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平房分局派出所副所长荀雨涛手机号是多少

诉讼的尽头是正义的实现
   文立新因赌博1997年被罚款一万元,后因控告警察违法罚款得以退回。但却遭到因同一违法事实被劳教一年的报复。文立新被解除劳教后提起行政诉讼,屡诉屡败。2004年文立新申诉到了最高法院并被驳回。其继续申诉,2009年得到司法救助和生活困难补助款三万元,但对他的申诉仍然是驳回。文立新至今仍在申诉,他说:诉讼的尽头应该是正义的实现——
   劳动教养成为掠夺和镇压的工具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哈尔滨市出租车司机文立新被抓进了派出所,警察刘凯以他参与赌博为由,打电话通知他的妻子在二十四小时内交两万元罚款,否则人送去劳动教养。文立新的妻子托人找到了刘凯的朋友贾成忠并给他500元,在贾的帮助下文立新的妻子交了一万元现金,文立新又写了一张一万元的欠条后被释放回家。
  几天后,和文立新同时被刘凯扣押一万元钱的刘德涛对文立新说,他请刘凯、吴烈等人吃饭,饭后又去他家的歌屋,花钱给刘凯找了小姐,刘凯玩高兴了给他退了肆千元罚款。
文立新找到刘凯问:“扣押我的一万元啥时处理?”刘凯说:“己经交罚款了。”说着递给他一张写着“文立新赌愽罚款一万元”的收据。文立新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赌博的处罚规定,最高罚款三千元。你凭什么罚我一万元?”刘凯说:“这还是看老贾的面子,否则少一分都不行。”文立新向刘凯要处罚裁决书,他骂道:“你他妈的是个啥呀、你想要啥就要啥?滾!”文立新去平房分局控告了刘凯,派出所副所长荀雨涛找到文立新的朋友周凤文要和他私了。请他和周凤文吃了饭,给了他柒千元。对他说:“去年分局罚你的一万元早就上交市财政了,今天给你的这柒千元大部分是刘凯个人拿的(警察罚了公民的钱交市财政,然后拿自己的钱退给当事人,这是为什么呀?),你和刘凯的事今天就算是扯平了,你也别再去分局告他了。”这之后,与文立新同时受天价罚款的六十余人纷纷找刘凯退款。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刘凯找到文立新说:“你要是能答应我不再鼓动别人找我要钱,今天我再给你叁千元”。”文立新答应了并收下了他给的叁千元。
   文立新这下惹祸了。也许刘凯的上司害怕拔出罗卜带出泥,为了阻止更多的人去派出所找刘凯要求退钱,竟然对文立新下了毒手。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二日下午六时,文立新突然被传到了派出所。副所长荀雨涛手拿铐子站在门前冲他笑,“去年我们对你处罚的不合适,今天重新处理。你不是能告吗?这回去告市公安局吧,是他们点名要教养你的。”文立新以为他是在开玩笑,因为流氓打仗还讲究游戏规则。直到荀雨涛把手铐带在他的手上时,他惊呆了。当天晚上他被送进了平房分局看守所。
  荀雨涛拿出《劳动教养决定书》让他签字,他稍稍迟疑了一下。立即遭到值班管教赵永刚的拳打脚踢,“这里是平房分局看守所,到了这里服也得服、不服也得服。”他打累了走到四号监舍门前对里面人说:“文立新这x养的进来就铲(不服的意思),一会你们弄他。”文立新被推进监舍门,立即涌上来四五个人,争先恐后把他打得鼻青脸肿,两侧耳膜被打穿了。在万家劳教所的医院里,文立新的母亲见他满脸伤痕心疼的说:“儿呀,别太犟了,现在的警察比满洲国的警察还霸道,他们啥事都干得出来。”母亲的这番话竟然成了她对儿子的临终关怀,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六日,文立新母亲在思念儿子的悲愤中离开了人世。他的家人怕他受到更大的刺激,没把消息吿诉他,做为唯一的儿子,文立新没能为母亲送终,这是他一生中永远的遗憾。
  九月二十四日文立新被送进了哈尔滨市万家劳教所并被分配到了万家二大隊平山采石场,这里是劳教所最艰苦、最危险的地方。在劳教所的集训隊,一位隊长说:“文立新你是万家劳教所四十年来第一个用特快专递送来的。”什么办案程序、审核、呈请审批……抓着你就送来了!速度之快让同行都感到震惊,还有一位管教告诉文立新的妻子:“平房分局至少有三个人给我们所里的人打招呼,让我们在劳教所里整治文立新”。文立新被劳教,不仅是速度特快,而且是单独送来的,与他一起因赌博被抓的六十多人,只有他一个享受了这种待遇,所以用特快专递来形容。
  一九九九年元旦,文立新的妻子在给他送的饮料里兑了白酒,他喝时被管教员杨少博发现,他用拳猛击文立新的胸部,边打边说:“你是一个从死人堆里爬出来的人,你怎么还能有资格喝酒呢?”文立新被打的几天都躺不下睡不着觉,就是这样还必须照常出工劳动。文立新被觧除劳教之后,去医院拍胸片才知道他的左胸被打折了二根软肋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文立新从被罚款到劳教,显然不是“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中,只有“(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可以把劳动教养列入,但是第九条“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而设定劳动教养制度的又显然不是法律,这就使得劳动教养成了一个不知道是个什么东西的怪物!文立新被罚款,是以劳教相威胁,逼人就范;文立新被劳教,是因为不服罚款而控告警察,劳动教养在这里不折不扣的成了掠夺和镇压的工具。
  古代皇帝对身份特殊的人(贵族、大臣、奴婢或妃嫔等)实施死刑时,赐予毒酒、剑、绫、绳等物,许以自尽方式死于家中或狱中。较之刀劈、车裂、凌迟等各种残酷的死刑方法来,算对一种礼遇。所以称之为赐死。
