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龙泉租房信息公租房文件是否下达

16年公租房建设工程室内水电是否要配套安装_百度知道
16年公租房建设工程室内水电是否要配套安装
议去当地公租房小区实地考察一下,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向新就业职工出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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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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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泉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
专项规划()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 录
第一条& 规划背景1
第二条& 规划目的2
第三条& 规划意义
第四条& 以往工作成效4
第五条& 以往工作存在问题5
第六条& 需求分析7
第七条& 需求预测
第八条& 规划指导思想
第九条& 规划基本原则
第十条& 规划编制依据1
第十一条& 规划编制期限1
第十二条& 规划范围和保障对象、保障方式1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房建设的总体目标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房建设的年度目标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房建设目标与需求匹配分析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房建设标准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房的房源筹措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房租赁补贴及发放规则
第十九条& 土地供应总量
第二十条& 资金需求
第二十一条& 资金筹措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入保证。2
第二十三条& 完善配套政策。2
第二十四条& 创新投融资机制。2
第二十五条& 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的监管机制。2
第二十六条& 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2
第二十七条&& 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一条 规划背景
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健全住房保障制度一直是党和中央政府维护群众利益、改革住房制度的重要抓手,是一项重要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要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要努力把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办成一项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同时要求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
浙江省省委、省政府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深刻认识到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改善投资创业环境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应尽之责。2011年6月,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十二五”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浙政发[2011]43号)。规划提出到2015年要基本实现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要。
龙泉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公共租赁房建设工作,把解决中低收
入人群住房困难问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和环节,2010年龙泉市政府下发的《龙泉市城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发
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通知中提出“从2010年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逐步覆盖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至2012年末要基本解决本市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为深入贯彻各级政府有关住房保障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推动龙泉市
公共租赁房健康有序发展,落实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以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08号)文件精神,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了规划编制小组,制定了《龙泉市公共租赁房需求调查工作方案》,委托龙泉市规划设计院编制《龙泉市公共租赁房住房发展专项规划》。
第二条 规划目的
本规划的目的是全面总结龙泉市以往公共租赁房发展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存在问题,科学把握新时期下龙泉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租赁房发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统筹考虑龙泉市人口资源环境因素,着眼于完善符合龙泉实际的公共租赁房发展的模式途径,提出了2014―2020年期间市区公共租赁房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快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形成符合龙泉实际的公共租赁房建设和
管理机制。
第三条 规划意义
发展公共租赁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解决城市新就业职工、引入人才过渡租住住房困难问题,优化创业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必然要求。
发展公共租赁房既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也是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为此,编制出台公共租赁房发展规划,既关乎国之大政,也造福民众苍生,也有利于优化地方创业发展投资环境,一举多得的德政工程。
第四条 以往工作成效
(一)公共租赁房发展规模达到一定水平
龙泉市公租房保障起步于2007年,当时通过存量房市场购买剑池路粮贸商住楼42套住房,配租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
2011年,开工建设龙泉市首个保障性住房小区,日工程顺利竣工交付使用,现已命名为“欣和家园”。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1468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680万元,房源套数为261套,其中人才公寓46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215套。
日,开工建设龙泉市南大洋区块保障性住房小区,日工程顺利竣工交付使用,现已命名为“欣诚家园”。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1658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392万元,房源套数为306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266套,安置用房20套,经济适用房20套。
2013年8月26日,开工建设龙泉市兴林工业孵化基地地块保障性住房小区,计划于2015年10月竣工交付使用,目前已进入建筑主体施工阶段。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1134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房源套数为303套,廉租住房60套,公共租赁住房243套。
截止2013年底,累计解决392户公共租赁住房(未含经济适用房)住户。期末在保家庭298户,其中,以实物配租解决213户,租金补贴82户。
(二)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龙泉市在认真贯彻上级系列文件精神先后出台了《龙泉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龙泉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龙泉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龙泉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龙泉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为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管理提供依据,促进了公共租赁房的规范化、常态化和长效化管理。同时完善了“进出”机制,通过个人申报的审核层层把关,强化个人收入、财产等信息审核力度,并将享受公共租赁房住户公布到网上,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截至目前,龙泉市共有94多户退出廉租房,做到了公共租赁房的阳光监督,公正分配。
