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规避法律风险企业重组风险

每月精选课程10
管理转型和全面预算
精益成本和价值链
业绩评价和绩效管理
每月精选课程10
海尔财务管理体系转型实践
驱动人人成为经营者
每月精选课程10
总经理和高管必修
管理专项能力提升
每月精选课程10
财务转型系列
战略思维与经营系列
每月精选课程10
海尔财务管理体系转型实践
财务转型系列
卓越财务经理能力系列
财务共享系列
项目财务管理系列
营运资本与现金管理系列
信用管理系列
金融与资本系列
会计政策与准则系列
财务工具系列
绩效管理系列
每月精选课程10
最新政策解析系列
每月精选课程10
汽车行业(零配件、厂商、4S店)
房地产行业
医药和医疗器械行业
金融与保险行业
每月精选课程10
活动咨询:021
如何使企业在借款过程中规避风险
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无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向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允许据实扣除。为此并非只要向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就没有涉税风险,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税前扣除借款利息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企业在扣除利息支出时需要注意相关借款是否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该项借款未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则其利息支出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利息支出,不符合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原则,税前不得扣除。
第二,企业投资者需要注意,尽量降低注册资本不到位或抽逃注册资本的风险。如果投资者投资未到位,或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现象,根据《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文件的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必须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作为期间费用税前扣除。
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根据文件《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和《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34号)这两个文件的规定,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支付的利息要想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符合以下4个条件。
第一,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第二,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税前不得扣除。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对此,企业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企业只有首次向非金融企业支付利息时,才需要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第二,金融企业的范围。范围限定在本省范围内,是否属于税收中所规定的金融企业的范围,关键在于其营业执照上所标注的经营范围是否有&贷款业务&。第三,对金融企业的选择。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的利率一般要高于银行的利率,因此企业在向税务机关报送&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时,应尽量以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企业的利率作为基础和利率信息来源。第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为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也就是说&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既包括基准利率,又包括浮动利率。对企业而言,如果能够有相应资料说明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较高,则可以提高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限额。
第三,企业在对外支付利息时,需要取得相应的发票。如果未取得相应的发票,企业就是未取得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税前不得扣除。
第四,支付利息时,替债权人支付的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实践中,当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与所付利息相关的税款往往由企业负担。由于这部分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纳税人是债权人,因此不得记入债务人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为此在签订合同时,企业可以考虑在保证债权人实际收益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提高利息率的方式将债权人的税后利息转换为税前利息,从而避免涉税风险。
