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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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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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区政务中心窗口:
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城区(小市、莲花池、红星辖区)中型及中型以上餐馆、供餐人数50人以上单位食堂),镇街大型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2、相关部门核准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由工商、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核发的单位登记证明等),学校食堂需提供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3、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若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租房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若是自有,只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无房产证情况,请咨询。注意:房产证上设计用途若不是商业用途,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是住宅。即,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需填写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5、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示意图(详见示范样本);
6、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区疾控中心办理,地址:龙马潭区春雨路芙蓉街1号,联系电话:2526109)、培训证 (每人一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带上。星期四上午9:00或者下午3:00小市转角店老区政府六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股,联系电话:2708828 带上照片,请勿迟到);
7、中型及中型以上餐馆、食堂还需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食品安全管理员健康证;
8集中式供水:自来水(提供水票,即本店近期交水费的发票或者收据或者供水公司证明资料);若是采用二次供水或自取水(需提供水质安全检测报告)。
大型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要提供:《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自评表、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三街食药所(小市、红星、莲花池):
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单位食堂
三街以外食药监所:
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0人以下单位食堂
资料受理后,申请人将经营现场布置妥当后,由窗口通知局餐饮股核查现场
10个工作日
所属辖区食药监所
资料受理后,申请人将经营现场布置妥当后,由食药监所核查现场
区政务中心窗口
窗口电话通知申请人领证
所所属辖区食药监所
食药监所电话通知申请人领证
注:《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在申请时,由申请受理单位提供,申请人只需按要求填写。
填写 说 明
一、本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填写时要用碳素笔或者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二、&申请人&是指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按工商行政部门核定名称填写。
三、经济性质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加工经营场所面积,是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场所的面积,包括食品处理区面积、非食品处理区面积和就餐场所面积。
五、填写&申请许可项目&,应在对应分类及备注栏勾选相应的申请项,如所申请项未在列出的范围内,勾选&其他&项,并填写具体内容。
六、如因内容过多,表内无法填写,可后续页。
七、餐馆(又称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特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3、中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4、小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八、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九、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十、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十一、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业、工地等地点,为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十二、本申请书一式两份。
固定资产(万元)
其他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手机
负责人手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手机
应体检人数
就餐座位数
加工经营场所面积
申请许可项目:
类型:□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其他:&&&&&&&&&&
备注:□单纯火锅;□单纯烧烤;□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中餐类制售;□西餐类制售;□日餐类制售;□韩餐类制售;□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含凉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冷热饮品制售;□其他:&&&&&&&&&&&&&
申请许可类别:
□新开办;□变更法人或负责人;□变更营业地址;□新增经营项目&&&&&&&&&&&&&&&&&&&&&&&&&&&&&&&&&&
&&&&&&&&&&&&&&&&& □扩大营业面积&&&&&&&&&&&&&&&&&&&& ;□延续许可□其他&&&&&&&&&&&&&& &&&&&&&&
食品安全设施:
申请人保证: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 申请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字):&&&&&&&&&&&&&&&&&&&&&&&&&&
&&&&&&&&&&&&&&&&&&&&&&&&&&&
年&&&&&& 月&&&&& 日
&&&&&&&&&&&&&&&&&&&&&&&&&&&&&&&&&&&&&&&&&&&&&&&&&&&&&&&&&&&&&
泸州市龙马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说明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岁,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现向你局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本人已经完全知晓《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内容,即&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该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聘用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本人不属于上述情形。
说明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非公司企业(公司)&& 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法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公司)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 &&&&申请人:
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盖章
&&&&&&&&&&&&&&&&&&&&&&&&&&&&&&&&&&&&&&&&&& 年&&& 月&&& 日
注:1、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附:龙马潭区食药监系统基层食药监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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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须知
一、办事项目
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新证、变更、延续、补证、注销。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3、《东莞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三、申请范围
