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纺织厂第四车间(甲)
瑞安市第一建筑公司生产科(乙)
为建设瑞安安纺织厂第四车间仓库,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1 甲方委托乙方建造车间仓库一座,乙方全面负责建成
看强大的赶脚。。不知道哪儿错了。←_←
我觉得合同主體有错公司的生产科又不是法人,怎么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定合同
原:瑞安市第一建筑公司生产科(乙)
改:瑞安市第一建筑公司(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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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第一建筑公司生产科不是法人不能以生产科的名义与瑞安纺织厂第四车间
(我这么答有什么问题么?再帮我看看第二个合同叭)
時间在最后应该可以。第四车间目测也不是法人。我只是业余的。你最好琢磨琢磨〒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