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贝特币币是传销吗

2015非法传销黑名单,转一下也许会挽救一个家庭!
点击「箭头所指处」可快速关注商务合作:QQ1.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信息:被列入涉嫌网络传销和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金融诈骗案立案调查并依法拘留涉案人员公司列表:2015年中国传销公司黑名单大全1、日本爱博美娜2、香港顺立3、深圳黄氏顺兴4、辽宁天元生物5、黑龙江参美集团“天赐康”
“天赐久久”
“黑加仑胶囊”
6、本溪中绿
7、贵州红跃集团、康讯生物
8、广州天翼9、香港巨轮公司
10、武汉新田
11、香港杨森国际
12、大连雨神13、青岛上工太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4、北京金海恒
15、洛阳华以牡丹
16、大红鹰17、深圳文斌
18、吉林中贸
19、东升伟业
20、民众公司
22、日新书吧
23、冰岛鸵鸟油
24、拜欧特25、美国EFT
26、欧立曼
27、连锁经营(连锁销售)
28、美国互联网29、欧亚伟亚商业网站
30、全国远程教育网
31、无锡王牌88
32、大溪地33、广西南国春
34、莱蒂菲
35、绿之源
36、广西玛雅37,湖北林枫
38、新疆东方生物
39、伊达实业、哈尔滨兴全生物40、欧爱斯黛
41、天狮美丽佳人
42、多美姿
43、美国安旗44、美国捷星
45、网络电话充值类46、地龙生物
47、 涟漪服饰48、香港福家国际
49、台湾雅歌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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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广州梅氏黛莱雅52、龙马亚太公司53、仙芳缘
54、中国书吧55、香港万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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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富莱欣61、神源公司62、中国创业网63、全球教育网64、美国康美国际65、香港鑫程网66、东风宽带67、巨龙网68、纽莱芙69、珂迪公司70、广东紫瑞公司71、生物霖
72、天津泰达益生73、北京伊康国际74、 即刻迅商务75、湖南安邦健康产业76、台湾东郡77、哈尔滨天马实业78、安永国际79、湖北李时珍保健油80、红花红国际81、香港海蒙82、新宇国际83、纤瀛国际内衣84、洛阳卢会生物85、深圳东和田86、新基生物87、紫光古汉88、黑龙江圣源89、华源集团90、汇英教育网91、湖南益康生物92、亚洲生活网93、天津筑本生物94、开隆健康产业95、香港回易通商务96、北京锦丰生物97、路路发工作室
98、华禅生物
99、中国E舰100、睿祺盛世101、中国商品交易中心102、 北京嘉禾天意103、FORMOR国际104、东方格伦105、香港健尔人106、中国卫通IP107、北京天辰广润108、美国博通商务109、复旦生物科技110、北京真善美111、乐通达国际112、世联国际113、优优网店114、蓝天公司115、金豫公司116、北京顺势117、加拿大易康富118、青岛海洋奇力生物119、日健公司120、爱可欣121、西安量维122、海南彼特福123、通观国际
124、美国agel公司125、凯撒科技126、远东药业127、瑞士锦泰国际128、SOHO建站129、北京巨晴阳光130、美易家国际131、圣威保健132、美商福莱133、莱茵国际134、新西兰安发国际135、美国多维特136、昂泰国际137、奇迹商贸138、谊丞麟公司139、荣格公司140、品品得国际141、鞍山华洋集团142、一生堂生物143、北京资生生物144、法国汎薰芳145、万国生物146、香港康奇尔147、E创电子商务148、法国华泰国际149、京祥国际150、美商宝迪151、汕头海之宝152、华威VIP俱乐部153、瑞典欧瑞莲154、山西海蓓155、pc时尚商务网156、天年唯妥157、天津盛鹏科技158、深圳市天和堂159、新扬国际
160、金阳光生物161、清华吉融
162、绿芝琳163、奥博生物164、长恒生物165、波克曼
166、山东四维167、加拿大威尔森168、美国弘新国际169、辽宁森林连锁170、宁波御芳堂171、雷克瑟丝172、华夏国卫
173、哈尔滨龙泰利生物174、通化腾龙
175、先锋国际176、优仕教学177、上海大成伟业178、西安傲普179、青岛旭日180、黑龙江佳地181、珠海玛金麟182、新智网
183、广州碟贝蕾184、北京红景天185、凯润得公司186、香港莱达尔187、加拿大圣诺泰188、新柏兰189、吉林维康天使190、广州诗美
191、广州恒源伟业192、台湾欣门193、假“天狮”、冰糖雪蛤194、假“天狮”、深海鱼油、高钙组合195、华良公司196、中易天马197、立新世纪198、优莎娜199、龙山和和鳗业200、湖南新亚商贸201、宝芝堂
202、深圳肇鑫源经贸203、深圳润达公司204、深圳飞镖科技205、重庆永延公司206、香港鸿耀集团207、青岛金华生物
