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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住院有关事宜;日16:17发布人:刘晨;一、怎样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比例如何;在与医保经办机构计算机联网运行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而采;参保人住院医疗费自付比例;参保人员住院时,个人要向医院缴纳一定数额的预付金;三、参保人住院医疗费如何结算?个人承担哪些?;个人住院费用结算,参
参保人员住院有关事宜
日 16:17 发布人: 刘晨
一、怎样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比例如何确定?
在与医保经办机构计算机联网运行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住院时,可持医疗保险磁卡和个人身份证,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
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而采取相应比例,即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自付比例分别为9%、12%、15%;退休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自付比例分别为5%、8%、11%。具体见下表:
参保人住院医疗费自付比例
参保人员住院时,个人要向医院缴纳一定数额的预付金,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预付金的具体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确定,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收取预付金时医院应向缴款人出具收款凭据。
三、参保人住院医疗费如何结算?个人承担哪些?
个人住院费用结算,参保人在住院治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按比例承担。
个人承担部分包括下例四项:
1、全自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
2、先自付(使用乙类药品和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个人先自付10%,使用一次性医用材料在200元以上的、置换安装人工器官的个人先自付10%(国产)、20%(进口),抢救超医保范围用药的个人先自付40%);
3、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980元,二级医疗机构720元,一级及以下城区医疗机构540元,非城区450元。
4、按自付比例(分医院等级、退休与在职),
举例:参保职工王某,35岁,在职,于2004年2月住进昆明市某三级医院内科,病愈出院时,医疗费用总计为9088元,请依下列情况计算:
1、全自费医疗费260元;
2、使用乙类药品500×10%=50元;
特殊检查、治疗860×10%=86元;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980元。
住院总费用减去上述个人先支付的部分,即:
-50-86-980=7712元(进入统筹共付部分)
4、王某(在职)住三级医院自付比例为15%,
7712×15%=1156.8元。
上述四项相加个人支付费用为:
260元+1156.8元+50元+86元+980元=2532.8元
最后统筹基金支付:.8=6555.2元。
四、什么是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昆明市起付标准是如何确定?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门槛费”,指统筹基金在支付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之前,由参保人员按规定需先用个人帐户或现金支付的费用。“门槛费”不是参保人额外承担的费用,而是其住院费用的一部分。“门槛费”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门槛费”以上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与个人共同承担,并且由统筹基金支付大部分。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一般为昆明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目前执行的是:
参保人在一个统筹年度内第一次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980元,二级为720元,一级及以下城区540元,非城区450元。
参保人在一个统筹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所住医院起付标准的30%执行。
参保人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发生第三次(含第三次)以上住院的,不再支付起标准费用。
五、什么是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封顶线”,是指由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目前执行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9000元。最高支付限额在年度内(即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加计算。
六、统筹地外就医费用如何结算?
在县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统一按二级医疗机构的标准结算;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统一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结算。
除长期在外地工作和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外,其它非统筹地就医的参保人结算医疗费用时,只能结算一所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如出现多所医院的医疗费单据,必须有同级医院之间或下级医院转往上级医院的转院证明。
统筹地外住院就医费用由单位或个人垫付。结算时,需提供出院证明及详细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清单,否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结算。如出具的费用清单未详细记录药品和诊疗项目,个人须先自付费用总额的10%,剩余部分比照昆明市同等级医院平均住院费结算,超过平均住院费用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昆明市各级医院平均住院费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统计公布)。因病情需要转非统筹地住院治疗的参保人按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的规定进行办理。转院医疗费用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垫付,患者出院后凭转院手续、出院疾病诊断书、住院病历和有效费用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上述办法结算。其中在职职工的医院比例提高三个百分点,退休人员的医院比例提高二个百分点。
七、什么是重特病医疗统筹?
重特病医疗统筹是由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共同缴纳,用于支付个人在一年内所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一种大额医疗费统筹。重特病医疗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重特病医疗统筹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延
伸,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重特病医疗统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直接参加重特病医疗统筹。
“重特病”是金额的概念,不是病种的概念。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9000元,故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超过49000的参保人,自动进入重特病医疗统筹,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八、参加重特病医疗统筹如何缴费,享受哪些待遇?
