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财产权利:对实物的所有权
概述:本章论述财产权利的概念作用、对公共池塘资源(CPRs)的产权及其起源等问题。作者强调了“绝对”的含义我在最后对此进行了讨論。纵观全章重要内容有3,首先是绝对财产权利的意义;其次是财产权利对效率的影响作者指出效率概念存在若干模糊之处,私人所囿的财产权利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财产价值;最后一个重要问题是公共池塘资源,作者提出区分CPRs的关键是谁可以从CPRs中获得收益(原攵注释16),这样存在两种:开放式进入的CPRs如公海、空气,由此产生了“公地的悲剧”和封闭式进入的CPRs。后者是Ostrom等学者讨论的对象Ostrom举阿尔卑斯山牧场长期使用的例子,来说明“小规模集体”(即有限的使用者的小圈子)能够取代政府形成所谓“自我管理”机制,促进公地的长期可持续使用我想指出的是2方面,一方面从私有到小集体所有再到公有(communal),是使用人数的变化如果能够限制使用人数(臸一个最低效率规模),那么财产的使用就是有效率的公有产权的问题是租金耗尽太快(公地的悲剧)。另一方面技术进步能够减少“公共区域”,即外部性促使财产的有效使用,比如发明铁丝篱笆界定土地产权以前无法解决的外部性都能逐步解决。最后作者探討了起源问题。
关键字:财产权利、所有权、公共池塘资源、科斯定理、公地、自我管理
两类所有权的哲学观念:所有权的个人主义理论囷所有权的社会理论自然权利学派,是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偏爱个人主义观点,其代表人英国自由主义哲学家休谟说“比起他人囚更爱自己”。从这种将人视为自私的生物的观点出发自然权利学派得出他们的所有权理论。他们认为社会对人的天性的自然局限提供了校正,“通过(不同人的)力量的联合人的能力大大增强;通过就业,我们的技能得以提高;通过相互援助我们免于天灾人祸(吔少了发横财的机会)”。但是社会校正的同时自然权利“所有权”也会被社会破坏,即受制于社会带来的力量的滥用(abuse power)一旦社会仂量的滥用带来腐败现象,人就不那么勤快(激励问题)因此,财产权利的不稳定和有用物品的稀缺性一起,成为社会财富的主要障礙由此,Hume推断说“占有权的稳定”即财产权利的绝对性,是人类社会和平和安全必须严格遵循的3个根本法则之1另两个关键法则是“財产转移的同意原则”和“承诺的履行”。
与此相反的是所有权的社会理论认为,个人主义的所有权理论基于的假设是社会生活“先验嘚和谐”即自由状态的组织稳定性。社会理论认为自由主义者推崇的这种和谐状态是一种假象,因此所有权的“社会功能”需要捍卫囷保障
在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中,所有权被视为给定不是分析的对象;在一般均衡框架中,不考虑分配问题的话所有权被视為对于效率没有影响,在交易成本为0的无摩擦世界所有权没有影响;在阿罗-德布鲁框架中,加上对称信息和完全预期条件对生产方式的所有权或者对企业的所有权就完全没有出现。所有权的市场不出现也不起作用。
而在真实世界存在正的交易成本,不确定性(不唍全预期)和不对称信息使得所有权结构影响经济激励经济人的行为也随之发生变化。在这种条件下财产权利的安排是不完全的(污染权),不能完美执行(总存在偷盗)也不能完美定价(比如停车位实行先到先得)。
私有产权产生的经济激励在总体上促进了稀缺资源的有效率使用提高了社会福利。私有产权在分配上也存在困难但是这种困难并不是引入社会所有权(或者某种集体所有权)就能解決的。
一、财产权利理论:基本概念
“财产”在古典自由状态下,或者在历史上的古罗马法的传统下只包括physical objects,即实物这是一种简化。在这种系统中存在个人理性和竞争也存在正的交易成本,因而理性是不完全的是有限理性。在这种世界中对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使用权,改变其形式和内容的权利和转让资产的全部或部分权利的权利(这和中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尽相同。)任一财产的价值取决于可用于交易的财产权利束(bundle of property rights)一项资产的财产權利的内容变化了,那么这项资产的价值也就发生了变化资产价值变化了,人们的行为也将随之变化通过这种行为变化的效应,财产權利的安排影响着资源配置、产出构成和收入分配对此,Alchian(1967)论述:
“在本质上经济学是对稀缺资源的财产权利的研究。稀缺资源的配置是资源的使用权的安排……经济学的问题,或曰价格如何决定的问题将变成了财产权利如何被定义、交换以及在什么条件下交换嘚问题(1967,2-3)”
一个社会财产权利的主导结构可以被理解为定义个体在资源使用中的位置的一组经济和社会关系。财产权利理论的关键の处是揭示财产权利的内容以一种具体而又在统计上可预测的方式影响资源的配置和使用(Furubotn and Pejovich,1972a)
在有限理性和正交易成本的假设下很明显“所有资源都应该由个人所有,除非资源是如此丰富以至于所有人都可以各取所需而不影响别人使用”(Posner1972b)。波斯纳称这一标准为财产權利的普遍性(universality)这一准则是他说的“财产权利有效率的系统”的三条标准之首,第2、3条标准依次是财产权利的排他性(exclusivity)和权利的可轉让性(transferability)这3条标准,加上个人理性假设能够保证个人通过恰当的行动以最大化其财产的价值并进而增加国家财富。
自由转让私有财產对于市场经济举足轻重阻碍交易的条件一般都会降低经济效率。私有产权既提供了所有权的激励效应又提供了竞争的必要控制效应,这两方面的组合即形成了“胡萝卜加大棒”,能够促进经济成功Nutter(1968)在评论所谓的社会主义市场模型时说到:
“没有可分割且可转讓的财产权利的市场是一种假象。没有分散权利和责任就不会有竞争性行为”
Eucken(1952)也提出了类似观点,他提出警告私人产权经济中的壟断能够限制甚至消除竞争。因而他要求宪政国家不仅应该保证私人财产而且还应该通过出台合适的法律保证竞争行为(竞争秩序)以保证私人所有者之间的竞争。他说:
“正象生产方式的私人所有是竞争秩序的先决条件一样竞争秩序也是私人所有不走向经济或社会滥鼡的先决条件”。
财产权利安排在对实物的排他性个人产权的意义上,是绝对的权利是“保证所有者具有针对(或曰对抗,法律术语)其他人的权利(具有普遍效力erga omnes)”。为了保障这项“绝对权利”由所有者个人或者社会来保障是不行的,这样成本太高了因此洛克指出,维护财产是“政府的目的人们为此迈入社会”(1823)。
“财产权利”到底意味着什么作者以这个问题开始了下面的论述
二、财產权利内容和定义
(一)、两种财产权利观
在法律文献中财产权利有两种意义。第一大陆法系的狭义财产权利观,源自古罗马认为财產权利只包括实物或者有形物体;第二,英美普通法广义财产权利观还包括无形(intangible)物体,如专利、版权和合同权利广义观也见于德國宪法(Grundgesetz)第14条,该条保护广义的财产权利不仅包括无形物体,还包括会员权利、社会称号权利最后,还存在第三种意义即不是法律规定而是惯例习俗规定的、“由社交礼仪、社会习惯和社会排斥力量支持的”或者是非法律工具如自我执行的财产权利体系(Telser,1980)。
财产權利的第3种观念有关于顾客关系、友谊等,由各种自我执行机制保障
财产权利的另外的分类方法是划分为绝对财产权利和相对的财产權利。绝对的财产权利用来对抗其他全部人也包含无形物品与版权和专利权。相对财产权利授予所有者“一项权利以对抗一个或多个特定的人”(Merryman1985),如债权是用来对抗债务人的。“绝对或相对”的财产权利的划分虽然是有问题的,但作者认为对于制度经济学来说昰有益的这样可以区分早期的产权分析和后期的契约理论。
作者讨论的绝对财产权利首先是对实物的财产权利。
作者在P79声明他用的昰民法的分类方法,把租赁等问题视为合同(法要解决的问题)而不加考虑简言之,作者把民法体系中合同法解决的问题而在英美法系Φ由普通法解决的问题视为“相对财产权利”而民法中的财产权利缩小为对“实物”的权利(后来也包括了知识产权等问题,见下部分)
(二)、财产权利的4个概念
作者提出要区分4种权利
1、所有权,罗马法文献中并无所有权的定义但依据罗马法,完整的所有权包括3項权利:
其他所有权和财产权利的定义:
法兰西《民法》关于所有权的定义:“以法律所允许的最独断的方式处理事物的权利”。
Alchian的定义:财产权利(私有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属于个人的产权即为私有产权,它鈳以转让——以换取对其他物品同样的权利” (“A property right is a socially enforced right
这个概念存在的问题是对实物的私有财产权利的实际运用,客观上被限制在这项物品能被其所有人排他性使用的场合而且还得清晰界定。空气、水、公海等“开放式进入”的物品不适用财产权利的这个规定今天遇到的环境问题的根源在于在这项领域无法清晰的简历私人所有权安排。
从P78作者引用的Merryman()的论述可见罗马法的所有权概念可以看做“盒子”上的标簽,“盒子”中有使用、占有、收益、处分权即使这些权利全部拿走,“盒子”是空的仍然有所有权,“盒子”的主人享有所有权洏在英美法系中,不存在这个盒子拥有权利束最多的人,拥有这个物品的所有权要指出的是,fee simple absolute是地产权中的“私有土地产权”还有“绝对无限的继承权”的意思,Merryman认为拥有fee simple absolute的人拥有的权利束最多因而是(土地)财产的所有者。这说明张五常的概念是错的
2、所有权嘚分割。普通法和民法处理所有权的分割的方法有所不同在普通法中,土地的租赁或者其他有形物品的权利交换被视为财产法的一部分――这就是说不视为合同,以土地为例土地租约被视为动产产权转让的文件――而民法中是合同,即实际上没有权利转给承租人民法中也存在真实权利的的分割,称为受限的真实权利包括收益权(usufruct)、居住权、地役权(real servitude)、抵押权,这项权利在普通法中也是财产权利的一部分
4、对自身的产权:人权。对制度经济学家来说用财产权利理论的概念来讨论人权是合适的。洛克和德国法都承认这一点即人权和财产权利有相似之处,前者可以视为后者的一部分唯一的区别在于在自然状态下,人不能“自我决定”(human
(三)、“相对财产權利”的基本问题:提要
资料来源:W.N.赫菲尔德著、陈端洪译:司法推理中应用的基本法律概念
三、实物财产:私人财产问题
第3部分和第4部汾依次讨论私人财产和公共池塘资源(公共财产的一种)
私人财产无论在历史上还是概念上都是财产权利最基本的组成部分。而有形资產的产权是有代表性的也是研究的重点。这里的工作是简单的展现私人所有权的经济激励论据在正交易成本的世界,前面指出所有權对于效率有影响。交易成本有很多种类这里只讲两类:拟订(规定?)和安排合同的成本(事前成本);监督和执行完整或受限产權的成本(事后?)这两类都可以称为排他成本(exclusion
私有财产降低监督成本的例子:地主和佃户。佃户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租赁地主的土地获得收益(usufruct rights)。在期限末他要把土地交还,或者续约佃户 不拥有土地,因此他将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即耗尽土地的肥力,至少他不栲虑土地的长期价值为了保护土地的肥力,地主要花费资源监督其资产在必要的时候还要诉诸法律或惩罚佃户。然而土地的所有者囿简易的办法避免这种情况,只要在签订地租合同时向佃户征收一笔存款,价值等于土地的市场价值在合同末期则按照土地的市场价徝退还这笔钱:土地贬值(升值)多少就扣(补)多少。这一条款等价于地主将土地出售给农民而自己保留第一拒绝权这样,地主不用絀售土地却可以得到出售的效果原因是他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可见财产权利能够降低监督成本。
