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部分商品与实物不符合不符合要求,而提出整批货的货款止付?

第一章商品与实物不符合的名称囷质量

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与实物不符合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madeWritingPaper)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即买主)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有二:(1)该商品与实物不符合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后经有关人士调解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对此,希予评论参考答案:

表示商品与實物不符合质量通常有两种方式:用样品表示和用文字说明表示,原则上可用文字说明表示质量的,就不再同时用样品表示反之亦然。如果有些商品与实物不符合确需既用文字说明又用样品表示质量则一旦成交,卖方必须承担交货质量既符合文字说明又符合样品的责任本案例中卖方在合同里使用的是用文字说明表示,但实际成交则是以样品表示而文字说明和样品存在不相符的状况,因此引起争议卖方辩解的第一个理由显然不成立。

买方向卖方订购50公吨货物合同规定A?B?C?D?E五种规格按同等数量搭配。卖方按合同开立发票买方凭发票囷其他单据付了款。货到后发现所有50公吨货物均为A 规格买方只同意接受其中的1/5,拒收其余的4/5并要求退回4/5的货款。卖方争辩说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同的情况,只能给予适当经济赔偿不能拒收,更不能退款于是诉诸法院。你认为法官该如何判决理由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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