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启动国家赔偿国家会不会追款了?

涉案90万人!“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
原标题:涉案90万人!“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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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e租宝”是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骗局。图为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国际金融投资理财博览会上拍摄的e租宝展台。 新华社发
●丁宁与数名女高管关系密切私生活极奢侈;多达80个高管拿百万级年薪
●近期将在公安部官网启用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警方提醒投资人积极报案
据新华社电 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1月1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
这个曾风靡全国的网络平台真相究竟如何?钰诚集团一众高管头顶种种“光环”之下隐藏着怎样的黑幕?记者日前对办案民警、主要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企业进行了深入采访,还原了钰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钰诚系”)利用“e租宝”非法集资的犯罪轨迹。
疑犯深埋80袋证据
警方挖了20多个小时
“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2014年7月,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
办案民警介绍,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发现“e租宝”经营存在异常,随即展开调查。至日,“钰诚系”可支配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资金链随时面临断裂危险;同时,钰诚集团已开始转移资金、销毁证据,数名高管有潜逃迹象。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丁宁等“钰诚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 
办案民警表示,“钰诚系”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涉及投资人众多,且公司财务管理混乱,经营交易数据量庞大,仅需要清查的存储公司相关数据的服务器就有200余台。为了毁灭证据,犯罪嫌疑人将1200余册证据材料装入80余个编织袋,埋藏在安徽省合肥市郊外某处6米深的地下,专案组动用两台挖掘机,历时20多个小时才将其挖出。
警方初步查明,“钰诚系”的顶端是在境外注册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有北京、上海、蚌埠等八大运营中心,并下设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等八大业务板块,其中大部分板块都围绕着“e租宝”的运行而设置。
办案民警表示,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
相当一部分资金被用于个人挥霍
据警方调查,“钰诚系”除了将一部分吸取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以及广告炒作。
据多个犯罪嫌疑人供述,丁宁与数名集团女高管关系密切,其私生活极其奢侈,大肆挥霍吸来的资金。警方初步查明,丁宁赠与他人的现金、房产、车辆、奢侈品的价值达10余亿元。仅对张敏一人,丁宁除了向其赠送价值1.3亿元的新加坡别墅、价值1200万元的粉钻戒指、豪华轿车、名表等礼物,还先后“奖励”她5.5亿元人民币。
“钰诚系”的一大开支还来自高昂的员工薪金。以丁宁的弟弟丁甸为例,他原本月薪1.8万元,但调任北京后,月薪就飞涨到100万元。据张敏交代,整个集团拿着百万级年薪的高管多达80人左右,仅2015年11月,钰诚集团需发给员工的工资就有8亿元。
多位公司高管称,为了给公众留下“财大气粗”的印象,丁宁要求办公室几十个秘书全身穿戴奢侈品牌的制服和首饰“展示公司形象”,甚至一次就把一个奢侈品店全部买空。
不仅如此,2014年以来,“钰诚系”先后花费上亿元大量投放广告进行“病毒式营销”,还将张敏包装成“互联网金融第一美女总裁”。
公司的花销在水涨船高,资金回笼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雍磊说,“e租宝”只要一天没有新项目上线,丁宁就会立刻催问。
丁宁坦言,钰诚集团旗下仅有钰诚租赁、钰诚五金和钰诚新材料三家公司能产生实际的经营利润,但三家企业的总收入不足8亿元,利润尚不足1亿元。因此,除了靠疯狂占用“e租宝”吸收来的资金,“钰诚系”的正常收入根本不足以覆盖其庞大的开支。
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三步障眼法制造骗局
“‘e租宝’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在看守所,昔日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总裁张敏说,她现在对此非常忏悔。
办案民警介绍,在正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而平台赚取中介费;然而,“e租宝”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骗局。
“我们虚构融资项目,把钱转给承租人,并给承租人好处费,再把资金转入我们公司的关联公司,以达到事实挪用的目的。”丁宁说,他们前后为此花了8亿多元向项目公司和中间人买资料。
“据我所知,‘e租宝’上95%的项目都是假的。”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监雍磊称,丁宁指使专人,用融资金额的1.5%~2%向企业买来信息,他所在的部门就负责把这些企业信息填入准备好的合同里,制成虚假的项目在“e租宝”平台上线。
办案民警介绍,在目前警方已查证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与钰诚租赁发生了真实的业务。
有部分涉案企业甚至直到案发都被蒙在鼓里。安徽省蚌埠市某企业负责人王先生说,他的公司曾通过钰诚集团旗下的担保公司向银行贷过款,对方因此掌握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但直到2015年底他的企业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他才从公安机关处得知自己的公司被“e租宝”冒名挂到网上融资。