208、天狮肤美一生209.广州金玺贸易有限公司210,北京万邦华纳(辽宁本溪很多)211、法国欧莱雅212、上海栩腾(曼之雨)213、沈阳爱生药业214、吉林黑土地215、上海卓丽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16、广东御得217、天子福
218、美国伊曼妮美信化妆品有限公司(欧爱斯黛)219、日本东京资生堂(婷莱雅)220,万和汇丰
221.香港(贵州)山霸222.韩欣化妆品223.广州市“雅芙丽”化妆品有限公司224.兰文(法国兰文化妆品公司)225.美亚国际226.香港腾飞国际227.三学苑
228.上海伊思丽
229.广东元意珠宝集团(卡莎米娅化状品)230.广州名仁堂231.世界通232.杭州兰凯化妆品有限公司233.新加坡派隆234.上海兴田235.香港绿之韵236.上海华源生物有限责任公司237.北京法蕾雅
238.北京世纪商务联盟239.e-科士威
240.E网商务
241.四川绵阳宏昀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242.沈阳新生活243.陕西西经发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244.茵葩兰
245.正华国际246.海豪尊商贸有限公司(欧蓓丽)247.广东艾圣
248.上海卡轩娜249.秦皇岛皇威药业
250.福州安丽儿251.北京天润堂252.北京莱康时代253.上海帝华娜254.广州白云艾琪儿255.广州爱可欣256.厦门迈得利(梦丽雅)257.广东中山众力源258.亮碧思
259.沈阳协和260.海南贸易261.上海伊思丽262.上海炫之界(曼之雨)263.广东合盛264.海润世王肽265.广州纤纷化妆品有限公司(柏雪丽)266.香港金龙国际贸易公司(连锁销售)267.广州飞达贸易有限公司(多能肽、法国的xo-2致白晶透护肤品)
268.山东华孟
269.香港佳源(连锁销售)270.上海富乐(欧蓓丽)271.御星堂生物有限公司(绿色健康家园)272.日光精细集团公司(凡可迪)273.香港巨能股份有限公司(连锁销售)274.西藏禧雅利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红景天胶囊,山东一带)275.北京易普康达276.北京华美倚兰277.香港海瀚实业公司(连锁销售,四川一带)278.深圳服饰(非洲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连锁销售)279.广州美易美
280.高原圣果(欧爱斯黛)281. 深圳市凯尔得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小套2680,大套3980)282.美国欧咪伽283.中国恒星实业有限公司(蒙自连锁销售)284.海乐康285.内蒙古健元鹿业有限公司(鹿胎素)286.广州美榄化妆品有限公司287.厦门夏绿蒂288.广州天保289.香港广美290.香港鸿顺贸易有限公司(连锁销售)291.香港建圆国际企业有限公司(网络销售)292.深圳源力科技有限公司(连锁销售)293. 登美路化妆品294.苏州安格公司295.芙倍森296.新加坡百盛297.广东善元堂298.辽源奥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99.广州东艾渝美化妆品(凯仕迪)300.上海维尔雅301.北京恒源国际集团302.聚成互联303.新e时代304.深圳木易田(连锁销售)305.广州诗雅商贸有限公司(奥利百)306.辽宁东升药业307.广东魅雅化妆品有限公司308.深圳科力海公司(绿丹兰)309.上海美豪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现改为‘上海美莲曼商贸发展有限公司’)310.深圳肇鑫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311.哈尔滨圣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12.香港华兴国际贸易公司313.曼时蓝色几何集团有限公司(连锁销售)314.烟台博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15.北京迪赫尔316.大连龙脉317.嵩亮国际企业集困318.黑龙江嘉峰集团319.广州侨鑫320.中国祥达贸易公司(连锁销售)321.香港安贝特贸易有限公司
322.香港九龙公司(康贝美)323.广东绿色世纪324. 香港兰寇325.广州离不开精细化妆品有限公司326.广州浩迪327.广州婷采化妆品有限公司328.河北华林酸碱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329. 黑龙江北菌生物有限公司330.香港易达生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31.法国巴黎佐丹奴有限公司(连锁销售)332.广州津美
333.上海朝容化妆品有限公司
