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社保查询我交了4-7月单上写着7月底再交我8月交行不行收利息吗

内容进行了梳理和整合, 与大家 一起学习,希望对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有所帮助。 信贷业务基本概念: 一、信贷业务:我们所指的信贷业务包括农业银行对客户提供的 本外币贷款、进出口押汇、贴现、透支、保理等表内信贷业务以及票 据承兑、信用证、保函、贷款承诺、信贷证明等表外信贷业务。 二、信贷对象:在农业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客户须是经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一)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 本条件: 1、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社会发 展规划要求; 2、 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 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 其他组织应持有有权机关的核准登记文件; 按规定持有税务部门核发 的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还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按规 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还应获得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 3、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通过年检的贷款卡(按规定不需要持 有贷款卡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外) ,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组织机构代码; 4、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1 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 或落实了农业银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5、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信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稳定 的经济收入,具备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7、在农业银行开立账户,自愿接受农业银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 督(银团贷款可根据银团贷款协议在代理行统一开户,接受代理行统 一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 8、申请信用用途合法合规; 9、未经有权行批准可采用信用方式用信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 件的担保。 (二)严禁对下列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客户提供信用: 1、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经营的; 2、其主要产能已纳入国家淘汰类产业目录的; 3、未按国家规定取得项目批准文件、环保批准文件、土地批准 文件或其他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文件的; 4、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或客户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有逃废银 行债务行为的。 (三)自然人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工作单位,或稳定的经营场所; 3、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 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 或落实了农业银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4、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5、信贷业务实施前,在农业银行开立活期存款结算账户或银行卡 账户; 6、需进行信用评级的,达到规定标准; 7、申请信用用途合法合规;2 8、未经有权行批准可采用信用方式用信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 件的担保。 (四)申请个人经营类贷款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 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2、具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批准、合法有效 的营业执照(按规定不需取得的除外) ,从事特种行业的,具备有权 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3、有合理生产经营计划。 (五)严禁对下列自然人提供信用: 1、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 2、担任或曾经担任有逃废债务行为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且对公司逃废债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3、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4、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从事股票、 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七)不得发放用于财政性支出的贷款。 (八) 未经共同上级行批准, 同一辖区内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 分支机构对同一客户发放信用(低风险业务除外) 。 (九) 未经共同上级行批准, 各分支机构不得超越辖区提供异地信用。 三、信贷业务种类: (一) 法人客户类信贷业务按业务品种可以分为固定资产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国际贸易融资、票据贴现、透支、保理等表内信贷业 务以及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贷款承诺、信贷证明等表外信贷业 务。 (二)个人客户类信贷业务包括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个人汽车 消费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其他个人消费贷款等个人消费类信贷 业务;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商用车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农户3 贷款等个人经营类信贷业务; 个人综合授信业务; 个人质押贷款业务; 银行卡透支业务等。 (三) 信贷业务按期限可分为短期信贷业务、中期信贷业务和 长期信贷业务。 短期信贷业务,是指用信期限在 1 年以下(含 1 年)的信贷业 务。 中期信贷业务,是指用信期限在 1 年以上 5 年以下(含 5 年) 的信贷业务。 长期信贷业务,是指用信期限在 5 年以上(不含 5 年)的信贷 业务。 (四) 信贷业务按是否提供担保可分为信用方式办理的信贷业 务和担保方式办理的信贷业务。 严格掌握信用方式办理信贷业务的客 户准入条件。 信贷业务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可采 取两种以上组合担保方式。 (五) 贷款按是否承担贷款风险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开 办委托贷款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四、信贷业务办理的基本流程 中国农业银行对信贷客户办理信贷业务需先评定信用等级, 评定 结果是客户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江苏省分行在总行评级的基础又制 定了客户分类细则。所有客户必须先授信后用信,各类信用业务应纳 入客户授信额度管理, 各类信用业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客户最高授信 额度。 农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核定集团整体授信额度, 集团内成员企业的 授信一并纳入集团整体授信额度内统一管理, 防止对集团客户的多头 授信、过度授信。 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对个人客户核定授信额度。不得逆程序、超授权、超授信办理信贷业务。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是:客户申请与受理→信贷业务调查(评4 估)→信贷业务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信贷业务实施→信贷 业务发生后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信用收回。总行认定的低 风险信贷业务、个人信贷业务、小企业信贷业务可以适当简化和合并 业务流程。逐步推行个人信贷业务集中审查审批制度。 (一)信贷业务的申请与受理。 1、客户申请。客户以书面形式向经营行的客户部门提出信贷业务申 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的信用品种、金额、期限、 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方式等。 2、信贷业务申请的受理。客户部门负责接受信贷业务的申请,对客 户基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 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发放信贷 业务的基本条件。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和银行资金规模等情况,由经营 行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申请的信贷业务。 3、对同时受理的信贷业务,客户部门根据业务品种,通知客户填写 统一制式的申请书(没有制式申请书的,客户书面申请变可) ,同时 提供相关资料。 4、客户申请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1)法人客户申请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的资料 A、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 权的委托书; B、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源共享、合作的合同或协议、 验资证明; C、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D、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E、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 需提供董事会同意的决议或授 权书; F、特殊行业的企业还须提供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许可证或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G、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有条件的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5 H、新客户还需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式样; I、根据业务品种、信用方式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2)自然人客户申请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的资料; A、个人身份有效证明;B、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C、个人及家庭资 产证明;D、根据业务品种、信用方式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信贷业务调查(含评估) 。 客户部门是信贷业务的调查部门。客户部门负责对客户情况进行 调查核实。 客户部门对客户填制申请(或书面申请) ,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登 记,指定有关人员进行信贷业务调查。新客户和增量信贷业务,客户 部门原则上应指派 2 名或 2 名以上人员参与调查。 同时, 将有关数据、 资料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信贷业务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定性分析 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等分析手段获取真实、全面、客观的客户及担保信 息, 提出信贷业务实施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为信贷业务审查、 审议、 审批提供基本依据。 1、调查的主要内容: (1)客户部门对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进行调查 核实,对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 件核对相符” (2)查验客户提供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居留的身份 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查询 法人营业执照是否被除吊销、 注销、 声明作废, 内容是否发生变更等; 查验客户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签章是否真实有效; (3)查验客户填制的信贷业务申请书的内容是否齐全、完整,客 户的住所电话和联系电话是否详细真实。 (4)调查客户信用及有关人员品行状况 (5)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了解客户目前借款、其他负债和担 保情况,查验贷款卡反映的信贷金额与财务报表反映的是否一致,是6 否有不良记录,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 (6)调查了解客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部、销售 部等主要部门负责人品行、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是否有个人不良记 录等。必要时应查询个人信息征信系统。 (7)调查借款人及其担保人的资产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 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信贷需求及还款方案。 (8)客户部门深入客户及其担保人单位,查阅其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帐表,对客户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 入、成本、利润等情况进行分析,并进行“账账、账表、账实”等核 对; (9)调查客户及其担保人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正常,是否超出规 定的经营范围;重点调查分析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的技术含量、市场 占有率及市场趋势等情况; (10)调查分析信贷需求的原因; (11)调查分析信贷用途的合法性; (12)查验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分析商品交易的必要性; (13)调查分析还款来源和还款时间。 (14)对自然人信贷业务,客户部门应调查分析个人客户及其家 庭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各项收入来源是否稳定,是否具有持续偿还 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担保的,不要对担保人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 各项收入来源是否稳定等情况进行调查; (15) 对中长期项目贷款由有权审批行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评 估; 对客户必须先有评级、分类,先授信后用信,每笔业务发放之 前需先进行贷前风险分类测评,并在发放后进行登记,并根据企业的 实际情况对授信额度理论值和营运资金缺口进行测算; 客户部门依据 担保管理办法,对客户提供的担保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客户提供的担 保是否符合担保条件,并确定其担保能力。 调查分析结速后, 客户部门撰写调查报告并将调查分析的数据 资料和调查报告输入信贷管理系统。 (调查报告的内容有机会再与大7 家一起探讨) 。 (三)信贷业务的审查审批 审查内容包括基本要素审查(外部资料与内部运作资料是否齐 备) 主体资格审查 、 (借款人、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等) 、 信贷政策审查(合法合规、用途期限、方式利率费率等是否符合农业 银行信贷政策等) 、信贷风险审查,提出审查结论和有关限制性条款。 审议与审批这里暂不叙述( “六个严禁、八条高压线” ) (四)信贷业务的实施 信贷业务实施环节主要包括落实限制性条款及贷前信贷管理要 求、保证人核保、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及确认、合同(协议)签订、 合同法律审查、办理抵(质)押物登记(止付)手续、落实必要的保 险手续、贷款发放审查、贷款发放、贷款使用监管等。经营行信贷业 务实施应遵循“客户部门双人操作” “客户部门和营业网点双线把 、 关”“信贷管理部门扎口管理”的原则。在未落实全部限制性条款之 、 前,不得向客户提供任何信用。 1、信贷业务的实施流程包括:落实限制性条款及贷前信贷管理 要求→抵押物价值评估、确认(或保证人核保)→签订主从合同→合 同法律审查及签章→办理抵(质)押物登记→办理保险手续(无需办 理或已办理的除外, 抵押物保险也可以提前办理) →贷款发放审核 (限 制性条件落实情况需上报的,应报上级行同意)→签订借款凭证→客 户部门打印贷款发放通知书及填制《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台帐》→ 移交抵(质)押物凭证→会计部门接收并形式审核贷款批复、借款凭 证、贷款发放通知书、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台帐(包括核对借款人 预留印鉴)→将贷款资金转入指定的借款人账户→贷款资金使用监 管。以及登记、维护 CMS 客户及信贷业务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落实的 事项。 2、部门分工与职责 客户部门或营业网点为信贷业务实施的操作部门, 落实贷款发放 前各项准备工作和贷款发放后真实用途的跟踪管理, 并对贷款发放前 各项准备工作落实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8 信贷管理部门为信贷业务实施的审查部门, 审查贷款发放前各项准备 工作的落实情况,对信贷业务实施过程中程序和手续的合法、合规、 合理性和风险可控性负责。 包括: (1) 限制性条款落实情况审查; (2) 主从合同审查(如合同法律审查岗在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查)(3) ; 抵(质)押登记、止付手续审查; (4)贷款发放前其他资料的审查。 经营行会计出纳部门负责重要凭证保管、贷款发放、贷款用途形式控 制,并对凭证保管完好、贷款发放操作及时、正确、贷款用途使用正 确等负责。包括: (1)保管抵押物登记他项权证、权利质押凭证及抵 押物保险单; (2)审核贷款发放通知书、借款凭证; (3)依授权发放 贷款到指定账户; (4)根据贷款资金使用台帐,对借款人贷款用途作 形式审查; 5) ( 协助客户部门共同进行其他贷后管理工作及收回贷款。 3、信贷实施过程中具体操作中需注意的问题 客户部门是对外签订信贷合同的经办部门, 客户经理是银行对外 签订信贷合同的经办人, 信贷合同必须经有权签字人或授权签字人签 署后才能生效。 (1)所有信贷业务都必须签订合同,内容包括:信用种类、币 种、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或费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合同双 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2) 信贷合同必须按规定使用中国农业银行统一制工合同文本。 对情况特殊的信贷业务,在不违背制式合同文本基本要求的基础上, 合同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信贷合同,并经法规部门审 定。 (3)信贷合同由信贷业务合同和担保合同组成,信贷业务合同 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从合同必须衔接; 信贷业务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填写和签章应符合下列要求: (4)合同必须采用钢笔书写或打印,内容填制必须完整,正副 文本的内容必须一致,不得涂改; (5)信贷业务合同的信贷业务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 或费率、还款方式和担保合应与信贷业务审批的内容一致。 (6)客户部门必须当场监督客户、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的9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核对预留印鉴, 确保签认的合同真实、 有效。 并将 CMS 产生的合同号填到制式文本上。 (7)客户部门填制上述合同,交有权签字人签章。送法规部门 或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审查以下内容:合同文本使用是否恰当;填制 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主从合同是否衔接,合同的补充条款是否合法 合规,是否符合制式合同文本的基本条款,客户、保证人、抵押人、 质押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是否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法 律审查无误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其他事项的示范性条款可见附件) (8)客户部门应区别不同担保方式,与客户、抵押人或质押人 共同办理以下事宜: A、以抵押质押担保的要到相关的房地产、车辆、海关、外汇管 理、工商行政等有权登记的职能部门或证券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 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证交我行管理; B、以存单、国债、保单、债券、股票等质押的权利凭证应办理 相应的止付手续; C、质押担保的质物交接应填制“质物交接清单” ,客户部门要 与出质人共同签章办理质物交接手续。 (权利质押清单,逆程序) (8)客户经理应根据信贷合同的生效时间办理信贷业务发放手 续,打印凭证、贷款发放通知书,进入放款,尤其是提醒会计修改个 人存单质押业务的借款凭证凭证号码。 (9)借款凭证的签章应与信贷业务合同的签章一致。 (五)信贷业务发生后管理。 信贷贷业务发生后应通过资金账户监管、贷后现场检查、抵质押 物定期核保、对客户和信贷业务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及处臵等手段,持 续监控和管理信贷风险。 1、 经营行客户部门是贷后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贷后管理方案。2、资金账户监管。3、现场检查。定期现 场检查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审批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担保人 和担保物的情况。4、日常跟踪监管。通过多种渠道搜集行业、市场、10 客户公开信息,走访客户,跟踪客户和担保人的情况。5、风险预警 与风险化解。6、日常操作。及时收集、整理分类相关信息,并录入 CMS,收集、整理信贷客户档案有关资料,做好 CMS 数据录入,利息 和本金的收回等。7、不良信贷资产管理。8、在资金账户监管、现场 检查、日常跟踪管理、风险预警等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分析客户的贷 后风险状况,撰写贷后管理报告。9、报告。向经营行行长、贷后管 理例会、 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汇报辖内客户贷后管理情况。 其他。 10、 2、 经营行信贷管理部门是贷后管理的风险监控和检查监督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1、实时监测。通过 CMS 实时监测客户用信及风险情 况。2、风险分析及预警。对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异常 风险情况及时预警,督促客户部门进行处理。3、在线检查。通过贷 后管理子系统实时监督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工作。4、现场检查。对 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 也可延伸至客户进行现场检查。5、督促整改。对在线检查和现场检 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客户部门及时整改。6、报告。向行长、贷后管 理例会、 上级信贷管理部门报告辖内信贷业务风险监控情况和对客户 部门贷后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7、其他。 3、有关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 根据相关规定, 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 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的, 支付审核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 合合同约定条件。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 款人交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固定资产贷款,在贷款入账后对外支付 前,也要进行支付审核。主要通过相关交易资料审核支付对象是否符 合合同约定的用途。 实行信贷资金支付分级审核,由经营主责任人确定分级审核人, 设臵支付审核权限, 授权相关人员对借款人一定额度的信贷资金支付 进行审核。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需要进行支付审核的,客户经理在贷款11 发放后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会计人员, 由会计人员协助客户部门做好信 贷资金的支付审核工作, 对于未经审核的信贷资金划转应立即通知支 付审核人,不得擅自办理。 4、信贷资金的用后监督。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且不需要支付审核的,客户经理应要求借 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 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在借款人使用我行信贷资金后,客户 经理应及时跟踪监督信贷资金用途, 《信贷资金用后跟踪表》 填写 (附 件 1) ,逐笔记录信贷资金使用情况。 我行账户资金的定期监测。 客户经理至少按月对借款人在我行账户进行资金监测, 掌握账户 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填写《账户资金定期监测台账》 (附件 2) ,结 合企业采购、销售模式判断企业资金往来是否正常,并督促借款人按 不低于我行信用占比办理相应份额的存款和结算业务, 银团贷款按有 关规定执行。 