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补助新农合可以跨省报销吗能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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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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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科长谁给好处扶持谁
卢金增 王静
&&&&身为扶贫开发科科长,利用职务之便,将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的扶贫资金当成照顾关系、借机渔利的工具,大搞钱权交易,7年间受贿22次,累计64万余元。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济宁市农业委员会扶贫开发科原科长夏洪华有期徒刑十一年,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一审宣判后,夏洪华未提出上诉。&&&&“筹钱”买车不忘获利&&&&1980年初,夏洪华中专毕业后,被分配到济宁市农业局工作,从办公室科员做起,历任办公室副主任、扶贫办副主任,2004年被提拔为济宁市农业委员会扶贫开发科(下称“扶贫科”)科长。&&&&&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济宁地区每年获得的扶贫资金虽有浮动,但少则400余万元,多则5000余万元。扶贫科的主要职责是对扶贫资金进行初审、申报,对扶贫项目进行初审、审批、督导、验收等。身为扶贫科的“一把手”,夏洪华手握实权,于是,上任科长的第二年,他就打起了以权谋私的算盘。&&&&&一次,省扶贫办的工作人员老孙在济宁调研时,看到夏洪华出出进进坐着一辆十分破旧的轿车,便开玩笑地说:“你真该换辆新车了!”“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夏洪华从此将换车的事记在了心里。&&&&时隔不久,下属某县扶贫办主任仝某来济宁参加会议。夏洪华瞅准机会向仝某表达了希望能从他们县的扶贫资金中拿出一部分钱来买车的想法。考虑到夏洪华是“上级领导”,日后申请扶贫项目还需他帮忙,仝某当即答应下来。次年夏天,该县的中药材示范基地项目获得了50余万元扶贫款。资金到位后,仝某从中拿出9万元交给了夏洪华。&&&&&在夏洪华看来,9万元的轿车根本就开不出门。紧接着,机会又来了。为申报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贴息资金,当地某食品公司董事长潘某通过熟人联系上了夏洪华。在与潘某的交往中,夏洪华多次提点,示意潘某给他补齐购车款。没多久,潘某奉上了5万元现金。&&&&&随后,夏洪华带着“筹集”到的14万元全款购买了一辆宝来轿车。为掩人耳目,新车挂在了驾驶员金某名下,实际使用人却是夏洪华,而购车所剩的5000元钱也被他据为己有。2011年公车清理过程中,该车被作为济宁市农业委员会的公车封存起来。&&&&&尝到甜头后,夏洪华的胆子更大了,又先后两次收受下属某县扶贫办贿赂共5万元,3次收受潘某贿赂共23万元,为上述部门和单位谋取利益。&&&&“两节”礼金轻松笑纳&&&&&身为扶贫科科长,夏洪华是一些乡镇和企业争相拉拢的“香饽饽”,逢年过节送礼的人自然少不了。某农业公司的董事长师某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2009年底,夏洪华带队到梁山县督导扶贫开发项目。梁山县扶贫办考虑到原定的食用菌种植项目进度缓慢,不符合扶贫条件,便想着将扶贫项目调剂一下。