据警方调查,“e租宝”将吸收来的资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进入自设的资金池,相当于把资金从“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不仅如此,钰诚集团还直接控制了3家担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为“e租宝”的项目担保。
“高收益低风险”的承诺陷阱
“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这是“e租宝”广为宣传的口号。许多投资人表示,他们就是听信了“e租宝”保本保息、灵活支取的承诺才上当受骗的。记者了解到,“e租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爱君表示,最高法在2010年出台的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解释里明确,不能用承诺回报引诱投资者。实际上,由于金融行业天然的风险性,承诺保本保息本身就违背客观规律。银监会更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进行风险提示。
但是,“e租宝”抓住了部分老百姓对金融知识了解不多的弱点,用虚假的承诺编织了一个“陷阱”。钰诚集团还在各地设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销公司,直接面对老百姓“贴身推销”。正是在强大攻势下,“e租宝”仅用一年半时间,就吸引来90多万实际投资人。
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取证追赃挽损
■最新进展 
根据“e租宝”案件中已经查明的种种犯罪事实,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办案民警介绍,由于“钰诚系”的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正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为了便于投资人报案、完善案件处置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已经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启用。
有关部门表示,投资人应及时、主动报案、登记信息、提供证明材料,避免因不及时、不如实报案、登记而损害自身合法利益。涉嫌犯罪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调查、退缴违法所得,争取从宽处理。
释放进入手凤首页人抓了,公司倒了,血汗钱没了:透视非法集资追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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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涉案金额屡屡破亿 能追回的九牛一毛
  ——非法集资案追款善后问题调查
  “非法集资的老板已经被抓起来了,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如今各地不断破获非法集资案,作为涉案受害群众,最关注的则是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后的资产追回问题。
  非法集资案高发,去年受理近万件
  当前我国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涉及人数众多,风险隐患大量积聚。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非法集资案件9500余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200余件、集资诈骗案1200余件。
  涉案金额数十亿、超百亿的非法集资案屡见不鲜:
  ——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安徽钰诚控股集团等公司和个人通过“e租宝”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762亿余元。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6年3月,安徽警方透露,安徽金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利用“三农资本”网贷平台非法集资20多亿,目前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
  ——今年3月,江苏省检察机关通报,“易乾系”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销售理财产品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巨额资金,涉案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据知情者称,“易乾系”吸收的资金总额超百亿元。
  公安部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非法集资存在新旧领域风险叠加的特征,互联网金融成为高危领域。打着互联网金融、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中介、股权投资、旅游、养老、民办院校、境外上市等旗号的新型案件增多。
  2015年,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共破案2423起、涉案金额逾千亿元;2016年12月,安徽省金融办发布细则,非法集资的实名举报人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2016年底,宁夏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和云平台技术,对涉嫌企业和个人动态监测……
  “人抓了,公司倒了,但钱也没了”
  半月谈记者了解到,去年安徽合肥警方破获了一起非法集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诈骗所得的870万元还没来得及取走,就被警方全部截获,并及时归还给全国各地30多位受害人。
  然而,这是一种少见的“万幸”。更常见的情况是,在集资诈骗案件中,出资者的钱款索回因集资诈骗当事人的东窗事发而变得艰难,“人抓了,公司倒了,但钱也没了”,这样的无奈依旧萦绕在案件的善后工作中。
  家住合肥市包河区的王芳(化名)曾在两年前投资15万元,加入安徽天贷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旗下的“徽融通”P2P平台,并被承诺将有最高18.8%的年化率。2016年5月底,她发现平台无法提现,客服电话也暂停了。截至案发,该公司共循环吸收资金24亿元,涉及注册会员12万余人次,案发时有约2.8亿元无法兑付,其中包括王芳的15万元。
  如今,王芳每天在微信上与十余个受害同伴商量如何追回各自的血汗钱,“有的人还在琢磨要不要集体写原谅信,原谅负责人的过失,希望警方放他们出来协助追款;有的早已经失去信心,在群里不吱声了”。
