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农行南区城投对面农行叫什么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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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件白酒”的执行之路

被执行人蘭某及妻子王某自2003年1月15日先后分四次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农行南区分行(以下简称仙桃农行南区农行)借款75万元用于汉江酒業生产经营

2005年8月16号,仙桃农行南区农行个人客户部与汉江酒业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协议约定由汉江酒业将5000件“一壶春”白酒交给銀行,用于偿还兰某及王某所欠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2008年5月,经过双方协商银行同意由兰某收取2500件“一壶春”白酒自行销售,若一个月銷售不出去则原物返还

此后,兰某一再表示等到行情好了,立即把白酒销售出去就会还返贷款及利息。就这样兰某以销售为由拖叻十年,一直拒绝返还2500件白酒

2018年5月,仙桃农行南区农行向仙桃农行南区法院起诉仙桃农行南区法院作出了责令兰某返还2500件“一壶春”皛酒给仙桃农行南区农行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经仙桃农行南区农行多次催促,兰某以仙桃农行南区农行未支付保管费、销售人员工资等費用为由拒不返还白酒仙桃农行南区农行遂向仙桃农行南区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

执行干警反复做兰某的思想工作但兰某固守巳见不肯配合,再加上返还原物数量较大强制执行难度进一步加大。2019年4月25号仙桃农行南区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兰某进行了拘留。

慑於司法威严兰某同意将存放于三伏潭镇原汉江酒业仓库的951件白酒先予返还,5月7号上午执行干警对第一批951件“一壶春”白酒进行协助返還原物。

5月14号上午11名执行干警对剩余的1050件“一壶春”白酒进行扣押时,遭到案外人蒋某和张某的现场阻挠(二人系兰某委托销售“一壶春”)执行干警当即以妨碍执行为由对蒋某和张某予以现场拘留。

截至5月14号20点30分兰某未销售的2001件白酒已全部返还至仙桃农行南区农行,已销售的499件白酒差价将由双方协调返还案件基本实现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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