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佳木斯市政府财政网节能专项财政奖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厦门市政府节能办关于公布厦门市节能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第十批)的通知(厦节能办〔2016〕4号) 厦门节能公共服务网  厦门节能/福建节能/节能减排/节能降耗/节能产品/节能环保/节能网/节约能源/建筑节能/节能空/节能企业/节能法规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节能案例 >> 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
厦门市政府节能办关于公布厦门市节能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第十批)的通知(厦节能办〔2016〕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厦门市经济与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厦门市节能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第十批)的通知厦节能办〔2016〕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推动我市节能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大节能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市节能办、市经信局组织编制了《厦门市节能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第十批)》,现予以公布。&&& 本批节能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主要包括LED照明、能源智能化管理系统、供配电系统节能、保温隔热材料、中央空调节能技术、太阳能集热板、空气源热泵等15项节能产品和技术。请各单位积极选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做好节能工作。
&&& 附件:
&&& 厦门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厦门市经济与信息化局&&&&&&&&&&&&&&&&&&&&&&&&&&&& 日
厦门市节能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第十批)
产品技术名称
LED道路交通指示、显示、照明系列产品
厦门昊星电子有限公司
“hollylite”牌系列LED灯
厦门兴恒隆股份有限公司
LED路灯、LED隧道灯
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艾申LED一体三防灯
厦门晋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能源智能化管理系统
BMS智慧楼宇管理平台
厦门柏事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能掌通移动能效管理系统
福建优能智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城市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厦门市致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供配电系统节能
KRD智能电容器
厦门明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晶合金变压器S(B)H15系列、SC(B)H15系列
厦门市奇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保温隔热材料
纳米气凝胶绝热节能新材料
厦门纳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晶智”TM 纳米阳光节能膜
厦门纳诺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板管蒸发冷却式空调制冷设备
厦门华德羿歌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奥普拓中央空调智能控制系统
厦门奥普拓自控科技有限公司
太阳能集热板
平板太阳能集热器
厦门缔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空气源热泵
兴业牌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
厦门金名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编辑:厦门节能中心)您当前的位置:
厦门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节能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15:18:40&&我要投稿&&
所属频道: &&关键词:&&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经济和信息化局获悉,厦门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节能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市节能办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工作部署,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推进我市节能工作,根据《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拟组织申报2016年节能财政奖励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在我市范围内进行建设(包括新建和改造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二、申报要求(一)申报的项目为2014年以后(含2014年)建设、2016年3月底前竣工且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项目。(二)申报主体必须为项目投资建设单位,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营一年以上。(三)项目征集范围包括:1.电机能效提升专项节能改造、注塑机节能改造;2.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中央空调节能、公共机构节能;3.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工程项目;4.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及在线能耗监测监控项目。每个单位只能申报1个节能项目(同一单位内各类别节能项目可打包),已获得过节能补贴的项目不重复申报。三、申报材料(一)节能项目建设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节能项目具体情况说明(含项目投资总额、采用的节能技术、节能量计算方式与节能效果、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三)技术资料、投资资料(项目建设已投入或已落实的资金凭证)及技改现场照片;(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六)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或者审计报告。四、审核程序项目征集后将组织第三方节能量审核中介开展项目审核,以节能效果、节能技术先进性、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示范推广效应等为主要审核指标,经专家评审并通过审核的节能项目将从节能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请市节能办各成员单位、各区经信局(经贸局)认真组织有关企事业申报。有意申报的企事业单位应于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装订后一式2份(同时附电子光盘)报厦门市节能办(厦门市政府东楼801室)。联系人:方玫琳 周翔云联系电话:、2896795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日
投稿联系:周先生&& &&&新闻投稿咨询QQ:
邮箱:(请将#换成@)
北极星环保网声明:此资讯系转载自北极星环保网合作媒体或互联网其它网站,北极星环保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环境保护部5日发布了《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指出,2016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新闻排行榜您当前的位置:
【全面解析】节能服务公司如何申请财政专项奖励资金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整理&&作者:张志勤&& 9:50:21&&我要投稿&&
所属频道: &&关键词:&&
: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通知明确将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紧接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出台具体规定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做出具体安排。那么,申请政府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什么样的项目可以申请,财政奖励资金数额是多少,申请流程又如何呢?本文在对相关文件进行了疏理的基础上,就节能服务公司关心的上述问题加以说明。一、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申请依据节能服务公司申请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的直接依据主要以下四份文件,为便于查阅原文,简要说明如下:1、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中明确要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重要的一项措施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3、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0]60号,以下简称《备案通知》)。4、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又出台了《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二、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申请主体&&谁有资格申请?欲申请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需满足两方面的条件:一是节能服务公司的实体条件。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欲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公司需具备以下申请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2、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二是申请的程序条件。