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存在两大风险
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主要存在以下两大。
一种是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面临按照金融保险业补交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风险。《营业税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由于无偿借款无收入体现,因此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纳税人需要关注的是,企业将闲置资金借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约定企业不收利息,但另一家企业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其提供其他劳务或商品的行为,不能视为无偿。只要出现企业间借款不收利息的情况,税务机关就会探究其可能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渠道。如果企业存在以低于市场价格甚至无偿获得另一家企业的劳务或商品的情况,税务机关就可以根据这一往来关系判定企业借款是&有偿&行为,进而确定其计税营业额。如确实无偿,纳税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无偿&借款理由的正当性。
如果是关联企业之间借款,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依据《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另一种风险是,企业将银行贷款无偿转借他人使用而向银行支付的利息费用不得税前扣除。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为,因此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另一家企业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针对以上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存在的涉税风险,企业应采取以下控制策略:关联企业间发生的资金使用权让渡使用时,不能进行无偿使用,如果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无偿使用,一般没有补交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在发生跨年度借款的情况下,应进行有偿使用,收取利息方到当地税务部门去代开发票。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关联企业借款一定要注意,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
企业与个人股东间借款的涉税风险
企业与个人股东间借款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企业无偿借用个人股东的借款需要缴纳营业税;股东无偿借用公司资金在年末没有归还的,则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另一方面,个人股东以其房屋或小轿车向银行抵押贷款后,再贷给其企业使用,企业代股东付给银行的利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为款项是股东向银行贷的,银行发出的利息票据上的付款人是股东的名字,在税前计入成本得不到税务局的认可。
针对以上税收风险,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第一,企业使用个人股东的借款应支付利息,根据《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应与股东签定借款合同,向股东借款的总额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高于股东在公司内的注册资本的2倍,同时要到当地税务局去代开发票入账。股东借用公司资金必须支付利息(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无偿或在一个会计年度末必须把向公司借的钱归还给公司)。
第二,投资者不能将企业资金用于消费性支出或财产性支出,否则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第三,如果股东向银行贷款,再把资金贷给自己企业使用,必须在贷款合同中的&资金使用用途&一栏中注明企业使用,然后与银行协商,把银行贷款直接汇入企业账号。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
企业向民间高利贷借款
在实践中,企业向民间借高利贷的税务风险主要体现为:民间高利贷融资付出的利息高,无利息票据,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如被税务部门查出还要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
为了避免民间融资的税务风险,应从以下三方面来控制:
第一,企业与自然人应签订借款合同,而且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
第二,要注意非法集资和真实、合法、有效的真正含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第三,注意&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的内涵。
