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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里河区建立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七里河区建立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工作方案》、《七里河区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10:09:00 阅读次数:次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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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办发〔2015〕91号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七里河区建立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七里河区建立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工作方案》、《七里河区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辖区市直各单位:
《七里河区建立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七里河区建立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工作方案》和《七里河区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5年7月15日
七里河区建立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
工 作方 案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17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建立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权力监督、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按照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梳理,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界定部门职责范围和责任边界,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提高服务效能,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克服懒政、怠政,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部门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原则上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没有合法依据的,不纳入清单编制范围。
(二)权责一致原则。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具有相应管理权限。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依法调整,其责任须作相应调整。
(三)便民高效原则。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简政放权原则。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乡(镇)政府、街道(社区)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五)公开透明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应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全方位、全过程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建立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范围与我区正在推行的权力清单范围基本一致,主要包括:
1、区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
3、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
4、按照工作职责应当纳入清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主要内容:
职责清单主要内容: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对外职责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三定”规定等,梳理部门承担的对外的主要职责,主要是由政府部门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职责。二是内部职责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三定”规定等,梳理部门承担的对系统内部、单位内部管理的主要职责。三是职责边界清单。重点是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涉及多个部门管理或者需要多部门密切配合的事项,进行梳理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的部门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四、主要任务
(一)梳理部门职责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对本部门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认真梳理,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编制部门职责清单。职责清单中规范列明职责名称、职责对象、实施依据、实施机构、收费依据等;对部门职责中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使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汇总,逐项列明设定依据。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行政权力等10类,逐项进行分类登记,汇总编制部门责任清单。各部门责任清单须规范列明责权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承办机构等。
(二)清理调整部门职权。各部门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照部门现有行政权力事项,对因形势任务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的,研究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撤并、加强等调整意见。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一律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和行使的依据。部门内部管理职权,不列入责任清单。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以及没有管理对象、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按程序提出修改法定依据的建议。凡在法律范围内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自律解决、公民法人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不再管理。
(三)明确行使权力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定位,落实责任主体,明确相应责任。
(四)明确职责边界和涉及到的责任。按照规范行政职责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重复、边界不清等问题。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要依据有关规定,明确工作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分清主办、协办关系,落实监管责任。对相关职责没有明确分工或对分工有争议的,主办和协办部门应充分协商,参照上级对口部门的职责分工,达成一致意见。
(五)建立监管制度措施。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完善主要监管制度,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治理能力。对权力取消、转移、保留等事项,以及涉及前置审批、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事项,分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程序、措施及处理办法,明确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社会组织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落实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避免管理缺位。
(六)审核确认职权和责任事项。对各部门清理后保留的职权和责任事项,依法依规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区级部门职权和行政责任事项审核的结果,经区政府批准后予以确认。
(七)公开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经过审核确认的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机构编制网及各部门门户网站等予以公布。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5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各部门要按照任务要求做好自查自清工作,认真梳理本部门职责,填写相关材料,编制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于2015年8月15前将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及各类表格连同电子版报区编办。
(二)初步审核阶段(2015年8月16日至9月30日)。对各部门报送的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初审,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反馈各部门核实。
(三)论证审查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组织专家论证,完成合法性审查。
(四)公布实施阶段(2015年10月底前)。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经审核论证,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分工
此项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编办牵头,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委区政府督查室配合,各相关部门参与完成。
1.区编办。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负责部门职责清理的统筹协调,做好任务分解、沟通联络、统计分析和情况汇总等工作;指导部门开展职责清理工作,并负责对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事项进行协调;做好权力清单和职责清单、责任清单的衔接配套工作;汇总审核各部门报送的材料,组织对部门报送的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草稿)进行会审;根据公布的职责清单,修订完善区级相关部门的“三定”规定。
2.区发改局。做好职责清理过程中相关事权下放等简政放权工作;参与对部门报送的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会审。
3.区监察局。围绕部门履职情况,对部门履职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问责;参与对部门报送的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会审。
4. 区政府法制办。按照职责法定要求,加强对职责设立依据的合法性审查;参与对部门报送的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会审;根据清单编制工作所涉及到的职责调整,提出区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和修改建议。
5.区政府信息中心。负责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网上公布,建立相应的网上信息数据库。
