放款,实现续贷“零等待”。推出分期还、分还续贷、循环贷、无间贷、简捷贷、浮动贷、贴息贷、贷款展期、借新还旧等8种信贷资金周转模式,实施信贷资金倾斜、推行阳光信贷、提高服务质量等3项保障措施,优先保障小微企业资金需求,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针对小微企业反映“评估程序繁琐、费用高”的问题,该社推出“免评估”抵押贷款,向借款人发放额度在500万至1000万元以内、按协议评估确定价值到有权部门进行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贷款,用“银行自评”代替“委托评估”,减少小微企业费用支出。争取省财政厅、社保厅支持,联合山东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担保中心,开展担保贴息贷款,省担保中心按实际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对创业者个人给予全额贴息。
  同时,山东省农信社积极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和信贷产品,开办仓单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养殖水面使用权抵押贷款、第三方监管动产质押贷款授信等融资模式;建立健全贷款审批机制,在贷款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不同企业和担保方式实行差别化授权,差异化审批,提高办贷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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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国务院送出羊年首个减负大礼包:更多小微企业税收可减半|小微|税负公平_凤凰财经
国务院送出羊年首个减负大礼包:更多小微企业税收可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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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人社部下发通知,要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2013年,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广东从日起下调失业保险费率至2%,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下调至1.5%,个人费率下调至0 .5%。
经济下行背景下,国务院送出羊年首个减负大礼包,更多小微企业税收可减半了。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部署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以公共产品投资促进稳增长调结构,决定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助力贫困学子和技能型人才成长。 会议认为,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积极的财政政策必须加力增效。要坚持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围绕以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引擎,以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改造传统引擎,加强定向调控,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用减税降费鼓励创业创新,带动社会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推进包括重大水利工程在内的公共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需求,推动结构调整和相关产业发展。 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 会议确定,在前期国家已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一是从日至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二是从日起,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三是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27项重大水利工程拟年内开工 会议指出,去年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按照国务院加大公共产品供给的部署,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目前纳入规划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57项已开工建设,27项拟于今年内开工,其余的要抓紧前期工作,条件成熟的应尽早开工。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加快建设这些重大工程事关民生福祉,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对当前稳增长也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一要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快项目审批和资金下达,力争今年7月底前完成新开工项目的可研审批,中央财政用于续建项目的专项资金5月底前全部下达,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6月底前下达90%以上。二要发挥开发性作用,通过专项过桥贷款等方式,为地方开展水利建设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地方政府也可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筹措建设资金。三要用改革的办法,通过财政贴息或其他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四要对相关省份和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督查、挂牌督办,进度严重滞后的要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并督促整改、相应问责。 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提高500元 为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助学力度,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会议决定,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生均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并抓紧研究完善高校助学贷款政策。帮助更多经济困难家庭孩子完成学业,为国家培养更多有一技之长的建设者。 减负措施减税 日至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日起,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降费 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助学 201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生均每年150 0元提高到2000元,并抓紧研究完善高校助学贷款政策。 [解读]粤失业保险费率已下调不影响对失业者的给付 广东早在2013年已作为试点省份下调了失业保险费率。现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率为3%,即城镇企事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城镇企事单位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不过,针对经济相对发达的省(市),人社部早在2012年就下文要求降低失业保险费。 2012年,人社部下发通知,要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2013年,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广东从日起下调失业保险费率至2%,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下调至1.5%,个人费率下调至0 .5%。 通知还要求,广东有条件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试点,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少减员的用人单位,可适当下浮费率。也就是说,员工越稳定的企业,其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就可在1.5%的基础上&打折&。 根据人社部提供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失业保险的参保人数为17043万人。首都经贸大学金融系教授庹国柱向南都记者表示,虽然失业保险的盘子不如养老保险那么大,但是费率降低仍能较大减轻企业负担。 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了,会降低对失业者的给付吗?据官方报道,2014年前11个月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达663亿元,加上截至2013年底累计结存的3686亿元,全国失业保险基金在2014年底累计结存金额至少可达4300亿元。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此前也曾表示,失业保险结余只要够半年到一年用就足矣,但我国失业保险金结余最高的省份即使不再收取失业金,也能用30年。&失业保险的结余比较大,失业者得到的失业保险给付不会因费率降低而减少&,庹国柱说。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说,各项社会保险费中只有失业保险与个人福利待遇挂钩较少,并只针对极少数失业人群,这部分降低缴费的比例政府可以通过其他救助形式补充,因此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南都记者了解到,人社部今年将修订失业保险条例,根据各地基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研究合理确定失业保险费率和建立费率调整机制。 (南都记者吴斌吴璇综合新华社) 年应纳税额20万元以内小微企业实际税率为10%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一直是税收财税政策的重点&,中央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小微企业的产值虽然不高,但它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平台,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就能促进就业,保障民生,&扶持小微企业,可以说是抓住中国经济结构调整转型的一个关键点&。 施正文介绍,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照20%的税率向小微企业征税,是2008年中央给出的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有关部门开始对小微企业实施更大税收扶持政策,最早是对于年应纳税额在3万元以内的实施减半征收政策。目前,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20万元以内。也就是说,年应纳税额20万以内的小微企业所得税实际缴纳税率为10%。 不过,此次税收优惠政策明确提出3年年限。施正文表示,对于税基优惠政策,国务院需要得到税法授权,&根据即将修订的立法法最新精神,对于授权立法必须明确设定年限&,到期后若还要实行,则需经评估后重新授权,有利于规范税制,促进税负公平。 在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看来,羊年国务院送上的首个减负大礼包更显力度,不仅继续保持刺激小微企业发展的减税降费力度,更突显稳定投资的动向。白景明说,一方面,更多小微企业纳入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范围,并且所得税减按20%征收,企业减税后可以有更多的钱投资;另一方面,对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实际相当于为个人投资减税,既盘活民间存量资产,又激活民间投资热情。(南都记者吴斌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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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点评:市场分化明显,未来持续看好民生消费领域。
近一年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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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系近一年收益
凤凰点评:震荡市场首选,防御性能极佳且收益喜人,老总私人追加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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