单位按参保总人数(在职和退休)以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0.6%缴纳;个人每人每年按12元缴纳。
参加了重特病医疗统筹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所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的,可以享受重特病医疗统筹待遇。具体待遇为:重特病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先剔除全自费、抢救药品先自付40%、一次性医用材料在200元以上的个人先自付比例),剩余总费用按个人自付10%,重特病医疗统筹支付90%进行结算。
九、参保人门诊抢救费怎样结算?
门诊抢救医疗费是指参保人因发生危急重症,身体处于危急状态时,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或来不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到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按以下规定办理(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门诊抢救结算范围):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抢救的医疗费按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药费支付的规定处理。
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抢救医药费用由本人垫付,凭门诊抢救病历、病危通知单、检查报告、化验单、复式处方(二种以上的药品应标注每项药品的价格)和门诊发票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3、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后,符合住院标准的,待病情平稳后,应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4、定点医疗机构对门诊抢救的参保人,符合住院标准的,可直接收住入院,其门诊抢救与住院视同一次住院,门诊抢救费可与住院医疗费一同结算。未收住入院治疗的,门诊抢救结束后即行结算。
十、参保人一次住院跨年度出院的,医疗费如何结算?
参保人一次住院跨年度出院的,患者按医保相关政策支付起付标准,医疗费由医保计算机结算支付系统进行“年终结转”,跨年度出院的患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新的年度首次住院进行结算,但不再支付起付标准,跨年度出院后当年又入院的,按首次住院支付起付标准。
十一、置换安装国产、进口人工器官购置费如何结算?
为了便于结算,参保人置换安装国产(含中外合资)、进口人工器官的器官购置费,统一由个人先分别自付器官购置费的10%、20%,剩余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十二、什么是“甲类目录”的药品,什么是“乙类目录”的药品?
“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的价格略高的药品。“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
十三、哪些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以下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劳动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
十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哪些费用?
按《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下列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
2、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
3、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他杀、自残、交通肇事、集体性食物中毒、医疗事故所造成的医疗费。
4、医疗保险磁卡挂失前及挂失手续办妥后24小时内所发生的医疗费。
5、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地区(含因公和非因公人员,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开支)。
6、住院患者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者、自医院通知出院的第二天起的一切医疗费以及挂名住院、收治不符合住院条件所发生的医药费。
7、治疗期间发生的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门诊处方与诊断或所配药品不相符的药品费。
8、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以及超过规定的审批结算时限才报批的医疗费。
9、未经昆明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自定的诊疗项目、自配制剂所发生的医疗费。
10、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超过最高医疗服务基准价浮动幅度范围的费用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药品费。
11、其他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药费。
十五、哪些诊疗项目的费用不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一)服务项目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健康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种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十六、哪些诊疗项目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射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三)各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十七、就诊时,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各有哪些?
1、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定点医疗机构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登记及住院病历,门诊登记及住院病历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登记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
4、定点医疗机构在接诊参保患者时,必须使用复式处方,开具统一发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医务人员要及时抢救危重病人,不得借故推诿,不得伪造病历、医疗登记、谎报医疗结论。
5、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规范的医学原则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办理出院手续,并提供详细的诊疗和用药清单,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各类资格考试、生活休闲娱乐、中学教育、应用写作文书、行业资料、参保人员住院有关事宜76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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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云南省祥云县清红路223号
邮编: 672100
祥云县人民医院 2016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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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职工医保病人的年筹资(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5年至2020年大理州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90元,其中单位缴费140元、个人缴费50元。
2.职工医保病人年度内最高保障限额是多少?