    赐死制度是一种死刑。但是同其他死刑相比,它又有其特殊性。它不是国家正式刑律,从未被列入历代朝廷的正式刑典。之所以如此,一是体现“刑不上大夫”,二是满足帝王独断中想要谁死谁就不得不死的愿望。
  劳动教养,虽然一样的限制人身自由,跟劳改一样,却称之为劳教,不属于刑法的范畴。可以越过任何法律程序,不管其罪名在法律规定中的量刑。对要实施劳教的人直接关起来。也就是官吏要实现官要谁死谁就不得不死的愿望。
  劳动教养,最初是作为对付反革命坏分子和右派分子的政治工具而创设的,右派分子被劳教了二十一年。1982年1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转发公安部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试行”以来,劳动教养变成了对付普通公民的随意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政治手段。法*功练习者、轻微违法的进城务工者、上访者、持不同政见者等,成为劳动教养最新的适用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二款:“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何谓“逮捕”?我国法律似乎没有严格的定义。《现代汉语词典》对“逮”的解释是:捉,如猫逮老鼠。对逮捕一词的解释是:捉拿(罪犯)。如逮捕归案。在电视上,我们经常看到警察抓人,先向嫌疑人举起逮捕证,宣布“你被逮捕了”,然后让签字、戴上手銙、带走。但当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几乎全是在监狱里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就像猫在笼子里捉老鼠。
  词典是语言科学,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汉语的科学规则需要使用汉语的所有人遵守——包括制定法律的人。以法律的名义,任意篡改语言所表达的实质,是公然强奸民意。
  联合国在《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刑事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中,对逮捕表述为:“是指因指控的罪行或根据当局的行动扣押某人的行为。”当局对某人扣押就是逮捕。可我们硬是把人捉起来,关进监牢了,还不算逮捕。
  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这就是说,逮捕是政府对公民人身自由合法侵犯的唯一方法—判刑、监禁是逮捕的继续。如果除逮捕之外,还有许多合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方法,则上款的规定则没有意义。因此,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之外,任何对公民的拘禁、和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和限制都是非法的!劳动教养制度,不经逮捕,却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最长可达四年。现在不少动物,也被禁捕,法律保障它们的自由,中国的劳教制度却可以对公民任意捉,关,哪里还有人的尊严?
  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说:“让人民有尊严的活着。”中国特有的劳动教养制度最能显示中国人没有尊严。花甲老人也可能随时被政府认定为不会劳动,需要由政府赐教和赐养的人,被限制人身自由。
  像赐死制度已经成为历史一样,劳教制度必将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中!
   法院沦为行政侵权的帮凶
   一九九九年七月,文立新被觧除劳教之后,向平房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哈尔滨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哈劳教平字(98)第847号劳动教养决定书称,“现査明文立新犯有下列违法犯罪事实(到底是违法还是犯罪?),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伙同苏显刚等人多次进行赌愽活动,被检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32条,现决定对文立新因赌愽劳动教养一年.自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一日起至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一日止”。
  同一违法事实,1997年11月23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97504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给以文立新罚款叁千元,追缴赌资柒千元处罚。该条规定没有追缴赌资的内容,平房分局给文立新罚款叁千元,追缴赌资柒千元的处罚没有法律根据。罚款和赌资不是当场收缴的,而是以不交罚款就送劳教的威胁,逼其就范的。赌场以外的人民币,怎样识别它是否赌资呢?《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一条规定的意思难道是可以给予一次罚款、一次劳教的处罚吗?
