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2016年农村苏州2016社保缴费基数数是多少

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
【导语】:日-日,缴费基数是多少?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供大家参考哦!
2015社保年度(-)费各险种缴费基数对照表
征收品目名称
缴费基数上限(元)
缴费基数下限(元)
用 & 人 & 单 & 位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从化市属
农转居养老保险
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上省平*300%下市平*3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属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属
2014市职工平均工资
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
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属
2014市职工平均工资
补充医疗保险
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属
2014市职工平均工资
2014市职工平均工资
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
2014市职工平均工资
上%下:市最低工资
上%下:市最低工资
本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属
2014市职工平均工资
  注:2014年广东省职工月平均工资:4986元;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187元。
  最低工资标准,从日起调整为1895元,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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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16年福建省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福建省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有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怎么算。那么养老保险基数调整过后,需要缴纳多少钱呢?以下由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来解读相关调整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社保政策是指政府在某种社会价值理念指导下,为了达成一定的社会目标期望,而制定关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等方面的一系列方略、法令、办法、条例的总和,它们旨在对个人与群体生命周期内的生活风险进行干预,并提供社会安全支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一篇关于社保政策最新消息的文章,欢迎大家阅读!  据报道,日起,福建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交养老保险费将比以往增加60元,月缴交养老保险费基数按1600元执行;  社保缴费包括哪些?  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  缴费比例  一、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二、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三、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四、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五、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六、公积金  以北京市为例,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感谢访问《2016年云南省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云南省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社保缴费是当下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以下由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2016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及社保缴费基数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云南省昆明市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及单位与个人具体缴纳数额标  根据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5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36元。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7802元,月平均工资为3984元。按照最低档即60%计算,昆明市养老及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纳基数2390元,上限11952元。重特病医疗统筹缴费标准按2015年度云南省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0.6%核定,即单位26.19元/月,个人1元/月。继公布了个人参考缴纳基数后,单位与个人具体缴纳也已出台,标准如下:  
  感谢访问《&2016年广东省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广东省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社保缴费是当下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以下由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2016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及社保缴费基数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社保政策是指政府在某种社会价值理念指导下,为了达成一定的社会目标期望,而制定关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等方面的一系列方略、法令、办法、条例的总和,它们旨在对个人与群体生命周期内的生活风险进行干预,并提供社会安全支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一篇关于社保政策最新消息的文章,欢迎大家阅读!  记者8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15年广东以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和人群全覆盖为重点,加快制度建设,参保人数持续增加,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全省社保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透露,过去一年里,全省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稳步提升,居民大病医保广泛覆盖全省,并初步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此外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都有所提高。  养老保险:  统一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下限  2015年,全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不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多项惠民举措取得良好成效。  据了解,为保障参保人养老权益,去年省人社厅在全省范围开展了《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清理废止地方性社保“优惠”政策,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全员参保和按时足额缴费。同时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各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3%―15%,即高于15%的调整至15%;低于13%的调整至13%;在13%至15%之间的维持不变,且各市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均必须执行统一费率。缴费工资下限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408元。  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部署,全省继续采取定额加定比、普遍加特殊的调整办法,逐步平衡和缩小不合理的地区差异,据统计,2015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达到2197元/月。  此外,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5年7月起按省政府决定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80元,使全省858多万城乡老年居民受益。今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将继续提高至100元,增幅达25%。与此同时,为强化待遇与缴费挂钩的激励机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高了对按较高水平缴费的参保人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对选择按480元/年以上档次缴费的,财政补助从原30元/年提高至60元/年,以加大个人账户规模,提高未来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对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超过1年增发3元基础养老金。  医疗保险:  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纳入门诊报销  医保的惠民覆盖面也不断扩大。省人社厅负责人告诉记者,2015年全省医保参保人数超过1亿,其中职工医保3644万人,城乡居民医保6371万人,参保率逾97%,约占全国六分之一,实现了制度和人群两个全覆盖。  