334.上海美莲曼商贸发展有限公司335.广州维丽莎化妆品有限公司(‘雅迪’化妆品套装)336.黑龙江索伦绿色植物素制品有限公司(原黑龙江省家峰集团,入门费2920元)337.山东康威338.韩国韩玉339.青岛白云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340.北京摩揭公司341.法国曼尼尔以上排名不分先后。以上企业名称中有一小部份是非法传销组织所借用的其它合法公司名称(请读者不要误会),有的是挂着连锁销售、电子商务、直复营销、店铺加雇用推销员之名的非法传销、变相传销公司,提供给各位网友参考、请各位网友提高警惕、仔细甄别!为了周围朋友和家人的安全,请大家转发并告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坏良心的事大家一起阻止!坚决抵制非法传销!综合:中国传销法网尽在掌握吃喝玩乐生活资讯南京媒体必看号关注金陵晚报微信号:jlwbwx商务合作:QQ <span style="line-height: 19.7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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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推销、广告点击、mlm模式等
责任部门:
简介/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网络与传统传销是一个娘胎里,传统传销为非法,受到的密切关注和严厉打击,传销使用了隐秘的不公开的手段,它的得利方式同样是交纳会费(或说是享受产品),然后再拉人进入作为自己的下线,如此泡制,这种方式与传统传销没有本质的区别。千方百计的让你从自己的口袋里掏出钱来交个他们,然后成为他们当中的一员。对自己的朋友、亲人实行欺骗。在当今社会上已经有不少的毕业生陷入这个泥潭中。不少的家庭为这些事情而苦恼,但是就是没有政府部门管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联合日前发布国内首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报告指出,网络传销近年来在国内快速蔓延,2010年国内参与网络传销的人员超过4000万,工商查处公布的涉案金额达60亿元,致使大量受害者深陷泥潭。传销作为一种打着电子商务旗号的新型传销方式,正成为威胁互联网安全的一颗。2011年3月以来,连续发生多起传销组织欺诈求职学子事件,涉及6所高校上百名学生。随着网络传销的蔓延,传销组织利用大学生心理较为脆弱、求职心切等弱点,将网络传销组织发展瞄准了在校学生,成为传销组织发展的新特点。目前国家还没有针对网络传销的法规,网络传销还处于工商监管的“灰色地带”,国家有关立法部门应该尽快出台专门针对网络传销的法律法规,或进一步完善现有相关传销的法律法规,使网络传销监管有法可依。专家分析,网络传销近年来快速蔓延,在公安、工商加大打击“火力”的同时,增强民众自我保护意识已刻不容缓。
特征/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1、虚拟性更强 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非法传销者利用网络这一特征,借助高科技、等名义,遮人耳目,大搞空手道。上述案例中,会员得到的仅仅是虚拟的网络空间(所谓的电子商务包,也不过就是租用该公司的服务器空间),从传销传统的实物产品发展为纯粹以发展会员获得奖金为目的,有些付费方式都是网上支付,完全“电子商务化”了。2、更具欺骗性 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该些传销网站多打着远程教育、个人创业、电子商务的旗号吸引人,掩人耳目,遮盖其发展会员(下线)牟利的本质。在北京欧亚伟业传销案中,搜集到的资料显示,北京欧亚伟业国际有限公司打着发展本国电子商务、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幌子,借助高科技发展传销。在公司网站上罗列着企业策划、个人理财、远程教育、培训、买卖商、宣传服务、信息服务、60mb空间、管理控制中心等板块,从措词到口号都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许多下线人员没有判断能力,认为这就是电子商务,在被抓获后还屡屡强调他们参加的不是传销而是一种新型消费。3、隐蔽性强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并且都有各自的登陆密码,彼此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icq)来完成。并且,网站还要求汇款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这就避免了传统传销中下线与上线必须见面的情况,操纵者由明转向暗,躲在幕后,万一下线被执法部门查获后,上线也能马上逃之夭夭。由于会员发展下线的情况只反映在互联网上,再加上会员在传销方式上保持单线联系,工商部门查处时,根本无从查证公司网站的真实信息和会员的真实身份,仅凭网络上的信息要追查上线几乎是不可能的。4、跨地域性传播 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即使在一国内,也是遍地开花。但由于属地管辖的限制,各地工商部门只能就本辖区的传销活动进行监督,对全国性的传销无法从源头上切断。