也正是这次机会,使夏洪华成了师某的拉拢对象。&&&&&一年后,师某所在的农业公司成为扶贫项目内的企业之一,并顺利拿到20万元的扶贫资金。为向夏洪华表达谢意,也为了继续得到关照,2011年春节期间,师某带着5000元现金和自产的4盒蘑菇来济宁拜访夏洪华。一番客气后,夏洪华将礼品和礼金全部收下。此后至2014年,师某利用节假日,又分5次送给夏洪华3万元现金。&&&&&某饲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宋某也是与夏洪华保持“良好关系”的商人之一。2013年初,新一轮的扶贫贴息申报工作启动后,宋某找到夏洪华,将一个装有5000元现金的信封塞进了夏洪华手里。最终,在夏洪华的帮助下,宋某的饲料公司享受到了20万元的政府贴息贷款。这20万元还没焐热,夏洪华就找宋某报销了5万元费用。&&&&&除企业外,一些乡镇、部门也是夏洪华利用“两节”收受礼金的重要来源。2009年,夏洪华以春节走访为由,向某镇政府索要现金1.8万余元。当然,送上钱后,乡镇领导也不忘强调一句:“希望您今后继续支持我们的扶贫工作,看能不能多争取点扶贫资金。”&&&&在夏洪华眼里,上述这些都是正常的“礼尚往来”,因此以节日走动名义送来的钱,夏洪华都会轻松笑纳。&&&&&“借用”账户掩人耳目&&&&&借用他人银行账户受贿,是夏洪华作案特点之一。&&&&&金某是济宁市农业委员会的一名工作人员,自夏洪华担任科长以来,一直是夏洪华的驾驶员。在案件初查阶段,任城区检察院通过对金某银行账户进行分析,发现大量可疑线索,进而查出了夏洪华多次受贿的事实。原来,早在购买宝来汽车的时候,夏洪华就指使金某办理了一个农村信用社的存折,用来存放购车款,但一直由夏洪华持有。&&&&&泗水县是全国重点扶贫县,为了争取被纳入扶贫计划和获取扶贫资金,在夏洪华调研、督导时,该县两个镇政府的领导多次表示希望夏洪华予以照顾。趁此机会,夏洪华一方面答应帮着争取,一方面提出让他们解决一下扶贫科的办公经费和扶贫项目的“材料费”。&&&&&经法院审理查明,日至日,夏洪华利用职务便利,5次向泗水县两个镇政府索贿共计19万元。其中两笔共计15万元打入了户名为“金某”的农村信用社存折内。此外,夏洪华非法收受某县农业局的3万元赃款,也打入了该账户。&&&&&正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为了捞钱,夏洪华也曾热心“帮助”熟人。搞水产养殖的微山县鲁桥镇村民董某就是受益者之一。&&&&&2010年前后,省里年度扶贫资金有剩余,便安排给部分地市的一些小型项目上,其中,给济宁地区的扶贫资金高达75万元。夏洪华看到了“商机”,主动联系了董某,让其准备申报材料,以领取15万元的扶贫资金。同时,夏洪华与其约定,自己要5万元的好处费。经过运作,董某等人顺利拿到了15万元的扶贫资金。之后,董某将一个存有3万元现金、户名为“段某”的存折交给夏洪华。而夏洪华也是随用随取,没有将该账户内的资金全部取出或者转入自己的账户内。&&&&&据统计,夏洪华在案发前担任扶贫科科长的7年时间里,共受贿22次,受贿金额累计64万余元。&&&&&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基层扶贫部门作为国家扶贫工程的执行机构,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是其重要职责之一。然而,作为相关负责人,夏洪华在金钱的驱使下,疯狂追求物质利益,利用手中权力大搞钱权交易,将党和国家的扶贫惠农政策当作中饱私囊的工具,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令人痛心,发人深省。该案的发生也警醒人们,需要为扶贫资金加上一把“安全锁”,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和程序,增强扶贫资金发放的透明度,加大职务犯罪惩处和预防力度,多管齐下,使扶贫资金安全、有效地发挥作用。贫困户怎么评 扶贫项目有哪些?
