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公租房项城房价多少钱一平方套

本招标项目项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及环境提升工程(道路部分)建设项目、项城市产业集聚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通济佳苑)配套市政道路(蓝天路)建设项目、项城市城南公租房A区配套市政道路(清风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已由项发改字〔201755号文、项发改字〔2016215号文、项发改字〔201621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投资、银行贷款和政府配套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项城市境内

建设规模:(1)荣新路、西苑路、天二路(荣新路-湖滨路)、蓝天路、清风路、名仕路、项子湖南路、公园路、高寺路、兴业路、兴业支路、公园南路、天二路(湖滨路-南环路)、富民支路道路工程(2)公园路、富民路、名仕路、兴业路桥梁工程(3)兴业支路、迎宾大道、项子湖南路顶管工程。

2.4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8 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纸质评标。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社会信誉良好;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和电力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3.3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CA数字证书报名。

5. 招标文件的支付与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7 5 8 1700 时前(过期后软件不支持下载),在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凭CA数字证书登录,并通过网上银行网上支付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

6.1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作为备份。

6.2纸质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格式和要求制作。

6.3 本项目评标以纸质投标文件为依据,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

本次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网》、《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代理机构: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项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自进入保障房轮候阶段以来,北京市民肖华几乎每天都要浏览有关消息。但他期盼的摇号通知在过去的一年多中却迟迟未到。

  “等的时间太长了,周围的很多申请者都不得不放弃。”肖华告诉记者,今年3月,当再次得到住房保障部门“房源紧张等候电话”的答复后,他只得转而选择商品住房。

  “我们等得这么辛苦,为什么还有骗取申请资格的申请者屡屡得逞?”

  引发肖华如此感慨的正是近日发生在河南省项城市的“经适房”争议事件。一份由“项城市人民政府公众网”公布的惠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员名单上,个别申购人员被发现不符合经适房申购标准,其中有未成年申购人。

  就在有评论指出上述事件再次暴露出经济适用房的存废窘境之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河南明年将全面取消经适房,大规模建设公租房,最终使其覆盖面达到城市人口的20%。而据河南省官方人士称,取消经济适用房的一个原因便是操作过程中易滋生腐败。

骗租骗购乱象  与承租者没有产权的廉租房和公租房相比,经适房的本意是让一部分低收入者实现居者有其屋,拥有房屋的部分或完全产权。然而,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如何公平地分配经适房成了一个难题,各地都曾曝光过不少申请者造假。

  2009年曝光的郑州“经适房土地建别墅”事件,被视为经适房领域违规操作的典型。据郑州市政府通报,河南天荣置业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和2006年9月分别取得了3万平方米和9.9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但是该公司却在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上,违法建设14栋124套住宅,其中230.91至292.2平方米的住房58套,336.04至499.03平方米的住房32套,甚至还有502.36平方米的住房。

  不仅如此,据郑州市检察机关透露,郑州市一个有393套房源的经济适用房小区,被拿出来参与摇号的仅200套,剩余的193套均神秘地直接落入户主手中。这批经济适用房在销售以后,被查出购房者中有的伪造户籍信息,有的伪造婚姻信息,有的伪造房产信息,有的能够核实的所有信息全是伪造的。

  “目前经济适用房制度主要存在三个现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以及有权力的官员给亲朋好友提供购买的便利或在数年后将经济适用房在市场上倒卖,牟取暴利。”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分析说:“虽说很多地方的申请审查都是几审几公示,但仍存在力不能及、审不出来的情况。”

  “再者,经济适用房的名单是经常公示的,但社会上大多数人如果不需要申请经济适用房,一般都不会去关注这个名单,所以这种监督方式就起不到较好的效果。”楼建波介绍说,现在住房信息的联网工作正进行,资产的公开包括10万元以上收入要报税,这个制度如果能完善下去,就会帮助解决经济适用房的一些问题。

  此外,楼建波认为整治经适房骗购者等问题的措施有所欠缺也是原因之一,“查出来至多把房屋收回,一定年限内不能申报。这种惩罚措施并没有意义,房屋本来就是骗购的,退回去等于没有什么损失。更何况有些地区查出来之后让补市场差价,而且是按当时的商品房价格补,那么近些年房价上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骗购者还赚了”。