在归口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全省21个地级市均实施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筹资、待遇、基金、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等,进一步消除城乡差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参加同一种医保制度,全面实现医疗保障均等化。  同时,医保住院和门诊待遇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7%和76%,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5.7%和6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47万和43万。  目前我省已全面实施门诊特定病种,将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病情稳定、须长期接受门诊治疗的恶性肿瘤、尿毒症等重特大疾病和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的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据介绍,目前全省门诊特定病种范围达23种,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0%和65%,而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则分别达到61%和55%。  对于重大疾病的保障,全省21个市均出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目前,全省大病保险平均可报销19万,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超过14.3个百分点。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重大疾病保障人群从农村儿童扩大至城乡儿童,由居民医保、医疗救助分别补偿70%和20%,个人仅需要负担10%。  作为全国流动人口大省,广东2013年实现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省内顺畅转移接续,目前全面实现统筹区内就医即时结算,并初步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在实行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在全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推广使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工伤保险:  省直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降至0.3%  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去年全省建立了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调整提高伤残津贴等待遇标准。据介绍,2015年,全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49.13万元提高至53.91万元;伤残津贴在连续第十年调整提高10%的基础上,通过特别调整每人再加发150元/月,累计提高16.9%,人均达到2548元/月,进入全国前列;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情况,相应提高了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切实保障了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  同时我省继续下调省直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根据去年底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出台的相关文件,从今年1月1日起将再次下调省直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从原规定的0.8%下调至0.3%,并且不设定具体的截止期限,也不影响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  “自2009年以来,这是第四次实施阶段下调省直工伤保险费率,且本次下调幅度最高,达到了62.5%,预计每年减少征缴超过2.54亿元,惠及省直参保单位5000多户、参保职工60多万人,进一步减轻省直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负担。”上述负责人表示。  失业保险:  农民工可享城镇职工同等待遇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从去年7月1日起,全省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样,实现失业保险同等缴费,享受同等待遇。农民工不仅可以享受以前的失业保险金,也增加了医疗保障、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两个不同群体的体制并轨,实现了失业保险政策的均等化。新政进一步激发了农民工参保热情,截至去年底,全省农民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1772万人,占全部参保人数的62.4%。  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全省失业保险支出项目增加,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新规,失业保险支出项目新增了求职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育津贴和就业创业鼓励等,其中,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5%,生育津贴标准为本人的3倍失业保险金,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为其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医疗保障方面,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应缴部分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个人不再缴费。支出项目增加后,失业人员待遇水平明显提高,截至2015年12月,全省人均月失业保险金水平达1123元、求职补贴34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  “新规在保障生活的同时,逐步将重点向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转移,鼓励失业人员尽快就业和创业。”省人社厅负责人称,提前再就业的人员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提前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全部剩余失业保险金,同时鼓励失业人员参加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支持失业人员获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实现更高层次的就业。
  感谢访问《&2016年浙江省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浙江省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社保缴费是当下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以下由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2016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及社保缴费基数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社保政策是指政府在某种社会价值理念指导下,为了达成一定的社会目标期望,而制定关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等方面的一系列方略、法令、办法、条例的总和,它们旨在对个人与群体生命周期内的生活风险进行干预,并提供社会安全支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一篇关于社保政策最新消息的文章,欢迎大家阅读!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养老金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号、浙劳险〔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养老金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30元的额度,根据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33元,宁波市133元,温州市129元,湖州市129元,嘉兴市129元,绍兴市129元,金华市129元,衢州市125元,舟山市129元,台州市129元,丽水市12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3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10元标准调整。  (二)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2.&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的,按水平确定。  (四)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倾斜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养老金&养老金调整&养老金上调  (五)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本文《&2016年江西省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江西省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有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怎么算。那么养老保险基数调整过后,需要缴纳多少钱呢?以下由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来解读相关调整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调整对象  我省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调整方案  此次企退养老金调整一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调整  所有退休人员每月都有100元增加的“保底”(即部分定额调整部分)。  第2部分调整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根据本人定额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档。  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每人每月增加85元  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每人每月增加55元  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25元  4500元以上(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5元  第3部分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未满15年按照15年计算,即最低增加45元,然后超过15年的,再按照每年3元进行增加,体现多缴多得。  第4部分调整  在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  发放时间 确保6月15日前发放到位
