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借款合同管辖法院款归那个法院管

因买卖合同纠纷判决款未支付,原告宝鸡市西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渭滨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宝鸡市石鼓琪山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欠的300余万元款项。
5月10日,在执行期间,宝鸡市渭滨区法院执行局没有执行宝鸡市石鼓琪山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渭滨区人民法院提供的可供执行的近2000万元房产。却查封了其价值超过3亿的资产,实际被执行的资产价值远超应被执行款的近百倍。
但在下午宝鸡渭滨法院又解封了早上查封的执行标的物,查封了以前被执行人提供的可执行担保财产。
对此,司法界人事认为宝鸡渭滨法院这样早上查封下午解封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
起因:合同纠纷
日,宝鸡市西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星工贸)与宝鸡市石鼓琪山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琪山置业)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从日至,西星工贸向琪山置业提供了元的钢材。琪山置业先后支付了西星工贸元,尚欠2685050元货款未付。因违约,西星工贸将琪山置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琪山置业支付货款2685050元及违约金。
经两次判决,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维持渭滨区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判决,即琪山置业支付西星工贸2685050元及违约金。
事件:300万案子执行3个亿
判决之后,双方开始协调支付所欠款项的事情。2013年4月份,宝鸡市西星工贸向渭滨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琪山置业所欠的款项。
渭滨区人民法院于日向被执行人琪山置业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琪山置业没有执行。
4月26日,渭滨区人民法院下发了(2013)宝渭法执字第00404号文件:冻结、划拨琪山置业银行存款3735383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扣留、提取执行人价值相当的财产及收入。
置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此期间,琪山置业向渭滨区人民法院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近2000万元房产,并且西星工贸也知道此事,双方也在协调。
但5月10日,宝鸡市渭滨区法院执行局,查封了琪山置业所拥有的“宝市招排挂字(2010)02号”土地。据琪山置业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块土地及地面建筑物目前市值超过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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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法院 集中兑付300万执行案款
核心提示:
1月22日,新泰市人民法院召开执行款集中兑付大会,当场向50余名申请执行人兑付执行款项近三百万元。
记者 刘文菊 通讯员 陈静 刘国成
执行案款兑付现场。本报通讯员 陈静 摄
1月22日,新泰市人民法院召开执行款集中兑付大会,当场向50余名申请执行人兑付执行款项近三百万元。
据了解,此次集中兑付旨在集中展现该院近期的执行成果,向社会传递法治正能量,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震慑。兑付大会现场,申请执行人对该院执行干警的执行效率和办案作风给予高度评价,并对执行干警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去年以来,新泰市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集中开展了涉民生案件、涉金融案件等专项执行活动,采取拘传、拘留、罚款、搜查等强制执行措施871人次,向社会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326例,17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破解了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等执行难题,全年共执行案件2781件,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权威,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韩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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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扫一扫”有保护性限制,建议使用其他扫码程序七星法院强制执行拖欠合同款案 追回3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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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法院强制执行拖欠合同款案 追回300万余元
作者:张飞云&&发布时间: 10:49:05&&& 日,七星法院执行局成功替一买卖合同纠纷案申请人洪某、邓某追回拖欠钢材价款共计3031803元(含执行费),切实维护了申请人利益。
&&& 该执行案件系因购买建筑材料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广西某建设工程公司员工梁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12年2月,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将总价款2505694元的钢材分批运送到梁某指定的、由被执行人广西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建的广西宜州某房地产工程项目工地,被执行人参与验收并将钢材用于工程项目建设,至此申请人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被执行人广西某建设工程公司仅于日支付申请人50万元的货款,后经多次催讨,被执行人仍不归还剩余货款及利息,只由该公司员工梁某向申请人出具了欠条。日,申请人将被执行人诉至桂林市七星法院,经该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广西某建设工程公司支付申请人洪某、邓某钢材价款、利息及诉讼费等共计2999409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申请人无奈之下于日向桂林市七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予以立案执行。
&&&&&&&& 该院执行局依法受理此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广西某建设工程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不予任何回应。执行法官得知该公司在广西南宁某银行账户上尚有存款,立即按照相关规定裁定对该公司此账户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3031803元(含执行费)强制划拨至专户。日,该院将执行案款如数交还给申请人,捍卫了司法尊严,得到申请人的好评。第1页&&共1页编辑:王国裕&&&&文章出处:七星区人民法院&&&&
&&&&&&&&&&&&&&&&&&&&&&&&&&&&&&&&&&同样是服务合同纠纷,怎么人家几千万的案子,法院才收300元诉讼费,而我800多万,法院要收3万多元_百度知道
同样是服务合同纠纷,怎么人家几千万的案子,法院才收300元诉讼费,而我800多万,法院要收3万多元
法院要收3万多元诉讼费同样是服务合同纠纷,而我800多万,怎么人家几千万的案子,法院才收300元诉讼费
提问者采纳
可能是因为人家是确权,按照0;4.7%交纳;6。3:1、名称权.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侵害姓名权.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5%交纳;3,你是属于一般的给付.8%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5%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不超过1万元的;5.5%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不另行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2;8,每件交纳50元,按照0。涉及财产分割.5%交纳、肖像权;9.9%交纳。涉及损害赔偿,不另行交纳.6%交纳;10,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5%交纳.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名誉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按照0,按照0,按照0。具体可以询问法院。2,按照1%交纳,按照0、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超过10万元的部分;7:(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0:1。可以参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的解决了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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