6.区政务服务中心。参与对部门报送的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会审;根据公布的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行政审批服务和相关业务系统应用。
7.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部门职责梳理及清单拟订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参与对部门报送的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会审。
8.其他部门职责。负责拟订本部门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并按照反馈的意见修改完善。要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研究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对本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事项进行协调;确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填表报送、联络沟通和信息汇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把建立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多项改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各部门是建立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承办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区监察局要发挥监察职能,对推行责任清单工作不力、任务不落实的单位要实施问责。
(二)明确要求,依法实施。建立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依法实施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要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清理规范,确保职责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遗漏、隐瞒。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要及时建立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变化,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并按程序确认公布。
(三)广泛宣传,强化督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营造氛围,形成共识,接受社会监督。区编办要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适时对各部门和单位推进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八、其他事项
1、为加强工作联系,各部门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部门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区编办。
2、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相关填报说明、编制工作指南和各类表格请在QQ群内下载。
联系人:刘辰&& 电 话:2659696&& QQ群:
七里河区建立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全面落实《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175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注重政策衔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要依法依规编制设计,与中央及省、市专项转移支付政策和项目相衔接,与省委及省政府、市委及市政府、区委及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相衔接,与政府收支科目相衔接。
(二)实施动态调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以及省委及省政府、市委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分预算年度动态编制。
(三)分类分层管理。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区级各类专项资金分部门、分类、分项进行列示。
(四)推进信息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密项目外,在公开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的同时,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二、目标和范围
(一)工作目标。加大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力度,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列示项目控制在100项以内。原则上同一主管部门管理的专项控制在2―3项,职能单一的整合保留1项。
(二)清单范围。纳入清单管理的专项,主要是区直各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项目而设定的专项资金,业务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纳入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纳入资金管理清单的部门预算专项,需明确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名称、预算数额。
三、实施步骤
(一)梳理阶段。区财政局在当年预算安排的基础上,结合下年度预算编制情况,拟定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二)审定阶段。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的下年度预算,调整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内容,报区政府审定。
(三)公开阶段。区级预算(草案)经区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区财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同步公开政府预算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配套措施
(一)严格控制新设项目和资金规模。专项资金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区委、区政府规定设立。部门申请增设项目或增加资金规模,严格按程序报批。
(二)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区财政局、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对已偏离项目初设目标、不符合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和全区工作重点的,要按程序予以调整或取消。
(三)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按照“先定办法、再分资金”的原则,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强化部门管理专项的主体责任,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逐步扩大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的比例和范围,增强资金分配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减少自由裁量权,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四)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区财政局、区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五)推进管理信息公开。除涉密事项外,逐步扩大专项资金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最终实现管理办法到申报评审、分配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的责任分工制度,区财政局牵头公开专项清单,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六)加强监督检查。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问题。
七里河区区级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样式)
单位:万元
合&&&&&&&&&&&&& 计
备注:清单内容依据2015年预算安排编制。
七里河区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兰发〔2014〕40号)提出的制定有利于行业投资的“负面清单”制度的要求,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建立负面清单、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确定为探索新经济治理模式的核心内容和目标,其目的在于在开放市场过程中保护部分敏感产业。“负面清单”列明了限制和禁止企业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将市场行为主导权更多给予市场主体,减少了政府对微观领域的直接干预,简化了企业进入相关行业的审批管理程序,扩大了企业的投资范围和经济活动的自由度。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是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力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的重大创新,是实施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重要探索,也是试行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关键抓手,有利于最大化地利用市场能量,提升实现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改革目标;有利于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推动政府投资管理模式创新,将精力更多地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和事后监管,为企业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竞争提供良好外部环境,进一步激发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充分认识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司其责,积极配合,确保我区负面清单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我区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努力构建“同标准审核”、“无差异审批”新格局。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化解、突破现有制度障碍约束,推动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对企业投资审批推行基于准入前国民待遇的负面清单模式,将负面清单纳入全区企业投资准入管理范畴,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区内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项目等,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企业按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申请审批或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等有关活动,进而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合理划分,明确类别。正确划分企业投资的一般性领域及行业类别,将不利于企业投资准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产业项目列入负面清单。
2.动态管理,适时调整。根据企业投资法律法规和改革发展需要,跟踪负面清单实际应用影响效果,适时补充、完善、修改和调整负面清单内容。
3.开放透明,公平竞争。持续创造公平、稳定、透明、便利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类投资主体更加公平、充分自由竞争,推动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4.简化审批,优化流程。坚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清理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有效提高投资项目核准与管理效率。