客户部门应加强对大额资金往来的监测,关注资金异动,防止贷 款挪用。针对集团客户关联交易隐蔽、融资主体多元、资金集中管理 等特征,强化集团客户资金监控工作,防止信贷资金在集团内部不同 项目、不同成员之间随意流动。 客户经理发现借款人有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未按合同约定使用 贷款的情况,应及时向经营主责任人报告,并按合同约定采取暂停借 款人用款等相应措施督促借款人限期纠正。 对于使用信贷资金需进行支付审核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 借款人使用信贷资金必须经过我行审核同意。 为实现 支付审核, 应与客户约定, 我行信贷资金的支付不可以通过票据交换 他行托收的被动划款方式来进行。借款人使用我行企业网上银行支付需要进行支付审核和用后监 督的,相关信贷部门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开户行,由开户行在企业网上 银行柜面注册系统中将需监管的账户标识为网上银行受控账户, 并协12 助相关信贷部门利用企业网上银行功能实现网上银行渠道贷后资金 监管。 5、现场检查、日常跟踪和定期分析 (1)现场检查的频率。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对客户进行定期的现 场检查。对法人客户,正常、关注类贷款客户至少每季进行一次现场 检查,次级类贷款客户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可疑、损失类贷 款客户、 仅与农业银行发生低信用风险业务的客户各一级分行可根据 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频率。对个人客户,现场检查按相关规定执行。 (2) 客户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进行现场检查:贷款风险分类 形态向下迁徙;贷款发生欠息、展期、逾期及或有资产到期垫付;客 户出现停产、半停产状况;客户发生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投资活 动、体制改革、债权债务纠纷、事故与赔偿等重大事项。 (3) 现场检查的内容。客户经理进行现场检查前要进行充分准 备,结合资金账户监管、日常跟踪、风险监控掌握的信息,确定检查 重点。客户经理现场检查内容主要为: A、检查批复中的信贷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B、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开工情况,设备运转情 况,员工数量的增减情况,企业库存情况,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指标 等。 C、客户财务情况。通过账实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对主要财 务指标进行检查分析。 D、担保情况。现场核查抵(质)押物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确认抵押 权是否受到侵害,核查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押品管理办 法规定的频次对抵(质)押物贷后价值进行评估和确认。现场核查担 保人的生产经营是否正常。 E、与管理人员面谈。详细了解原材料和主要产品市场,生产技术和 组织管理,经营计划和体制人员变动,经济纠纷,与其他债权人的合 作,对外担保,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F、对于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贷款。现场重点检查项目进展情况与固定 资产贷款评估报告以及工程规划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投资、建设是否13 按项目计划进行,项目累计完成工作量与投资支出是否相当,费用开 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总投资是否突破,施工方垫资情况,项目主要 技术、 工艺、 设备是否出现较大变化, 固定资产贷款是否被挤占挪用, 项目能否按期竣工和达产情况,预计效益和市场情况等。 客户经理现场检查结束后填制 《信贷业务现场检查表》 (附件 3) , 签字后提交客户部门负责人和经营主责任人阅签, 如客户管理行为上 级行的,还需上报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部门负责人阅签。 6、 定期分析,撰写贷后分析报告。客户经理需综合资金账户监 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风险预警的情况,至少每半年对客户的贷 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撰写《贷后管理定期分析报告》 (模板 见附件 7) 报告中至少包括客户目前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或 , 项目进展情况) 、财务状况分析、资金账户监管情况、融资和对外担 保情况、担保人(物)当前分析、还款能力分析、贷后管理方案及审 批要求落实情况、风险因素分析、结论及工作措施建议。 《贷后管理 定期分析报告》 由客户经理签字后提交客户部门负责人和经营主责任 人阅签, 如客户管理行为上级行的, 应及时上报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 管理行客户部门对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应按户撰写整体分析报告。 7、经营行信贷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同级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 作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客户经理 (组) 配备、 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资产预分类、定期分析报告、风险预警、 CMS 信息录入、信贷档案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后应填写《贷后 管理工作检查表》 (附件 5) ,风险经理签字后提交授信执行(信贷管 理)部门负责人阅签,并向客户部门反馈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加强 贷后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风险经理应随时通过 CMS 贷后管理子系统检查和监督客户部门 贷后管理工作情况。 8、贷后管理例会制度,可采取定期召开和不定期如开形式,不 论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经营行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管理行 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贷后管理例会会审的情况可作为不良贷款形成 时界定贷后管理是否尽职的重要依据。