  业内人士指出,跑路平台的受害人,能够获得的偿付都很少,最低只能拿回10%左右的本金。“30%已经是目前我们接触到较高的非法集资清退资金比例了,很多案件甚至更低,在10%左右”,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负责人透露。
  “e租宝”案发时,未兑付集资款共计380亿余元。有业内人士计算,“e租宝”投资人目前可以返还的比例也仅为3成左右。
  公安及法律界人士指出,难赔付与针对性法律缺位不无关系。据介绍,目前非法集资案件的针对性法规条例只有1998年国务院出台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其中第十八条提出“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第二十一条提出“因清理清退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银监会信托部主任邓智毅认为,《取缔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际,同时因《取缔办法》在非法集资界定、政策部门职责分工、法定授权、法律责任等方面已明显滞后于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有时甚至成为制约工作开展的因素。
  呼唤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将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应用于办理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的具体实践,很大程度上仍体现较为浓重的“先刑后民”或“重刑轻民”的执法理念,这样对于有效打击相应刑事犯罪是必须和必要的,但集资参与人通过刑事诉讼不能或无法充分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民事权益时应在立法上积极主动探索。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马永胜呼吁,非法集资案件,不能单纯当成经济刑事犯罪案件办理,不仅要打击犯罪人,更重要的是以保护广大投资者财产、追债减损为目的,出台有利于老板坦白交代资金去向的政策,各公司应成立债权人清算委员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返本付息”方案。
  有专家提出,应尽快建立与广大投资受害者的沟通渠道,例如,每个案件都应像“e租宝”案一样建立公安登记平台,政府也可以通过平台及时发布案件进展信息,避免投资者上访和申诉无门。
  银监会受国务院授权委托,是国家层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近日透露,银监会目前正在制订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该行政法规出台后,对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将会有很大促进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孙兆奇建议:“非法集资目前已由以前的高息揽储向更隐蔽的方式转变,急需出台诸如‘放款人条例’‘反高利贷法’这样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记者 陈诺 姜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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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打着普惠金融、精准扶贫、互联网金融等幌子,非法集资正从城市蔓延到农村。自2008年始,付某某自称信佛,并对外自称“大师”,先后在辛寨镇和临朐县城给人看病祈福祛灾、看风水算卦,以此骗取钱财。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董事长李国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呈现“泛理财化”新特征。
“非法集资目前已由以前的高息揽储向更隐蔽的方式进行转变,急需出台诸如‘放款人条例’‘反高利贷法’这样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非法集资的老板被抓了!为什么我的钱还要不回来?
目前非法集资存在新旧领域风险叠加的特征,互联网金融成为高危领域。
原标题:人抓了,公司倒了,血汗钱没了:透视非法集资追款难
作者:陈诺 姜刚 | 来源:半月谈
如今各地不断破获非法集资案,作为涉案受害群众,最关注的则是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后的资产追回问题。
非法集资案高发,去年受理近万件
当前我国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涉及人数众多,风险隐患大量积聚。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非法集资案件9500余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200余件、集资诈骗案1200余件。
涉案金额数十亿、超百亿的非法集资案屡见不鲜:
——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安徽钰诚控股集团等公司和个人通过“e租宝”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762亿余元。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6年3月,安徽警方透露,安徽金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利用“三农资本”网贷平台非法集资20多亿,目前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
——今年3月,江苏省检察机关通报,“易乾系”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销售理财产品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巨额资金,涉案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据知情者称,“易乾系”吸收的资金总额超百亿元。
公安部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非法集资存在新旧领域风险叠加的特征,互联网金融成为高危领域。打着互联网金融、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中介、股权投资、旅游、养老、民办院校、境外上市等旗号的新型案件增多。
