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七台河廉租房摇号2016年公示公示名单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张宪军代表:安居工程是民生“一号工程”
  □黑龙江日报记者文天心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解决了一大批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城市空气质量和整体形象也有了明显改善,成为受益群众最多、一次性受益最大的民生工程。
  省人大代表、七台河市委书记张宪军说,七台河市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民生“一号工程”,重视程度、推进力度、投入额度前所未有。由于七台河是先有煤矿后有城市,煤矿开在哪,住房就建到哪,煤矿棚户区基本都建在采煤沉陷区上,棚户区改造只能异地新建,大大增加了改造成本。面对这些困难,我们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发行政府债券等渠道筹措资金,已投资39.8亿元,完成煤矿棚户区改造3.6万户、240万平方米,已有1万多户煤矿棚户区居民喜迁新居。同时还完成了1544户、22.64万平方米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4413套,改造农村泥草房1.22万户。
  今年,我们将继续加大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全面完成北岸新城、海天家园、七星花园等已建成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工作,还将安置居民2.6万户。
  加快推进金沙新区130万平方米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确保2014年竣工,安置居民1.8万户。新建续建城市棚改房、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农村泥草房等1.35万套,尽快让困难群众都能住上好房子、暖房子。(编辑:董哲鑫)
  (来源:黑龙江日报)
稿源: 黑龙江日报
编辑: 李彤
我来说两句
热点新闻排行榜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 | 举报邮箱:jubao@ |
(C) 2000-.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您的位置:&&&&&&&>&正文
黑龙江七台河1.5万户居民喜迁廉租房
18:3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近三年来,七台河市把民生问题摆上重要日程,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累计投资12927万元。已初步形成了以廉租房为重点,以棚户区和泥草房为支撑的覆盖城乡中低收入群体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截至目前,累计完成廉租住房保障15678户。   在廉租房分配上,七台河市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最困难、最急需廉租住房的633户最低收入家庭优先享受了实物配租。今年54岁的王凤华就是茄子河东风村第一批廉租房的受益者,20多年前丈夫去世,孩子相继不幸离开,只有她一人艰难度日。如今,她已经搬进了58平方米的楼房,每月只需交纳58元的房租。   截至目前,七台河市累计完成廉租住房保障15678户,竣工面积平方米、3170套,累计完成经济适用房11125户,累计竣工面积66.75万平方米、11125套。【】 责任编辑:暖阳
编辑推荐:
&&上一篇:&&&&下一篇:&&
相关资讯:
&&&&&&&&&&
热点专题:
网站导航:
  对刚踏入社会的应届生来说,面试是陌生的,也是相当重要的。在不知道将要面临什么问题的情况下……
我们同事都是在网校听课学习,很自然的我就选择了网校……
  1、凡本网注明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华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电话:010-02014年第二次廉租房分配公示名单
5号楼6单元
1号楼1单元
1号楼5单元
4号楼1单元
3号楼1单元
3号楼5单元
2号楼5单元
5号楼1单元
5号楼6单元
1号楼5单元
4号楼4单元
2号楼5单元
5号楼6单元
1号楼1单元
1号楼5单元
4号楼1单元
4号楼4单元
3号楼1单元
5号楼1单元
5号楼6单元
1号楼5单元
4号楼4单元
3号楼5单元
2号楼1单元
2号楼5单元
5号楼1单元
5号楼6单元
1号楼1单元
1号楼5单元
3号楼1单元
3号楼5单元
2号楼1单元
2号楼5单元
5号楼1单元
1号楼1单元
1号楼5单元
2号楼1单元
2号楼5单元
5号楼1单元
5号楼6单元
1号楼1单元
1号楼5单元
4号楼1单元
4号楼4单元
3号楼1单元
2号楼1单元
2号楼5单元
5号楼6单元
1号楼5单元
3号楼5单元
5号楼1单元
5号楼6单元
以上76户享受月租赁补贴。
省市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中共东宁市委 东宁市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东宁市党政办公中心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政府(黑ICP备号 牡公网安备01号)2016年黑龙江省棚户区改造政策和最新消息棚户区改造在黑龙江一直是一个民生重点工程,据资料显示,2016年黑龙江省棚户区各项相关政策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大庆市、伊春市、佳木斯市、七台河市、牡丹江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等市、区如火如荼展开。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黑政发〔2008〕31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要求,切实改善我省城市棚户区居
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特提出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
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民生、建设和谐龙江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为目的,着力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二)工作目标。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中的100余万户、300多万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城市棚户区界定
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20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三、改造原则
(一)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属地化实施的原则。各地政府是城市棚户区改造组织实施主体、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全权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坚持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原则。城市棚户区改造要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有商业价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开发项目,应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四)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众的住房问题。
四、建设标准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具体标准由各地市自行确定。
(二)新建回迁住房配套设施应齐全,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
五、资金筹措
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启动的方式解决。主要采取银行贷一点、财政补一点、政策扶一点、企业助一点、群众筹一点、市场开发让一点等办法多渠道筹集。
(一)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省发改、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争取国家老工业基地振兴、节能减排、资源型城市转型等政策资金支持,并向城市棚户区改造倾斜。
(二)2008年在新增财力中安排2亿元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明年以后纳入财政预算;省政府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完成或超额完成省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责任目标的市、县政府,予以奖励。&以奖代补&资金按照&干得多、干得快、干得好&的原则,根据各地上一年度棚户区改造完成情况、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配建情况、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地方自筹资金到位情况等因素,按一定的权重进行计算。
(三)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调剂现有融资平台剩余信用额度,以省财政综合平台为承贷主体,统一负责借、用、管、还等工作。各行署、市政府要建立具备贷款资格的机构,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的原则,由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与相关行署、市政府签订《偿还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承诺保证函》,对偿债能力不足的贷款项目由地市财政统筹安排还款。到期不能偿还时,由省财政厅通过两级财政结算扣收。
建立贷款偿还风险准备金,由省及地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作为风险准备金的来源,并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基数。
(四)各地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城市棚户区改造投融资渠道。各行署、市、县政府都要出台城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吸引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同时,积极向银行推荐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