传销骨干人员经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全国各地流窜作案,我们只能抓获当地的头目,“保一方平安”,但对销毁整个传销集团却无能为力,治标不治本。同时,调查取证上也是困难重重。而对于跨国的网络传销,由于网站注册地在国外,国内没有工商登记机构,因此面临着法律适用和国际管辖权的问题。而且仅仅依靠一国的力量难以有效打击,需要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但目前各国对传销褒贬不一,要达到法律标准的一致极其困难。5、处于工商监管的“灰色地带”&网上资源浩繁如海,工商部门要在数以亿计的中发现非法传销的蛛丝马迹谈何容易。更何况,传销网站多以注册用户输入密码的方式才能登录,一般用户无法浏览其内容,而且网站管理不在工商监管范围内,因此工商部门无法依职权主动对可疑网站进行监管,只能在现实世界中发现传销痕迹或举报的情况下才能出击,获得案源信息渠道少,导致工商查处网络传销极为被动。&综上,传销与互联网联手,产生了许多不同于传统法律规范的特点,而现行立法对网络传销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并赋予工商部门有效的查处手段。目前,商务部正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着手起草直销法,立法核心是区分直销和各种形式的传销。我们希望在这部法律中能对网络传销给予明确界定并赋予工商部门相应的执法职权,旨在有效打击网络诈骗、维护网络的安全和秩序。
种类/网络传销
实物推销这种是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但这种模式过分明目张胆,已经被逐渐抛弃。广告点击另一种是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通过网络浏览付费广告获得积分,并由单一的点击广告发展为点击广告、收发email、在线注册等多种方式并存。这种在线注册多为免费的,在我国发现不多,但对维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免受垃圾邮件骚扰造成极大威胁。mlm模式也是我们目前发现最多、查处最多的,是所谓的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mlm)模式。案例:昆山工商局经检大队查获的利用北京欧亚伟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网站传销一案中,当事人采取的传销手段就是典型的mlm模式。传销载体是北京欧亚伟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的网站,该网站宣传提供九大平台,分别为:企业策划、个人理财、远程教育、培训、买卖商、宣传服务、信息服务、60mb空间、管理控制中心,只要交纳人民币1300元后即可申请到一个用户名,可以使用网站提供的九大平台5年。而且,成功加入该网站后,即可有资格推荐、发展他人加入该网站,并可以按照推荐成功加入的人数获取积分。
具体的规则是:会员发展下线包括左、右两个消费区,既要发展左右两个分支,左右分支人数发展比例在1:2或2:1(两边之和等于3,称之为一组)范围内为有效,发展第一组后可积6分,相应的获得奖金600元;发展2-10组,每组可获得奖金450元;发展11-100组,每组可获得奖金350元;发展到第100组后,每组可获得奖金300元,每周各会员最高奖金额度为3.5万元。以此类推,下线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发展会员。
在此案中,拉人头取代了传统的商品销售方式,但本质仍是以下线交纳的入会费来支付上线的奖金,是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型的传人传销。广告提成近些时候,网上“云广告”盛行,由此非法组织利用云广告概念进行非法传销。因为网络传销隐蔽性和欺骗性,很难让广大网民区分,一般人只以为是“网赚”或者是“广告位”,加上近几年广告在网上的大量流行,广告位的租金越来越贵,所以非法组织利用这一背景,提出花钱买广告位,然后拉取下线买广告位从而获得“提成”的新模式。
而且,很多组织利用比较出名的公司或者纠费平台,例如支付宝,财付通等进行宣传和蛊惑,利用网民相信合法网站的心理发展下线。
因为网络的传播速度快,所以这类组织往往很快获得大量利润,并很快逃之夭夭,网站IP一般使用国外大型代理,给网警的查处工作也造成很大困难。提醒广大网民关注,细心区分,并请教相关专业人士。
其涉嫌网络/网络传销
遛遛网一、内地较为典型的主要有:“世联发商贸网” “来吧团购网” “南通E网商务”“蝴蝶夫人”“中国IPC异业联盟网” “艺路通网”“广西新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西经发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安购科技有限公司(商场)”“北京金亿盟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智培训网”“梦幻庄园” “创想网络”“流动的财富(Q8)”“安格电子”“富迪健康科技”“全国兴村富民互助社” “成都麦酷电子商务” 三、大陆外的主要有:“香港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香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盛电子商务国际股份(香港)有限公司”“香港美亚国际MDG电子商务”“香港MESUN(麦森)电子商务公司”“香港MDG(麦酷”软件)”“美国全球教育网”“华盛机票预订中心网”“英国旅游快车”“澳洲AD网络媒体广告公司”等。