14 客户经理或客户部门负责人在贷后管理例会上对会审的客户按 户汇报贷后管理情况,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分析、发展前景、我 行信贷业务的风险变化情况、 现场检查和在线监控所发现风险信号的 处理情况、建议采取的风险化解措施。风险经理汇报对信贷业务风险 的监控情况, 对风险客户的风险预警情况及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 的检查监督情况。 参会人员对会审客户的风险进行审议, 按户议定 停止新增用信、 压缩信用余额、补充担保、加强资金账户监管、采取法律措施等风险 防范和化解措施, 形成会议决议, 落实决议执行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 (六)信贷业务到期处理。 1、正常到期贷款的处理 对将要到期的信贷业务,客户经理应在每笔贷款到期前 20 天, 填制一式三联的《信贷业务到期通知书》 ,发送借款人和担保人取得 回执,或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客户。承兑、信用证等业务到 期前 10 天,客户账户资金不足以还款的,及时通知客户将足额资金 存入我行。 分期归还贷款利息的,在结息期前 3 天,客户账户资金不足 以还款的,通知客户将足额资金存入我行。 2、提前到期贷款的处理 发生合同约定事项导致贷款提前到期的,报经经营行行长同意 后,由客户部门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办 理相关还款手续。 客户主动申请提前偿还信贷业务时,客户部门或经营行行长应 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确定是否同意提前还款。 如同意提前还款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收取一定金额的补偿金。 3、信用结清后担保物的处理 客户还清全部信用后,经营行应将抵押、质押的权利凭证交还抵 押、质押人并作签收登记,设定抵押、质押登记的要及时与抵押、质 押人共同向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4、贷款展期15 贷款到期时客户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但 因客户生产经营周期与贷款期限不匹配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归还贷 款的,符合农业银行贷款展期条件,可申请办理展期。并按以下要求 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客户应提交书面展期申请。客户应在贷款到期前 15 天填制并向 经营行提交《贷款展期申请书》 ,原贷款的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 应在〈贷款展期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展期”的字样并签章。 贷款展期的调查、审查、审批从系统走流程,经营行审批,并向 原审批行备案,并签订贷款展期协议书。 短期贷款展期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中期贷款展期累计不得 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累计不得超过 3 年。 6、严控借新还旧。除总行规定的极少数特殊情形外,禁止办理 借新还旧。 7、重新约期 对于具有行业竞争优势、预期未来项目建成后经营效益良好的 优良客户, 由于业务审批时约期不合理或项目建设期延长等原因造成 预期现金流不足以归还到期贷款的,可按规定办理贷款重新约期。 8、逾期 信贷业务到期之日营业终了尚未归还的信贷业务列入逾期催收 管理,经营行客户部门应填制一式三联信贷业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分 别发送到客户和担保人进行催收。 会计部门从信贷业务到期的次日起 计收信贷业务逾期利息。 9、不良贷款的处理:对于形成不良的信贷业务,经营行应及时 报告原审批行授信执行 (信贷管理) 部门和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 不 良信贷资产移交前,客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清收处臵方案,提交 资产处臵审查委员会审议后,由客户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贷业务的担保管理。 信贷业务担保遵循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原则。担保的范围包括信贷业务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16 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的费用、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1、担保的确定和担保额度的控制:严格控制关联企(事)业担 保和企(事)业间相互担保和循环担保,对抵质押物按规定进行评估 (评估库) ,合理确定抵质押物价值。根据抵质押物价值稳定性和变 现能力确定合理的抵质押率。严格按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对担 保单位所控制的担保额度以及抵押物价值评估和抵押率确定会在以 后的担保管理办法培训中详细讲解。 但如须选择外部评估,必须是省 行下发的评估库内的评估公司。 2、建立定期核保制度,保证人保证能力下降或抵质押物价值减 少,不足以保障我行信贷债权的,应要求借款人偿还信用或补充有效 担保。 六、 定价管理。 农业银行应根据人民银行利率(费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弥补 资金成本、操作成本、税负成本及风险溢价的基础上,结合同业定价 水平和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合理确定信贷业务的利率和费率。 各级行应在对利率合理预期的基础上, 根据利率风险管理需要选 择浮动利率定价方式或固定利率定价方式, 在利率预期上涨的情况下 应选择浮动利率,反之则应选则下降,具体根据上级行的要求执行。 贷款展期应重新定价, 贷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 限档次后,展期后贷款利率按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执行,原则上要求贷 款展期后利率浮动水平不低于展期前贷款利率浮动水平。 逾期贷 款和挤占挪用贷 款按合同约定计 收罚息 (30%-50%, 70%-100%) 。 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应按合同约定计收利息或违约金。 七、信贷资产风险分类。 农业银行实行统一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 农业银行信贷资产 按风险程度至少要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级次, 后三类为不良贷款。目前我行实行的十二级分类,分正常四个级次,17 关注三个级次,次级两个级次、可疑两个级次、损失一个级次。 八、 建立信贷业务各环节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 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各环节的 有权决定人为主责任人,具体承办的信贷人员为经办责任人,相应承 担各自责任。 