(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
2006年城区开始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对人均居住面积12平方米以下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2007年在《关于开展龙泉市直管公房清理整顿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提出将低收人群体、伤残军人、新就业大学生作为廉租房保障的重点人群,并同步实施租赁补贴发放工作;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经济条件从对低保户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到对城区内城市低保标准2倍之内、人均住房建
筑面积15平方米以内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提出将中低收入群体保障收入门槛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降低至80%以下;2013年开展首批人才公寓配租工作,并开展了新就业职工保障的前期准备工作,计划2014年起不断扩大保障范围。
第五条 以往工作存在问题
龙泉市公共租赁房工作发展势头良好,特别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成效显著,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制约了龙泉住房公共租赁房工作的进一步发展,表要有下述方面问题有待解决:
(一)公共租赁房发展缺乏法律保障
纵观公共租赁房发展历程,从中央到地方,均以《通知》、《意见》和《办法》等文件形式来推动,缺乏法律权威性。对于公共租赁房建设用地的供给、项目的审批、项目建设和租赁标准等问题,没有高层次立法的硬性约束,在执行时往往缺乏力度。龙泉市在公租房建设管理过程中同样也遇到这样问题,虽然根据有关精神起草了相应“通知”、“办法”等,管理实施方案中也采取一些相应的约束性手段,但由于无行证许可且约束强制性政策依据有限,致使相关部门在实际操作执行中会遇到一定阻力。
(二)合理的“分层”保障体系尚未形成,保障水平偏低
以往政策性住房保障主要方式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辅之些住房补
贴手段,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刚刚下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廉租住房将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合并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所以公共租赁房作为一个新时期的保障性住房类型,还处于摸索阶段,各方面工作有待进一步成熟。
依龙泉现状来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通过廉租房及租金补贴方式做到了应保尽保,高层次人才及新就业职工也基本全部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但是原来通过住房补贴等手段保障的一大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于保障政策和资源尚未及时调整到位,目前暂时处于缺位状态。还有以往公共租赁房住房保障提供的对象主要是拥有本地户籍的中低收入者,而非本地常住人口中的中低收入者,外来务工者没有得到覆盖。所以在“三房并轨”调整时期,公共租赁房的梯度分层保障目标体系有待完善。
除公租房保障分层体系尚未形成外,保障水平也偏低。主要表现在一是公租房数量偏少,保障性住房总量占当地住房保有量水平仍然偏低,离丽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意见》(丽政发【2012】62号)中提出“十二五”末20%的保证率水平有些距离,同时与周边市市横向比也显不足。二是保障标准偏低,以往保障对象准入门槛过高,保障房建设标准过低、配套不全等。
(三)房源筹集模式单一,政府资金投入压力大
目前龙泉市公共租赁房房源筹集,主要由政府无偿划拨土地,由政府
融资建设,即由政府出地、政府投资、政府管理的模式。龙泉市是浙江省的欠发达市之一,经济总量小,财政刚性支出大,收支平衡压力大(2013年龙泉市地方财政总收入6.14亿元,地方财政支出约20.4亿元)。在这种单一模式运行下势必会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压力。
此外,公共租赁房发展中还存在着保障性住房用地选址困难,手续完善周期较长;缺乏统一高效的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信息化水平不高,管理手段比较落后;还有保障对象资格审查难,特别是对家庭收入认定难度较大;以及准入退出标准不够完善细化,过程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
第六条 需求分析
需求构成:公共租赁房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区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这四类对象按照设定的保障标准门槛实施条件下构成需求。
注:各保障对象概念界定见公租房暂行管理办法
第七条 需求预测
根据编制《龙泉市“十二五”住房走势规划》(),对2005年-2009年保障性住房需求量的调查和对《龙泉市“十二五”住房走势规划》()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预测,(并经过三年多时间的检验,预测与实际需求基本吻合),同时考虑到规划期前,对中低收入人群、新增职工、高层次人才和外人人员,基本没有纳入保障范围。结合政府部门对公租房建设政策年公共租赁房需求量进行预测如下:
表4-12014年-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需求预测及累计数
低收入户数
中低收入户数
新职工户数
第八条 规划指导思想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补贴标准、分配标准和租金水平,通过严格审核,阳光公示,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中等偏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市区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出租提供的住房。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有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创新投融资体制,完善土地利用方式,规范建设管理行为,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引导住房合理消费,重点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异地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积极稳妥构建符合龙泉实际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体系,从而优化龙泉市创新创业发展环境。
第九条 规划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以人为本,考虑到原有市民生活习惯,尽可能的分散布局。统筹考虑龙泉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化进程和住房保障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通过新建、改建、配建、收购、长期租赁、货币化补贴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能力。
全面并轨、梯度保障。全面实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将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根据保障对象的困难程度,实行差别化租金(或补贴)标准,优先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其中,政府投资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重点保障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他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在政府政策引导支持下,充分发挥用工单位的积极性,积极稳妥地逐步予以解决。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落实好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财政补助、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非盈利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与实物配租利益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租金补贴标准,积极采用货.币.化.方.式.解.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