相关看法/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穿上了“资本运作”的马甲& 网络赚钱的范围是非常大的,是凡利用网络获取收益的方式都可以称之为网赚。但网赚中也是鱼龙混杂,有的项目是有价值的,有的则是没有的。本站认为没有价值的或产品,利用上下线之间的提成,通过网络卖钱的行为,就属于传销了。产品也好、服务也好,是凡有实用价值的通过出售产品或服务给有需要的人,获取收益,这应该都是正常合理的,这类网赚不属于传销,因为他们的产品或服务本身就是有实用性的,它可以满足买者实质性的需要。所以它们根本不需利用上下线提成这种模式就能够销售产品或服务。他们的卖点是产品或服务本身的价值,而不是上下线提成。相反,网络传销性质的服务或产品,则没有或少有实用价值,它们的产品或服务本身不能给买家带来什么有用的帮助。它们要想销售或推广,只能靠上线提成下线的来运作。它们卖的不是产品或服务,而是它们的提成模式。这样一来,加入者完全不是冲着产品或服务本身而来,也不需要这种产品或服务。他们是冲着那个高额提成而来。所以他们花了几十元上百元加入这个项目,取得所谓的代理权后,就会不遗余力的介绍推广这个东西。当有同样想法的人加入进来后,缴纳了费用,他们就有高额的提成。而且下线提成有多级,这样出于金字塔顶端的上线就有更多提成。判断网络传销的关键本站认为是该产品或服务本身有没有实际价值,值不值这个加盟费,如果值,那就不是传销,如果不值,那就是传销。当前很多网络传销项目和服务,花样繁多,很多还弄上虚假的工商执照证明自己是正规公司项目。不管它怎么伪装,只要判断该产品本身是否有价值即可。如果本身根本没什么价值,却要卖较贵的,而卖点也不是产品本身,而是高额推广提成。那毫无疑问,是网络传销了。那就不要参加。推广越多,害人越多。因为后面加入的人也不想白白交钱,所以就会不遗余力的去推广,这样循环下去,就会让更多人上当受骗、贻害无穷。&那么当前的很多网赚项目也有上下线机制,是否都是网络传销呢?本站就谈谈这些项目类型吧。首先谈,调查赚钱完全是免费参与的,参加者不需要缴纳一分钱就可以回答发放给你的调查问卷,调查通过后获得报酬。这肯定不是网络传销,因为一来是免费参与,二来调查赚钱是有实际价值的,它们主要是公司企业为了新产品或开拓市场而做的,你帮助调查,获取收益是合理的。点击赚钱、冲浪赚钱也是免费参与的,所以也不是网络传销,因为网络传销是不可能免费参与的。它的卖点就是付费参与和高额提成。点击赚钱和冲浪赚钱想实现的是一种推广模式,让广告主的广告能够被更多人去浏览或点击,以达到推广的目的。不过相对调查赚钱而言,点击和冲浪的价值要低很多,因为单纯的这种模式很难获得企业级的广告主,那么项目很快就会入不敷出而倒闭。很多人也不能收到支付。从这个层面上而言,这2类项目也不能算好项目。所以做这2类项目,都需要加入网赚团队,通过返佣才不至于白做。另外的游戏赚钱等其他项目,只要能免费参与的都不是网络传销。游戏赚钱也是一种通过的模式聚敛人气,将广告主的广告以趣味的形式投放,让会员去完成广告任务获取收益的模式。这种模式无可非议,是一种正当的商业模式。不过现在的游戏网赚项目,都有类似博彩性质的游戏中心,本站不建议大家去玩这类游戏。因为这跟赌博差不多了,十赌九输,大部分是不会从中获益的,这是肯定的。如果沉迷进去,最后会害了自己。这也是大家做游戏网赚时必须清醒认识的地方。
相关案例/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案例一:金钱游戏网络传销案 2010年5月,诸暨市工商局和公安局执法人员捣毁了以“流动的财富2468”金钱游戏为名的网络传销团伙,该团伙“登陆”诸暨后只用了短短一周时间,就发展到40多人,涉案金额达15万余元。 案例二:假借直销的网络传销案 2010年5月,福建平潭一伙人打着“直销企业”、“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的旗号从事传销活动,半年发展“会员”700多人,涉案金额超百万元。 案例三:“新智网”网络传销案 2010年6月,法院审理了“新智培训网传销案”,这一国内最大的网络传销案件。据了解,自2002年至2007年8月,“新智网”在中国境内发展会员十余万人,经营额达4.12亿元。并且受害人中有数以万计的。 案例四:“世联发”网络传销案 日,工商局稽查人员在阿勒泰路某小区内查获一个进行传销活动的窝点。此次是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等7个城市联合对世联发传销组织进行的清查,将借用电子商务作掩护的传销窝点捣毁,共查获非法网上传销网点11个。 案例五:借资本运作玩网络传销案 2010年7月,3个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炮制的致富神话竟然使上万人中招,其中不乏拥有大学学历者及公务员,涉及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1万多人,涉案逾亿元。他们借用的幌子主要是“网上‘炒黄金’”、“投资说明会”、“网上操作介绍”等。 