节能服务公司应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告了第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此次公告包括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共461家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等信息。截止到2012年2月,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公告了四批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总数已达2354家。根据《暂行办法》,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动态管理制度。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了对2010年度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查清算工作,在工作中核查出部分节能服务公司存在资质申报材料造假或项目造假等问题。已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中有15家公司,因申报材料造假或项目造假等问题被取消备案资格。财政部和发改委在2012年第1号公告中进一步规定,第一、二、三、四批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从日起,每年实施并获得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数少于2个或项目实现的总节能能力不足1000吨标准煤/年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三、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受理部门&&向谁提出申请?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申请受理部门为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备案通知》中明确,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全国各地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均可向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申请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各地不得对节能服务公司设置注册地域要求。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根据上述政策出台地方具体申报要求,明确具体受理部门。因此节能服务公司应根据项目所在地政府具体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申请。四、什么项目可以申请?合同能源管理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此次财政专项奖励资金仅支持的是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其他类型的项目暂时尚未纳入奖励资金的支持范围。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项目,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1.项目时间要求根据《补充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在日(含)以后签订并实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第二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日以后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第三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日以后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第四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日以后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
投稿联系:周先生&& &&&新闻投稿咨询QQ:
邮箱:(请将#换成@)
北极星环保网声明:此资讯系转载自北极星环保网合作媒体或互联网其它网站,北极星环保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环境保护部5日发布了《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指出,2016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新闻排行榜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 厦门节能公共服务网  厦门节能/福建节能/节能减排/节能降耗/节能产品/节能环保/节能网/节约能源/建筑节能/节能空/节能企业/节能法规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各地政策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节能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杭州市节能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全市节能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杭州市超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地区和企业。  二、奖项设置  评选活动设节能目标超额完成奖、节能先进企业、节能工作先进单位、节能工作先进个人。  三、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客观、择优的原则。  四、评选条件和奖励形式  (一)节能目标超额完成奖。  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凡超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的,按超额部分的节能量,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20元。其他区(包括杭州经济开发区)凡超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的,按超额部分的节能量,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15元。  在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地区进行奖励的同时,对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未完成年度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的,按未完成的节能量每吨标煤罚款20元。其他区(包括杭州经济开发区)未完成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的,按未完成的节能量每吨标煤罚款15元。  节能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统筹用于对节能降耗项目的投入,不得用于对政府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区、县(市)政府,要及时将处罚资金上缴市国库;对未及时上缴处罚资金的区、县(市),由市财政局实施年终扣款。处罚资金纳入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按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二)节能先进企业。  对与各级政府和部门签订节能目标责任制,并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在节能管理、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有重大创新,节能成绩突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达到85分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在各区、县(市)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60家(其中商贸旅游企业10家)为杭州市节能先进企业,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每家4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节能降耗项目的投入。  (三)节能工作先进单位。  对为完成全市节能目标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经区、县(市)推荐,评选出10个杭州市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由市政府予以表彰。  (四)节能工作先进个人。  对为完成本地区、本企业和本单位节能目标作出突出贡献的节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经推荐,评选出100名杭州市节能工作先进个人(其中企业人员80名,政府部门工作人员20名),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并对企业的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  五、考核标准  由市节能办制定具体考核评分标准,并每年组织一次对各区、县(市)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的依据。  六、申报评选程序  市节能奖评选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市节能办负责。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企业、个人可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由各区、县(市)节能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推荐,并将推荐材料报市节能办。推荐单位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市节能办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奖励建议名单,提交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报市政府批准。  八、奖金来源  节能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在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九、加强督管  加强对节能奖评选工作的管理。参评单位、企业、个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加评奖的资格;已获得奖励的,撤销奖项并收回所发奖金,5年内不得参加评选。  十、各区、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奖励办法。  十一、本办法由市节能办负责解释。(编辑:厦门节能中心)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厦门市政府官方网站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