  对此,刘俊海认为,应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比如强制退房时房价款可以规定不予退回,“此外,协助出具虚假证明的人,包括各单位的人事部门都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提高欺诈者的违法成本,使其违法收益降为零,那么就将有效杜绝经济适用房领域的违法行为”。

经适房存废之争  正是由于这些乱象,使得经济适用房存废之争渐渐浮出水面。

  8月2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刘洪涛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河南省将在明年年底全面取消经济适用房建设,改为大力发展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建设,“经适房滋生了腐败,有不少人都在违规操作;经适房面积虽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但真正需要住房的买不起,买得起房的又嫌面积太小;而且,经适房操作起来有难度”。

  今年1月5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12年起,江西省将停止新建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廉租房、经适房与公租房保障对象将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不过,在目前不少城市户籍管理仍然与房产密不可分的客观情况下,部分人士认为经适房仍有其存在意义。

  “通过在北京的调研工作,我们发现很多新工作的大学生选择买房而不是租房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需要产权来解决户口问题。”楼建波说,“不过保障房的产权不一定要像商品房那样是可以自由流转的产权,可以是共有产权,比如只有百分之多少,也可以是有限产权,不让经济适用房自由地上市交易,如果要售卖,就按购房价格再加上一定的金额卖给政府,这样人们骗购的动机就没了。”

  “开发经济适用房可以让低收入人群买得起,是既定政策,不能动摇。所以我不赞成河南因噎废食取消经济适用房。”刘俊海也表示,“中国目前比较看重户口。如果这条思路能够扭转,其实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发展也是一条很好的发展思路。如果要继续维持产权的重要性,那么就必须保持经济适用房制度来满足老百姓办理户口和子女入学等问题的需求。应当让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三种制度同时存在,使消费者可以根据三种制度各自的特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由的选择”。

  同时,近年来公租房的骗租转租现象也使全部取消经济适用房这一举措的效果,被打上了问号。

  去年10月,曾有人举报称,在北京市亦庄鹿海园四里的人才公租房小区,发现有承租人将所租住两居室中的次卧,以1150元的月租金对外转租,而周边的二手房中介公司更是宣称,小区三成住户都在招租,公司手里就有公租房小区的房源。

  对此,北京市住房管理部门给出回应:经过初步核实,某知名网站上确实存在6个鹿海园小区人才公租房转租的电话,且信息属实。

  “我认为经济适用房是否取消,不能以滋生腐败作为理由,因为能够滋生腐败的不光是经济适用住房,很多涉及社会救济、福利的东西都可能会存在腐败问题。如果要解决,就要使申请审核的过程尽量做到公平、公开,事后的处罚也要更有力度。”楼建波说。

“三驾马车”亟待法律保障  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被誉为保障性住房的“三驾马车”。

  “我认为可以让三种形式并行,通过发展看最终哪种方式最为合适。”楼建波说。

  按2011年年初国务院公布的计划,2011年,我国将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000万套。与各级政府的大规模建设相较,媒体频频曝光的骗租骗购行为,公众普遍担心在腐败行为丛生的情况下,如何才能让实际困难群体享受到“三驾马车”的实惠。

  “可以通过有限产权、共有产权、加强司法监督、增加惩罚措施、完善信息公示、实现政府信息共享等等,但突然取消经济适用房的做法并不明智。我们在看到经济适用房滋生腐败的时候,也不能完全否定经济适用房的价值和优势。”楼建波说。

  在同意上述观点的同时,刘俊海认为目前的关键是要健全制度、明细规则、明确义务,打通问责通道,“同时要鼓励公众去监督,采取有奖举报的机制,鼓励同事和邻居之间相互监督,按照购房款的百分之十奖励给举报人”。


  “围绕经济适用房,各地的措施也比较混乱,现在需要在全国层面制定一部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对经济适用房的开发、规划、开发商的选择、房屋销售环节、购房主体资格、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相关刑事责任等问题作出法律层面的规范。”刘俊海还建议经济适用房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信息联网,“使人们的身份、单位、收入状况等资料可以在网上查到,消除骗购的可能性”。

  刘俊海认为,还应建立个人的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度,使银行存款和经济适用房挂钩,让保障房申请者签订一份授权文件,使审查部门可以核查申请者所有的财产记录,“监管手段还是有的,但是我认为最主要的还是明确法律责任,让人们不敢造假、不敢违法申请才是上策”。

  “关键是提高透明度,要加大经济适用房申请环节公示的力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刘俊海强调说。


本文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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