2015年至2020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限额为5.5万元不变,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限额由原14.5万元调整为19.5万元。为稳步推进此项工作,在合同期内分步实施逐年达到19.5万元的目标。即2015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限额达到16.5万元,以后每年提高1万元,直至达到19.5万元。
3.职工医保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1)本地职工医保患者持入院证、医保手册、医保卡、身份证、单位证明(非个体参保人员)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2)大理州范围内的职工医保患者持医保卡、单位证明、入院证到相应的临床科室办理住院手续。
(3)异地(省内州外)职工医保患者,请持医保卡、入院证联系原单位所在地医保中心开通异地就医手续,未开通异地就医手续的以自费结算,回原单位所在地医保中心报销住院费用。
(4)本州内职工医保患者凡涉及意外事故住院时持医保卡、身份证、入院证到相应科室办理住院手续。入院三天内持入院记录(首页及末页,需有主治医生手工签名)、单位证明到本院医保办公室办理住院审批手续。
(5)因病情需要或条件限制需要转院的,必须办理逐级转院备案手续。先转诊后补办手续的,个人自付比例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提高5%;若不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的,个人自付比例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
4.职工医保病人住院需要自费的项目有哪些?
(1)住院起付线;(2)年龄段个人自付比例;(3)全额自费项目(如自费药品、自费检查、自费材料和外送检验检查项目);(4)超限额部份。
5.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
二次及以上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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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州)外医院
<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不分住院次数)
<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不分住院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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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职工医保病人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医疗保险待遇住院及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起付线按现行政策减半收取;取消乙类药品和特殊检查、特殊诊疗的个人先自付比例;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80%,达不到80%的,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足差额部分。
6.职工医保年龄段个人自付比例
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
30周岁以上至40周岁(含40周岁)
40周岁以上至50周岁(含50周岁)
50周岁以上
70周岁以下(含70周岁)
70周岁以上
个人自付比例
转(州)外就医
7.职工医保患者使用医用材料如何报销费用?
参保人员使用报销范围内收费单价在200元(含200元)以上的国产一次性材料,其费用个人先自付10%;使用报销范围内收费单价在200元(含200元)以上的一次性进口或合资材料,其费用个人先自付30%,余下部份按统筹基金规定的支付比例结算。
8.职工医保特殊病病种范围及待遇?
职工特殊病病种范围: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白血病)、慢性紧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或白塞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
特殊病门诊医疗待遇:特殊病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报销范围的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等相关费用,按照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一次住院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结算,只出一次起付线为400元,起付线以下的部份由个人支付。
&&&&特殊病住院医疗待遇:特殊病参保人员在其“就医证”&有效期内住院,一个自然年度只支付一次起付线(含异地),起付标准按现行住院起付标准执行。
&&&&9.职工医保慢性病病种范围及待遇有哪些?
&&&&职工慢性病病种范围: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冠心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死)、糖尿病、肝硬化、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Ⅲ°,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需要临床治疗的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类风湿关节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青光眼、运动神经元病。
职工慢性病门诊待遇:
&&&(1)慢性病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药品费,按照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一次住院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结算,只出一次起付线为400元,起付线以下的部份由个人支付。
&&&(2)同时患一种、两种、三种及以上慢性病的,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报销限额分别为2400元、3600元、4200元。累计报销限额不含门诊起付标准,超过部份不予报销。
10、特殊病、慢性病病人的处方用药量?
特殊病、慢性病参保人员一次处方或购药限30天量,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3个月量。超过规定限量的,不予报销。
11、职工医保病人特殊病、慢性病办理及复核程序有哪些?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大理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申请表》,附上与申报疾病相关的临床资料和各项检查、检验报告,经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诊断(精神病须经州精神病医院诊断),报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大理州职工医保特殊病、慢性病就医证”(以下简称“就医证”)。自“就医证”发出之日起,参保人员可按确定病种享受特殊病慢性病待遇。
(2)同时患有两种(含两种)以上特殊病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以对两种(含两种)以上特殊病慢性病同时进行申报。
(3)特殊病慢性病的复(审)核时间为每年9-12月,符合规定《标准》病种的参保人员应在“就医证”有效期内,及时填写《大理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复核表》,经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诊断(精神须经州精神病医院诊断)向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并提交诊断证明和“就医证”&,经复核不符合条件或已经治愈的特殊病慢性病参保人员,停止待遇。
(4)参保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不按规定复核的,停止其特殊病慢性病医疗待遇。
12、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有哪些?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或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因违法犯罪等造成自身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自杀、自残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等行为造成自身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6)在境外就医的;
&&&(7)按照有关规定不报销的其他情形。
1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就诊流程图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调整住院起付标准:州内定点一、二、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200元、300元、500元,二次以上住院增设起付标准为100元、200元、400元。转州外医院就医起付标准统一为600元,且不分转院次数和住院次数。特困人群起付标准减半执行。
2.调整进口耗材的先自付比例:大理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价在200元以上进口耗材的先自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
3.居民医保患者就诊时需要出示哪些证件?
