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贷款虚假材料湖北向全省通报报还难办贷款吗

【银行业风险案例二】某国有行遭房企虚假按揭骗贷案
10:37:17 来源: 银行联合信息网 
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房地产商,通过虚构房屋或商铺的销售事实,在近3年的时间里,陆续在某国有银行中山分行办理了360多笔虚假按揭,骗取贷款1.47亿元。后该虚假按揭窝案的民事诉讼在广东省中山市陆续开审。案情简介无辜“被贷款”引出虚假按揭窝案3年间,中山市吉雅房地产有限公司借用363人次的身份证,在某国有
&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房地产商,通过虚构房屋或商铺的销售事实,在近3年的时间里,陆续在某国有银行中山分行办理了360多笔虚假按揭,骗取贷款1.47亿元。后该虚假按揭窝案的民事诉讼在广东省中山市陆续开审。案情简介无辜“被贷款”引出虚假按揭窝案 3年间,中山市吉雅房地产有限公司借用363人次的身份证,在某国有银行中山分行陆续办理了363笔虚假按揭。如今,部分民事诉讼判决结果显示,虚假按揭被判无效,身份证出借人和吉雅公司及其股东需连带赔偿银行未偿还的贷款及利息,然而部分身份证“出借人”则称,根本不知道身份证被冒用去贷款。出借人到底是无辜“被贷款”还是“协同骗贷”?广东开平市农民关笑珍提供给的生效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她于2007年在某国有银行中山分行按揭购买了吉雅公司开发的两套商铺,共贷款14.8万元,法院判决抵押贷款合同无效,她和吉雅公司及其股东张其、梁华娣共同赔偿未还清的余款及利息。关笑珍的情况并非个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7月的一份终审刑事案件裁定认定,2004年至2007年间,吉雅公司借用他人身份证,伪造相关证明材料,通过虚构房屋或商铺的销售事实,在某国有银行办理商品房、商铺买卖按揭贷款数百笔。法院查明,其中部分身份证出借人从吉雅公司拿到了数千元不等的好处费。当时根据广东省高院的刑事案件终审裁定,至日止,某国有银行尚有贷款本金共计人民币7429万多元未收回。当前案例,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某国有银行中山分行在贷款交易过程中,未履行审慎审核义务,客观上存在过失。有的借款人本身的情况都不清楚、有的按指模和签名没有当面进行、有的都没有去现场了解过贷款项目,说明银行在依法依规放贷的管理和制度执行上存在松懈和缺陷。涉事国有行根据监管部门及总分行规定,对借款人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对于个别人员未履行审慎审核义务,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责任认定及追究。手段分析“最严审核”程序变的如此脆弱 通过虚构房屋或商铺的销售事实,按揭办理时间跨度近3年,然而直到开发商被拘,贷款未按期偿还时银行才发现贷款有问题。令人疑惑的是,虚假按揭缘何能够闯过重重贷款审批顺利“出炉”?犯罪分子是通过何种手段套取银行贷款的呢?手段一:房产商虚构房屋,借用别人信息套取按揭贷款。 案中国有银行的另一个借款人樊某某也提出,中山分行提供的个人商业用房抵押贷款合同甲方借款人签字处“樊某某”的署名不是他本人签署,并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显示,借款合同上借款人签字处“樊某某”署名字迹与樊某某本人的样本签名不能认定是同一人所书写。手段二:虚构商铺办理按揭贷款。 根据法院开列的虚假按揭清单,在案中银行办理的363笔虚假按揭贷款中,有300多笔是按揭购买三乡镇中心综合市场的商铺。关笑珍的按揭合同中描述的商铺地址三乡镇中心综合市场10号楼第一层,却找不到按揭合同描述的C64、C65号铺位,所在地的商铺位均没有编号,拥有数百个铺位的市场里三分之二以上都是无人打理。原因探寻虚假按揭骗贷案屡屡发生原因深探 (一)表面分析——银行按揭贷款发放内控流于形式首先,借款人审查“走过场”。根据银行贷款相关规定,银行贷款调查内容应当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人收入情况、借款用途、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但是本案中银行对于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不清楚,没有认真地核实。其次,贷款没有严格面签,部分按指模和签名没有当面进行。银监会日宣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按照相关办法要求,贷款人必须坚持面谈面签制度,确保贷款的真实性,把握借款人交易真实、借款用途真实、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严防虚假按揭业务的发生;银行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最后,抵押物审核疏忽。对于个人按揭贷款,贷前除重点调查借款人及交易有关情况外,同样会对抵押物情况进行核实。但是本案中涉及铺位绝大多数都是无人认领,银行针对某个铺位放贷了,却不知道具体铺位的位置,只能说明根本就没有去现场了解过所要放贷的项目。(二)深层分析——制度约束不到位导致虚假按揭现象频频出现虚假按揭过程涉及到开发商、购房人、银行以及政府房产管理等各个部门,也涉及房地产建造、买卖、评估、抵押、登记等各个环节,其形成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按揭贷款容易审批,利率较低并且时间较长,使得造假者有造假的内在冲动。