5.统筹兼顾,依法保护。正确处理企业、政府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兼顾扩大开放与产业保护,加强企业投资准入依法保障。
6.强化监管,防范风险。探索企业投资准入和监管体系的途径,衔接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多元化完善企业投资监管,有效控制风险。
三、工作重点
(一) 确定负面清单管理事项。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和限制类、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中化解产能严重过剩阶段性禁止类、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事项等四个类别,对负面清单内管理事项进行划分,衔接列出所有投资受限的项目条款,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二) 制定负面清单产业目录。依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第12号令,2011年修订),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事项,梳理、分类、归纳列出我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负面清单工作办公室)。
(三) 建立管理服务运行机制。树立“负面清单”理念,推动政府行政审批权力透明化,建立“一口受理、分口管理、综合审批、高效运作、方便企业”的服务管理模式,有效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监督电话,以及窗口投诉、信函投诉、网络投诉地址和方式等信息。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流程再造,强化注册制,淡化审核制,变前置审批为过程服务、后端服务。强化对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内建设项目的核准,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审批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原合同章程的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负面清单执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工作由区委统一组织领导、研究指导、统筹协调,在区发改局设立工作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把建立负面清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人作为建立负面清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开展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法规性和政策性强,区负面清单工作办公室要加强沟通衔接,确保工作按进度、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三)加强动态管理。在实行负面清单动态管理中,各相关单位对有关法律法规取消的、与相关政策冲突的区域发展淘汰类项目,应及时报送撤销。新增、调整的清单项目应及时报送更新。
附件: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 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1 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
第一类&& 鼓励类(略)
第二类& 限制类
一、农林业
1、天然草场超载放牧
2、单线 5 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
3、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
4、1000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
5、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除外)
6、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采用新技术的除外)
7、松脂初加工项目
8、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
9、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 10、珍稀植物的根雕制造业
11、以野外资源为原料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
12、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
13、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开荒性农业开发项目
14、缺水地区、国家生态脆弱区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
15、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
16、在林地上从事工业和房地产开发的项目
1、单井井型低于以下规模的煤矿项目:山西、内蒙古、陕西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5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9万吨/年;其他地区30万吨/年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3、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4、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新建煤矿项目
1、小电网外,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2、小电网外,发电煤耗高于 300 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组
3、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
四、石化化工
1、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 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 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2、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 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
3、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连续法及间歇法)、20 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 30 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本体连续法除外)、3 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生产装置
4、新建纯碱、烧碱、30 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 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 5 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5、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饲料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普通级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
6、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 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7、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8、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硫丹、磷化铝、三氯杀螨醇,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等)生产装置
9、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生产装置
10、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 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不包括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11、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
12、新建氟化氢(HF)(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 20 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 10 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PFOS)和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生产装置
13、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常规法再生胶(动态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
五、信息产业
1、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
2、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
1、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2.4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
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质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 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的项目,单炉7.5万吨/年以下、每组30万吨/年以下、总年产60万吨以下的半焦(兰炭)项目
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 1320 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 10 万吨/年的高炉锰铁企业
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 万千伏安);2×2.5 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 8500 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 12000 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 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 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 4800 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 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
七、有色金属
1、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开采、冶炼项目,稀土开采、选矿、冶炼、分离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
2、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
3、电解铝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优化产业布局项目除外)
4、铅冶炼项目(单系列 5 万吨/年规模及以上,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项目除外)
5、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直接浸出除外)
6、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除外)
7、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8、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 5 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2万吨/年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