(1)大理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以下简称医保手册);
(2)居民医疗社会保障卡(简称IC卡)
(3)身份证或户口簿;
(4)大理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药费报销登记卡;
(5)符合政策报销的意外事故还需提供《大理州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中毒)责任承诺书》及相关证件。
4.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乡级定点卫生院住院报90%、县级(市、区)定点医院80%、省(州、市)级医院60%。
5.住院报销封顶线:凡居民医保患者住院政策范围内可报销3万元/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年。
6.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及封顶线:普通门诊医疗报销25%,每年最高可报销400元。
7.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及封顶线:保人员选择定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为公立医院,定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省、州、县标准报销。在省、州、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药费报销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累计最高限额为1000元,每月支付84元。
8.居民医保患者特殊病门诊报销比例及封顶线: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为公立医院,定点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省、州医院标准报销,定点二级医疗机构按县医院标准报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实行一次起付标准: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00元。报销比例:二级医院报销65%;三级医院报销55%
9.慢性病病种及门诊报销范围有哪些?
(1)儿童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报销项目:药物治疗。
(2)儿童支气管哮喘,报销项目:检查费及药物治疗。
(3)儿童注意力综合缺陷症,报销项目:药物治疗。
(4)冠心病心肌梗塞型,报销项目:药物治疗。
(5)糖尿病,报销项目:化验费及药物治疗。
(6)高血压病极高危组以上,报销项目:药物治疗。
(7)甲状腺机能亢进和甲状腺机能减退,报销项目:化验费及药物治疗。
(8)原发性青光眼,报销项目:检查费及药物治疗。
10.特殊病病种及门诊报销范围有哪些?
(1)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及其他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报销项目:门诊放、化疗及相关药物治疗。
(2)肾功能衰竭,报销项目:门诊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报销项目:术后门诊抗排异用药治疗。
(4)系统性红斑狼疮,报销项目:门诊用药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报销项目:门诊用药治疗。
(6)血友病,报销项目:门诊用药治疗。
(7)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报销项目:门诊用药治疗。
(8)癫痫症,报销项目:门诊用药治疗。
11.居民医保特殊病、慢性病办理流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1.缴费标准:新农合资金的筹集,由中央财政补助292元、省财政补助118元,个人缴费120元。
2.门诊报销标准:门诊不设起付线,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按50%的比例;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按50%的比例报销;县级中草药处方(中草药颗粒免煎剂除外)按40%的比例进行补偿报销,累计支付封顶线为400元/人/年。
3.住院起付线及补偿报销比例:
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起付线
补偿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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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民营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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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民营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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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级精神病院及州民政精神病院
起付线按州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支付封顶线累计为20万元/人/年
4.特别说明:
(1)未经县合管办转诊审批,到州级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在规定的基础上下调10%。
(2)参合患者在州中医院、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在同级基础上提高10%;
(3)在大理卫校门诊部住院,按乡级住院报销;
(4)大理华山眼科医院按县级医院住院报销;
(5)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治疗的参合患者年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一次住院审核报销,其起付线为96元,报销比例为80%,每年报销封顶线为500元;
(6)在县外未经云南省卫计委、大理州卫生局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30%;
(7)外出务工的参合群众在省、州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具当地暂住证、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之一的可按省、州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规定比例报销。大理华山眼科医院按县级医院报销政策报销。
(8)在县外未经云南省卫计委、大理州卫生局批准为定点医疗机构的民营医院住院的,新农合报销后不享受大病保险报销。
5.新农合患者住院需出示哪些证件?
