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保险后会不会有以后影响以后买保险

犹豫期内取消保险会不会把影响在银行的信誉和降级金卡?_百度知道
犹豫期内取消保险会不会把影响在银行的信誉和降级金卡?
利息才1000多,想问问取消了会不会影响在银行的信用我卡里有40W,现在还在10天犹豫期之内。后来我问朋友,去工商银行办理财金账户,大堂经理把我到理财室,我怕有什么事要急用取不出,然后一个工作人员跟我说要办理金卡光卡里有40万是不够的,他们说这个保险的钱提前取出来是要扣很多违约金的,再放三年,还有会不会把我那天办理的金卡降级,要购买他们的理财产品,一起是3万存6年,一年一万,后面给他们忽悠着买了个保险“阳光年年红”。所以想把这个保险取消掉,存3年
提问者采纳
业务员不准蹲点银行推销保险,也不会对你的银行信誉和金卡有任何影响。最恨这些用欺诈手段骗人买保险的人。银行保险是银行给保险公司代销的产品,保监委有规定。如果你有录音或录像证据可到当地保险监督委员会投诉10天犹豫期内退保不会影响你任何利益
提问者评价
谢谢,已经取消了,但是钱还没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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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不会的,傻子才会去买保险,赶紧取消掉,省的你明年后悔自己是个傻子
最近几年银行保险产品的收益都不是很好,建议你本人直接到保险公司去进行犹豫期退保,不经过银行。如果你的钱很宽裕,这是一笔没有任何用处的钱,也可以考虑明年继续缴费,毕竟这笔钱已经是相当于花掉的,等多年以后却发现时自己无意中攒下的。
现在在犹豫期你就赶紧取消 ! 别听银行忽悠买保险
都是他们各种绩效任务
不给取消你就态度强硬点 说投诉他们 立马就给你取消了
你去别的行存一样能给你办金账户啊
犹豫期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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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社保的问题,本人现在在合肥上班单位交了社保简称五险,现在家里面又给买了城乡居民保险,我想问下这2个将来能合并么,如果不能合并是否将其中一个取消掉
回复时间: 0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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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追问描述:退保后保险公司对退保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是否应予赔付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丁新春
  某商店于2000年4月为本单位35名职工投保了5年定期人身保险,后因故商店又在2002年1月办理了集体退保手续。2002年6月,该商店职工王某的家属向保险司提出身故保险金的给付申请,原来王某已于2001年10月因患脑溢血不治身亡。保险公司以已退保为由拒绝赔付,王某的家属遂诉至法院。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保险公司应予赔付,理由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因此,只要索赔在法律规定的五年时效期内提出,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付保险金,而且,本案尽管退保在先,申请赔付在后,但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终止之前,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解除前的义务,即给付保险期内的保险金是公平合理的。
  另一种意见: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理由是:虽然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但申请理赔给付的依据??保险合同因退保而解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因而保险金请求权不复存在,故保险公司无需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本案的焦点在于:保险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力如何?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解除前的权利义务是否依然存在?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法》第十五条赋予了投保人有随时解除保险合同即退保的权利。保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是否有权索赔,主要取决于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力。合同解除具有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效力。对于解除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则取决于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所谓有溯及力,指合同解除前使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好似合同自始没有成立;无溯及力,指合同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有效。
  合同有无溯及力,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和合同的性质决定。在约定解除中,当事人可以对解除有无溯及力作出约定。根据合同法的实施规定,给付为一次性行为的合同的解除往往有溯及力,而给付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完成的合同的解除往往无溯及力。保险人在整个保险期间内始终为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义务,因此保险合同属持续给付性合同,其解除效力不溯及既往,而只向将来发生。保险合同解除后,其权利义务终止,但不影响合同解除前的法律效力。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无溯及力的。合同自解除时效力终止,但合同解除前的效力依然存在。况且本案中保险人退还的是未满期保险费,而不是保费全数。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保险公司既然收取了自保险生效到退保这段时间的保险费,那就应该承担这一期间的保险责任。 因此,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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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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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行他字第12号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你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死亡的亲属在获得高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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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旦起,强制保险取消,为防意外,旅客可买意外伤害险。 (资料片) 万兵兵 摄
  记者从济南铁路局获悉,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明年1月1日废止。从当天起,火车票价相应下调,执行取消强制保险后的新票价。据悉,由于保险费只有基本票价的2%,这次降价幅度并不大,总体在0.5元至4元之间,其中济南青岛间的票价也仅降低了0.5元。  □本报记者 万兵兵保险费是按基本票价2%计算的  听闻铁路取消强制保险而全面下调车票价格的消息后,对于像济南市民李喜这样的旅客来说,他首先关注的有两个问题,一是保险费到底是怎么计算的?二是这次降价到底能有多少幅度呢?  日前,记者从济南铁路局获悉,《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铁路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百分之二收费”。济南铁路局客运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火车票价等于基本票价加上附加票价和保险费等,而基本票价是指普通旅客慢车(即绿皮车)的硬座票价。因而,实际上这次降价的幅度肯定是低于全部票价的2%,总体票价降幅在0.5元至4元之间。  据介绍,取消强制保险的同时,铁路部门将采取适当缩小票价计费单位,降价幅度等于或大于强制保险费的处理方式。具体为:将旅客票价最小计费单位由1元调整为0.5元,强制保险费不足0.5元的,票价相应降低0.5元;超过0.5元、不足1元的,票价相应降低1元。除实行公交化票价的线路外,每张火车票的票价都会有所降低,最少扣减额0.5元。25日起可以购买元旦后的火车票  票价具体是怎么调整的呢?普通车和动车有没有区别呢?会不会出现较大的差价呢?一些旅客也非常关心这次火车票的调价规则。  据了解,按照铁道部规定,这次的票价下调将分三种方式。其中,普通旅客列车和部分空调旅客列车票价调整工作由客票系统自动完成;动车组列车票价由铁路局按照新规则计算后录入客票系统;对于高级软卧及实行特殊运价浮动政策的旅客列车,全价票由客票系统自动计算,半价票由铁路局按照新规则计算后录入客票系统。  记者从中国铁路客服中心获悉,高铁动车票价已经于日前调整完毕,但是普速列车等其他类型的车次的票价在记者截稿前依然没有发布。按照要求,目前,铁路旅客列车车票暂时发售至12月31日止,12月25日起恢复正常预售期,即互联网和电话订票12天(含当日),人工窗口10天(含当日)。这意味着,旅客从25日起可以购买元旦后的火车票了。铁路部门依然为旅客出行安全负责  据铁路有关人士介绍,强制险的取消,意味着铁路旅客一旦发生人身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再是现在的上限15万元,而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上限也不再只有2000元。铁路部门与铁路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相关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济南铁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废除强制保险后,旅客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属于铁路运输企业责任的,铁路运输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赔偿。实际上,由于车票属于合同,一旦旅客购买了火车票,实际上与旅客签署了一份合同。而根据合同的责任约定,铁路部门必须为旅客安全出行负责的。  那么,以后要不要买保险、具体怎么操作呢?济南铁路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旅客可以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不过具体购买方式目前还不得而知,需要铁道部统一下文。  省城济南某保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铁路取消强制险以后,可借鉴航空和公路,向保险公司投保,同时旅客也可以自愿购买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出现,旅客也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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