1、日处理金精矿100吨以下,原料自供能力不足50%的独立氰化项目
2、日处理矿石200吨以下,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
3、日处理金精矿100吨以下的火法冶炼项目
4、年处理矿石10万吨以下的独立堆浸场项目(东北、华北、西北)、年处理矿石20万吨以下的独立堆浸场项目(华东、中南、西南)
5、日处理岩金矿石100吨以下的采选项目
6、年处理砂金矿砂30万立方米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
7、在林区、基本农田、河道中开采砂金项目
1、2000吨/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
2、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
3、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生产线
4、60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
5、3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6、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
7、粘土空心砖生产线(陕西、青海、甘肃、新疆、西藏、宁夏除外)
8、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2.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 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
9、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10、3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
11、10000吨/年以下岩(矿)棉制品生产线和8000吨/年以下玻璃棉制品生产线
12、1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
13、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简称 PCCP 管)生产线:PCCP-L型:年设计生产能力≤50千米,PCCP-E型:年设计生产能力≤30千米
1、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 (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
2、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 7-氨基头孢烷酸( 7-ACA)、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青霉素 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 c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
3、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
&4、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
5、新开办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6、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
7、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
十一、机械
1、2臂及以下凿岩台车制造项目
2、装岩机(立爪装岩机除外)制造项目
3、3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项目
4、直径2.5米及以下绞车制造项目
5、直径3.5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项目
6、40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制造项目
7、直径700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项目
8、800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项目
9、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项目
10、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加压式除外)制造项目
11、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自 2015 年起执行与轻型卡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12.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
13、配套单缸柴油机的皮带传动小四轮拖拉机,配套单缸柴油机的手扶拖拉机,滑动齿轮换档、排放达不到要求的50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
14、30 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力发电设备制造项目(综合利用、热电联产机组除外)
15、6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
16、非数控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项目
17、6300千牛及以下普通机械压力机制造项目
18、非数控剪板机、折弯机、弯管机制造项目
19、普通高速钢钻头、铣刀、锯片、丝锥、板牙项目
20、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
21、直径 450 毫米以下的各种结合剂砂轮(钢轨打磨砂轮除外)
22、直径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
23、P0级、直径60毫米以下普通微小型轴承制造项目
24、220千伏及以下电力变压器(非晶合金、卷铁芯等节能配电变压器除外)
25、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以及用于爆炸性环境的防爆型开关柜除外)
26、酸性碳钢焊条制造项目
27、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项目
28、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
29、驱动电动机功率560千瓦及以下、额定排气压力1.25兆帕及以下,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制造项目
30、普通运输集装干箱项目
31、56英寸及以下单级中开泵制造项目
32、通用类10兆帕及以下中低压碳钢阀门制造项目
33、5吨/小时及以下短炉龄冲天炉
34、有色合金六氯乙烷精炼、镁合金SF6保护
35、冲天炉熔化采用冶金焦
36、无再生的水玻璃砂造型制芯工艺
37、盐浴氮碳、硫氮碳共渗炉及盐
38、电子管高频感应加热设备
39、亚硝盐缓蚀、防腐剂
40、铸/锻造用燃油加热炉
41、锻造用燃煤加热炉
42、手动燃气锻造炉
43、蒸汽锤
44、弧焊变压器
45、含铅和含镉钎料
46、新建全断面掘进机整机组装项目
47、新建万吨级以上自由锻造液压机项目
48、新建普通铸锻件项目
49、动圈式和抽头式手工焊条弧焊机
50、Y系列(IP4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80~355)及其派生系列,Y2系列(IP5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
51、背负式手动压缩式喷雾器
52、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
53、手动插秧机
54、青铜制品的茶叶加工机械
55、双盘摩擦压力机
56、含铅粉末冶金件
57、出口船舶分段建造项目
十二、轻工
1、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
2、年加工生皮能力 20 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年加工蓝湿皮能力1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
3、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
4、新建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
5、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
6、普通照明白炽灯、高压汞灯
7、最高转速低于4000针/分的平缝机(不含厚料平缝机)和最高转速低于5000针/分的包缝机
8、电子计价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 1/3000,称量≤15千克)、电子皮带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 5/1000)、电子吊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1000,称量≤50吨)、弹簧度盘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400,称量≤8千克)
9、电子汽车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 1/3000,称量≤300吨)、电子静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0吨)、电子动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500,称量≤150吨)
10、玻璃保温瓶胆生产线
11、3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
12、以人工操作方式制备玻璃配合料及秤量
13、未达到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指标的玻璃窑炉
14、生产能力小于18000瓶/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
15、羰基合成法及齐格勒法生产的脂肪醇产品
16、热法生产三聚磷酸钠生产线
17、单层喷枪洗衣粉生产工艺及装备、1.6 吨/小时以下规模磺化装置
18、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
19、牙膏生产线
20、100万吨/年以下北方海盐项目;新建南方海盐盐场项目;60万吨/年以下矿(井)盐项目
21、单色金属板胶印机
22、新建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以下、化学竹浆1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生产线
23、元素氯漂白制浆工艺
24、原糖加工项目及日处理甘蔗5000吨(云南地区3000吨)、日处理甜菜3000吨以下的新建项目
25、白酒生产线
26、酒精生产线
27、5万吨/年及以下且采用等电离交工艺的味精生产线
28、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
29、浓缩苹果汁生产线
30、大豆压榨及浸出项目(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大豆主产区除外);东、中部地区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200吨及以下,花生100吨及以下的油料加工项目;西部地区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花生等油料100吨及以下的加工项目
31、年加工玉米30万吨以下、绝干收率在98%以下玉米淀粉湿法生产线
32、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
33、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
34、2000吨/年及以下的酵母加工项目
35、冷冻海水鱼糜生产线
十三、纺织
1、单线产能小于 20 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
2、常规聚酯的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法生产工艺
3、半连续纺粘胶长丝生产线
4、间歇式氨纶聚合生产装置
5、常规化纤长丝用锭轴长 1200 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
6、粘胶板框式过滤机
7、单线产能≤1000 吨/年、幅宽≤2 米的常规丙纶纺粘法非织造布生产线
8、25公斤/小时以下梳棉机
9、200钳次/分钟以下的棉精梳机
10、5万转/分钟以下自排杂气流纺设备
11、FA502、FA503细纱机
12、入纬率小于600米/分钟的剑杆织机,入纬率小于700米/分钟的喷气织机,入纬率小于900米/分钟的喷水织机
13、采用聚乙烯醇浆料(PVA)上浆工艺及产品(涤棉产品,纯棉的高支高密产品除外)
14、吨原毛洗毛用水超过20吨的洗毛工艺与设备
15、双宫丝和柞蚕丝的立式缫丝工艺与设备
16、绞纱染色工艺
17、亚氯酸钠漂白设备
十四、烟草
1.卷烟加工项目
十五、消防