――本报记者约请省扶贫办作答■ 本报记者 王明存  当前,我省正在加大扶贫力度,实施精准扶贫项目,很多村和农户被评为贫困村或贫困户。但连日来,本报维权热线接到多位村民反映了很多与扶贫有关的问题,如自家穷困却没被评上贫困户,当地的扶贫项目有哪些自己一无所知。  针对上述群众提出的扶贫类问题,记者约请省扶贫办计划项目处的领导一一作答,并查阅了有关文件规定,现答复如下:  我省规定的贫困标准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763元。收入达不到这一标准的,就可向当地村、镇申请,没有名额限制。贫困户由村民代表评选,政府审核批准,之后进行公示。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脱贫了,就不能再享受贫困户待遇了。  据了解,2014年,我省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共识别出3000个贫困村和188万户贫困户、484万贫困人口。到2018年,全省总体上达到脱贫标准;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每年,我省将统一向各县拨付扶贫专项资金,资金不直接分配给贫困户,而是由各县根据自身情况安排项目,项目主要有:  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到2018年,每个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能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资金支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建设光伏发电站;依托贫困地区自然资源、人文资源,扶持当地旅游业;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等。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提高补贴标准,确保贫困户劳动力通过技能培训至少掌握1项致富技能;在居住地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方,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度大的地方,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  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全省存量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  加强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解决群众行路难、运输难问题;实施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到2018年,实现贫困村自来水“村村通”;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到2018年底,基本解决贫困地区农村电网 “卡脖子”“低电压”等突出问题,满足贫困地区农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贫困村宽带网络全覆盖。  支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评级授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贷款,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  如果有读者朋友还有疑问,请拨打本报维权周刊热线电话0咨询。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
&&&广元市人民政府以工代赈办公室
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font
来源:&&&发布日期: &&&点击:4984 &&&&&&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财农〔<span style="background: color: #4e〕<span style="background: color: #4e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2〕70号)的规定,我们对《四川省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试行)》(川财农〔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根据《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结合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是指财政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立项书(或项目资金文件)、项目实施计划书(或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项目验收报告书等,提出用款计划并提供报账凭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县级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管理的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农村残疾人扶贫资金及其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四条 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报账的过程中,各部门(单位)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县级财政部门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和实施报账制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收支管理、专户管理、资金计划下达、资金核拨、会计核算和监督管理等。乡(镇)财政部门要履行职责,发挥离项目实施地近的优势,加强项目的现场监管。&
  县级扶贫、发展改革(以工代赈)、农业、林业、民宗、残联等部门是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规划、方案编制、项目计划下达、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检查验收,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提供相应的报账凭证和审查意见等,并对所提供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乡(镇)、村(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是扶贫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收集、整理、完善报账的基础资料,建立项目资金辅助账,并对所提供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县级各部门(单位)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各司其责,严格把关,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   第二章 报账程序&
  第五条 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报账资料后,要认真、及时审核。若报账依据充分、报账手续完备,应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与扶贫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应明确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工程量、投入总额、补助金额、完工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村民&一事一议&公开选择施工队伍作为扶贫项目承建单位的,村(社)应与其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
  农户自建或联办项目,村(社)应与农户签订项目自建或联办责任书。项目自建或联办责任书应明确农户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及建设内容、补助环节、补助标准等内容。&
  第六条 扶贫项目启动时,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出用款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后,财政部门可预拨30%的项目启动资金。&
  第七条 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工程进度提出验收和报账申请,填写拨款审批单并提供原始凭证,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据此报账。原则上做到完工一批,验收一批,报账一批。&
  隐蔽性工程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提出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第八条 扶贫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供完整的原始凭证,填写拨款审批单,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据此报账并拨付资金。
  第九条 扶贫项目实施中所需大宗物资、材料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应按当地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办法。同时,必须建立严格的物资领用和保管制度。&
  第十条 扶贫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农户自建或联办项目除外)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不低于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部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额的10%。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一年后,如果未出现质量问题,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请款申请,经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财政部门应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并按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置。&
  第十一条 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提供各种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报账凭据。&
  第十二条 县级财政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拨付,应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第十三条 对以下情况,县级财政部门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