九、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信贷经营管理各环节违法违规以及未履行信贷工作尽职要求 的经办责任人和主责任人视信贷资产损失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 任。 正常、关注类信贷资产认定为不良信贷资产时,审计部门应同时 对不良信贷资产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实施、贷后管理各环节经 办责任人和主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 十一、信贷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 信贷管理部门为信贷管理系统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信 贷管理系统的应用管理; 客户部门及其他涉及信贷业务的部门负责归 口管理业务的数据录入组织与实施工作,保证数据录入真实、完整、 准确、及时,负责主管业务子系统或功能模块的培训、推广工作;会 计部门按照行内数据交换的分工要求, 负责做好信贷业务在综合业务 处理系统的核算处理,保证信贷业务会计核算准确;科技部门负责系 统安全、 稳定运行的技术保障, 负责做好日终、 月终、 年终处理工作, 负责做好数据的备份、上报与交换工作。 因时间原因,未尽事宜,详见各管理办法。18 信贷业务非制式示范条款 第1条 办理信用贷款时,为了防止借款人的资信、经营状况等出现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偿还能力, 贷款人可以事先与借款人约定在其经营 指标发生的变化达到约定程度时, 贷款人有权要求其提供或追加担保, 也可采取进一步保全措施。经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将下列条款 记载在借款合同“其他事项”中: (在办理免担保授信、贴现、承兑、信用证、非融资性担保或其他信 贷业务时,也可以视情况选择填写以下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在收到贷款人的 书面通知后, 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或其他债 权保障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 发放借款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贷款余额超过其所有者权益的; (2)借款人资产负债率达到 (4)借款人发生不良信用的; (5)借款人或有负债比率超过 (6) 第2条 ; 。 若抵押人(即借款人)以经营性固定资产(抵押时未出租) 以上的; (3)借款人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小于零的;作抵押的,为保证抵押物能有效变现,可在《抵押合同》 “其他事项” 中对抵押物的出租作补充约定: 抵押人承诺: (1)抵押物在抵押给抵押权人时,未出租给第三人; (2)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必须事先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租赁合 同》签署前须经抵押权人审查同意,签署后应当将副本交抵押权人。 (3)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应先于我行抵押 权到期。 (4)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不得约定全部租金一次性19 收取,应当约定: (1)租金按每 号:个月为周期分期收取; (2)承租人须按期将租金划入抵押人在贷款人处开设的租金收入账户,账 。抵押权人有权对该账户进行资金监管,未经抵 %的比例扣 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不得提取该账户内款项。 (5)抵押权人(贷款人)有权从租金收入账户中按 中扣收借款本金 同意。 抵押人违反上述承诺,即视为违约,抵押权人(贷款人)有权采取停 止发放借款、 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 处臵抵押物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第3条 若抵押人(即借款人)以经营性固定资产(抵押时已出租) 万元及相应利息。 收借款本金及利息,或抵押权人(贷款人)有权每年从租金收入账户 (6)抵押人变更《租赁合同》或租金收取方式等须经抵押权人书面作抵押的, 应视具体情况, 要求抵押人变更 《租赁合同》 的有关条款, 并在《抵押合同》 “其他事项”中作补充约定: 抵押人承诺: (1)抵押人与承租人应当在 更《租赁合同》中的 之前签订《变更合同》 ,变 , 《变更合同》签署前须经抵押权人审查同意,签署后应将副本交抵押权人。 (2)在与承租人签订的《变更合同》中,不得约定全部租金一次性 收取,应当约定: (1)租金按每 账号: 月为周期分期收取; (2)必须约 定承租人须按期将租金划入抵押人在贷款人处开设的租金收入账户, 。抵押权人有权对该账户进行资金监管,未经 %的比例扣 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不得提取该账户内款项。 (3)抵押权人(贷款人)有权从租金收入账户中按 中扣收借款本金 万元及相应利息。 收借款本金及利息,或抵押权人(贷款人)有权每年从租金收入账户 (4)抵押人如要再变更《租赁合同》及《变更合同》或租金收取方 式的,或抵押物租赁期届满,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须经抵押 权人同意,相关合同签署前须经抵押权人审查同意,签署后应将副本20 交抵押权人。 抵押人违反上述承诺,即视为违约,抵押权人(贷款人)有权采取停 止发放借款、 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 处臵抵押物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第 4 条 借款人 需要要求借款人中间业务以不低于贷款人借款比例在贷款 (填写中间业务品种)在贷款人处办理的比例不低于人处办理的,可以在借款合同“其他事项”中作如下约定: 贷款人借款比例, 贷款人借款比例是指贷款人所提供借款在借款人全 部银行借款中所占份额比例。 第5条 需对借款人货款回笼比例做出限制性要求的, 可以在借款合同“其他事项”中作如下约定: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货款回笼比例不低于贷款人所提供信用在借款 人全部银行信用的占比。 第6条 需对借款人账户进行监管的,可以在借款合同“其他事项”中作如下约定: 借款人承诺: (1)在贷款人处开立 账户, 账号 , 该 账户为借款专用账户和销售款监管账户。所有借款、项目销售及其他 营业收入全部存入上述账户内,不得转存他处。 (2)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项目投入资金使用和项目销售收入及 其他经营收入的监管:对外支付项目支出 万元以上的, 应当经贷款人同意;全部销售及其他营业收入应及时划入上述账户, 在扣除税收和贷款人认为的必要费用后须首先用于归还借款合同项 下的借款。 