1、火灾报警控制器(包括联动型、独立型、区域型、集中型、集中区域兼容型)、消防联动控制器、点型感烟/温火灾探测器(独立式除外)、点型红外/紫外火焰探测器(独立式除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2、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3、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BC)、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ABC)
4、防火阀门(包括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木质防火门、采用酸洗磷化生产工艺的钢质和钢木质防火门、新建初始规模小于6万平方米/年的防火卷帘项目
5、天然橡胶有衬里消防水带、无衬里消防水带、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湿水带、PVC衬里消防水带
6、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翻砂生产、加工、装配工艺
7、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供水消防车、供液消防车、泵浦类消防车
8、防火封堵材料、溶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
十六、民爆产品
1、非人机隔离的非连续化、自动化雷管装配生产线
2、非连续化、自动化炸药生产线
3、高污染的起爆药生产线
4、高能耗、高污染、低性能工业粉状炸药生产线
十七、其他
1、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
2、用地面积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
3、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4、高尔夫球场项目
5、赛马场项目
6、4档及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AT)
7、排放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机动车用发动机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11年是指应于2011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农林业
1、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
2、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
3、农村传统老式炉灶炕
4、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工艺
5、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
6、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地
7、种植前溴甲烷土壤熏蒸工艺
(二)煤炭
1、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
2、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
4、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
5、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6、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7、PG-27型真空过滤机
8、X-1型箱式压滤机
9、ZYZ、ZY3型液压支架
10、木支架
11、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三)电力
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 10 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2、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3、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4、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四)石化化工
1、200 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 年,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
2、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2015 年)生产装置,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
3、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2013 年),单线产能 3000 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2015年),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4、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5、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 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
7、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8、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100 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原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 酸]、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酸]三种产品暂缓执行)
9、50 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1.5 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 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 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
10、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五)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西部地区 3.8 米捣固焦炉可延期至 2011 年);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13年)、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
6、400 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但需提供企业工商局注册证明、三年销售凭证和项目核准手续等),200 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
7、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8、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9、3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8、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2、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 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24、单机产能 1 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2012年,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7、2.5 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及装置)
28、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2012年)
29、1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锰铁高炉
30、煅烧石灰土窑
31、每炉单产 5 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32、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33、单条生产线规模小于20万吨的铸铁管项目
34、环形烧结机
35、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36、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下的化合槽(2011年),化合槽有效容积150立方米以下的生产设备
37、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2012年)
38、未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2012年)
39、6300 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电炉(2012 年)(国家贫困县、利用独立运行的小水电,2014年)
40、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41、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42、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 立方米以上、170 立方米及以下的倾倒槽(2014年)
43、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44、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六)有色金属
1、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
2、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
3、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备
4、铝自焙电解槽及100KA及以下预焙槽(2011年)
5、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11年)
6、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7、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
8、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9、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
10、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
11、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再生铅项目
12、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
13、铜线杆(黑杆)生产工艺
14、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15、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
16、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
17、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
18、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
19、离子型稀土矿堆浸和池浸工艺
20、独居石单一矿种开发项目
21、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项目
22、氨皂化稀土萃取分离工艺项目
23、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
24、矿石处理量50万吨/年以下的轻稀土矿山开发项目;1500吨(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2013年)
25、2000吨(REO)/年以下的稀土分离项目
26、1500吨/年以下、电解槽电流小于5000A、电流效率低于85%的轻稀土金属冶炼项目
(七)黄金
1、混汞提金工艺
2、小氰化池浸工艺、土法冶炼工艺
3、无环保措施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
4、日处理能力50吨以下采选项目
(八)建材
1、窑径3米及以上水泥机立窑(2012年)、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