  当时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规定,对赌博“处
  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规定,对同一违法事实,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也可以“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何谓“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关于劳动教养的规定,到目前为止有《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57年8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8次会议批准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批转国发[1982]17号)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一、对于下列几种人应当加以收容实行劳动教养: 共有(4)项。《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 对下列几种人收容劳动教养:共有(六)项。 均没有对于赌博处罚的内容。那么这里的“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这种恶法给违法行政开了通行证。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该行为取消了劳教的处罚方法。
  “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应该是依照《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对需要劳动教养的人,承办单位必须查清事实,征求本人所在单位或街道组织的意见,报请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做出劳动教养的决定,向本人和家属宣布决定劳动教养的根据和期限。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劳动教养通知书上签名。”依照规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本案文立新没有进行劳动教养的事实依据,其“查清事实,征求本人所在单位或街道组织的意见”更无从说起。至今,对文立新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没有文立新的签名。平房分局也没有给文立新及家属送达劳动教养决定书,文的妻子去平房分局要《劳动教养决定书》,法制科副科长文荣勉强给了一张复印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1999)平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书载明:原告文立新称:我因参与赌博1997年10月24日被友协派出所抓到该所,对我罚款10000元。我不服处罚到平房分局控告,派出所和刘凯于1998年2月19日和5月26日分两次给我退回10000元。1998年9月22日友协派出所的民警传我到该所,突然给我带上手铐告诉我重新处理了,我被劳教了.我申请复议,他们告诉我沒机会了.9月24日平房分局不顾我要求申请复议強行把我送进了万家劳教所。我到劳教所第二天又要求复议.但市公安局不作任何答复(市公安局复议科科长张明鹤在电话中说复议材料被他弄丢)。我对劳动教养不服,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对我的劳教决定。被告劳教委员会称:原告的违法事实有其夲人的交代及其他参与人的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平房分局1997年11月23日对其做出罚款3000元,追缴赌资7000元的行政处罚.由于当时办案人在办理这起案件中将前述两项写在一起沒有分开,发现这个问题后,平房分局除对办案人批评教育外,同时撤销了原罚款裁决,给原告分两次退回10000元.在执法大检查中,上级执法检查组发现对原告的处罚存在严重降格处理,认为原告属于屡教不改,平房分局处理不当应纠正,并下发了纠错文件。平房分局根据上级执法组的意见,经我委批准决定对文立新劳动教养一年,这是在原处罚机关作出撤销罚款决定后做出的,根夲不存在重复处罚问题。
  如果我们的法院是真正的居中裁判,一定会查明:文立新诉称真实、有理。劳教委辩称无理: 1997年11月因赌膊被平房分局罚款一次和1998年9月11日被告对原告劳教所依据的是同一违法事实。1997年11月对文立新罚款一万元,1998年2月19日和5月26日分两次退回10000元。1998年9月22日又对其重新处理,显然于法无据。但是平房区人民法院的该判决书却支持被告辩称,支持“1998年9月11日被告劳教委员会依据文立新1997年11月被处罚的事实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赤裸裸地宣称,对同一违法事实,可以给予两次处罚!称“被告劳教委员会对原告文立新做出的劳动教养一年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予维持。”平房分局1997年11月23日对文立新做出罚款3000元,追缴赌资7000元的行政处罚,是因为执法无据被控告而退回罚款的,但是平房分局从未给文立新撤销处罚的裁决书。为了报复当事人的控告,滥用职权,非法适用劳动教养,也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文立新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哈行终字第11号行政判决书称,“本院认为:上诉人曾因参与赌博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其不思改悔仍参与赌博,实属屡教不改。”该判决书并未找到适用本案的法律条款,什么法什么条款规定对赌博多次的应当进行劳动教养?就专横的认为“被上诉人对其决定进行劳动教养,并无不妥。”判决书称,“虽公安机关在对本案处罚过程中,行政执法有欠规范,但事后立即予以纠正应予认可”。 如此对行政执法有欠规范的予以纠正,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可以撤销,重新罚款三千元,罚款三千元的可以撤销,重新罚款一万元。法院如果也照此行事,判刑三年的可以撤销,重新判五年,无期的可以撤销,重新判死刑!裁决和判决也就不成为其裁决和判决!成了个别掌权者的任意行为,法院完全成了强权的帮凶。
  笔者见过许多不说理的判决书,但像本判决书这样的赤裸裸的作行政侵权的帮凶,亦步亦趋的,还是不多见。
  文立新不服判决,提出申诉。再审又是一审、二审。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哈行再终字第8号行政判决书称:本院认为,劳动教养是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因此并非属于行政处罚。文立新提出对其劳动教养属于重复处罚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一日,中国政府向世界发布的《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明确指出:中国的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行政处罚。该判决书称不是行政处罚,莫非在该判决书的制作者眼里,劳动教养成了一种奖励?