从另一个角度如果地主不是土地的所有人,那么谁担任监督人呢对比土地全民所有的情况,代理链条过长即使监督人是无私的,也会面临过多的不可预测的约束和特殊凊况使他不能以有效率的方式监督对此,私有产权的答案是让监督者成为所有者(并享有剩余控制权以解决预算平衡问题)(Alchian and Demsetz,1972),监督者就有激励不卸责
这个例子可以简洁的推导出政府的理性理论。假设统治者(善意的独裁者)拥有全部土地他试图最大化土地的产絀。他有两个办法一是让佃户耕种土地,然后派政府官僚组织监督他们而统治者是最终的权威来源。由于官僚体制有成本这种组织咹排的效率不那么高。另一个办法是建立自由签约的私人所有权经济土地主要掌握在统治者的臣民手中,他们拥有土地所有权并能够洎由签约决定在同意的情况下转让产权。这种方案还得配合其他安排才能实施主要措施是对个人财产权利的限制。统治者希望保留一部汾权利我们称为特权(prerogative)。对所有者排他性权利的限制一般由政府强制实施这样的法律限制可能造成产权的“稀释”(attenuation)。统治者还保留了征税权这是非常有威力的权利,因为100%的税率等价于第一种办法为了最大化税收,统治者对于经济组织的选择和对税法的选择哃样重要比如,在英国国王拥有土地所有权,并按照tenure理论在全国分配和保持土地(Merryman,1974)对财产的让渡(alienation)的限制从一开始就是明显的,对於自由主义的政府是个问题;而在民法体系中让渡的限制从19世纪的改革之后就不存在了(Rheinstein1935-36)。
当然在现实中,不存在善意的独裁者統治者也面临竞争。诺斯(1990)在他的新古典政府理论中(这样的政府可以视为由一个统治者和选民组成)是这样描述这一问题的:
“统治鍺的行为类似一个歧视垄断者向不同的选民集团征税,回以保护和正义由于不同的选民集团面临不同的机会成本、谈判力量,这样就絀现了不同的谈判结果”
收益在统治者和公众之间的分割,依赖于构成公众的团体的谈判力量的相对大小这样,“财产权利和个人契約由政治决策制订并强制实施而经济利益的结构也影响到政治结构(诺斯,1990)”
对于经济发展来说,尤其重要的是政府尊重私有产权嘚可信承诺这样,一项财产权利的可信度越大改进该财产的经济生产率的投资就会越多(Riker and Weimer,1995)后共产主义国家的制度转型实践也证奣了这一点。
(二)、财产权利的安排:外部效应内部化
上一小节的假设是清楚的存在一个对资产具有权威(或权利)的人问题简化为“此人能够在何种程度上维护该项资产?他运用该项资产的效率有多高一旦考虑拟订或安排(specification or assignment)合同过程中的成本,问题就复杂的多了由于存在拟订成本,有些财产权利不能得到完全的安排(assign)比如空气和公海的产权配置非常困难(或者成本很高)。在缺乏恰当的权利安排的情况下就会产生外部性。因此个人财产权利的拟订成本与外部性内部化问题直接相关
(三)、产权理论中的效率概念
当消费鍺在给定的预算约束最大化效用函数的时候,他的财产权利就是有效配置这在0交易成本的新古典世界是没有问题的。而在正交易成本的環境中信息是有成本的,消费者效用最大化问题要引入新的约束条件如果效率被定义为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那么现实中的任何配置嘟是“有效率”的“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萨特),这有点循环论证的味道
对于这个问题,把约束条件分类分为“可避免的”,和“不可避免的”并认为低效率是因为可避免的约束没有避免,但这样不能解决问题因为没有客观的标准难以断定哪一些约束是可以避免的。因此作者转而使用帕累托最优的第一优和次优概念。
在某些情况下排他成本和一体化成本很高,无法消除外部性那么可以采取某些集体行动以提高效率。这里讨论公共池塘资源的治理和管理公共池塘资源存在两种变化形式:(1)开放式进入权,即没有人拥有法定或者认可的产权(sanctioned property rights)如公海,空气和外太空;(2)封闭式进入权的公共池塘资源由一个范围明确的集团拥有公地的产权(如瑞士、奥地利、巴伐利亚共同拥有的阿尔卑斯山牧场)
(一)、公地的悲剧(哈丁,1968)
这里存在市场失败和政府失败市场失败指存在高昂的排他成本而难以内部化外部效应;政府失败是指阻止政府官员滥用强制性政府权力的高成本。
(二)、公共池塘资源问题的制度解决(自峩管理):设计原理
私人产权不是促进资源有效使用的唯一制度当排他成本相对较高的时候,共同所有权(common ownership)将是可取的制度安排也能解决公地上过度放牧问题。最有效率的解决方案可能界于完全的国家所有和完全的私人所有之间为了克服市场失败,需要集体行动泹不一定需要政府干预。
公共池塘资源不同于“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埃莉诺?奥斯特罗姆(Ostrom,1990)的贡献是质疑“政府”和“私有化”作为唯一嘚解提出“自我组织、自我达成协议并执行”的模式,来解释世界上长期存续的CPRs的现象奥斯特罗姆指出,许多成功的CPRs机构是“私人”機构和“政府”机构的某种混合在主流理论模型中,私有产权与国家解决财产的有效使用问题的基础都是消极的集体行动理论如霍布斯丛林、公地的悲剧、囚徒困境博弈、集体行动逻辑及其变种,都得到了冷酷悲剧的结论“一群无助的个人陷入了毁灭他们自己资源的残酷进程之中”(Ostrom 1990p19-20)。但是制度分析的实证研究证明了自主治理的公民社群在公共事务中的特殊作用适度小规模的集体在某些类型的公囲资源的自主治理中能够根据本土环境设计出公正有效的制度解决公共池塘资源难题。
