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留股票期权价格行全价65.19对股票走势如何

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7.56万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47%;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为18.44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7%;合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为446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84%。
2、本次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
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经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已获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37名激励对象中的
33名激励对象达到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可在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共计
427.56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已获预留授予票期权的11名激励对象中的10名激励
对象达到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可在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共计18.44万份
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
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
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时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具备相关任职资格,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的通知;
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反馈意见对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省交通科
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
6、日,公司召开了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
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9、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于日公告完成了首次授予涉及的4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775.5
万份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交科JLC1,期权代码:036088。
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就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对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2.79
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股权激励
计划预留的24.55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公司11名激励对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为日,行权价格为18.65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
的激励对象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相关任职资格,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3、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于日公告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涉及的11名激励对象获授
的24.55万份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交科JLC2,期权代码:036131。
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股票期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期
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79元调整为
6.30元,期权份数由775.5万份变更为1,551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8.65元调整为9.23元,期权份数由24.55万份变更为49.10万份。
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第一个
行权期股票期权满足《激励计划》第七条、第八条第3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中
33名激励对象201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合格,满足《激励计划》第八条第1款规定
的行权条件,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431.82万份股票期权;
其余7名激励对象因201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不满足《激励计划》第八条
第1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其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33.48万份股票期权
由公司注销;决定公司《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为6.3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行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1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33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余7名激励对象因201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
不满足行权条件,其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符合《管理办
法》、《备忘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因张志祥、陈李峰两名激励对象
离职原因取消已授予该2人已获授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9.06万份。股权激
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38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因张志祥、陈李峰两名激励对象
离职原因取消已授予该2人已获授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9.06万份。股权激
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38人。
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因一名激励对象顾浩离职原因
取消该人已获授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4万份。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37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因一名激励对象顾浩离职原因取
消该人已获授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4万份。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
的激励对象调整为37人。
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价
格调整为6.20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价格调整为9.13元。根据公
司《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同意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33名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满足《激励计划》第
七条、第八条第3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
权427.56万份股票期权;其余4名激励对象因201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
不满足《激励计划》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其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
权数量16.8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同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0名激励对象行
使已获授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满足《激励计划》第七条、第八条第3
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在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18.44万份股票
期权;其余1名激励对象因201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不满足《激励计划》
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其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1.20万份股票
期权由公司注销。决定公司《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价格调整为6.20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价
格调整为9.13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考核结果,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3名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第二个行权期股票
期权满足《激励计划》第七条、第八条第3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在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427.56万份股票期权;其余4名激励对象因2014年
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不满足《激励计划》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其
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16.8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同意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10名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满足《激励计
划》第七条、第八条第3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在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内可行权18.44万份股票期权;其余1名激励对象因201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
格,不满足《激励计划》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其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
可行权数量1.2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决定公司《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以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一致,具体行权条件及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情况
说明如下:
《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激励计划》
第七条第1款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激励计划》
第七条第2款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激励计划》
第八条第3款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第二个行权期: 201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2014年净利润比2012年增长不低于50%。
根据孰低原则,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与扣
除前的净利润相比的低者作为计算依据。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为激励计划计提的费用属于
公司的经常性费用支出,不能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在计
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扣除。
净资产收益率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如果公司当
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
产于其对应预定投入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从净资产中扣除。
2014年末公司净资产收益率14.13%,2014年
度实现归属于上市股东净利润(扣非后)较
2012年度增长78.6%,满足行权条件。
《激励计划》
第八条第3款
4、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2年、2011
年、201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
利润为12267.47万元,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平均净利润11842.02万元,股票
期权等待期内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5253.42万
元和24381.96万元,均高于授权日前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满足行权
《激励计划》
第八条第1款
5、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
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首期已获授股票期权的37名激励对象中,33
名激励对象201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合格,达
到行权条件;其余4名激励对象2014年度个
人业绩考核不合格,未达到行权条件。预留
获授股票期权的11名激励对象中,10名激励
对象201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合格,达到行权
条件,其余1名激励对象2014年度个人业绩
考核部合格,未达到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
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激励对
象行使已获授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满足《激励计划》第七条、第八条第3款规
定的行权条件,其中33名激励对象201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合格,满足《激励计
划》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
权427.56万份股票期权;其余4名激励对象因201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
不满足《激励计划》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其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
权数量16.8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
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与会董
事认为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满足《激励
计划》第七条、第八条第3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中10名激励对象2014年度个
人业绩考核合格,满足《激励计划》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在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18.44万份股票期权;其余1名激励对象因2014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不满足《激励计划》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行权条件,
其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1.2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可行权股票来源、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2、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第二期可行权股票数量如下表:
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万股)
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期注销数量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秘书
兼财务负责人
公司总经理顾问
财务部总经理
审计部总经理
发展部总经理
海外部总经理
市政设计研究三所所长
经营部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新疆分院院长
经营部华东大区总经理
经营部天津办事处总经理
交通规划设计院
道桥规划设计一所所长
交通规划设计院
道桥规划设计二所所长
交通规划设计院
道桥规划设计三所所长
交通规划设计院副院长
交通规划设计院副院长
环境工程研究所工程师
桥梁结构工程研究所所长
市政设计研究一所所长
信息工程研究所所长
轨道交通设计院
铁道规划设计所所长
轨道交通设计院副院长
水运工程设计研究所所长
岩土工程设计研究所所长
运输规划研究所所长
工程检测中心主任
轨道交通设计院副院长
江苏苏科建设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
江苏燕宁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总经理
3、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第一期可行权股票数量如下表: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本期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
交规院总工办副总工程师
交规院道四所所长
经营部市场总监
技术质量部总经理
环境工程研究所所长
交规院总工办主任
交规院道五所副所长
道路养护中心副主任
交规院经营部副主任
公司副总工程师、特殊桥梁
专业所所长
市政二所副所长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上述人员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
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
通知》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价格调整为6.20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权第一期行权价格调整为9.13元。若在行权期中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5、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为:自自主行权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16
年4月25日止;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为:自自主行权手续办理完成之日
起至日止。
6、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
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
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
权的33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余4名激励对
象因201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不满足《激励计划》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行
权条件,董事会审议同意该4名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16.80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及公司《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
权的1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余1名激励对
象因201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不满足《激励计划》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行
权条件,董事会审议同意该1名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1.20万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及公司《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数量、行
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方式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
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1、经过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公司33名激励
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其余4名激励对象因201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不满足行权
条件,其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
2、经过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公司10名激励
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其余1名激励对象因201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不满足行权
条件,其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
六、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实意见
1、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满足可行权条件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二个行权期的37名激励对象中的33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公司考核结果满足第二个行权期的考核条件,3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
核结果满足第二个行权期的考核条件,同意该部分激励对象进行自主行权。其余4
名激励对象因201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不满足行权条件,其对应行权期所
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满足可行权条件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的11名激励对象中的10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公司考核结果满足第一个行权期的考核条件,10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
核结果满足第一个行权期的考核条件,同意该部分激励对象进行自主行权。其余1
名激励对象因201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不满足行权条件,其对应行权期所
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以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的行权安排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合
法、有效;本次行权尚待董事会统一办理行权事宜。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别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本
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收代缴。
十、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
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由公司注销;4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201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
不满足《激励计划》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次行权条件,董
事会审议同意该4名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16.80万份股票期
权由公司注销;1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201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
格,不满足《激励计划》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条件,
董事会审议同意该1名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1.20万份股票期
权由公司注销。
十一、本次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价格调整为6.20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一期行权价格调整为9.13元。如果全部行权,对公司当期和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
响,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2819.23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446万股。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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