   案子走到最高法院,到头了吗?
   文立新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哈行再终字第8号行政判决书继续申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黑行监字第81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称,“本院经再次复查认为,原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哈尔滨市平房区公安分局对你罚款三千元、追缴赌资七千元的处罚裁决已经履行了撤销程序,并且全部退回了罚款和追缴款一万元,不存在重复处罚问题。”
  对下级法院负有监督责任的高级法院,未查明平房分局的所谓撤销程序是否存在与合法。
  二零零四年七月,文立新满怀希望去了北京最高法院,希望在那里能讨回公道.三个月后最高法院给他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4)行监字第152号
  你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黑行监字第81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向我院提出申诉。经审查认为,你所提出的申诉理由及证据不足以推翻原生效裁判,望服判息诉。
  二OO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文立新收到该回复的第二天就去了北京,在最高院接待处219室他又见到了自称姓王的法官,他的胸牌是048号、操上海口音。文立新说他对这位王法官说的理由及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一百次,但这位法官不耐烦:“你今天和我说什么都没用,我只收材料不断案,你的案子到了这里就走到头了,自认倒霉吧。中国比你冤的人多了,刘少奇比你还冤那。”
  王法官说他的案子走到这里就走到头了,文立新还是不相信。贺卫方教授翻译了一段英文法语:“我们之所以享有终审大权并非由于我们一贯正确,相反,我们之所以一贯正确是因为我们享有终审大权。”文立新认为,如果最高法院的判决是不正义的,公民仍然有申诉的权利。诉讼的尽头应该是公正和正义!世上比我冤的人多了,我就更应该坚持申诉到底,以给那些与我一样冤的人以力量和支持。“刘少奇比你还冤啊”,说明我也是冤的。刘少奇之所以蒙冤,也有他自己的责任,他身为国家主席高位,他参与制定的宪法却没有制定防止专制的办法,临到自己的人身受到侵犯才知道使用宪法,晚了。以至他自己也成了专制制度的牺牲品。我一介草民,凭什么要放弃做人的尊严,自认倒霉呢?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日,文立新又一次拨通了黒龙江省高级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杨建楠的电话,不等他把话说完,这位副庭长急不耐烦的说:“刘少奇比你冤不冤?他都沒地方去说理,你不服愿上哪告就上哪告吧。”拍的一声她气势凶凶的挂断了电话。杨建楠的这番话带给文立新的是无奈、甚致是绝望。
  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的法官,都以刘少奇的冤没地方说理来论证如今冤案当事人应该忍受,他们为什么不想想,如果现在还必须让“砸烂公检法”时代出现的冤狱遍地成为常态,法院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如果一国的法律制度经常性地难以保证它的公民免受自身错误的伤害,那么它的存在价值就很值得怀疑。我们的法官怎么可以对蒙冤者熟视无睹无动于衷,要人民甘心忍受呢?
  文立新曾天真的以为,他的案子只要到了北京就一定会得公正的觧决。然而,他走遍所有可能接受他上访的部门,除了没有结果,就是碰得头破血流。
  上访人所能见到的最高法院的“法官”是只收材料不断案的,和他说理说法都没有用。可是文立新又见不到听他说法说理而且和他说了有用的法官——这其实是所有上访人所遇到的共同问题。
   司法救助是救助谁?