  感谢访问《2016年湖南省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湖南省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社保缴费是当下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以下由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2016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及社保缴费基数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不同类别参保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度基准值发布前,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缴人员)按高档4025元/月、低档2415元/月预缴。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以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2075元/月封顶、2415元/月保底(暂定基准值为4025元/月)为基数预缴;参保单位按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预缴。
  本文《&2016年湖北省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湖北省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有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怎么算。那么养老保险基数调整过后,需要缴纳多少钱呢?以下由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来解读相关调整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通过筹集各方资金对劳动者在遭遇生、老、病、死、伤残等劳动风险,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资收入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两者的共性,都具有互利互济性,具有由社会共同分担风险,保障人民生活安定,维持经济繁荣的功能。  两者的本质区别:社会保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并为之缴费,具有强制性,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福利事业,有国家财政作后盾,其待遇水平包含人类文明成果,体现社会进步程度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商业保险参保完全自愿;是以盈利为目的企业经营活动,风险自担;其待遇在投保时便以明确的货币量化;它是由企业举办的并体现企业价值观。  3.我国目前已开展的社会保险项目  我国目前已开展的社会保险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或社会成员)都必须按统一政策规定履行缴纳养老保险费义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退休后都能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险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劳动者(或社会成员)因为疾病和负伤,需要诊断、检查、治疗,社会为其提供医疗服务和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它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面向企业或用工单位筹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工伤、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物质等而致残、致死的职工及其家属的一种社会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时,由社会保险机构给予必要的物质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为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险,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4.我省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是地税机关  省政府日下发鄂政发〔2001〕3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知》,规定湖北省的社会保险费从日起统一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我省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是为了充分利用地税部门的有利条件,实现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提高缴费自觉性、增强收缴社会保险费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费改由地税部门征收意义重大,它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有利于建立稳定可靠的社会保险费筹资机制,有利于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险的社会化服务水平,有利于推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5.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称为缴费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和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不同,各险种参保单位不完全一致。例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最宽,以上所有的单位都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国家公务人员目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目前就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还不是缴费单位。  6.社会保险缴费个人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称为缴费个人。包括国有企业职工、集体企业职工、外商投资和合资企业职工、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的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和社会团体的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成员。  7.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基和费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06〕42号)规定,企业单位分别以本企业、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参保企业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月平均工资超过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市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从2006年起,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年,分别可以按不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为本人当年缴费基数。从日起,全省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统一为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缴费基数。  8.失业保险费的费基和费率  失业保险费由单位、职工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其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9.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基和费率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10.工伤保险费的费基和费率  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11.生育保险费的费基和费率  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和《湖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意见》,生育保险按单位工资总额的0.5%~1%缴纳,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1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凡具有我省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的农村居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政府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个人缴费的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地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中央财政按此标准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一半。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元、统筹地区负担不低于1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13.