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罪的产品什么在外地销售的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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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想开家小公司主要代理外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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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北京有什么比较好,给亲戚朋友买的?
全部答案(共20个回答)
,全聚德烤鸭,羊蝎子,驴打滚,
世界文化遗产
  故宫、长城、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天坛、颐和园、明十三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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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房山世界地质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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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外地车主北京购车陷团购“陷阱” 销售:贪便宜活该_网易财经
外地车主北京购车陷团购“陷阱” 销售:贪便宜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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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0月31日消息(记者刘飞)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河北、天津等地的听众向中国之声反映,他们通过网络搜索得知,北京的一些汽车销售公司经常搞团购,车辆报价比当地便宜很多,所以他们就来到北京买车。但让人没想到的是,他们却遇上了问题,有的人被扣了押金,有的人没拿到购车手续,还有的被多收了钱。
那么,购车人所说的这些问题到底是怎么回事?是异地购车存在的正常问题,还是汽车销售公司的团购陷阱?如果销售公司确实有问题,那么购车人又能否有效维权呢?
购车人赵先生是在网上搜索到北京京顺佰旺汽车销售公司的团购信息,看着价格便宜。最终,花24万多元买了一台车。但车款交了,却是“有车没法开”。
赵先生称,另给他钱代办保险、购置税、车牌等。签一个合同。当时要看没让我们看。他说给代办这些东西,然后就把发票、合格证,都给拿走了。我们就成现在这状况了。
他提供的购车服务合同上,确实有一项条款约定了服务费用。赵先生说,已经另外交过代办手续的钱,当时又被催着签合同,没注意到这条:“一开始和我要好像3万4千8百元。第二次又说要1万4千8百。他这个百分之三十写得非常隐秘。也不是阿拉伯数字,就是汉字的百分之三十起。”
目前,赵先生坚持没给这个钱,但购车发票等手续也拿不到。
曾有类似经历的购车人找到汽车销售商交涉,对方先是说办理业务的人不是该公司人员,后又说,合同上确实约定了服务费。
汽车销售公司人员称,30%服务费是1万五,你给了我们多少钱?按合同的标准来说我们少收你钱了。
对于条款和签字,几位购车人都表示,确实是自己签的,但当时着急办手续,签合同时并没有仔细看每项条款。
那么,既然合同里约定了,是不是就意味着,车主得为自己的大意埋单?而汽车销售商的做法就完全没有问题呢?
以车主赵先生提供的合同为例,上面有一条约定,汽车销售公司的报酬为促成车主购买车辆所支付购车款的百分之三十起。数字部分用汉字表示。
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这种格式条款涉嫌误导、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你低价报的价,但是还有手续费30%,这块应该以醒目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虽然合同上有约定,但是没有以醒目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实际上涉嫌误导,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另外,你收取的服务费,必须明码标实价,比如百分之多少。不能“百分之三十起”。三十起,那到百分之百都可以。显然是不公平合理的。利用格式条款限定消费者权利,或者减轻自己应当承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条款,应当是无效条款。”
日前,赵先生提起了仲裁申请。昨天,北京仲裁委员会已确认立案。
除了上述的案例,还有人表示,另一家汽车销售商在承诺返还油卡或现金的条款处,耍诈,多点了个小数点,“返还91500元”一下缩水了100倍。
葛女士说她买车车款比较高,但销售公司承诺返还9万多的油卡或现金。可是,在她和北京国澳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购车合同上,有一行手写条款,只写着“赠915.00元油卡”。葛女士称,这个数字在她签字之后,被改动过:“我花了25万6千5,他返我9万1千5百元。就像划走多少,到时候不是还多返给你吗,就入那套了。当时是91500,是这么写的,看好了才签的字。签完我想拿着,他说这不能给您,我得复印给您复印件。你先提车去。回来他说把协议给你。我当时也没看出来,91500改成915了。我说就是这份协议,赶紧把9万给我返回来。他说哪有9万,这不是900吗?当时我就傻了,全楞了。”
葛女士也曾和几家媒体一起到汽车销售公司交涉:
公司员工说:”你愿意,你同意的,你签的字。青岛大虾卖38一只,你管去吧。找人管我来。你管不了,我也没坑你。”
就在交涉过程中,该公司人员翻出了多张法院传票,表示,不怕被起诉:“是不是自己签的字?你别说我们黑,是不是你本人签的?这证明你无知,你,你该。”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此类情况,如果没有录音录像等证据,则较难进行认定:这样如果有充分证据能证明,比如有录音录像,这是典型的价格欺诈,消费欺诈。低价招揽顾客,高额的返还做诱饵,诱使消费者购买商品。又从中做手脚。建议消费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当然,投诉要有相应证据。如果只是口头上的,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确实存在难度。需要进行大量调查去认定。
不论是有条款没有注意到,还是怀疑协议被动手脚,消费者如认为有问题、被骗了,取证和维权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记者也随机拨打了一些网上的汽车团购商家的电话进行询问,对方大都承诺有折扣,但是也都有限制条件,比如,要交订金、要在此买保险做装饰、要先支付返款的数额而后才能进行返款等。邱宝昌提醒,面对低价商品,还是老生常谈,要谨慎:提醒消费者购物一定要明明白白。特别是看到低价的时候,要想明白为什么低,有没有不真实或隐瞒情况或虚构的。
其实,在今年8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就曾发布工作通知,称8月到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合同格式条款违法”等行为。面对顶风作案的汽车销售公司,购车人能否有效维权,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原标题:车主北京购车陷团购“陷阱” 销售:贪便宜)
本文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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