虽然文立新申诉没有结果,但也给省、市法院找了不少麻烦:自二零零四年十月至二零零九年一月,省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张小纪、杨建楠、法官徐凤良、陈学民、市法院行政庭陈庭长、平房区法院赵福兴院长他们曾先后四次到平房公安分局,说服公安局在经济上给文立新一定的补偿。但是平房分局的领导说:“即然法院已经查明了公安机关有错,为什么不经过司法程序来判决呢?让公安局给当事人经济补偿、给多少?钱从哪出、法律责任谁来承担?”哈尔滨市公安局原局长王维绪(现哈市副市长)、原党组书记金铁林、副局长 于泉武都接待过文立新,公安局的主要领导都表示公安局无权改变法院的判决,也就是说,公安局想认错,必须由法院判决。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二日(正值十七大在北京召开之时),平房区法院赵福兴院长和省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杨建楠又从北京给文立新打电话:“文立新你不要来北京上访了,我们决定对你的案子重新复査。”二零零九年初,省法院决定给文立新二万元的司法救助,条件是承诺息诉罢访,如果再因此事上访收回救助金并追究法律责任。他当时急需医药费,在省法院接受了二万元司法救助金和平房区法院给予的生活困难补助一万元(合计三万元)。省法院的二万元司法救助款,不是救助文立新,而是救助公安机关,救助被告,也是救助法院自己。因为依法被告应对文立新给予赔偿。平房区法院为什么要给文立新生活困难补助?如果不是公安机关违法行政,法院枉法判决予以支持,文立新一个出租车司机,哪里用得着你法院的生活困难补助?文立新在看守所两侧耳膜被打穿孔;在劳教所两根肋骨被打折;他的母亲因他的遭遇含恨过世;十一岁的女儿在她爸爸被便衣持枪抓走时受到惊吓,当天高烧40度,从此她经常无端发高烧不退,两年后在哈医大一院确诊是由惊吓引起。十一年来为了讨回公道,他卖掉了唯一的住房又欠下外债,是看守所、劳教所的非人折磨和申诉道路上的艰辛使他患上严重的肺心病,丧失了劳动能力。这才有了对他的“司法救助”和生活困难补助。这是法院在为公安机关和自己的错误买单!
  由一名警察的错,因为官官相护成了公安机关的错,劳教委要维护公安,就当了被告。法院为了维护被告就必然枉法裁判。一错再错。如今法院作为纠正错案的主体,首先要纠正自己的枉法裁判。才能判决劳教委、公安机关的错。法院本来应该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判断是非,但是往往身不由己,到头来成了腐败者的替罪羔羊!
  刘治成,2010年7月19日,北京
  北京大六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地址: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255号(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国徽正前方三十米墙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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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派出所民警的素质秉待提高,因为大多数人民每天接触的是这些人在代表国家执法,每一个民警的所作所为都代表了这个国家某种程度的水平,基层派出所民警的素质和人品及其水平就彰显格外重要。乌兰铱金
   [转贴]史上最强报复“哈尔滨平房区公安局民警”
   文章提交者:君君如狼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家住哈尔滨市平房区建安街。1997年10月24日上午8点钟我正在家里睡觉,平房公安分局友协派出所民警刘凯、吴烈、韩志刚等人把我从家里带到了派出所,他们让我交代出租车司机在一起打麻将赌钱的事,我如实的交代了自己曾经参与过赌博的事实。晚上6点钟刘凯通知我妻子必须在24小时内拿出2万元罚款,否则人送去劳动教养。
    第2天上午我妻子和一个叫贾某某的人一起来到了友协派出所。贾对我妻子说他和刘凯是好朋友,我妻子给贾500元钱,求他来找刘凯说情。在贾的努力下刘凯同意我妻子先交1万元现金,我又写下了一张1万元的欠条,我被释放回家。当时贾某某劝我妻子交钱时说:“你们交的1万元是给别人先做个样子,等最后处理时我让刘凯少罚你。”一个月后和我一样被扣押1万元的刘德涛对我说他请刘凯和贾某某吃饭,饭后又领刘凯去他家的歌厅,还给他找了一个小姐,刘凯玩高兴了给他退了4千元。我几次找贾某某问他刘凯是否也能给我退一部分,贾说:“你给刘凯写的1万元欠条可以不交了,你先交的1万元等以后再说吧。”98年2月3日我到友协派出所找到刘凯问他去年扣押我的1万元什么时候处理?刘凯告诉我说全部交罚款了,刘凯拿出了一张97年11月23日平房公安分局开出的哈尔滨市财政局统一罚没收据,上面清楚写着赌博罚款1万元。我问刘凯:“法律明文规定赌博罚款最多是不超过3千元,为什么罚我1万元呢?”刘凯说:“1万元罚款中有7千元是追缴赌资。”我问刘凯:“我是在家睡觉时被你们抓来的,又不是在赌博现场,哪来什么赌资。”我让刘凯把处罚裁决书给我看,刘凯突然变得不耐烦了,他骂我:“你他妈的是个啥呀,你想看啥就看啥?滚!”我被刘凯骂出了派出所,当时我的心里是极不平衡,我交了1万元的罚款看一眼处罚裁决书的全力都没有吗?