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等三类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外,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和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从业家属,也可以参加我省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不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具体缴费标准。国家在对城乡居民进行普遍补助的基础上,将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和60岁以上的老人等享受困难人群重点补助的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  1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设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入的内容包括三部分:(1)当年缴费本金;(2)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3)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当职工办理退休时,用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即是该职工退休当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模式中的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过渡时期的过渡性养老金一起,共同构成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从退休第二年开始,作为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用以记录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单位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名下的账户,是计算职工退休的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按国发〔1997〕26号文件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日前记账比例为11%。  从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式,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16.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和个人账户记账比例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划入社会统筹基金,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17.应缴社会保险费的计算  应缴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总额(缴费工资基数)×缴费率×缴费时间  18.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是维护社会保险的严肃性、强制性的主要手段,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掌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有关基础信息的主要途径。通过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建立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基础数据档案,为缴单位和缴费个人建立缴费记录,记录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载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发送个人账户通知单做好准备。因此,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是一项纯粹事务性的工作,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县级以上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事宜。  我省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后,办理缴费注册登记是建立征纳关系、了解缴费单位或缴费个人基本情况的主要手段。缴费单位或缴费个人在所在地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费注册登记。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或缴费个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补办缴费注册登记。办理缴费注册登记主要填写《社会保险费登记表》,建立征纳关系。  缴费单位只需在一个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9.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属地管理原则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即参加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到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20.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当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证书,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需要提供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的,如本单位所有职工的详细基础资料等,缴费单位还应当提供规定的证件和资料,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21.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本单位的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机关法人或事业法人证书,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需要提供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的,如本单位所有职工的详细基础资料等,缴费单位还应当提供规定的证件和资料,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22.缴费单位的异地分支机构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缴费单位的异地分支机构,一般应作为一个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因目前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历史不长,各险种的统筹层次不一,不同统筹地区之间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同,社会保险费的费率也不相同,因此,分支机构只能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参加所在地的社会保险。  23.&大学生如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我省从2009年开始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凡是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称大学生)均可参保。本着方便大学生参保的原则,简化参保缴费办法,由各高校负责组织本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新学年开学时进行登记核定,代收基本医疗保险费,于开学一个月内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4.怎样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注册登记?  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或缴费个人,持相关资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指定的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注册登记,由缴费单位或缴费个人据实填写《社会保险费登记表》。办理缴费注册登记只填表不发证。可分三种情况进行办理:  (1)参保单位或个人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有税务登记的只需填写《社会保险费登记表》即可;  (2)有纳税义务但还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参保单位个人,在补办税务登记的同时,填写《社会保险费登记表》即可;  (3)无纳税义务或有纳税义务但纳税关系不在缴费地地方税务机关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填写《社会保险费登记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缴费人识别码。  25.办理缴费注册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注册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复印件);  (2)对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含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或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个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已办理了税务登记的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6.缴费注册登记的主要内容  缴费注册登记的主要内容:单位名称、住所或经营地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化即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7.缴费注册登记的变更和注销  缴费单位的名称、地址(指法人单位)或住所(指非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等事项发生变更或缴费单位发生解散、撤销、合并、破产等情形时,在办理变更或注销参保登记后15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注销缴费注册登记手续。  