2015年,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共破案2423起、涉案金额逾千亿元;2016年12月,安徽省金融办发布细则,非法集资的实名举报人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2016年底,宁夏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和云平台技术,对涉嫌企业和个人动态监测……
“人抓了,公司倒了,但钱也没了”
半月谈记者了解到,去年安徽合肥警方破获了一起非法集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诈骗所得的870万元还没来得及取走,就被警方全部截获,并及时归还给全国各地30多位受害人。
然而,这是一种少见的“万幸”。更常见的情况是,在集资诈骗案件中,出资者的钱款索回因集资诈骗当事人的东窗事发而变得艰难,“人抓了,公司倒了,但钱也没了”,这样的无奈依旧萦绕在案件的善后工作中。
家住合肥市包河区的王芳(化名)曾在两年前投资15万元,加入安徽天贷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旗下的“徽融通”P2P平台,并被承诺将有最高18.8%的年化率。2016年5月底,她发现平台无法提现,客服电话也暂停了。截至案发,该公司共循环吸收资金24亿元,涉及注册会员12万余人次,案发时有约2.8亿元无法兑付,其中包括王芳的15万元。
如今,王芳每天在微信上与十余个受害同伴商量如何追回各自的血汗钱,“有的人还在琢磨要不要集体写原谅信,原谅负责人的过失,希望警方放他们出来协助追款;有的早已经失去信心,在群里不吱声了”。
业内人士指出,跑路平台的受害人,能够获得的偿付都很少,最低只能拿回10%左右的本金。“30%已经是目前我们接触到较高的非法集资清退资金比例了,很多案件甚至更低,在10%左右”,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负责人透露。
“e租宝”案发时,未兑付集资款共计380亿余元。有业内人士计算,“e租宝”投资人目前可以返还的比例也仅为3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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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信托部主任邓智毅认为,《取缔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际,同时因《取缔办法》在非法集资界定、政策部门职责分工、法定授权、法律责任等方面已明显滞后于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有时甚至成为制约工作开展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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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马永胜呼吁,非法集资案件,不能单纯当成经济刑事犯罪案件办理,不仅要打击犯罪人,更重要的是以保护广大投资者财产、追债减损为目的,出台有利于老板坦白交代资金去向的政策,各公司应成立债权人清算委员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返本付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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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合肥市包河区的王芳(化名)曾在两年前投资15万元,加入安徽天贷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旗下的“徽融通”P2P平台,并被承诺将有最高18.8%的年化率。2016年5月底,她发现平台无法提现,客服电话也暂停了。截至案发,该公司共循环吸收资金24亿元,涉及注册会员12万余人次,案发时有约2.8亿元无法兑付,其中包括王芳的15万元。
如今,王芳每天在微信上与十余个受害同伴商量如何追回各自的血汗钱,“有的人还在琢磨要不要集体写原谅信,原谅负责人的过失,希望警方放他们出来协助追款;有的早已经失去信心,在群里不吱声了”。
业内人士指出,跑路平台的受害人,能够获得的偿付都很少,最低只能拿回10%左右的本金。“30%已经是目前我们接触到较高的非法集资清退资金比例了,很多案件甚至更低,在10%左右”,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负责人透露。
“e租宝”案发时,未兑付集资款共计380亿余元。有业内人士计算,“e租宝”投资人目前可以返还的比例也仅为3成左右。
公安及法律界人士指出,难赔付与针对性法律缺位不无关系。据介绍,目前非法集资案件的针对性法规条例只有1998年国务院出台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其中第十八条提出“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第二十一条提出“因清理清退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银监会信托部主任邓智毅认为,《取缔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际,同时因《取缔办法》在非法集资界定、政策部门职责分工、法定授权、法律责任等方面已明显滞后于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有时甚至成为制约工作开展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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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将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应用于办理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的具体实践,很大程度上仍体现较为浓重的“先刑后民”或“重刑轻民”的执法理念,这样对于有效打击相应刑事犯罪是必须和必要的,但集资参与人通过刑事诉讼不能或无法充分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民事权益时应在立法上积极主动探索。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马永胜呼吁,非法集资案件,不能单纯当成经济刑事犯罪案件办理,不仅要打击犯罪人,更重要的是以保护广大投资者财产、追债减损为目的,出台有利于老板坦白交代资金去向的政策,各公司应成立债权人清算委员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返本付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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