必须明确4点:一是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加浮动利率。二是34号公告基本上将贷款利息放宽到全部&实际支付的利息&。三是&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最晚应当在年末汇算清缴时提供并付报税务机关。四是利率参考标准包括了&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而众所周知信托公司的利率是比较高的,因此企业在本省范围内找到一家这样的参考标准,并非难事。这样的规定也意味着,只要企业支付的利息不离谱,基本上就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扣除。
安越财务培训-微信
安越公众号:Anyueapp
安越财务培训-微博
您可能感兴趣
安越零距离
CopyRight(C) 安越咨询 版权所有 沪ICP备
电子邮箱:.cn(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014386',
container: s,
size: '234,60',
display: 'inlay-fix'
&&|&&5次下载&&|&&总10页&&|
您的计算机尚未安装Flash,点击安装&
阅读已结束,如需下载到电脑,请使用积分()
下载:5积分
0人评价1页
0人评价2页
0人评价2页
0人评价2页
0人评价2页
所需积分:(友情提示:所有文档均可免费全文预览!下载之前请务必先预览阅读,以免误下载造成积分浪费!)
(多个标签用逗号分隔)
文不对题,内容与标题介绍不符
广告内容或内容过于简单
文档乱码或无法正常显示
若此文档涉嫌侵害了您的权利,请参照说明。
评价文档:
下载:5积分2015LED企业跨境并购将继续 需规避风险
  第1页:LED企业国际化有效途径 跨境并购  2014年飞利浦拆分照明事业部,三星退出海外LED照明市场,LED行业并购加速,照明行业有限资源更多地整合。2015年受全球经济发展的影响,并购投资成为新时代的热门话题,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方兴未艾,在资源调配中进行最有利的整合。中国企业逐渐把眼光放得更高更远,跨境并购成为近年来我国企业对外发展的策略,跨国并购成为快速实现资本积累、资源占有、市场扩张的一种重要途径。  LED企业国际化有效途径 跨境并购  近年来,关于并购重组的政策暖风频频吹来。2013年兼并重组分道制审核落地,2014年3月底国务院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政策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新国九条)、《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等宏观政策的颁布与实施,从制度的顶层设计层面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并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日,中国颁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向市场传达了“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市场化监管理念,行政许可事项的减少与逐步取消、市场化的定价改革、并购支付方式的不断丰富以及取消强制业绩对赌等制度创新,进一步为上市公司并购业务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在新的制度环境下,并购需求进一步释放,激发了市场活力,为市场化并购提供更多便利。  近年来我国LED产业链上市企业跨境并购活跃。LED行业人士认为,当前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最好时机:第一,欧债危机以及的金融危机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有利的客观条件;第二,以往在非洲、拉美和亚洲等一些国家的投资过程中,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所以在这个时候中国企业走出去成功率比较高,灯饰照明行业亦是如此。  海外并购一直是中国LED企业实现国际化的有效途径之一,虽然近年来我国照明企业参与跨境并购的并不多,但中国灯饰照明业的不断壮大已是不争的事实。国内企业进行跨境并购的主要动力是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需求。通过跨境并购可以获得核心技术和管理经验,迅速、有效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开辟海外市场。  LED行业跨境并购的良好条件  摩根大通全球并购业务联席主管Hernan Cristerna表示,跨境并购仍是核心主题,低成本资金激烈竞投将催生并购大单。  第一、今年全球并购市场能延续去年的增长势头,2014年LED市场对于并购的企业普遍给与支持,并购方普遍从中受益,如果企业处于经济复苏比较艰难的地区,如日本、欧洲,业务自身增长的前景并不乐观,企业则会探索是否并购能够为其带来增长,为股东带来正面回报,在经济复苏明显地区的资产则对他们有吸引力,比如北美地区的资产,因为这些资产能够受益于较快的经济复苏。因此,我们预计会看到很多这类的跨境并购活动。  第二、由激进的股东维权投资者发起,尤其是在美国和欧洲,这些投资者将继续挑战董事会,要求其做出变革。这种现象说明了一个现实,即如今的投资者已经对企业仅仅通过扩大自身规模而提供更多股东价值渐渐失去耐心,他们更多在考虑剥离某部分业务是否有助提升盈利水平,使企业的价值最大化。这些由激进的股东维权投资者所带来的压力,可能会令我们看到更多有关资产剥离的活动。  第2页:企业并购过程的模式是一种方法  第三、全球并购交易的规模越来越大,从资金角度来看,现在有大量成本较低的资金有待发挥作用,包括庞大的股权和债券资本市场、PE、主权基金以及越来越多私有资金,都持有大量待投资资金,资金之间对项目的竞争激烈,也因此而令资金回报率有所降低,给并购的买方创造了一个难得的机遇。  所有这些因素都为今年并购市场创造了极好的条件,LED企业在资本充足的情况下并购交易中底气就更足。  