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临时工的费用怎么做企业所得税费用抵扣的税前列支

为员工支付的个人学历教育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_企业所得税-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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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第三条第(九)项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的个人学历教育费用,不能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应由个人负担。请选择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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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须符合规定
17:30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案情简介:
税务机关在对某企业2013年度纳税情况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将2013年全年&非雇佣&的临时工工资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时做了税前扣除。
对此,税务机关认为,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该企业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如有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同时应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税法分析:
根据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必须是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企业的临时人员分为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和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企业支付给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的工资报酬,符合《》(国税函[2009]3号)有关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准予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给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的劳务报酬,只要劳务关系真实、合理,其支付的劳务报酬,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发票凭证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温馨提醒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支付给非雇佣的临时工劳务报酬应向对方索取合法有效的发票作为凭证,否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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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0临时工工资怎么入账
& 临时工工资怎么入账
临时工工资怎么入账
  以下是yjbys小编给大家整理关于临时工工资入账依据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快来看看吧。  关于临时工工资入账依据的问题  专家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企业所得税,不能适用于营业税相关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与季节工、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则季节工、临时工属于企业聘用的员工。季节工、临时工为企业提供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企业不需取得发票,凭季节工、临时工签字的工资单及扣税凭证等资料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与季节工、临时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季节工、临时工不属于企业聘用的员工。季节工、临时工为企业提供劳务,属于提供营业税应税行为。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企业应取得发票  如何判定公司支付的临时工费用是工资还是劳务报酬?  问1:我公司因最近业务量加大,用了临时工,请问临时工的工资怎么处理?税法上有什么规定?  问2:我公司经常会雇佣一些临时工,工期一般较短,有时只有三天到五天,我们支付给他们的报酬到底算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呢?  学习会计实战,首选大白菜会计课件店!  关于你的问题,大白菜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提供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资讯、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理服务的劳务时取得的所得。  (3)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与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提供劳务的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也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其所得也不是以工资薪金形式领取的。  2、因此,如果实务工作中,短期内聘请的临时工,是个人因能提供某种服务而与企业发生的关系,且没有连续的劳动关系,也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可作为支付的劳务报酬处理。需要开具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如果企业较长时间段内雇佣的临时工,签订了一定时间段的劳动协议,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制度处理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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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工资话题企业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如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多年来一直聘用临时工和返聘退休人员,需要到税务局开具劳务发票支付给他们。但从2012年起税务局就不再给我公司开具劳务发票,说支付给临时工和返聘退休人员的工资可以作为本公司正式人员的工资进行核算,我公司遂将支付的这部分工资正常列入了工资、薪金总额,但2012年汇算清缴后的税务稽查又将其中的一部分要求列入职工福利费支出,让我公司补缴了所得税。请问,税法在支付给临时工的费用方面是怎样规定的?我公司在2013年度汇算清缴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2012年4月下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第二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2012年5月上旬,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又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全文作了解读,其中对上述规定的解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明确,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可以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准予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然而,尽管税总作了规定并予以了解读,但实务中对上述规定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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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但下列 ...监事会成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也不能以工资薪金来计算...在实际支付时据实扣除,但不得计 入工资薪金总额。......工资薪金的定义, 因此这类临时工费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 前扣除...因此,企业向 其支付的劳务报酬不属于税法“合理工资薪金”的范围,不能据实扣除......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 (1)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实务】企业所得税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劳务用工和临时用工是否需要取得发票...因此,劳务用工企业支付此类人员费用时,不得直接“自制工资单”入账,而 应提醒......因 而企业因经营需要临时雇佣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 即使双方没有签订劳动 合同也可以用工资单形式支付并在税前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公司支付临时聘请人员劳务费涉税事项 企业所得税法说“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因雇佣临时工所实际发 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福利费支出,准予按......补贴、临时聘用员工工资等费用、罚款罚金等 几种情况,明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 5页 免费 喜欢此文档的还喜欢 临时工工资涉税问题......第二十九期(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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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请问企业支付给季节工、临时工等相关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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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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