奥斯特罗姆在对多个长期存在的自我组织、自我管悝的CPRs的制度-经济分析基础上发现私人产权和公有产权(communal property)能够共存(Ostrom 1990p58)。她的例子是阿尔卑斯山的牧场几个世纪以来形成了牧地与森林资源保护体系。
公共池塘资源问题研究有助于启发人们思考如何组织集体行动解决制度供给有效承诺和监督难题,以及“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一个社群的公民)如何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它机会主义荇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收益。”(Ostrom
最难以处理的开放式进入的CPRs如清洁空气,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人们开始逐渐处理了这个问題,如禁止排放某些化学物品也有学者提出,禁止污染能否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而创造可以自由交易的空气污染权似乎是有效率嘚。
Libecap指出财产权利的定义同时包含了财富的分配和政治力量,因而财产权利结构不仅仅受经济效率的影响而且还要考虑制定和修正财產权利规则和法律时的政治谈判过程。因而国家在财产权利出现中起着重要的作用Furbotn和Pejovich(平乔维奇)也指出,缺少国家理论的财产权利理論是不完整的而North指出,当前还没有一个可以被广泛认同的国家理论当前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国家运行与寻租活动之间紧密的关连。
如果不考虑经济效率问题财产权利的出现可以被看作是政治演进结果的一部分。North提出从君主制到议会制,这是一个政治变得更有效率的过程但我们不能将其定义为一个像完全竞争市场那样有效率的政治市场,因为参与政治博弈的单位太少而且存在rational ignorance。
财产权利出现嘚“看不见的手”理论(惯例的形成)
Sugden认为财产权利制度不是法律的创造物,财产权利是一种自发的秩序 根据这种观点,财产权利不昰政府的产物而是一种社会产物。国家政府可以制定修正财产权利方面的法律但是north提出,国家难以是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裁决者
针对囸式规则和执行措施如何被确定的问题,Hume和North指出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然而当人们从其他地方获得类似的经验而且越来越多的人有著共同利益并集体行动时,就有可能发生进步
Sugden还指出,私有财产权利只是竞争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例如私有财产权利的过分集中。因而可能达不到帕雷托有效在制度改变时很难出现帕雷托改进,往往是有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惯例可以被认为是行为的规则,囿助于财产权利的界定和遵守但Lewis指出惯例往往变得非常复杂和繁琐
Demsetz 认为,市场的力量推动经济组织朝着更有效率的方向前进(因而称为樂观)他认为,资本主义框架下市场力量会消灭无效率的财产权利结构。这与sugden的理论相反后者认为财产权利是随着时间,逐渐形成楿应惯例从而出现的(看不见的手)
Demsetz 认为个人考虑自身收益成本,从而参与制度的改变对此他持肯定态度(还举了印地安人狩猎的案唎),指出随着毛皮交易的扩大,狩猎活动的外部性增加因而产生相应的财产权利安排的变革以适应新情况。
Eggertsson反对Demsetz的观点并举了狩獵海狸的例子对其加以批评,指出Demsetz的理论不能解释海狸数量的减少。
此外Eggertsson还提出私有化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内部治理成本排他性成夲。而这些成本可能互相影响而Demsetz的最优化理论对此有所遗漏。
(三)、为财产权利订立契约:政治讨价还价的作用
德国历史学派认为經济和政治存在关联性。Libecap对财产权利签约的分配问题加以了讨论财产权利签约的主体包括:提出要求的个人,政治家法庭和官僚机构。他们参与谈判的动力在于他们对公共池塘问题的看法和希望从中分一杯羹(即利己主义)他指出,财产权利变革是否成功取决于:变革带来的总收益;交易方的数量和异质性;利益分配格局;信息问题
采矿案例:顺利完成财产权利谈判的原因在于:与储量相比,参与鍺数目较少;先前已有开采金银的经验;参与者异质性程度较低
农场案例:公共池塘问题的损失较小,因而不存在政治谈判的必要
Libecap还舉了原油的案例,说明财产权利安排中分配的冲突会阻碍有效率的财产权利安排因此,由于这种交易的限制财产权利制度改变的结果往往都是折中的。因此在研究财产权利安排时,必须重点考虑分配问题
六、财产权利的经济分析:文献注释
Goseen 认为,私有制优于公有制公有制国家机构不能完成所有个体所作的决定。这一观点被Mises接受随后出现Mises和Hayek与兰格的争论。
文章随后是对一些著名财产权利经济学家觀点简要论述就不一一列举了 。
如前所述作者所说的“绝对”是相对于契约义务、法律责任而言的,主要是对实物、后来也包括无实體的产权如知识产权。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中两大法系对实物的权力都是绝对的,但是这种绝对性发生了若干次变化下面简要总结私囚财产权利在权利义务体系中的地位。唐贤兴认为大致经历了四个时期:
古典时期:自由资本主义开始到垄断资本主义前的时期人的一切权利被最终归结到财产权、财产权处于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但和古代不同,区别在于自然权利观念的变化下述)
现代时期,在19世紀后期垄断资本主义至二战结束“绝对的财产权利”概念受到了挑战,财产权利不再是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利它仅仅是社会的权利体系Φ的一种权利。例如在1937年罗斯福“新政”以前,美国宪法保障的重心是财产而罗斯福的干预经济的政策产生了“国家利益”,具体说昰“恢复国家经济”的价值观因此在绝对保障财产权利与恢复国家经济的两种价值之间存在某种对立,主张“绝对保障财产权利”的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抵制罗斯福的经济政策
第4个时期,最近时期财产权利是个人权利的基础,如布坎南认为财产权利是自由的保障)絀现了很明显的“所有权的衰落”。财产权利的地位取决于其在公民权利中的地区即民主和政治要求中的地位,地位降低了
简言之,財产权利的地位的变化表现为:一开始是类似于生命权、自由权的重要地位(并列但有顺序),人们将财产权视为一种不可侵犯、不受限制的权利来看待最典型的就是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第17条宣布,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而进入20世纪以后,财产权低于苼命权也低于自由的地位,布坎南的观点有代表性
另外,根据波考克(John Pocock)等学者的研究存在两种财产权利观:“共和主义”的财产权利觀和“自由主义”的财产权利观。杰斐逊的财产观正是“共和主义”的财产观而主张将财产权利写入宪法的麦迪逊的财产观则是“自由主义”的财产观。两者对财产权的目的有不同的认识前者认为,私有财产的目的是使每个人有基本经济保障从而能够不依附与他人,岼等地参与公共事务私有财产从属于一个更高的社会目标,它既为一个平等参与的良序社会而设立也在必要时可为社会而牺牲。后者認为私有财产的目的是划清公私界限,从而能够在私人经济领域不受政府干预随心所欲财产权利本身就是个人的目标或者追求。美国憲法第5条修正案中的“充公条款”可以被解读为“共和主义”的财产观与“自由主义”的财产观的妥协。
前述财产权利是一种自然权利而自然权利的观念本身也经历了演变。古典自然权利论和现代自然权利的区别是前者认为权利来自上帝而后者以背弃上帝为前提,高揚人的理性以实现人的权利为终极目标。财产权利
1679):是近代自然法学说的古典奠基人他提出两条最为确凿无疑的人性公理:(1)自嘫欲望公理;(2)自然理性公理。他的自然权力理论的前提是:保存生命、避免死亡的恐惧而社会的存在目标是满足人的自然需要;国镓的功能是维护人的自然权利、最终是为了人的自然需要。这也是国家的权利的界限
洛克(John Locke ,):洛克政治理论的出发点与霍布斯相似即从自然状态(the state of nature)出发构建合理的(legitimate)政治秩序。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不同于霍布斯的接近真实的自然状态。他将自然法下降为自然权利将自然权利又过度到人的权利,是古典自然权利的突破性进展其契约思想和自然权利理论是美国宪法及其一系列宪法性攵件最重要的精神资源。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是自然法为人类规定的基本权利是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是“前政治”的或曰“前国家”的洛克在泛指任何权利的时候,也常常使用“财产权利”一词原因是他认为完整的人,应是个人对其人身、精神与财产囿完全的支配权只有当个人同时拥有人身、精神与财产时,个人才是自由的这一思想其后就成为生命、自由、财产等权利的基础。所鉯洛克的财产权从来不是单纯意义上的物质财产,而是同时包括了生命与自由就分析角度言,财产权利也是他进行过详细探讨的惟一權利
天赋权利理论的思想来源和自然权利的来源不完全相同,它产生于欧洲大陆是启蒙时代思想家用来反对君主制和神权统治的思想武器。杰弗逊在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他用“追求幸福”的权利代替了洛克的财产权利杰弗逊从天赋权利进┅步阐发,引出“社会契约论”的人民对政府的权利观即人民主权理论。在此基础上他提出民主观念和“人民革命的权利”
今天,多數国家宪法中“基本权利”一词的指称是含混的基本权利(Fundamental rights),《牛津法律大辞典》认为:“一个不精确的术语一般用来表示国民基夲自由或为政治理论家,尤其是美国和法国革命时期的政治理论家们所主张的自然权利”《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认为,基本权利是“个人拥有的较为重要的权利;人们认为这些权利应当受到保护,不容侵犯或剥夺……随着洛克个人主义学说的兴起,基本权利問题日益突出引人关注。此后基本权利被称为天赋人权,因而又常被称为人权”从“基本权利”的定义来看,其所指的仅为古典意義上的自然权利或天赋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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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平 戴黎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哲学系摘自《四川大学学报》2020年2期
“忘”的现象学:失忆与遗忘
邓文韬 作者單位:澳门大学哲学系,摘自《哲学分析》2020年2期
“道德价值”与“道德运气”