案例六:虚拟旅游网络传销案 2010年8月,西陵公安分局经侦中队民警,经过缜密侦查,将代芬抓获,并一举揭开了首例网络传销案的面纱。根据这些子账户的脉络,犯罪分子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达到600多人,受害人涉及宜昌、襄樊、武汉等多地,涉案金额达120多万。 案例七:“全国兴村富民互助社”网络传销案 日,河北省邯郸市磁县警方正式披露,经过两个多月的侦查证实,一家名为“全国兴村富民互助社”的网络传销组织发展“社员”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进行网络传销,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件。 案例八:借“网游”搞网络传销案 2010年8月,一个打着游戏幌子进行网络传销活动的游戏网站——“梦幻庄园”被河北省警方揭穿骗局。这种类似QQ农场的网络游戏目前已使全国各地不少网民上当,此种方式的网络传销涉及人员较多,存在严重侵害公众利益隐患。 案例九:跨国网络传销案 9月湖南成功破获一起总部在深圳,服务器在,传销网络遍布中国十余省市及、等地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案。该案涉案资金高达3.9亿元人民币,这是湖南公安机关今年破获的案值最大一起传销案。 案例十:借创业网资本运作玩网络传销 2010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破获了一起网络传销案。犯罪嫌疑人创办,为吸收更多会员加入作出承诺:每位会员入股两万元,每天返利400元;会员每发展一名下线,奖励4000元;下线发展一名下线,每天奖励16元。在高额的诱惑下,至少有上千人相继成为青年创业网会员,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元。
存在的四大现状/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现状一:监管层缺少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传统的非法传销,国务院在,第101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 ,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尤其是网络购物行为,2010年5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办法》明确了开网店要“实名制”,同时针对网购的特点,出台了一些创新性的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 然而,国家目前还没有针对网络传销的法律,网络传销目前处于工商监管的“灰色地带”。因此,在针对近年兴起的“网络传销”这一新形势、新形象问题上,屡有部门协调难、取证难、查处难的“三难现象”情况发生。为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呼吁国家有关立法部门,尽快出台完善专门针对网络传销的法律法规,或进一步完善现有传销相关法律法规。 现状二:网络传销组织:瞄准电子商务阵地 网络传销和电子商务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电子商务的发展包括网上营销、线上支付、线下物流等各个环节。而在整个电子商务的环节中,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就是网络营销。传销分子往往以“网络营销”、“网络直销”为名,实则开展网络传销,而网络传销其实就是传销行为转移到互联网平台上的“变种”,与网络营销并无关系。 现状三:极个别电子商务公司营销过程中有传销嫌疑 调查中发现:网络传销“借壳“电子商务,除了借助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大势之外,还有另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有极个别电子商务公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更多的加盟商,在营销方式上也存在一些弊端问题。他们利用一些类似传销的手段进行业务营销,使得网络传销有机可乘。 最近,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起的“假借‘3G’和‘电子商务’之名:‘’调查”过程(专题:/zt/sjmh/)中发现:某些移动电子商务公司在推销信息名址这类的产品时,有鼓动用户采用发展下线的形式进行推广的传销嫌疑。 现状四:用户层缺乏相关知识,对电子商务认识模糊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止到2010年6月底,国内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300万,此外,截止到2010年6月份,中国网购用户的规模已经突破了1.3亿。预计未来几年,这一规模仍将持续上升。虽然电子商务用户规模如此之高,但是相对于中国这个拥有十几亿人口大国来说,未接触电子商务人员比例仍占了大多数。用户对于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模糊认识与“暴富”憧憬,给了传销组织可乘之机。