  (一)未列入年度扶贫项目计划的;&
  (二)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原始凭证,或提供的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资金,擅自改变项目规划或实施方案的;&
  (四)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未出具审查意见的;&
  (五)存在质量问题,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六)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未实行政府采购的;&
  (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八)其它不符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的。&
&&&&&&&&   第三章 凭证管理&
  第十四条 县级财政部门要统一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审批单》,审批单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批准文号、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拨款金额、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等内容。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拨款时须按照统一要求据实填写,财政部门方可拨款。&
  第十五条 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报账的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填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审批单》,并如实提供以下有效文件、资料和凭证原件:&
  (一)项目立项书(或项目资金文件);&
  (二)项目实施计划书(或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
  (四)工程概(预)算、竣工决算书;&
  (五)政府采购合同或协议;&
  (六)项目公示公告书;&
  (七)支付原材料、技工工资原始凭证;&
  (八)现金补助兑现登记表(包括农户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补助金额、银行支付凭证,现金补助必须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
  (九)物化补助兑现登记表(包括农户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须由领取人、经办人、监督人签字);&
  (十)项目验收报告书(包括项目现场检查记录及验收意见)&
  (十一)工程款税务发票;&
  (十二)&一事一议&相关资料;&
  (十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六条 县级财政部门须严格审核报账原始凭证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 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台账,实施单位要建立资金辅助账,并对报账的原始凭证复印留存,以备查验。&
&&&&& &&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县级财政部门、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共同做好报账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以及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市(州)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二十条 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县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报账情况,会同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将项目、资金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准确反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过程工作中违规违纪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四川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日印发的《四川省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试行)》(川财农〔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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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版:反腐观察
第4版            反腐观察
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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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不能乱花一分一厘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顾芸瑕
审计署近日发布关于40个县财政扶贫资金的审计结果公告。公告显示,基层扶贫资金监管比较薄弱,1.38亿元被骗取套取或违规使用,8.43亿元扶贫资金长时间闲置。 随着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时间节点越来越近,扶贫资金投入规模逐年加大,涉及农村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作为国家为推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而划拨的“专款”,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然而,这些“保命钱”在一些党员干部那里却成了“自留地”,随意拿来开支使用,虚报冒领、违规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严重阻碍了扶贫攻坚进程,而且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群众获得感,破坏干群关系,削弱党的执政基础。 仅40个县,就有1.38亿元被骗取套取或违规使用,被违规使用的扶贫资金数额之大让人震惊。事实上,为了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国家对其使用管理出台了大量政策规定,明确要求扶贫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各地也一直下大力气治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但扶贫资金被挪用侵占的乱象始终难以消除。 贫困群众的“保命钱”缘何沦为权力的“自留地”?表面上看,是由于扶贫资金来源过多、管理多头、使用广泛,导致资金管理存在“漏洞”和“盲点”,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究其根源,主要在于权力过于集中、监督不够到位、问责不够彻底,以及个别干部纪律观念淡薄,不能正确看待手中权力。如此,扶贫资金就很容易被“脱缰”的权力所“劫持”。 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如何确保扶贫资金安全使用,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难题。“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习近平总书记的话铿锵有力、掷地有声,体现了我们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坚强决心。 扶贫资金绝不允许被乱用。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严惩不贷的威慑力让干部“不敢腐”;要从约束权力运行入手,织牢“阳光扶贫”的制度笼子,让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让干部“不能腐”;要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增强党员干部自身“免疫力”,让干部“不想腐”。唯此,才能从根本上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真正把扶贫攻坚打造成民心工程、廉洁工程。(顾芸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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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责任编辑:yfs001
按照市扶贫办的要求,本市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了一系列精准扶贫工作,通过为贫困大学生发放助学金、创造就业机会等措施,切实改善了贫困村的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情况。金融:贫困农户获688万贷款瓦房店市杨店村是大连农商银行定点帮扶单位。大连农商银行实施银证合作扶贫。用好财政支农贴息,用足货币信用工具,用活农业担保政策。通过开展小额农户贷款,共为当地贫困农户发放94笔贷款,金额达688万元。助学:同益乡贫困生获助学金大连交通大学根据学校实际,不断创新,务求对定点帮扶对象普兰店区同益乡的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果。据悉,大连交通大学通过各项专题工作提高全体教职工扶贫意识。截至2016年6月,学校为同益乡在交通大学就读的贫困大学生发放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共计9300元。就业:每年提供劳务和工种十余个大连船舶重工集团的定点帮扶单位是庄河市大营镇四家村、八家村。集团与大营镇劳动服务站和庄河市大营涂装厂建立了合作关系,每年提供可从事的劳务和外协工种达十余个,近年来,平均每年有700余人参与集团生产。基础设施:帮贫困村修桥建路大连港集团的帮扶对象是普兰店区乐甲满族乡的五个村,为帮5个村尽快富裕起来,集团多措并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投入资金为5个村修建2座路桥和12条总延长30余公里的村屯道路;每年投入扶贫资金及物资约1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设施和扶持新项目开发,民生、教育、医疗、敬老等社会公益事业等。医疗:患重疾儿童得到及时救治大连市儿童医院的定点帮扶单位是瓦房店市松树镇宋屯村。据悉,目前大连市儿童医院正在推进为宋屯村18岁以下儿童发放健康卡的工作,未来将通过义诊,使宋屯村患有先心病、白血病、重症肺炎、苯丙酮尿症等重大疾病的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黄凤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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