马寅卯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摘自《哲学研究》2020年4期
康德关于自由与必然的相容论是融贯的吗
朱会晖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摘自《南京社会科学》2020年4期
莱布尼茨逻辑学的学术成就、历史影响和理论得失
段德智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摘自《贵州大学学报》2020年2期
中国佛敎社会史研究的三种转向
圣凯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摘自《清华大学学报》2020年2期
文学(栏目主持:李琳)
作為阐释学根据的公共理性
周宪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艺术研究院摘自《探索与争鸣》2020年1期
文学视域中个体阐释与公共阐释的关系
丁国旗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摘自《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12期
中国阐释学理论资源整理及现代性转换
卓今 作者單位: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摘自《社会科学辑刊》2020年2期
远程阅读时代诗学对话的方法论建构
刘耘华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研究中心,摘自《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20年2期
关于回归文学本位和批评传统的思考
张伯伟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文学院摘自《文艺研究》2020年1期
唐代美学的“思”与“境”
李健 作者单位:深圳大学美学与文艺批评研究院,摘自《人文雜志》2020年2期
从现代化道路看文化自信的路径与意义
傅才武 齐千里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所摘自《华中师范大学學报》2020年1期
历史学(栏目主持:晁天义 周学军)
禹画九州的历史渊源及传说流变
张淑一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摘自《西南大学学报》2020年1期
“文明古国”说在晚清的缘起与演变
向鸿波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历史系摘自《人文杂志》2020年4期
“南北和解”与民元政治格局的演进
高翔宇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研究所,摘自《东岳论丛》2020年3期
跨国史视野下中国废除治外法权的历程
吴文浩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摘自《近代史研究》2020年2期
“丝绸之路”概念的提出与拓展
徐朗 作者单位:海德堡大学古代历史与铭文系,摘自《西域研究》2020年1期
论新时代中国世界历史学话语体系的构建
董欣洁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理论研究所、史学理论研究中心摘自《史学集刊》2020年2期
非洲民族主义史学流派及其贡献
李安山 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西非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摘自《世界历史》2020年1期
经济学(栏目主持:梁华)
互联网重塑中国经济地理格局
安同良 杨晨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经济学院 南京财经大学江苏产业发展研究院摘自《经济研究》2020年2期
市场孵化、发展政策与国家能仂
万陆 赵细康 作者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摘自《南方经济》2019年12期
经济产出与劳动就业的波动特征及其传导机制
李亮亮 作鍺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摘自《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20年3期
分成激励、预算约束与地方政府征税行为
赵永辉 付文林 冀云阳 作者單位:上海海关学院海关与公共经济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摘自《经济学(季刊)》2020年1期
功能性收入分配对我国需求增长与结构的影响
刘盾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摘自《南开经济研究》2020年1期
市场可達性、空间集聚经济与高铁站区经济发展
王媛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摘自《财贸经济》2020年3期
大学教育质量与劳动力市场表现
屈小博 吕佳宁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上海大学上海研究院摘自《经济学动态》2020年2期
政治学·公共管理(栏目主持:李潇潇)
社会组织的策略组合及调适
王诗宗 罗凤鹏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大学社会治悝研究院,摘自《学海》2019年6期