(1)医疗卡(祥云县居民健康卡);
(2)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6.新农合患者就诊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1)门诊报销时需提供:处方、发票原件、医疗卡(祥云县居民健康卡)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住院报销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医疗卡(祥云县居民健康卡)、住院费用清单和发票原件(复印件无效)、出院证明原件。
(3)享受城乡医疗救助:患者应持有城乡五保供养证或低保证,其他在册的优抚对象应持有相应的证件。
(4)必须做到人、证、卡一致,严禁冒名顶替或虚假住院而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行为。
7.特殊病病种和范围: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共6种。
8.慢性病病种和范围:精神疾病、癫痫、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支气管扩张(含支气管哮喘)、冠心病、肺心病、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死、脑萎缩)、糖尿病、肝硬化、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0、Ⅲ0)、慢性肾小球肾炎(含肾病综合症)、需临床治疗的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共16种。
9.如何办理新农合特殊病、慢性病就医证?补偿报销标准是多少?
(1)患上述特殊病、慢性病症的参合患者,本人提出申请,附上近两年的病情证明,经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鉴定(精神病患者须经大理州精神病医院鉴定),报乡镇合管办审批方为有效,有效期为两年。慢性病门诊处方用药量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病延长到两个月。
(2)慢性病门诊总费用满一年时,在乡镇合管办按县级一次住院报销,审核时需提供处方、发票原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医疗卡(祥云县居民健康卡)。
(3)6种特殊病门诊报销封顶线5万元;16种慢性病门诊报销封顶线不超过3000元。其中重性精神疾病慢性病患者门诊不设起付线,实行年度内2000元限额实报实销。同一患者患多种慢性病,封顶线5000元。
10.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特殊材料报销比例?
(1)CT、彩超、DR、DDR、电子胃肠镜、核磁共振检查等超过50元的检查项目按比例只报销1次。
(2)伽马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Y-刀)、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MM50)、质子治疗系统等甲类大型医用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按30%比例报销。
(3)医用材料: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需的国产耗材和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进口材料纳入报销范围;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进口耗材不予报销,由患者自费,定点医疗机构需向患者解释清楚并征得患者同意后方能使用。国产材料累计10000元以上的(不含10000元),超出10000元的部份,自付50%后纳入报销。县外报销审核中不能判定国产或进口材料的,按进口材料处理。
11.新农合不予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1)超出《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修订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国家基本药物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2009年版基层部份)范围的药品费;
(2)未纳入《云南省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试行)》的费用;
(3)县外就诊的门诊医药费用,慢性病除外;
(4)慢性病门诊中草药费用和非云南省卫计委、大理州卫生局批准的民营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
(5)有第三者或其他赔付责任的医药费用,因医疗事故或纠纷应由医方承担的费用;
(6)门诊孕检、婚检、体检、计划生育手术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婚生育和超生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孕不育诊治费用;
(7)公共卫生承担的各项费用。
(8)因酗酒、服毒、有责任人的中毒、自杀、自残、打架斗殴、机动车(包括电瓶车、助力摩托车)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产生的医药费用。特殊情况下的外伤遵照(大卫发【号)执行;
(9)违法、违规所致伤害及被拘留、逮捕和服刑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
(10)非医疗性费用:如保险费、陪护费、陪客水电费、陪客床椅费、空调费、出诊费、自请会诊医生的劳务费、交通费、急救车费、营养费等杂费;
(11)非基本医疗性费用:各类非治疗性的美容、整形、染发、狐臭根治,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假发,视力矫正、助听器、助行器、拐杖、轮椅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的一切费用。未经审批的矫形、正畸产生的费用;
(12)未经审批的各种保健、按摩、理疗、磁疗等治疗费用和各种自用的医疗器械的费用;
(13)病人使用一次性生活消耗品(如:尿壶、盆、桶、尿垫、尿布、卫生纸、鞋套、洁净袋等);
(14)参合群众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药费用。
(15)与明确诊断、鉴别诊断、主诉及病情变化无关的辅助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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