缴费单位生产经营地址迁移到最低的统筹地区以外的,要在原地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参保登记后15日内到原地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缴费登记手续,解除原征缴关系。到达新迁达地办理参保登记后,在新迁达地重新办理缴费注册登记,建立新的征缴关系。  28.缴费注册登记管理有哪些要求?  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注册登记管理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注册登记、变更或注销缴费注册登记,不得随意更改注册登记内容、项目。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注册登记时,必须严格审核登记内容,并实事求是地进行登记信息采集、审核和录入,保证缴费注册登记管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9.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制度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制度是指缴费单位和没有缴费单位的缴费个人,必须填报规定的申报资料,在每月规定的期限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费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并在地税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社会保险费,它是一种国家强制性的缴费规定,实行社会保险费申报制度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赋予社会保险法律地位和强制力的核心内容之一。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社会保险费的收缴方法,使社会保险费的筹集方式由被动变为主动,是社会保险基金及时足额征缴到位的法律保证。  30.社会保险双向申报制度  双向申报就是指缴费人按月将其应缴社会保险费费额,以表格的形式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实行双向申报是社会保险费征缴中的重要环节,它有利于树立缴费人的社会保险意识,从而促进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有效维护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  办理社会保险双向申报时,缴费单位(1)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单位职工花名册、工资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办理年度缴费核定手续,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的同时,应根据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盖章)的缴费基数,按月填制申报表,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数额。缴费申报期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3)缴费人申报时应填写《湖北省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表》等有关表格。  31.缴费人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  缴费单位和个人办理缴费注册登记,纳入征缴管理范围后,必须按月向地税机关办理缴费手续。具体程序是:  (1)缴费单位或缴费个人,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后,必须按月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缴费申报手续。  (2)缴费单位或缴费个人应据实填写《社会保险申报表》,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盖章后,按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费。  (3)缴费单位或缴费个人在缴费时未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的,应在主管地税机关补填申报表,按税务管理的要求和内容,据实填写有关资料及数据。  32.缴费个人申报的内容  缴费个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的申报表必须准确填写:填报日期,缴费人姓名,缴费个人社会保障号(身份证号码),税务登记号(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填写),税务微机编号,被指定的缴费银行,个人预储账号,地址,参保险种及对应的缴费级次、应缴费额,应缴费额合计,并经缴费人签字(盖章)。  33.缴费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申报的内容  缴费单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的申报表必须准确填写:单位类型,填报日期,单位全称,社会保险登记号,税务登记号,税务微机编号,开户银行,账号,缴费方式,费款所属日期,费款限缴日期,分险种的缴费级次、缴费基数,分险种填报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及应缴费额,应缴费额合计,并盖缴费单位章。  34.缴费单位办理缴费申报时应当报送哪些资料?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的申报期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申报,报送资料包括社会保险申报表(应按申报表的要求逐项填写)、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主管地税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如单位人员变动情况表等)。  35.社会保险费全额入国库  缴费人申报缴费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开具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票据,交由缴费人办理社会保险费解缴手续。社会保险费直接缴入国库。社会保险费以现金形式缴纳的,应到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解缴手续。  36.社会保险费征收票据传递  (1)主管地税机关经审核申报表后,按应缴金额开具一式六联税收通用缴款书。  (2)除第六联(存根联)由开票单位留存,作征管资料备查外,其余五联交缴费单位或缴费人送达指定的商业银行。  (3)指定的商业银行根据通用缴款书开具的数额,收取缴费单位或缴费人的足额资金后(包括从银行划拨、预储账户内划转、票转、电汇以及现金)在缴款书各联加盖有“收讫日期”的银行收讫章戳,并当即将第一联(收据联)退缴费人,作缴费凭证,将第二联(付款凭证联)留存作凭证,并于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待报解预算收入”科目编制收入划解报单,并自行将缴款书第智坤教育(收款凭证联)和第四联(回执联)、第五联(报查联)与银行的划解报单附在一起划转国库。  (4)国库收到各开户银行上划的划解报单及其缴款书后,第智坤教育作为国库的收入凭证,并据此记预算收入账,当日根据收入账编制预算收入日报表,次日将预算收入日报表连同缴款书第四联、第五联退送办理费款入库业务的地方税务机关。  (5)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于每月与社保部门商定的日期将第五联和汇总单交同级社保经办机构作记账、对账凭证。  37.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将受到什么处罚?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38.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感谢访问《2016年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社保缴费是当下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以下由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2016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及社保缴费基数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社保政策是指政府在某种社会价值理念指导下,为了达成一定的社会目标期望,而制定关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等方面的一系列方略、法令、办法、条例的总和,它们旨在对个人与群体生命周期内的生活风险进行干预,并提供社会安全支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一篇关于社保政策最新消息的文章,欢迎大家阅读!  下月起,江苏上调社保缴费基数  上限增加950元,下限增加190元;南京参保职工每月养老保险或将增加缴费40元  7月1日起又是一个新的社会保险年度,参保人员每月如何缴纳社保费?昨天,江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下月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将从去年的14496元提高到15446元,月缴费工资下限将从2899元提高到3089元。现代快报记者&项凤华  省定标准:  月缴费工资下限  涨到3089元  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  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而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挂钩。  昨天,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自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5446元执行,比2015年度上涨了950元;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比2015年度增加了190元。  此外,对于日至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149元,比2015年度增加了317元。  南京等地:  职工养老保险每月缴费  或将增加40元  缴费基数下限的提高,让一些收入较低的职工感慨,下月起社保费扣得更多,拿到手的工资更少了。对此,省人社厅特别发了补充说明,允许执行上述下限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900元确定;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550元确定。省农垦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标准按规范管理后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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