2、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3、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4、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
5、1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
6、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7、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
8、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9、1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10、5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500万平方米/年以下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100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11、石灰土立窑
12、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2011年)
13、普通挤砖机
14、SJ双轴、单轴制砖搅拌机
15、SQP500双辊破碎机
16、1000型普通切条机
17、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
18、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
19、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
20、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
21、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
22、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装备
23、6×600吨六面顶小型压机生产人造金刚石
24、手工切割加气混凝土生产线、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25、非烧结、非蒸压粉煤灰砖生产线
26、装饰石材矿山硐室爆破开采技术、吊索式大理石土拉锯
(九)医药
1、手工胶囊填充工艺
2、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
3、不符合GMP要求的安瓿拉丝灌封机
4、塔式重蒸馏水器
5、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
6、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
7、铁粉还原法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咖啡因装置
8、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抛射剂或分散剂的医药用品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十)机械
1、热处理铅浴炉
2.热处理氯化钡盐浴炉(高温氯化钡盐浴炉暂缓淘汰)
3、TQ60、TQ80塔式起重机
4、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
5、KJ单筒提升绞机
6、3000千伏安以下普通棕刚玉冶炼炉
7、4000千伏安以下固定式棕刚玉冶炼炉
8、3000千伏安以下碳化硅冶炼炉
9、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
10、以氯氟烃(CFCs)作为膨胀剂的烟丝膨胀设备生产线
11、砂型铸造粘土烘干砂型及型芯
12、焦炭炉熔化有色金属
13、砂型铸造油砂制芯
14、重质砖炉衬台车炉
15、中频发电机感应加热电源
16、燃煤火焰反射加热炉
17、铸/锻件酸洗工艺
18、用重质耐火砖作为炉衬的热处理加热炉
19、位式交流接触器温度控制柜
20、插入电极式盐浴炉
21、动圈式和抽头式硅整流弧焊机
22、磁放大器式弧焊机
23、无法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冲床
24、粘土砂干型/芯铸造工艺
25、无磁轭(≥0.25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2015年)
26、无芯工频感应电炉
(十一)船舶
1、废旧船舶滩涂拆解工艺
2、船长大于80米的船舶整体建造工艺
(十二)轻工
1、单套10万吨/年以下的真空制盐装置、20万吨/年以下的湖盐和30万吨/年以下的北方海盐生产设施
2、利用矿盐卤水、油气田水且采用平锅、滩晒制盐的生产工艺与装置
3、2万吨/年及以下的南方海盐生产装置
4、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生产
5、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6、300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总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
7、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
8、石灰法地池制浆设备(宣纸除外)
9、5.1万吨/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
10、单条3.4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
11、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
12、幅宽在 1.76 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 120 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
13、幅宽在 2 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 80 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
14、以氯氟烃(CFCs)为制冷剂和发泡剂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
15、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聚乙烯、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产&
16、四氯化碳(CTC)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
17、以三氟三氯乙烷(CFC-113)和甲基氯仿(TCA)为清洗剂和溶剂的生产工艺
18、脂肪酸法制叔胺工艺,发烟硫酸磺化工艺,搅拌釜式乙氧基化工艺
19、自行车盐浴焊接炉
20、印铁制罐行业中的锡焊工艺
21、燃煤和燃发生炉煤气的坩埚玻璃窑,直火式、无热风循环的玻璃退火炉
22、机械定时行列式制瓶机
23、生产能力12000瓶/时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装生产线
24、生产能力150瓶/分钟以下(瓶容在250毫升及以下)的碳酸饮料生产线
25、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 吨以下浓缩、喷雾干燥等设施;200千克/小时以下的手动及半自动液体乳灌装设备
26、3万吨/年以下酒精生产线(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27、3万吨/年以下味精生产装置
28、2万吨/年及以下柠檬酸生产装置
29、年处理10万吨以下、总干物收率97%以下的湿法玉米淀粉生产线
30、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设备
31、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
32、小麦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添加工艺
(十三)纺织
1、“1”字头成卷、梳棉、清花、并条、粗纱、细纱设备,1332系列络筒机,1511型有梭织机,“1”字头整经、浆纱机等全部“1”字头的纺纱织造设备
2、A512、A513系列细纱机
3、B581、B582型精纺细纱机,BC581、BC582型粗纺细纱机,B591绒线细纱机,B601、B601A型毛捻线机,BC272、BC272B型粗梳毛纺梳毛机,B751型绒线成球机,B701A型绒线摇绞机,B250、B311、B311C、B311C(CZ)、B311C(DJ)型精梳机,H112、H112A型毛分条整经机、H212型毛织机等毛纺织设备
4、90年以前生产、未经技术改造的各类国产毛纺细纱机
5、辊长1000毫米以下的皮辊轧花机,锯片片数在80以下的锯齿轧花机,压力吨位在400吨以下的皮棉打包机(不含160吨、200吨短绒棉花打包机)
6、ZD647、ZD721型自动缫丝机,D101A型自动缫丝机,ZD681型立缫机,DJ561型绢精纺机,K251、K251A型丝织机等丝绸加工设备
7、Z114型小提花机
8、GE186型提花毛圈机
9、Z261型人造毛皮机
10、未经改造的74型染整设备
11、蒸汽加热敞开无密闭的印染平洗槽
12、R531型酸性粘胶纺丝机
13、2万吨/年及以下粘胶常规短纤维生产线
14、湿法氨纶生产工艺
15、二甲基甲酰胺(DMF)溶剂法氨纶及腈纶生产工艺
16、硝酸法腈纶常规纤维生产工艺及装置
17、常规聚酯(PET)间歇法聚合生产工艺及设备
18、常规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
19、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 20 年的进口印染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圆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
20、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浴比大于1:10的棉及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
21、使用直流电机驱动的印染生产线
22、印染用铸铁结构的蒸箱和水洗设备,铸铁墙板无底蒸化机,汽蒸预热区短的L型退煮漂履带汽蒸箱
23、螺杆挤出机直径小于或等于 90mm,2000 吨/年以下的涤纶再生纺短纤维生产装置
(十四)印刷
1、全部铅排、铅印工艺
2、全部铅印机及相关辅机
3、照像制版机
4、ZD201、ZD301型系列单字铸字机
5、TH1型自动铸条机、ZT102型系列铸条机
6、ZDK101型字模雕刻机
7、KMD101型字模刻刀磨床
8、AZP502 型半自动汉文手选铸排机、ZSY101 型半自动汉文铸排机、TZP101型外文条字铸排机、ZZP101型汉文自动铸排机
9、QY401、2QY404型系列电动铅印打样机,QYSH401、2QY401、DY401型手动式铅印打样机
10、YX01、YX02、YX03型系列压纸型机,HX01、HX02、HX03、HX04型系列烘纸型机
11、PZB401型平铅版铸版机,YZB02、YZB03、YZB04、YZB05、YZB06、YZB07型系列铅版铸版机
12、JB01型平铅版浇版机
13、RQ02、RQ03、RQ04型系列铅泵熔铅炉
14、BB01型刨版机,YGB02、YGB03、YGB04、YGB05型圆铅版刮版机,YTB01型圆铅版镗版机,YJB02型圆铅版锯版机,YXB04、YXB05、YXB302型系列圆铅版修版机
15、P401、P402型系列四开平压印刷机,P801、P802、P803、P804型系列八开平压印刷机
16、PE802型双合页印刷机
17、TE102、TE105、TE108型系列全张自动二回转平台印刷机
18、TY201型对开单色一回转平台印刷机,TY401型四开单色一回转平台印刷机
19、TY4201型四开一回转双色印刷机
20、TT201、TZ201、DT201型对开手动续纸停回转平台印刷机
21、TT202 型对开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TT402、TT403、TT405、DT402 型四开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TZ202 型对开半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TZ401、TZS401、DT401 型四开半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
22、TR801型系列立式平台印刷机
23、LP1101、LP1103 型系列平板纸全张单面轮转印刷机,LP1201型平板纸全张双面轮转印刷机,LP4201型平板纸四开双色轮转印刷机
24、LSB201(880×1230毫米)及LS201、LS204(787×1092毫米)型系列卷筒纸书刊转轮印刷机
25、LB203、LB205、LB403型卷筒纸报版轮转印刷机,LB2405、LB4405型卷筒纸双层二组报版轮转印刷机,LBS201型卷筒纸书、报二用轮转印刷机
26、K.M.T型自动铸字排版机,PH-5型汉字排字机
27、球震打样制版机(DIA PRESS清刷机)
28、1985年前生产的手动照排机、国产制版照相机
29、离心涂布机
30、J1101系列全张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5000张及以下)
31、J2101、PZ1920 系列对开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4000 张及以下),PZ1615 系列四开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4000张及以下),YPS1920系列双面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4000张及以下)
32、W1101型全张自动凹版印刷机、AJ401型卷筒纸单面四色凹版印刷机