建管并重,规范运作。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和日常管理制度,加快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进程,创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手段,让有限的保障资源用于真正需要保障的困难群众,让保障对象的合理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第十条 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3.《浙江省“十二五”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发展规划》
4.《龙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龙泉市市域总体规划()》
6.《龙泉市住房建设规划()》
7.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7〕24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9.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
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号);
1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第11号);
12.《关于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浙建保第82号);
1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号);
14.龙泉市五个住房保障政策:①龙泉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②龙泉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③龙泉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实行),④龙泉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⑤龙泉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规划编制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4―2020年。2014-2015年为规划前期,制订落实详细计划;年为规划后期,制定宏观计划实施目标,且并入“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
第十二条 规划范围和保障对象、保障方式
1.适用范围:按《龙泉市城市总规()》所指中心城区(龙渊街道、剑池街道、西街街道、塔石街道)所辖范围内的特指保障对象。
2.保障对象:主要为城市居民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市区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
3.保障方式: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实物配租又以政府主导的统分统配和定向分配方式为主,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房建设的总体目标
在规划期内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房1200套,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用
地4.71公顷),投入建设资金1.85亿元,到规划期末共计建.成.1494套公共租赁房,并结合租赁补贴等手段,以满足未来规划期末龙泉市城市城区936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20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70名城镇新就业职工和47名高层次引进人才、140名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保障需求。
规划期内将对城市低收入者和新引进人才实现全覆盖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并适时降低对城市低收入者的准入门槛要求,以扩大保障范围;对城市中低收入者将从一定比例起逐步提高比例,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可以享受者规划期末时实现基本覆盖;城市外来务工者将从一定比例起逐步提高保障率,规划期末争取基本覆盖。
公共租赁房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可以新建、改建、配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同时积极鼓励用工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公共租赁房建设的年度目标
根据第三章需求分析及建设现状,将前面数据汇总如下表4-1。按照交付要求及建设现状,规划期内共开工建设公共租赁房1200套,
面积6.6万平方米,共交付使用1186套,面积6.52万平方米。保障房建设周期以一年半到两年,规划期内各年度建设目标如下:
2014年,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共100套,0.55万平方米;预计可交付286套,1.57万平方米。
2015年,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工程100套,0.55万平方米;预计可交付100套,1.032万平方米。
2016年,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工程200套,1.10万平方米;预计可交付100套,0.55万平方米。
2017年,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工程200套,1.10万平方米;预计可交付100套,0.55万平方米。
2018年,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工程200套,1.10万平方米;预计可交付200套,1.10万平方米。
2019年,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工程200套,1.10万平方米;预计可交付200套,1.10万平方米。
2020年,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工程200套,1.10万平方米;预计可交付200套,1.10万平方米。
各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竣工、分配套数和新增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户数等具体见下表4-2及附件三――房源规划表。
表4-1各类保障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筹集数量需求指标一览表(套)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房建设目标与需求对比
规划期各年度的公共租赁房需求与建设目标及匹配关系如下表4-2。从表4-2中可规划期末保障率能达到100%。
表4-2各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需求与交付指标对比表(套)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房建设标准
按照“户型合理、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的原则,优化设计方案,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合理设置公共租赁房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强化公共空间和小区绿化建设,提供便捷的居住条件。具体按《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33/TR执行。
政府投资和各类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应当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和装修档次应与其他居住建筑装修中低档次相当为原则。
套(户)型标准:根据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建设标准,为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单身公寓,除新增职工和人才公寓可以为单身公寓外,以非成套单间为主、其它以成套为宜。户型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
面积标准:多层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6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公摊面积,其中,面向新就业人员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以40平方米以下。通过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其他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80平方米。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房的房源筹措
由市政府统一安排和协调房源筹集工作。可采用多渠道筹集房源。主要渠道为:
(一)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和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仓库、办公等非住宅用房进行改建或改造的公共租赁住房;