对开发商、银行和借款人而言,如果没有相对应的惩罚机制,虚假按揭现象将难以避免。所以,制度约束不到位是虚假按揭得以形成的最重要的外部因素。对开发商而言,其造假所受到的惩罚与造假可能获得的收益相比微不足道,甚至有部分开发商造假被发现后可以选择退出房地产市场等方式使得造假的惩罚落不到实处。从严格意义上讲,虚假按揭涉嫌金融诈骗罪,严重破坏金融秩序,银行完全可以追究开发商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实践中银行往往以民事方式处分抵押房屋了事,很少采用刑事手段,对造假者威慑力不足,客观上纵容了“虚假按揭”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对个人而言,其造假所承担的是有限风险。个人以购房者名义帮助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虚假按揭以后,即使发生“断供”的情况,银行也只能将这些假购房者“购置”的房屋拍卖,个人在经济上并不会有任何损失。在个人实际首付比例不高的情况下,个人造假的止损点往往就是所抵押的房产。由于个人征信系统的不完善,虚假按揭缺乏相应的暴露机制和惩罚机制,对虚假按揭产生了逆向激励。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虚假按揭中造假活动不经仔细辨认也可蒙混过关。在此过程中,信贷人员的个人努力程度、尽职程度无法准确衡量;虚假按揭到底是由于业务水平不高、还是由于审核不严、或者是故意勾结都不易区分;在“虚假按揭”暴露后,银行出于绩效考核和保全债权的考虑,往往采取民事手段挽回损失,而没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纵容了“虚假按揭”现象的蔓延。对策建议商业银行防范虚假按揭四大对策 银行虽然是虚假按揭贷款的最终受害者,但它在虚假按揭形成过程中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部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制度有漏洞,给造假者可乘之机;有些银行内控制度不严格,信贷人员不尽职,贷款审查发放不审慎;还有些银行部分信贷人员与造假者勾结,共同骗取银行资金。因此,各商业银行应客观认识按揭贷款中的风险,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防范虚假按揭的风险。第一,完善房地产按揭贷款制度。 应该按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一套适合一线经办人员执行的行之有效的科学制度。例如,要完善内部操作流程和监督机制,从业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上加以细化规范等。第二,加强内控管理。 从合作商(房产开发商、中介公司)的准入管理-接受客户贷款申请-贷款审核、审批-办理相关资产抵押担保-发放贷款、档案管理归档-还款处理-贷后风险管理和控制等各环节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操作,将防范虚假按揭归纳为“四看”。一看合作商资质是否合格。要严格审查合作的开发商或中介公司,严把贷款准入关,选择实力较强、资质良好、开发楼盘具有优势的公司作为合作商。对于不符合贷款要求或是打擦边球的房地产的开发商、项目和中介机构坚决不贷,从源头上降低虚假按揭风险。二看借款人信用是否良好。开发商虚假出售骗贷中的贷款申请人,虽然都进行了精心包装,但只要详加审查,仍不难发现其中的破绽。一是借款人与开发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申请人往往是开发商的员工、员工的亲戚、朋友甚至是房地产中介,而且往往一人购买几套房屋。二是开发商通过虚假出售申请贷款的楼盘价格往往比同类型的价格要贵,按揭的成数也较高,借款人的收入水平也普遍较高。三是在银行网点进行贷款的相关事宜办理时,大多数借款人对自己“购置”的房屋情况几乎毫无了解,也不关心相关的贷款条文与细节,与正常贷款购房者有疑必问的情况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必须根据银监会要求,严格把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三看各类证件是否真实。主要内容有:上、下家情况是否真实,对上家资料要重点审查各种权证是否齐全,房屋是否被冻结等,以保证抵押物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对下家应重点审查收入水平和还款能力,这对那些故意抬高房价的借款人尤为有效,即使以后房价出现下跌,抵押物价值低于未偿还贷款,也会由于申请人较高的还款能力而降低损失。另外,房产证是否真实、房产证上的户主与交易上家是否一致、过户后的新房产证是否真实以及户主与下家是否一致等也非常重要。通过对各类证件的审查,才能减少假证欺诈的发生。四看申报价格是否合理。这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一是通过“网上房地产”进行询价,以确定房价大致的合理范围,这是大多数银行目前采用的主要方式;二是建立自己的房地产交易信息库,通过对相同或是类似房屋的查询,利用房地产估价中的比较法进行价格的确定;最后可以与专业的房地产估价公司合作,对某些估价难度大的房屋进行联合估价。第三,建立违法违规通报机制。 各商业银行要在日常业务中积累客户资料,一旦发现虚假按揭行为,立即对该客户、或者开发商、或者中介机构的其他业务进行复查,并采取相应措施,视情况中止与其合作关系。