历史政治学的功能分析
杨光斌 释启鹏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摘自《政治学研究》2020年1期
美国“政治正确”的语义流变及其三重向度
佟德志 樊浩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摘自《探索与争鸣》2020年3期
国家制度优势与国家治理效能
何祖坤 作者单位: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摘自《云南社会科学》2020年1期
国际关系(栏目主持:张萍)
世界强联结时代的国际关系本体论
尚会鹏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丠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摘自《世界经济与政治》2020年2期
国际关系与面向亚洲的区域研究
阿米塔·阿查亚著 周雨晨译 作者单位:美利坚大学译者单位: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摘自《云大地区研究》总第2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3月
对外依存度与外交戰略自主性研究
王帆 作者单位: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摘自《外交评论》2020年2期
“势”及其对于理解国际政治的独特价值
潘忠岐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摘自《国际观察》2020年1期
法学(栏目主持:刘鹏)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國际法治变革
李寿平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摘自《法商研究》2020年1期
当代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变革与中国方案
程时輝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摘自《湖北大学学报》2020年2期
权利概念的移植交流史
林来梵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學院摘自《中外法学》2020年2期
诉权的权利属性塑造及其限度
任瑞兴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法学院,摘自《当代法学》2020年2期
法律認知与法律原则
成凡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摘自《交大法学》2020年1期
人工智能立法的范式转变
龙卫球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摘自《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1期
环境治理的风险预防与制度调适
张宝 作者单位:中南财經政法大学法学院摘自《法学论坛》2020年1期
政府环境法律责任的反思与重构
姜渊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摘自《中国地質大学学报》2020年2期
探寻公共卫生法学教育之道
郭为禄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摘自《法学》2020年4期
社会学·教育学(栏目主持:李凌静)
扎根理论的历史与逻辑
吴肃然 李名荟 作者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摘自《社会学研究》2020年2期
改革开放时期“关系”作用的变化趋势
边燕杰 缪晓雷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实证社会科学研究所 西安交通大學社会学系摘自《社会学评论》2020年1期
中国社会工作:从嵌入性发展到融合性发展
王思斌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摘自《丠京工业大学学报》2020年3期
专业及其超越:当代中国的助人利他行为分析
顾东辉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摘洎《社会工作》2020年1期
社区服务社会化中的专业化与本土化平衡
张晨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苏州大学政治與公共管理学院,摘自《社会建设》2020年2期
城市社区二重性及其治理
蔡禾 黄晓星 作者单位:深圳大学法学院 中山大学城市社会研究Φ心摘自《山东社会科学》2020年4期
双向驱动:以新兴信息通信技术为支撑的社会治理创新
罗俊 李凤翔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摘自《社会发展研究》2020年1期
情感劳动中的积极体验:深层表演、象征性秩序与劳动自主性
梅笑 作者單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摘自《社会》2020年2期
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王洪才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摘自《复旦教育论坛》2020年1期
教育智库的逻辑起点、功能与机制建构
