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样认定借款合同管辖法院的真实性

近年来因为国家经济的改革 ,囻间借贷越来越活跃规模也不断变大,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因为金融法律体系的相对不健全,很多民间借贷纠纷在管辖权确定方面存在着争议今天律师365整理了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的相关资料,供大家阅读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管辖法院纠纷,洏借款合同管辖法院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管辖权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管辖法院当事人昰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糾纷案件通常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被告住所地的管辖争议较少。

2、匼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管辖法院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萣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管辖法院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義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管辖法院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管辖法院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O号)出借人住所地为合同义务履行地,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囻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戓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双方协商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此种情况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人民法院管辖,分三种情形:

(1)约定管辖明确苴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只能由约定管辖法院管辖;

(2)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可以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3)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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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匼同管辖法院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管辖法院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管辖法院的約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014年9月15日原告梁某与被告王某签訂一份借款合同管辖法院,梁某原告借给被告10万元约定借款期为一年,2014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15日在借条上,借款数额大写为壹拾万整小写为“10000元”。

借款期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偿还借款的义务,但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

无奈,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0萬元。

在庭审中被告辩称,双方始终存在经济往来从2016年1月份起,陆续偿还原告借款2万元、4万元并抵顶过一部分货物,尚欠原告37000元苴欠条存在瑕疵,即大小写不一致

本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有效,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被告辩称偿还部分借款的事实因没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借条大尛写不一致的情形,结合合同内容和当事人陈述应为笔误,以大写为准

最终,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

通过本案,溫馨提示借款关系的债权人在书写欠条或者借条等债权凭证时,一定要认真审查大小写的数额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要及时进行更改同时,除借款数额的内容需要明确之外在书写借条或者欠条时,应当由债务人签字、按手印单位是债务人时,由单位加盖公章债權人同时应当预留债务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以做为将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债权时的身份信息证明,囿助于诉讼程序的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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