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大神,在享受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不可以同时享受失业人员享受待遇保险

请问在企业工作的时候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不做以后可以退还个人吗?_百度知道
请问在企业工作的时候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不做以后可以退还个人吗?
工伤保险。在企业的时候企业帮交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是这样的吗,自己也交了一部分。说是没有文件,现在去社保部门问,告之不可以退原来在企业工作了一年多。后面不做了
还是个体都要缴纳养老保险的 ,另外就是国家统筹补助一部分。其实不管你将来在企业。你这种情况对你没有一点损失 你可以在现事业单位接续原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这些钱都存在社保账户的你个人名下 在你退休以后这些钱都是你自己的 、工伤保险不能给予退还
养老保险可以退还个人部分 但首先要与社保解除“养老保险关系” 、事业。如果退保你只能得到你自己极少的一部分 得不偿失
望斟酌。如真的要退保的话对你个人的损失是最大的 因为在缴纳保险费用的时候你个人只是缴纳了较少的一部分 而公司则缴纳了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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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过了,如果是外地人可以在原来的公司开具一份证明“离职证明”盖上公司公章再拿去社保部门退保,很快可以办理如果你是当地人的话是不能退的
退不了 但是你到别的地方工作是可以继续交的或你自己继续叫 对你没坏处的
可以开证明,划转到新的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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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能同时领取吗?--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能同时领取吗?
&&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实践中,有可能出现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情况。而这三项丧葬补助金的功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减轻职工家属因办丧事而增加的经济负担,只是资金的支出渠道不用而已。将选择权交给参保人员的遗属,主要考虑是,由于各地情况不同,三项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也可能不同,其遗属可以选择领取其中待遇较高的一项,这样更有利于保障其权益。&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三支脚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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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作为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失业保险待遇指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时,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以现金为基本形式的各种帮助。  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作为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失业保险待遇指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时,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以现金为基本形式的各种帮助。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失业保险金  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者的基本生活费,是失业者最基本的失业保险待遇。  医疗补助金  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医疗费给予的补助。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包括失业者为接受职业培训所需的路费、住宿费、培训费等。  生育补助金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  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条件?  满足资格期  “资格期”指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者获得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需要满足法定的投保期限或工作期限等。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非自愿中止就业  非自愿中止就业指失业人员本人主观愿意就业,但客观却没有相应就业机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人员包括:  终止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已办失业登记,有就业意愿  失业保险仅指劳动者因丧失劳动机会而获得相应的保险待遇。失业登记是非自愿失业者主观就业意愿的客观表现。  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程序?  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需要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三方协作,其程序包括:  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报机构备案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职工个人在失业后,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出具的书面材料包括:  本人身份证明;  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  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承担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义务。  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指失业劳动者可以请领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我国《失业保险条例》实行差别期限制。具体为: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确定;  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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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失业保险的同时还能享受什么待遇
享受失业保险的同时还能享受什么待遇
[导读]:失业人员除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的待遇是:(1)医疗补助金。(2)丧葬补助及抚恤金。(3)免费职业培训及职业介绍。
  失业人员除了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外还能享受什么待遇?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除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以下几项待遇是:  (1)医疗补助金。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确定的标准不尽相同,大致有两种发放形式:  一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一定百分比随失业保险金发放。  二是规定一个绝对数随失业保险金发放。  甘肃省目前是按绝对数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人每月10元医疗补助金,包干使用,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患严重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按住院医疗费的70%给予补助,但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本人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总和。  (2)丧葬补助及抚恤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放标准也不尽相同,差异较大。  甘肃省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1200元,抚恤金800元。  对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以失业人员生前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按供养1人发4个月,供养2人发8个月,供养3人以上发12个月的规定一次性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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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法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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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伤残就业补助还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吗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冲床工。两年前,我上班时不慎被机器轧伤了右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公司为我调整了岗位。由于个人原因,我想辞职。听说,解除劳动关系后,我可以领到一笔伤残就业补助金,我想知道的是,领取伤残就业补助金后还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吗?&&&&&读者 宫易伟&&&&宫易伟读者:&&&&&根据相关规定,你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据此,你若辞职,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待遇,但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5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见,工伤职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在领取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有权在失业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你若辞职,则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无权享受失业保险金。&&&&&本报法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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