建立虚假按揭的黑名单制度,严格准入机制,并在本行系统内进行通报,并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实现信息共享。第四,加强信贷人员培训,增强识别虚假材料的能力。 可以通过现场检查、讲座培训等形式提高基层信贷人员和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减少上当受骗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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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宣判五年了被告没有执对以后被告办理房贷有影响吗还能贷到款吗?被告的征信报告会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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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萍府办发〔2015〕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萍乡市中小企业“续贷保”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萍府办发〔2015〕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萍乡市中小企业“续贷保”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日&  萍乡市中小企业“续贷保”管理办法(试行)  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 萍乡银监分局 市政府金融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续贷保”项目的运行管理,缓解中小企业续贷资金压力,提振中小企业信心,打击民间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行为,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促进我市金融与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续贷保”是一种“低成本、免担保、普惠式”专项为中小企业筹集贷款(仅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续贷资金的短期信贷金融服务项目。  第三条& “续贷保”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引导,相关部门监管,  萍乡农商行具体承办,全市各商业银行共同参与运营。  第四条& 成立萍乡市中小企业“续贷保”项目工作协调小组(下称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监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续贷保”项目的组织领导、运营协调。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分管负责人担任。协调小组指导萍乡农商行专设萍乡市中小企业续贷服务中心,具体承担“续贷保”项目的运行与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由萍乡市银行业协会牵头,组织萍乡农商行与全市各商业银行签订“续贷保”项目合作运营协议,并报续贷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备案,以确保“续贷保”项目顺利执行。  第二章& 贷款的条件、金额、期限、利率  第六条& “续贷保”项目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设立;  (二)在本市银行业机构发生的贷款业务,同时该笔贷款业务申请续贷的日期和规模在有效的授信范围;  (三)该笔贷款银行同意续贷,且续贷相关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四)生产经营正常,无严重欠薪、偷漏税、欠税、不良信用记录和法院查封案件。  (五)其他资格认定事项由萍乡农商行负责具体解释。  第七条 &贷款额度。单户申请的“续贷保”项目贷款金额原则上为50—2000万元。  第八条& “续贷保”项目以信用贷款方式发放。  第九条&& 贷款期限和利率。“续贷保”采取“有偿使用、即借即还”的方式运行,提供的信贷资金仅限于企业银行贷款的续贷之用,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按贷款实际发生天数结算贷款利息。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流程  第十条& “续贷保”项目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申请。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前15个工作日向中小企业续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续贷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二)资格初审。