33、DJ01型平装胶订联动机,PRD-01、PRD-02型平装胶订联动机,DBT-01型平装有线订、包、烫联动机
34、溶剂型即涂覆膜机、承印物无法降解和回收的各类覆膜机
35、QZ101、QZ201、QZ301、QZ401型切纸机
36、MD103A型磨刀机
(十五)民爆产品
1、密闭式包装型乳化炸药基质冷却机&
2、密闭式包装型乳化炸药低温敏化机&
3、小直径手工单头炸药装药机&
4、轴承包覆在药剂中的混药、输送等炸药设备&
5、起爆药干燥工序采用蒸汽烘房干燥的工艺&
6、延期元件(体)制造工序采用手工装药的工艺&
7、雷管装填、装配工序及工序间的传输无可靠防殉爆措施的工艺&
8、导爆管制造工序加药装置无可靠防爆设施的生产线&
9、危险作业场所未实现远程视频监视的工业炸药和工业雷管生产线
10、危险作业场所未实现远程视频监视的导爆索生产线
11、采用传统轮碾方式的炸药制药工艺
12、起爆药生产废水达不到《兵器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火工药剂》(GB14470.2)要求排放的生产工艺
13、乳化器出药温度大于130℃的乳化工艺
14、小直径含水炸药装药效率低于 1200kg/h、小直径粉状炸药装药效率低于800kg/h的装药机
15、有固定操作人员的场所,噪声超过85分贝以上的炸药设备
16、全电阻极差大于 1.5Ω的电雷管(钢芯脚线长度 2m)生产技术(2013年)
17、装箱产品下线未实现生产数据在线采集、及时传输的生产线(2013年)
18、全电阻极差大于 1.0Ω的电雷管(钢芯脚线长度 2m)生产工艺(2015年)
19、工序间无可靠防传爆措施的导爆索生产线(2013年)
20、制索工序无药量在线检测、自动联锁保护装置的导爆索生产线(2013年)
21、最大不发火电流小于 0.25A 的普通型电雷管生产工艺(2015年)
22、雷管装填工序未实现人机隔离的生产工艺(2015年)
23、雷管卡口、检查工序间需人工传送产品的生产工艺(2015年)
(十六)消防
1、火灾探测器手工插焊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
(十七)其他
1、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2014年);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
2、含氰沉锌工艺
3、实体坝连岛技术
4、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
5、不符合国家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工业废物焚烧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工程技术标准以及设备标准的小型焚烧炉
二、落后产品
(一)石化化工
1、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 (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 O/W 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106、107 涂料等)、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
2、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
3、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非纺织品用的领域暂缓)、九种致癌性染料(用于与人体不直接接触的领域暂缓)
4、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立德粉,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107胶,瘦肉精,多氯联苯(变压器油)
5、高毒农药产品:六六六、二溴乙烷、丁酰肼、敌枯双、除草醚、杀虫脒、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二溴氯丙烷、治螟磷(苏化 203)、磷胺、甘氟、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福美胂、福美甲胂及所有砷制剂、汞制剂、铅制剂、10%草甘膦水剂,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锌、苯线磷、地虫硫磷、磷化镁、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2011年)
6、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农药产品:氯丹、七氯、溴甲烷、滴滴涕、六氯苯、灭蚁灵、林丹、毒杀芬、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
7、软边结构自行车胎,以棉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输送带和以尼龙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 V 带,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
(二)铁路
1、G60型、G17型罐车
2、P62型棚车
3、K13型矿石车
4、U60型水泥车
5、N16型、N17型平车
6、L17型粮食车
7、C62A型、C62B型敞车
8、轨道平车(载重40吨及以下)
(三)钢铁
1、热轧硅钢片
2、普通松弛级别的钢丝、钢绞线
3、热轧钢筋:牌号 HRB335、HPB235
(四)有色金属
1、铜线杆(黑杆)
(五)建材
1、使用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
2、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和制品及其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
3、25A空腹钢窗
4、S-2型混凝土轨枕
5、一次冲洗用水量9升以上的便器
6、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
7、非机械生产中空玻璃,双层双框各类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
8、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芯材厚度在0.5mm以下);棉涤玻纤(高碱)网格复合胎基材料、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
9、石棉绒质离合器面片、合成火车闸瓦,石棉软木湿式离合器面片
(六)医药
1、铅锡软膏管、单层聚烯烃软膏管(肛肠、腔道给药除外)
2、安瓿灌装注射用无菌粉末
3、药用天然胶塞
4、非易折安瓿
5、输液用聚氯乙烯(PVC)软袋(不包括腹膜透析液、冲洗液用)
(七)机械
1、T100、T100A推土机
2、ZP-II、ZP-III干式喷浆机
3、WP-3挖掘机
4、0.35立方米以下的气动抓岩机
5、矿用钢丝绳冲击式钻机
6、БY-40石油钻机
7、直径1.98米水煤气发生炉
8、CER膜盒系列
9、热电偶(分度号LL-2、LB-3、EU-2、EA-2、CK)
10、热电阻(分度号BA、BA2、G)
11、DDZ-I型电动单元组合仪表
12、GGP-01A型皮带秤
13、BLR-31型称重传感器
14、WFT-081辐射感温器
15、WDH-1E、WDH-2E光电温度计,PY5型数字温度计
16、BC系列单波纹管差压计,LCH-511、YCH-211、LCH-311、YCH-311、LCH-211、YCH-511型环称式差压计
17、EWC-01A型长图电子电位差计
18、XQWA型条形自动平衡指示仪
19、ZL3型X-Y记录仪
20、DBU-521,DBU-521C型液位变送器
21、YB系列(机座号63-355mm,额定电压660V及以下)、YBF系列(机座号63-160mm,额定电压380、660V或380/660V)、YBK系列(机座号 100-355mm,额定电压 380/660V、660/1140V)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22、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DW10系列框架断路器
23、CJ8系列交流接触器
24、QC10、QC12、QC8系列起动器
25、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
26、以焦炭为燃料的有色金属熔炼炉
27、GGW系列中频无心感应熔炼炉
28、B型、BA型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系列
29、F型单级单吸耐腐蚀泵系列
30、JD型长轴深井泵
31、KDON- 型蓄冷器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KDON- 型蓄冷器(管式)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KDON- 型管板式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KDON-型蓄冷器流程空分设备
32、3W-0.9/7(环状阀)空气压缩机
33、C620、CA630普通车床
34、C616、C618、C630、C640、C650普通车床(2015年)
35、X920键槽铣床
36、B665、B665A、B665-1牛头刨床
37、D6165、D6185电火花成型机床
38、D5540电脉冲机床
39、J53-400、J53-630、J53-1000双盘摩擦压力机
40、Q11-1.6×1600剪板机
41、Q51汽车起重机
42、TD62型固定带式输送机
43、3吨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
44、A571单梁起重机
45、快速断路器:DS3-10、DS3-30、DS3-50(1000、3000、5000A)、DS10-10、DS10-20、DS10-30(1000、2000、3000A)
46、SX系列箱式电阻炉
47、单相电度表:DD1、DD5、DD5-2、DD5-6、DD9、DD10、DD12、 DD14、DD15、DD17、DD20、DD28
48、SL7-30/10~SL7-1600/10、S7-30/10~S7-1600/10 配电变压器
49、刀开关: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
50、GC型低压锅炉给水泵,DG270-140、DG500-140、DG375-185锅炉给水泵
51、热动力式疏水阀:S15H-16、S19-16、S19-16C、S49H-16、S49-16C、S19H-40、S49H-40、S19H-64、S49H-64&
52、固定炉排燃煤锅炉(双层固定炉排锅炉除外)
53、1-10/8、1-10/7型动力用往复式空气压缩机
54、8-18系列、9-27系列高压离心通风机
55、X52、X62W 320×150升降台铣床
56、J31-250机械压力机
57、TD60、TD62、TD72型固定带式输送机
58、以未安装燃油量限制器(简称限油器)的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农用运输车(指生产与销售)
59、E135二冲程中速柴油机(包括2、4、6缸三种机型),TY1100 型单缸立式水冷直喷式柴油机,165单缸卧式蒸发水冷、预燃室柴油机,4146柴油机
60、TY1100型单缸立式水冷直喷式柴油机
61、165单缸卧式蒸发水冷、预燃室柴油机
62、含汞开关和继电器
63、燃油助力车
64、低于国二排放的车用发动机
65、机动车制动用含石棉材料的摩擦片
(八)船舶
1、采用整体造船法建造的钢制运输船舶
2、不符合规范的改装船舶和已到报废期限的船舶
3、单壳油船
4、挂桨机船及其发动机
(九)轻工
1、汞电池(氧化汞原电池及电池组、锌汞电池)
2、开口式普通铅酸电池
3、含汞高于0.0001%的圆柱型碱锰电池
4、含汞高于0.0005%的扣式碱锰电池(2015年)
5、含镉高于0.002%的铅酸蓄电池(2013年)
6、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7、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
8、用于凹版印刷的苯胺油墨
9、进水口低于溢流口水面、上导向直落式便器水箱配件
10、铸铁截止阀
11、添加白砒、三氧化二锑、含铅、含氟、铬矿渣等辅助原料玻璃配合料
12、半自动(卧式)工业用洗衣机
13、开启式四氯乙烯干洗机和普通封闭式四氯乙烯干洗机,分体式石油干洗机和普通封闭式石油干洗机
(十)消防
1、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简称1211灭火剂)
2、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简称1301灭火剂)(原料及必要用途除外)
3、简易式1211灭火器
4、手提式1211灭火器
5、推车式1211灭火器
6、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
7、手提式酸碱灭火器
8、简易式1301灭火器(必要用途除外)
9、手提式1301灭火器(必要用途除外)
10、推车式1301灭火器(必要用途除外)
11、管网式1211灭火系统
12、悬挂式1211灭火系统容
13、柜式1211灭火系统
14、管网式1301灭火系统(必要用途除外)
15、悬挂式1301灭火系统(必要用途除外)
16、柜式1301灭火系统(必要用途除外)
(十一)民爆产品
3、铵梯炸药
4、纸壳雷管(2011年)
(十二)其他
1、59、69、72、TF-3型防毒面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商务部第12号令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略)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 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中方控股)
2. 珍贵树种原木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3. 棉花(籽棉)加工