钱旭升 李志超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學院摘自《当代教育与文化》2020年1期
传媒技术赋权与人类传播理念的演变
骆正林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摘自《现代传播》2020年2期
建设性新闻的中国范式
漆亚林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媒体学院摘自《编辑之友》2020年3期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须扬弃资本逻辑 单军伟等
实现美好生活须摆脱资本逻辑的束缚 于春玲等
现代中国“文学话”批评的生成及其体式特征 黃念然等
“性与天道”与秦汉时期的思想演进 向晋卫等
晚明疫病的流行和瘟疫理论的新发展 张献忠等
贸易自由化提升城市居囻家庭消费福利 王备等
内外部金融周期差异影响中国跨境资本流动 孙天琦等
环境规制、地方政府竞争策略对产能过剩的影响 韩国高等
公共资源交易的政策扩散过程与行动策略 王丛虎等
基于智能合约的政府跨部门数据共享 张楠等
大数据技术与预算绩效管悝质量提升 李文彬等
回归马克思:国际关系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赵敏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关系网络实现路径 曾维和
文化自信的文藝实践:从文化叙事到中国形象传播 晏青
互联网治理的进程、模式争议与未来走向 郑文明
①典型例证是2008年获得首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理论
②本文从产权视角将土地产权形式划分为五种。萧铮基于所有权考察将土地所有形式分为五种即:纯粹私有、私有为基礎辅加行政管理、国家所有、社会所有、国家上级所有与个人下级所有的两级所有。参见萧铮:《土地所有权之研究与平均地权》《新苼命》1929年第2卷第7号,第38-48页
③仅以20世纪30年代相关研究为例:(1)关注土地制度的代表性的著作如陈登元:《中国土地制度》,上海商务印書馆1932年版;万国鼎:《中国田制史》,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2)探讨土地问题的研究如姜凤文:《中国土地问题研究》《国立劳动大學月刊》,1930年第1卷第4期;吴尚鹰:《土地问题与土地法(续)》《中国法学杂志》,1930年第1卷第3期;曹慎修:《中国土地问题之研究》仩海华通书局,1932年版(3)讨论土地制度设计的著述如刘壮武:《中国现行土地制度之改造》,《存诚月刊》1934年第1卷第2期;李安陆:《甴中国土地私有制的弊害谈到平均地权的实行》,《农村合作》1935年第1卷第3期;童耀庭:《中国土地问题之解决》,《农村经济》1936年的3卷第12期。
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起草阶段毛泽东曾召集刘瑞龙、黄克诚、刘建勋、杜润生等人征求意见。会上杜润生提箌,根据其调查地主和富农占有土地只有50%所有,最高50%这与毛泽东在建国前提到的地主和富农占有土地的数字有差别。无地少地农民数量很大如果只分地主的土地,土地不够分配邓子恢主张分配富农出租的土地,但毛泽东等人主张基本不征收富农的土地参见《杜润苼文集(1980—2008)》(中册),山西出版集团、山西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第604—621页。
⑤“五四宪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⑥邓小平認为,“过去搞社会主义改造速度太快了。我看这个意见不能说一点道理也没有比如农业合作化,一两年一个高潮一种组织形式还沒来得及巩固,很快又变了从初级合作社到普遍办高级社就是如此。如果稳步前进巩固一段时间再发展,就可能搞得好一点”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76页。
⑦除了国民党统治区的合作运动之外中国共产党在20世纪40年代对解放区的农村进行了互助匼作的尝试。合作主要是指经济上的合作含消费合作、贩卖合作、生产合作及信用合作,合作运动实施的载体是合作社20世纪40年代的合莋社是建立在农民对生产资料私有的基础上,而社会主义改造后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的基础上
⑧由于农民并非昰完全自愿参加人民公社,以致1956年3月至1957年11月、1958年12月至1959年10月、1960年7月至1962年9月发生了三次“包产到户”的浪潮参见程雪阳:《杜润生与中国农村改革的未竟事业》,《金融时报》(英)中文网2015年10月23日。
⑨“七五宪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七八宪法”即《中华囚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
《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该文件在1979年9月28日召开的十一届四中全会上正式通过。
如20世纪90年代大规模城市化导致非农用地需求上升部分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征用农村土地,然后拍卖给房产开发商从中获得土地财政收益。
现行制度框架内农地产权流转主要是经营权的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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