餐饮业经营者、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社会盒饭生产者、桶饭生产者),其他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需要发证的。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分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和说明: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包括新证、延续)
1)《东莞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相关证明材料;
3)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和设备布局、生产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
5)经营场所场地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6)、申请人名称预先核准的有效证明;
7)、属外商投资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经营范围含“筹建××食品卫生许可项目”内容的工商营业执照;
8)、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0)、主要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11)、申请餐饮业(酒吧、咖啡馆、茶室、饮品店及无油烟污染的小吃店除外)或者国家、本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提供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材料;
12)、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材料应按次序整理装订,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者逐页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签章;申请材料应打印或用钢笔、水笔填写,申请书外所附资料应用A4纸,外文资料应附有中文译文,涂改处应盖章或签名。
2、许可证变更申请
1)、《东莞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食品卫生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4)、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变更需提供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变更证明;
5)、路名或门牌号变更的,应提供有关部门核准变更的证明材料;
6)、申请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与变更有关的各项材料。
7)、原生产场所新建、扩建、改建的,根据变更的项目,提供预防性卫生审核相关资料;
8)、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许可证补证申请
1)、《补发许可证件申请书》;
2)、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遗失后六十日内登载的卫生许可证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4)、关于卫生许可证遗失及申请补发的有关情况说明;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许可证注销申请
持证单位申请注销的,应当持《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申请书》、食品卫生许可证正、副本的原件,向原发证的分局申请办理。
(二)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受理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指派人员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作出准予决定并向申请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为切实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提升我市餐饮服务整体保障水平,按照国家局和省局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小餐饮服务许可提出以下意见:
  一、原则和目标
  按照加强指导、疏堵并举、标本兼治、逐步规范、有序发展的原则和要求,积极推进小餐饮服务单位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落实,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切实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小餐饮概念
  本指引所指的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就餐场所,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80㎡(含80㎡)以下的各类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农家乐以及在非食品集中流通地外进行现场食品制售的小型快餐外卖店、冷热饮品店、熟食作坊等。
  三、小餐饮许可现场核查要求
  (一)选址要求
  1、周围无明显污染源。厕所不得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厕所门的位置不得邻近成品出口处。
  (二)场所设置、布局、专间和面积要求
  2、厨房与生活区不得设置同一场所内,食品加工处理区主体部分设在室内,其中切配、烹调、鲜榨果汁、水果拼盘的操作场所及相关专间必须设在室内。
  3、粗加工、切配烹调、餐用具洗消、原料存放等功能分区明确,基本符合合理布局要求,避免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4、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食品供应方式、品种相适应,能满足实际需要,其中粗加工与切配烹调区面积之和原则上不小于8平方米,冷热饮品店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5、有食品存放架,食品和食品容器上架,分类存放。
  6、有冰箱或冰柜,柜内食品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柜存放。
  7、供应需改刀烧卤熟肉制品应当设置不带预进间的熟食间,入口处设洗手设施。
  8、供应少量凉拌蔬菜类菜式的,如拍青瓜、凉拌海带丝的,必须有专用的砧板和刀用具。
  9、现场制售冷热饮品,其食品处理区应按加工过程工艺流程进行布局设原料处理区、生产制作区及工具清洗设施,防止产生交叉污染。
  10、现场制售烧卤熟肉食品,其食品处理区按粗加工、腌制、风干、烧烤、保管、售卖的工艺流程进行设置和布局。售卖间按专间要求设置。
  11、快餐外卖店应设置配餐间,配餐间按不带预进间的专间要求设置;经营对外送餐业务的,应当配备与送餐业务相适应的送餐设备,送餐设备应当密闭并易保温,内部材质和结构便于清洗和消毒。
  (三)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门窗、通风排烟与排水要求
  12、粗加工、切配烹调、餐用具洗消等场所地面平整、不透水、易清洗,并有排水系统;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13、有纱窗(门)、灭蝇灯和防鼠板等防虫防鼠设施。
  14、有充足的照明设施,就餐场所和食品加工处理区光线充分。
  15、烹调区有排烟、排气装置。
  (四)食品原料、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要求
  16、原料清洗池(设施)和餐具洗消池(设施)分开设置,原料清洗、餐具消洗用具必须标识清楚,不得混用。
  17、原料清洗池(设施)设置至少2个固定专用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并明确标识为动物性食品清洗池、植物性食品清洗池;其余可采用专用的食品原料清洗容器,材质应选择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要求的产品。
  18、餐具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设施);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设施)。各水池(设施)要有明确标识,不得混用。
  19、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按规定查验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20、洗净消毒的餐具应存放在密闭的保洁柜或其他洁净的容器内。
  21、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现场制售:由餐饮服务单位自行采购原料通过即时加工,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及餐饮服务的行为。加工制作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只能为同一场所。
  集中采购:指通过餐饮企业总部(食品生产企业或中央厨房)配送的已备案餐饮品种进行简单加工后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及餐饮服务的行为。
  除上述特别规定外,其他条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规定执行。
  四、小餐饮需提交的材料要求
  小餐饮提交资料均为一式一份。
  (一)设计审查
  1、东莞市餐饮服务建设项目食品安全设计审查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自有房产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赁房屋提供租赁合同和业主的房屋所有权证);
  5、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包括经营场所总平面图,各类场所及功能间平面布局图);
  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7、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竣工验收
  1、东莞市餐饮服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餐饮服务建设项目食品安全设计审查认可书;