二、采矿业
1. 特殊和稀缺煤类勘查、开采(中方控股)
2. 重晶石勘查、开采(限于合资、合作)
3. 贵金属(金、银、铂族)勘查、开采
4. 金刚石、高铝耐火粘土、硅灰石、石墨等重要非金属矿的勘查、开采
5. 磷矿、锂矿和硫铁矿的开采、选矿,盐湖卤水资源的提炼
6. 硼镁石及硼镁铁矿石开采
7. 天青石开采
8. 大洋锰结核、海砂的开采(中方控股)
三、制造业
(一)农副食品加工业
1. 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中方控股),大米、面粉加工,玉米深加工
2. 生物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中方控股)
(二)饮料制造业
1. 黄酒、名优白酒生产(中方控股)
(三)烟草制品业
1. 打叶复烤烟叶加工生产
(四)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1.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
(五)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
(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 纯碱、烧碱以及规模以下或采用落后工艺的硫酸、硝酸、钾碱生产&
2. 感光材料生产
3. 联苯胺生产
4.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麻黄素、3,4-亚基二氧苯基-2-丙酮、苯乙酸、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脑、异黄樟脑、醋酸酐)
5. 氟化氢等低端氟氯烃或氟氯化合物生产
6. 丁二烯橡胶(高顺式丁二烯橡胶除外)、乳液聚合丁苯橡胶、热塑性丁苯橡胶生产
7. 乙炔法聚氯乙烯以及规模以下乙烯和后加工产品生产
8. 采用落后工艺、含有有害物质、规模以下颜料和涂料生产
9. 硼镁铁矿石加工
10. 资源占用大、环境污染严重、采用落后工艺的无机盐生产
(七)医药制造业
1. 氯霉素、青霉素G、洁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盐酸四环素、土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生产
2. 安乃近、扑热息痛、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维生素E、多种维生素制剂和口服钙剂生产
3.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品种生产
4.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中方控股)
5. 血液制品的生产
(八)化学纤维制造业
1. 常规切片纺的化纤抽丝生产
2. 粘胶纤维生产
(九)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 钨、钼、锡(锡化合物除外)、锑(含氧化锑和硫化锑)等稀有金属冶炼
2. 电解铝、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
3. 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
(十)通用设备制造业
1. 各类普通级(P0)轴承及零件(钢球、保持架)、毛坯制造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0吨以下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十一)专用设备制造业
1. 一般涤纶长丝、短纤维设备制造&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0马力及以下推土机、30吨级及以下液压挖掘机、6吨级及以下轮式装载机、220马力及以下平地机、压路机、叉车、135吨级及以下电力传动非公路自卸翻斗车、60吨级及以下液力机械传动非公路自卸翻斗车、沥青混凝土搅拌与摊铺设备和高空作业机械、园林机械和机具、商品混凝土机械(托泵、搅拌车、搅拌站、泵车)制造
(十二)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 船舶(含分段)的修理、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十三)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
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 小电网范围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机组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2. 电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3. 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 铁路货物运输公司
2. 铁路旅客运输公司(中方控股)
3. 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4. 出入境汽车运输公司
5. 水上运输公司(中方控股)
6. 摄影、探矿、工业等通用航空公司(中方控股)
7. 电信公司:增值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基础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49%)
六、批发和零售业
1. 直销、邮购、网上销售
2. 粮食收购,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烟草、原油、农药、农膜、化肥的批发、零售、配送(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由中方控股)
3. 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
4. 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
5. 船舶代理(中方控股)、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
6. 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由中方控股)建设、经营
七、金融业
1.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2. 保险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
3. 证券公司(限于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
4. 保险经纪公司
5. 期货公司(中方控股)
八、房地产业
1. 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2. 高档宾馆、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
3.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
九、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 法律咨询
2. 市场调查(限于合资、合作)
3. 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公司
十、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 测绘公司(中方控股)
2.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
3. 摄影服务(含空中摄影等特技摄影服务,但不包括测绘航空摄影,限于合资)
十一、教育
1. 普通高中教育机构(限于合作)
十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 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限于合作)
2. 电影院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3. 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
4. 演出经纪机构(中方控股)
5. 娱乐场所经营(限于合资、合作)
十三、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限制的其他产业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 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 生物研发和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 3. 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二、采矿业
1.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2.稀土勘查、开采、选矿
3. 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三、制造业
(一)饮料制造业
1. 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名茶、黑茶等)
(二)医药制造业
1. 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和《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
2. 中药饮片的蒸、炒、灸、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 放射性矿产的冶炼、加工
(四)专用设备制造业
1. 武器弹药制造
(五)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 开口式(即酸雾直接外排式)铅酸电池、含汞扣式氧化银电池、含汞扣式碱性锌锰电池、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制造
(六)工业品及其他制造业
1. 象牙雕刻
2. 虎骨加工
3. 脱胎漆器生产
4. 珐琅制品生产
5. 宣纸、墨锭生产
6. 致癌、致畸、致突变产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品生产
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 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 空中交通管制公司
2. 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 社会调查
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 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2. 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和普通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
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 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的建设、经营
2. 国家保护的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1. 义务教育机构,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
十、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 新闻机构
2. 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
3.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
4. 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
6. 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
7. 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
8. 高尔夫球场、别墅的建设、经营
9. 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
10. 色情业
十一、其他行业
1. 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项目
十二、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其他产业
注:1.《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国务院专项规定或产业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印发
&&&&&&&&&&&&&&&&&&&&&&&&&&&&&&&&&&&&&&&&&&&&&& 共印80份
主办:兰州市人民政府 && 承办: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管理: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
备案:陇ICP备
技术支持:甘肃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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