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孟海洋旧货市场在哪有谁知道开食堂用的

摘要:孔锁、齐辉、李阳、

河南省駐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抗诉机关河南省遂平孟海洋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孟海洋,男1978年4月10日出生。因犯强迫交噫罪于2008年9月被遂平孟海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9年10月被遂平孟海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2010姩6月18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1年3月14日向遂平孟海洋县公安局投案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1年3月14日被遂平孟海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遂平孟海洋县看守所。

  辩护人吕新富河南省遂平孟海洋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男,1981年1月1日出生因涉嫌犯尋衅滋事罪于2011年1月25日被遂平孟海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遂平孟海洋县看守所。

男,1981年1月29日出生因涉嫌犯寻釁滋事罪于2011年2月26日被遂平孟海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遂平孟海洋县看守所。

男,1981年6月10日出生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1年2月25日被遂平孟海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遂平孟海洋县看守所。

  河南省遂平孟海洋县人民法院审悝遂平孟海洋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孟海洋、

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于2011年6月13日作出(2011)遂刑初字第62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孟海洋不服,提出上诉遂平孟海洋县人民检察院以原判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駐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清华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孟海洋、

及孟海洋的辩护人吕新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1年1月24日16时许被告人孟海洋、

、江威(另案处理)酒后驾车行驶至遂平孟海洋县龙天沟景区公路与遂槐公路交叉口南约10米处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驻马店市保安服务公司豫Q15665号运钞车相遇会车时孟海洋驾驶浙GRP973号银灰色帕萨特轿车挡住了正常行驶的豫Q15665号运钞车,在運钞车鸣喇叭的情况下仍不避让后

、江威也驾车到现场。运钞车上的押运员下车查看孟海洋、

、江威对押运员刘兵、徐东启进行殴打,在押运员李鹏提出如果再打将开枪的情况下又夺李鹏、刘净源的防暴枪,李鹏鸣枪警告后同刘净源、刘兵、徐东启返回运钞车并关闭車门孟海洋、

、江威又用石块、砖头把运钞车玻璃、倒车镜砸烂,后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豫Q15665号运钞车被损毁价值10670元被害人徐东启損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

的亲属已赔偿驻马店市保安服务公司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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