(四)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等按有关规定调剂转换的;
(五)腾退的公有住房;
(五)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用工单位等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
(六)社会捐赠及其它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房租赁补贴及发放规则
概念界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保障方式。
发放对象及原则:城市居民低收入、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获得保障资格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期内享受货币补贴,在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可享受保障面积标准的,不再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按规定发给住房货币补贴。每月货币补贴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发。
新就业无房职工(大学生)以租赁补贴手段为主实行保障。
引进人才尽量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
外来务工人员一般不纳入租赁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人均保障范围内的低保家庭每月补贴5.0元/平方米,人均
保障范围内的低收入家庭每月补贴4.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按人均15平
方米计算,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45平方米。新就业职工补贴按每人每月
150元,引进人才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保障金额=应保对象家庭人口数×15平方米×补贴标准×12月。
发放规则:保障名单确定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填写公共租
赁房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花名册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租赁补贴家庭名单
和补贴金额进行审核后将租赁补贴资金拨付到市会计核算中心,将补贴存入保障家庭个人账户。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按就业局、人才办有关文件规定另行执行。
规划预测:租赁补贴数量,考虑到政府承受能力,只对低收入户进行补贴,年,每年约200户,每年约需资金50万。2018年后,随着房源的不断扩大,租赁补贴将逐步减少。
第十九条 土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5个,分别为市区西南的林业孵化基地地块、市区西面的宫头100号地块、市区北面的岭坤下山脱贫地块、市区东北面的牛门地块和市区东面的塔石万人下山脱贫小区地块。总建筑面积6.6万O,按照容积率1.4计算,共需安排土地供应4.71万O(70.79亩)。各种类型保障对象的需求详细见表6-1及附图。
表6-1&&&&&&&&&&&&&&& 各年度用地资金需求测算表(O、万元)
交付数(户)
开工数(户)
(平方米)
用地需求(平方米)
资金需求(万元)
第二十条 资金需求
规划期内公共租赁房建设资金需求按照每平方米造价2800元,估算资
金需求为1.848亿元。详细资金测算见表6-1。
第二十一条 资金筹措
公共租赁房公寓资金筹措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中央和省政府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
(三)通过投融资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四)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五)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的2%(含)或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含)以上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
(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
(七)社会捐赠及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入保证。通过公共租赁房保障资金、国家和浙江省的公共租赁房建设专项基金、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政策性拨款、公共租赁房住房的租金收入等渠道筹集资金,为公共租赁房建设提供稳定资金保证,解决公共租赁房建设资金瓶颈问题。
第二十三条 完善配套政策。市政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和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健康、有序发展。运营机构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和运营中所涉及的税收,按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特别是集体宿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增加建筑容积率和建筑覆盖率;有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增加建设一部分商业等经营性设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水、电、燃气等设施的建设和收费标准,按居住类房屋标准执行,实际使用量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标准计价。结合实有人口管理要求,相关部门应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户籍管理、就学和就医等问题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本规划对地块的选择,尽量选择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或正在建设的住宅小区周边,更好的保障了其对交通、医疗、教育和文化等需求。
第二十四条创新投融资机制。市有关部门及金融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和有关单位,探索创新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同时,积极研究其他融资渠道及投融资机制。
第二十五条 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管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以虚假方式骗租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后发生出借、转租、闲置以及改变住房用途等违规行为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保障资格,责令其立即退还所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的租金补贴),并取消一定年限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第二十六条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这项工作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的宣传,及时公布经市政府批准的龙泉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专项规划(2014―2020年)和下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发布有关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注意把握方向,坚持客观、公正报道,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信息,借机炒作,确保公共租赁房建设及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平台建设。公共租赁房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牵涉面广,流程复杂,环节多,传统的落后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当前互联网时代背景。政府部门应当主动转变观念,积极牵头建设信心门户网站,利用网络平台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公共租赁房运行管理效率。也可与房地产管理等合建信息门户网路平台,共享资源,以保障公共租赁房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划自批准实施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划由龙泉市人民政府授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本规划由龙泉市人民政府授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
主办:龙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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