企业并购过程的模式是一种方法  梳理近年照明产业并购案例不难发现,无论企业并购类型多么复杂,分类如何细致,并购总要落实到一定的财产层面,因此企业并购存在一般的模式。“我们根据并购指向对象可将分为资产并购模式和股权并购模式。从具体操作层面而言,股权收购又可以细分为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并用三种模式。”(,)股份照明事业部总经理林纪良分析道。  如果说并购是一种方向,那么并购过程的模式就是一种方法,而方法总是与并购双方或多方的利益指向和目的初衷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模式的基础就是资金实力。像日本东芝、LUMEX控股公司等企业资金雄厚、历史悠久,同时掌握着光源上游的核心技术。进军中国大陆市场,自然“高举高打”。或以LED新光源实现其整体照明系统应用能力,或以过硬的商照理念和技术切入中国工程市场,一下子拉大了与国内品牌的实力差距。  “即使这些是一种概念营销,也表现出巨头引领行业的实力。后来者也从中强烈感知:不久的将来甚至是现在,细分终端的系统照明以及工程理念能力是不得不具备的。“澳克士照明总经理潘振华如此评价。  行业整合无疑成为行业趋势,强者更强的局面得到了充分显现。无论针对技术还是针对渠道的整合,都是为了迎接箭在弦上的LED照明时代。  从近年众多并购案例来看,LED产业的并购主要基于以下思路:1、国际大企业利用并购进入半导体照明领域,最大限度地延伸产业链来实现多元化策略,占据产业发展的主动地位使得利润率最大化。2、小公司和后起之秀多采用横向合并,优势互补,利用整合壮大自身力量,提高核心竞争力。3、通过合并、部分收购等方法避开专利产权的限制,取得市场主动权。  “中国企业主有"宁做鸡头不做凤尾"的习性,所以很难联盟,多数只能兼并。但如果单纯依赖外来的资金或者资源来支撑业绩或者打开弱势市场,无疑又过于幼稚。”今年1月,重新回归雷士照明就任CEO的在一次LED应用会议上说道。  从众多并购案分析,以自身成熟渠道希望获取更高端企业的技术和资金支持,确实有点牵强。  最典型的莫过于欧司朗入主(,),按照佛山照明当初的设想,引入欧司朗就是希望与强者联盟,引入先进的技术,实现自身品牌的强大。然而业内人士表示,欧司朗却“反客为主”,佛照看似沦为附属加工厂,LED等较为高端的技术也处于落后境况。  第3页:企业并购需注意的三大风险:  另一老牌企业亚明照明和飞利浦“联姻”也颇具戏剧性。1993年,上海亚明与飞利浦成立合资公司“飞亚公司”,飞利浦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并拥有“亚”字牌使用权。从由于亚字牌商标使用权的限制,上海亚明不得不创建“1923”品牌运营。但是却出现了照明市场内同一品牌拥有人相互竞争的状况。为了更好发展亚字牌LED项目,亚明决定与飞利浦正式分手,收回“亚”字牌商标。  “其实,利益捆绑的并购模式中最为普遍的一例。当照明行业的中国市场完全开放,拥有资本和技术实力的主并购方可以不再需要提供渠道资源的被并购方了。”一位业内人士分析道,选择兼并合作的深浅程度,平衡好双方的战略需求才是模式选择的重点。“就像几年前GE不控股而纯粹借用雷士渠道推产品,或者近期不联营的美的照明与东芝照明的产品输出合作方式。”  企业并购需注意的三大风险:  1、融资风险。企业并购往往需要大量资金,如果企业筹资不当,就会对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财务杠杆产生不利影响,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同时,只有及时足额的筹集到资金才能保证并购的顺利进行。  2、目标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不实风险。由于并购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有时并购方看好的被并购方的资产,在并购完成后有可能存在严重高估,甚至一文不值,从而给并购方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企业并购,本质也是一种商品的交换关系,对于交易双方来说需要有灵通的信息,需要有人做促进工作,所以需要建立服务于并购的中介组织。  3、营运风险和安置被收购企业员工风险。企业完成并购后,可能不会产生协同效应,并购双方资源难以实现共享互补,甚至会出现规模不经济,整个企业反而会被并入企业拖累。而且并购方往往会被要求安置被收购企业员工或者支付相关成本,如果并购方处理不当,往往会因此背上沉重的包袱,增加其管理成本和经营成本。甚至可能出现技术人才流失,管理人员罢工的危险。  LED本身更多是作为室内照明、室外照明领域的产品和产品线,或者是产业线的整合,但是接下来会出现的趋势就是跨界整合。并购是照明企业不断扩张市场的一个必然选择,通过并购抢占市场也是一种立竿见影的选择,但并购之后的整合难度并不亚于开拓一个新的细分市场。就目前我国LED行业的发展形势来看,行业经过洗牌、倒闭、整合,并购正当其时,未来LED企业在竞争“尖锋”中前进!
(责任编辑:HN666)
01/23 01:4401/21 10:1801/19 02:5201/09 07:12
科技精品推荐
每日要闻推荐
精彩焦点图鉴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您的位置: &
国企重组的风险及其规避对策工具类服务
编辑部专用服务
作者专用服务
企业重组中的财务风险及规避策略
企业重组和并购的实践证明,我国企业并购,是实现企业资源优化配置的主要手段,也是提高市场经济效率的主要措施,是企业迅速扩张的有效途径.但是,企业重组面临着庞大的企业资源配置,需要建立系统的危机防范系统,避免重组过程造成的潜在危机,特别是财务危机.本文主要对企业重组中存在的财务风险进行简要分析,并对其如何进行防范提出意见和建议.
作者单位:
内蒙古河套大学
年,卷(期):
机标分类号:
在线出版日期:
本文读者也读过
相关检索词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资助项目(编号:2006BAH03B01)(C)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企业如何规避风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