“续贷中心”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续贷保”项目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初审,3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申请受理情况。初审合格的,及时告知企业,并发放《“续贷保”贷款受理告知书》。  (三)续贷确认。企业在接到《“续贷保”贷款受理告知书》后,到续贷银行申请办理续贷手续;续贷银行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及时完成所有续贷手续,并出具《续贷确认函》,承诺及时完成续贷并足额划转回“续贷中心”指定帐户。  (四)续贷见证。金融办在《续贷确认函》上签章予以见证。  (五)贷款审批。“续贷中心”在收到《续贷确认函》和其他所需材料后,及时按简易程序进行贷款审查和审批。  (六)贷款发放。“续贷中心”通知申请企业开立账户及办理“续贷保”贷款相关手续。在确保借款人账户正常的状态下,“续贷中心”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汇入续贷银行的指定帐户。  (七)续贷银行还款。续贷银行在确保借款人账户正常的状态下即时进行还贷操作。若借款人账户已被查封或冻结,要及时通知“续贷中心”,并立即将相关款项退回。  (八)续贷与收回。续贷银行办理还贷操作后,须即时办理企业续贷业务,并及时将续贷资金划回至“续贷中心”的“续贷资金专户”。“续贷中心”收到资金后,直接通过该专户进行“续贷保”还贷。“续贷中心”足额收取相关利息。  (九)资料归档。“续贷保”贷款收回后,“续贷中心”将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立卷归档,以备后查。  第四章& 风险防范  第十一条&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使用、封闭运行、无缝续贷”的工作要求,确保续贷金融服务的运转高效和安全规范。  第十二条 &“续贷中心”要通过实时与续贷银行进行沟通联系,切实做好资金的封闭运作和跟踪监管,确保“续贷保”贷款资金真正用于续贷银行的续贷,并确保相关企业及时归还和支付利息。“续贷保”项目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由萍乡农商行自行承担,协调小组要积极给予协调帮助化解风险。  第十三条 &续贷银行要全力配合做好“续贷保”项目的运行,并承担相应风险防控责任。续贷资金进入续贷银行期间所产生的风险,由续贷银行承担代偿责任。  第十四条&协调小组要及时对“续贷保”项目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定期评判风险性和操作性。若项目运行出现风险,要立即进行评估,视情决定项目的开展与否。  第十五条& 企业未能按时归还“续贷保”资金、支付利息的,除采取措施追回资金和相关利息外,列入“续贷保”负面名单,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萍乡市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续贷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续贷保”项目合作运营协议  2.萍乡市中小企业“续贷保”申请审批示意图  3.萍乡市中小企业“续贷保”贷款申请报告  4.萍乡市中小企业“续贷保”贷款受理告知书  5.萍乡市中小企业“续贷保”贷款审批表  6.萍乡市中小企业“续贷保”贷款申请表  7.续贷确认函附件1&“续贷保”项目合作运营协议&&&甲方: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萍乡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萍乡安源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湘东黄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上栗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续贷保”项目。合作期间,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萍乡市中小企业“续贷保”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受理企业提交的“续贷保”项目申请材料,对企业的申请资格进行严格初审,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结果,并告知申请企业。初审合格的,发放《“续贷保”贷款受理告知书》。初审不合格的,则退回申请。&(二)甲方收到经乙方签章确认且萍乡市金融办签章见证的《续贷确认函》和其他所需材料后,及时按简易程序进行贷款审查、审批、发放。&(三)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续贷保”贷款资金前,须与乙方进行沟通,对借款人账户进行严格审核,在确保借款人账户正常的状态下,方能将“续贷保”贷款资金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续贷保”贷款资金在划转过程中出现问题,所产生的风险和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三)甲方要实时与乙方进行沟通联系,切实做好资金的封闭运作和跟踪监管,确保“续贷保”贷款资金真正用于归还借款人在乙方的到期贷款。