(五)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的,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国家争取每平方米补助200元;地方政府可从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安排廉租房建设。
(六)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六、优惠政策
(一)土地支持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得土地收益,按收支两条线规
定管理,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二)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被拆迁人依据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棚户区改造经确认属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范围内的项目,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适当减免电力、供热、自来水、煤气等经营性收费,具体减免标准由地方政府商相关企事业单位确定。
(三)拆迁安置政策。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一还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回迁最低保障户型和上靠户型面积标准(最低保障户型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超出原面积部分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无购买能力的低保户可确认为公有产权,实行廉租办法;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四)住房保障政策。以城市棚户区改造为切入点,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各地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必须达到总规模的30%以上;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落实政策,一次性解决住房困难。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回迁安置用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已成立了黑龙江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栗战书省长为组长,杜家毫副省长、于莎燕副省长为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要负责人为成员;设立了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推进办),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推进办工作人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和省国家开发银行抽调专职人员组成,代表省政府管理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负责改造工程的计划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政策执行、监督检查、目标考核、信息综合反馈等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改造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推进实施、督办考核工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协助各地市筹集建设资金;省国土资源厅指导、检查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会同省
财政厅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各地市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负责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省财政、发改、国土资源、税务、银行、电力、物价、水利、公安、人防、消防、劳动保障、统计、森工、农垦等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各行署、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的立项、规划、计划、投融资、施工组织、检查验收、回迁安置等;各级政府的一把手全权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棚户区改造工作落到实处。省政府与各行署、市政府签订责任状,并纳入对各地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各地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县(市)进行棚户区改造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八、组织实施
(一)审批提速。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二)调查摸底。各城市政府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每片棚户区逐户进行排查,摸清计划改造棚户区内居民的住房面积、户型、人口、生活状况、安置方式等情况,一户一档,登记成册。
(三)编制计划。各地依据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方案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5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准确测算,及时编制下达五年实施规划和年度改造建设计划,于2008年6月底前报推进办备案。同时,切实保障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四)依法组织拆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拆迁法规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采取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社区组织作用,做好群众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拆迁。
(五)建立月报制度。各地市县要明确专人按月向省推进办上报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工程安全质量情况、引发信访及处置情况、地方匹配资金落实情况、落实土地供应情况、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情况和落实贷款情况等,确保上报内容真实。
(六)加强建设监管。省推进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市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地市县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市县将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扣减省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要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强化监管,安全施工,确保房屋建设质量。
(七)强化物业管理。新建回迁小区要实行物业管理,为保证物业管理正常运行,可适当建设经营性用房,其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黑龙江省2016年棚户区改造最新消息
1、黑龙江省鹤岗市召开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会议
日前,鹤岗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会议在市政府五楼会议室召开,副市长李旭出席会议并讲话。各施工单位法人以及市保障办、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等部门领导参加了会议。
李旭要求,各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全力做好这项关乎民生和发展的重要工作。各承建单位要提高对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身上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加强学习,学深学透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用以指导实践。要明确主体,落实责任。要明确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要从建筑材料进场、现场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运行、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等各环节严格把关,并严格按标准和要求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不出问题。要强化监管,严格奖惩。监管部门要实施无缝对接,全程跟踪,做好服务,施工单位要依法依规建设,加强管理,履职尽责,对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要严查严办,决不手软。会议通报了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各施工企业签订了项目班子承诺书。
2、黑龙江省伊春市今年计划改造棚户区1.2万户
日,在伊春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伊春市计划改造棚户区1.2万户,其中林业棚改9971户,城市棚改2087户。
林管局副局长白波出席会议并讲话。今年,我市住建系统将牢固树立绿色城市建设理念,以民生需求,企业服务和产业发展为重点,突出规划引领,强化基础支撑,加强城市管理,全力开创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新局面。将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建设和运营工作;物业管理工作;燃气建设和使用工作。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园林绿化提档升级工程,火车站综合改造工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程,道路建设工程,供热工程,供水工程,供气工程等。
分享到:||上一篇:下一篇:相关文章108
人有用-->快速找地最新地源
热点百科186人看过1409人看过506人看过193人看过1191人看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廉租房摇号2016年公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