  3、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核准
  1、餐饮服务许可新办申请书;
  2、东莞市餐饮服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说明;
  4、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包括任命书、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证明);
  5、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7、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延续
  1、餐饮服务许可延续申请书;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证);
  3、原许可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无变化的证明及有关示意图;
  4、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包括任命书、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证明);
  5、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6、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说明;
  7、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自有房产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赁房屋提供租赁合同和业主的房屋所有权证);
  8、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9、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小餐饮《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变更、补发、注销程序与其他类型的餐饮服务企业提交的资料一致。
  五、本指引由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本指引自2012年9 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 年 8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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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云区《餐饮服务许可证》办证指南的通知
时间:作者:
关于印发白云区《餐饮服务许可证》
办证指南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中队:
&&&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结合我区实际,将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办证指南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白云区餐饮服务许可证办证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
(联系人:黎活池& 联系电话:)
白云区《餐饮服务许可证》办证指南
一、办理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关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食药监法〔2010〕203号)的规定,凡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包括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个人,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办理条件
(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部门的名称预先核准决定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加工设施等示意图(需电脑打印制图);
6、餐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说明(原件及复印件);
7、食品安全管理员有效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环境保护部门关于同意选址的审查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9、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采购查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粗加工及切配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管理制度,专用功能间(区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餐用具洗消管理制度,餐厨废弃油脂管理制度,餐厨垃圾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控烟管理制度,控烟考核与奖惩制度,控烟巡查制度等(制度要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
10、签订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11、特大型餐,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还应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2、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证时交回原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加工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6、从业人员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说明(原件及复印件);
7、食品安全管理员有效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原《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书面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逾期提出申请的,按照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受理。
(三)申请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或者地址门牌号(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证时交回原件);
3、营业执照变更核准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地址门牌号核准证明;
4、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变更后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仍按原证。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申请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布局流程、主要加工设施需要改变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证时交回原件);
   3、更改后的经营场所平面布局流程图;
4、从业人员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说明(原件及复印件);
5、食品安全管理员有效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变更后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仍按原证。
(五)遗失、毁损申请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在主要媒体发布《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声明,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刊登发布《遗失声明》的出版物的原件及复印件;
《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补发,并提交以下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毁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仍按原证。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填写、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
2、申报材料每张右上角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名;
3、申请单位递交的材料须如实表述有关情况,&申请材料不得随意涂改,确需修改时需在修改处加具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申请单位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五、办理程序
申请登记(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政务中心窗口)→各中队经办人进行现场核查→经办人初审意见→各中队负责人审核意见→餐饮科复核意见→机关负责人核准签发→发证(政务中心窗口)。
六、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3-105号窗口,电话:。
八、本指南由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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