&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收到企业提交的办理续贷的申请手续和经甲方签章确认的《“续贷保”贷款受理告知书》后,对企业的续贷资格进行严格审理。符合续贷条件的,及时完成所有续贷手续,并出具《续贷确认函》,不符合续贷条件的,可退回续贷申请。&(二)在甲方发放“续贷保”贷款资金前,乙方须配合甲方审核借款人账户状态是否正常。若借款人账户在乙方存在任何异常或被司法冻洁,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续贷保”贷款资金在划转过程中出现问题,所产生的风险和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三)续贷资金进入乙方所产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代偿责任。&(四)乙方在确保借款人账户正常的状态下即时进行还贷操作,在办理完还贷操作后,须即时办理企业续贷业务,并及时监督借款人将续贷资金划回至甲方。&(五)若由于乙方原因使续贷资金无法按时、足额续贷给企业,导致“续贷保”贷款资金无法及时、足额收回,乙方承担“续贷保”贷款资金本金及利息的赔偿责任。&第四条 其他事项约定&(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二)若甲、乙双方出现违约情况,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萍乡市中小企业“续贷保”项目工作协调小组通报。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萍乡市中小企业“续贷保”项目工作协调小组裁定。&(三)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萍乡市中小企业“续贷保”项目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日期:&&&&年&&&月&&&日&&&&&&&&&&&&&&&&&&&附件2&萍乡市中小企业“续贷保”申请审批示意图&&&&&&&&&&&&&&&&&&&&&&&&&&&&&&&&&&&&&&&  &&&&&&&&&&&&&&&&&&&&&&&&&&&&&&&&&&&&&&&&&& &&&&&&&& &&  &&&&&&&&&&&&&&&&&&&&&&&&&&&&&&&  &&&&&&&&&&&&&&&&&&&&&&&&&&&&&&&&&&&&&&&&&&&&&&&&&&&&&&&&&&&&&&&&&&&&&&&&&&&&&&&&&&&&&&&&&&&&&&&&&&&&&&&&&&&&&&&&&&&&&&&&&&&&&&&&&&&&&&&&&&&&&&&&&&&&&&&&&&&&&&&&&&&& &&&&&&&&&&附件3&萍乡市中小企业“续贷保”贷款申请报告&  &一、标题&  ××企业关于申请“续贷保”贷款的报告。&  二、行文单位&  萍乡市中小企业续贷服务中心。&  三、正式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法人代表、注册资金(成立日期及现时情况)、股东及所占比例、上年度税收情况、公司地址、成立时间、用工情况及主营业务等。&  (二)企业资产情况:土地、房产、设备及应收款等。&  (三)企业负债情况:每笔银行贷款的明细(贷款金额,借款日与到期日,每笔的担保抵质押情况、抵押物与担保人)、应付款、民间借贷情况。&  (四)企业其他事项:企业和股东等关联人被起诉、法院查封情况;&  (五)申请情况:申请续贷服务的金额及申请原因。&  四、落款&  申请企业的全称,申请日期,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4&萍乡市中小企业“续贷保”贷款受理告知书&  &&&&&&&&&&&&&&&&&&:&  你单位申请萍乡市中小企业“续贷保”贷款,经本单位审查,符合初审要求,现已正式受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凭本《告知书》前往续贷银行办理续贷手续,并由续贷银行出具《续贷确认函》。  二、请你单位按规定填写《萍乡市中小企业“续贷保”贷款申请表》,并及时提供《上年度企业纳税(费)证明,资产负债表,以及税务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萍乡市中小企业续贷服务中心&&&&&&&&&&&&&&&&&&&&&&&&&&&&&&&年&&&月&&&日&  &&&&&&&附件5&萍乡市中小企业“续贷保”贷款审批表&编号(&&&&&&年)第&&&号&单位:万元&申请企业名称&&帐&&&&号&&续贷银行&&客户经理&&联系电话&&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企业代码&&财务主管&&联系电话&&贷 款 证&(卡号)&&上年度税费地方留成总额&&总 资 产&&净 资 产&&申请续贷金额&(币种、大写)&&申请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续贷中心&审查审批意见&&&&&&&&&(签字):&&&&&&&&&&&&&&&&&&&&&&&&&&&&&&&&&&&&&&&年&&&月&&&日&&&  (备注:续贷中心凭此表办理资金发放手续)&&&附件6&<span 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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