专家观点/网络传销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建议,当务之急,一方面要尽快提高专门针对网络传销涉嫌犯罪行为的“电子取证”侦查技术,大幅增加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威慑力;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对网络传销的定罪量刑等作出更明确的规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建议,现在网络传销的手法越来越高明,往往将设在国外,难以确定网络犯罪的管辖权。不妨确立“谁先受理、谁先管”原则,要求当地相关部门依法严惩。&由于大学生渐成网络传销“主力”,刘春泉认为最重要的还是通过普法教育,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帮助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认清“网络传销”和“网络营销”的区别,提高他们的理性判断能力,克制贪欲。&杨正鸣认为,由于网络传销涉及面广、牵涉对象众多、信息传输快,取证比较复杂,因此更需要发挥民间力量,依靠群众组织,加强社会面上的综合治理,让其难有生根的土壤。
相关法律/网络传销
传销与互联网联手,产生了许多不同于传统法律规范的特点,而现行立法对网络传销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并赋予工商部门有效的查处手段。至2013年,商务部正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着手起草直销法,立法核心是区分直销和各种形式的传销。我们希望在这部法律中能对网络传销给予明确界定并赋予工商部门相应的执法职权,旨在有效打击网络诈骗、维护网络的安全和秩序。管理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日起施行。刑事打击至2008年以来,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提出,为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应当在刑法中对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作出专门规定。
日第十一届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评论/网络传销
“蝴蝶夫人”特大网络传销案侦破又见传销热,不过这一回是在网上。最近发布的指出,近年来网络传销在国内发展得很猛,去年就有超过4000万人参与,经工商查处公布的涉案金额达60亿元。&如果每个“传销工作者”都赚钱,平均赚头不过150元。但考虑到传销采取的是“大鱼吃小鱼”、“上头刮下头”的提成模式,因此,不难想象有少数人肥得流油,而相当数量的人连几百块的网站注册费、入会费都赚不回来。媒体也曾报道,有人被网络传销广告“坐在家里点点鼠标就能赚钱”所惑,通过网上银行投资上百万元,结果是坐在家里点点鼠标,就被人把钱骗走了。使用便捷和全球传播的网络,使得受骗的人数和上当的速度剧增。而网络的虚拟性,又使得取证、调查都比较困难,难以简单复制对付传统传销的办法。&目前,网监队伍力量与网络传销的泛滥程度不匹配。各地专业网监人手有限,管理着大大小小的、网站和网上的海量信息,有些非法网站的服务器还不在国内,单靠网监去发现网络传销难度很大。&有些省份推出的“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义务网监员制度,对于打击网络传销应有启发。如果有关部门能够充分吸纳民间力量,发动民间反传销组织和个人参与打击网络传销,那就是在善用网络技术优势反击那些乱用网络技术优势的非法传销组织和个人,对于发现网络传销“窝点”必有很大助益。&尤其是民间反传销组织,如已经成立的“中国反传销协会”,由于缺少主管单位而未能注册,还缺乏资金来源,难以开展工作。这些组织的成员,有许多曾深受传销所害,熟悉传销组织的运作特点,在深挖传销团伙方面有经验优势。应为其发挥作用提供相关支持。&此外,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应建立统一的案件协调机制,这将有力减少举报人的举报成本,增加举报效益。另一方面,公安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调机制也应加强,解决网站服务器、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举报人)所在地往往不同的问题,联查联动,让传销团伙无处藏身。不法分子都会上网骗钱了,打击这些人的方法也要跟上互联网发展的形势,有点新突破、新招数。这样,网络传销才有被彻底打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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