借款人违反上述承诺,即视为违约,贷款人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借款、 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第7条 要控制贷款的借款用途,实行信贷资金专户管理的,应在借21 款合同“其他事项”中作如下补充约定: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专户,账号: ,本合同 项下的借款应当全部划入该账户, 借款人愿意接受贷款人对该账户资 金的监管,该账户不得使用支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结算凭证,不得申 请开通网上银行和通存通兑业务。 凡借款实际用途和借款人申请用途不一致的, 贷款人有权拒绝对外支 付,并视为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人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借 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等保全措施。 第8条 需要对项目按揭及收入进行监管的,可以在借款合同“其他事项”中作如下约定: 借款人应将项目租售收入首先用于归还贷款人的借款。 如项目收入归 集进度早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的, 借贷双方可根据项目租售情况 协商变更还款计划,即当 到 款。 第 9 条 办理经营性物业贷款的,为防止抵押物贬值可能带来的风 收入达到 万元/租售率达到 (项目实现收入达 万元/租售率达 %;当 (项目 %/其他)时,借款人应归还所欠借款总额的%/其他)时,借款人应归还全部借险,可在借款合同“其他事项”中约定: 根据贷款人信贷管理中关于抵押物评估的要求, 由贷款人指定房地产 估价机构对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若抵押物价值发生贬值,并导致抵 押率低于 时, 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借款额度或要求借款人增加提 承担。贷款人 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如贷款人降低借款额度的,借款人应按贷款人 通知要求,立即归还相应额度的借款。评估费用由 有权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抵押物增值潜力、出租回报率、市场利率 变化等情况,与借款人协商变更借款期限、额度、利率,借款人应按 贷款人要求与贷款人签订《变更合同》或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即视为违约,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 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处臵抵押物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22 第 10 条 在办理信用贷款时,为了明确银行债权,防止借款人通过 对股东分红的方式影响其对信用贷款的偿债能力, 可以与借款人就限 制其对股东分红进行协商,并在借款合同“其他事项”中约定: 借款人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当年应偿还贷款人借款本息全额清偿前, 借 款人不得对股东分红。 第 11 条 为了建立授信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有效连接,可以在授 信合同“其他事项”中约定: 如甲方违反上述承诺, 或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人违反编号为__的 《最高额 合同》约定,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处理,并有 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各单项业务合同立即到期。 第 12 条 关于集团客户授信合同,应按照银监会监管指引要求,在 集团客户授信合同“其他事项”中约定: 受信人应及时向授信人报告受信人净资产 10%以上关联交易情况:包 括(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二)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 (三)交 易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 (四)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 性金额的交易) 。 第 13 条 如已有单笔借款合同占用授信合同的授信额度,建议在授 信合同“其他事项”中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编号为 的 (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其他)占用本合同项下的最高额综合授信额 度,作为本合同项下单项业务合同(业务发生期限不受本合同第二条 第 3 款授信期限的限制) 。 第 14 条 在办理有担保贷款时,如贷款用途为以新贷偿还旧贷时, 在担保合同“其他事项”中约定: 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知悉借款用途为______,同意为借款提供23 担保。 第 15 条 若抵押人以在建抵押物办理抵押的,为保证抵押权能有效 实现,可在《抵押合同》 “其他事项”中对抵押物追加抵押做如下补 充约定: 抵押人承诺:在其名下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___ 土地上的建筑物办 妥房地产证后 日内,以上述房地产设臵抵押,追加作为本合同项下 的抵押物并向有关登记机构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第 16 条 关于保证金质押条款, 建议在 《动产质押合同》 “其他事项” 中约定: 本合同由_(出质人全称)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金额_,保证 金账户户名_账号_开户行_。 第 17 条 在办理股权质押,需要追加配股质押的,应在《权利质押 合同》 “其他事项”中约定: 出质人所质押的---公司股份如果发生配股、送红股,出质人承诺将 所配股、送红股追加作为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并在配、送之日起 30 日内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如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价值 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第 18 条 发生房地产市场变化等影响贷款安全情形时,可在借款合 同“其他事项”中约定: 房地产市场出现如___等重大变化或发生贷款人认为影响贷款安 全的其他情形,贷款人有权与借款人协商变更借款合同关于贷款额 度、期限、利率、每期还款金额等内容,协商不成的,贷款人有权停 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提前行使担保权,有权宣布 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 资产保全措施。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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