    第2天我把刘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罚款、收了罚款不给收据等违反法律的事实写成了书面材料交到了平房公安分局控申科,友协派出所的领导听说我到平房分局控告刘凯,派出所付所长荀雨涛托人找我说情,98年2月16日晚荀雨涛请我吃饭,向我赔礼道歉,答应给我退回7千元。3天后,2月19日晚,荀雨涛把我找到派出所,荀雨涛说:“去年分局罚你的1万元早都上缴市财政了,今天给你这7千元大部分是刘凯个人拿的,这些日子你到分局控告刘凯,把他也弄够呛,今天这事就算是扯平了,你也别再告刘凯了。”派出所长请我吃饭又退给我7千元的事被传出去后,又有许多交了罚款没给收据的人和多交罚款的人到派出所找到刘凯要求退回不该多交的罚款,刘凯心中有鬼他害怕自己的违法事实被揭露又被迫给苏某某、张某、吴某、刘某某等人退钱。不久刘凯调出了友协派出所,分到平房分局刑警队工作。
    98年5月26日,已经被调离友协派出所的刘凯突然找到我说:“最近又有人来找我要钱,我不想再给他们了,你要是能答应不和他们一起整我,去年分局罚你的3千元我掏,如果我听说你再鼓动别人找我来要钱,上次荀所长给你的7千元和今天这3千元你都给我退回来,咱们到法院去解决。”我答应了刘凯收下了他给我的3千元。
    98年9月12日友协派出所民警吴烈、韩志刚以了解情况为由把我骗到了派出所,付所长荀雨涛对我说:“去年我们对你的处罚不合适,今年要重新处理,你不是能告吗?这回是市局下令抓你的,你要告就去告市公安局吧。”就是这样我在一字没写的情况下被平房分局强行送进了万家劳教所,在法定的限时内我向哈尔滨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办公室递交了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对我的申请没有做出任何结论。
    1999年7月我被解除劳动教养后向平房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平房区法院维持了哈尔滨市劳教委员会对我劳教1年的处罚决定,我不服又上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又维持了平房区法院的判决。2000年3月我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8个月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撤消了原来一、二审判决,发回平房区法院重审。2001年4月25日平房区法院做出了再审判决,又一次维持了劳动教养委员会对我的劳教1年的处罚决定。2001年8月13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的上诉做出了再终审判决,该判决称:国务院已明确规定劳动教养是对劳动教养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并非属于行政处罚。市法院的再终审判决又一次维持了劳动教养委员会对我的处罚决定。2001年11月,我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提出申诉,省法院对我的申诉在两年的时间内进行了复查,并在今年2月对我的申诉进行听证,在听证会上平房分局法制科的领导承认了他们在过去的执法工作中有失误和个别的干警素质低,但却不知为什么省法院再一次驳回了我的申诉请求。省法院行政庭的法官说:“平房分局虽然没有做出撤消对你的处罚裁决,但是他们先后两次给了你7千元和3千元,这事实上就约等于撤消了对你1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面对司法机关一次又一次的不公正枉法裁判我无法接受。刘凯身为一名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故意违法、乱罚,在平房分局对我的赌博行为已经做出处罚裁决后,刘凯不但不履行一个执法人员应尽的告知义务,反而在暗地里模仿了我的笔迹在处罚裁决书上伪造了我的签名,平房公安分局对刘凯的违法行为不但不追究反而却千方百计的为其掩饰,在一些当事人去派出所找刘凯要求退回不该多交的罚款时,平房分局则认为这一切都是因为我控告刘凯而引起的,平房分局在没有履行任何合法的法律手续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用97年11月23日平房分局对我已经处罚过的事实再一次对我进行劳动教养的处罚平房分局的这种行为是明显的对我进行打击报复。黑龙江省法院行政庭在近三年多的时间里两次莫名其妙的没有法律依据的驳回了我的申诉请求,维护了两级法院的枉法裁判,今年6月初我已将申诉材料以信访的形式送交哈尔滨市公安局,我希望通过这次公安部“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的活动公安机关能够纠正错误真正的做到严格执法,更希望省法院能早日对本案做出公正的判决,为我申冤、主持公道!
    文立新2005年6月25日
    转自:/f?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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