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 公摊水电费包括不包括公摊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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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要
 社长:夏泽民 总编辑:屈胜文  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8 邮发代号 51-10
《西安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物业收取公摊水电费 不合法
&&本报讯 水电气热经营者,必须以最终用户的计量器具显示量作为计算的依据,不得转嫁能源损耗;所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将有统一“身份证”……昨日,市法制办和市质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7月10日开始实施的《西安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涉及上百万台设备&&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将有“身份证”&&菜市场的秤、加油机、酒精测试仪、医院用的CT机等,这些都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我们生活中经常都要接触到。目前,这些计量器具只是定期检定,并贴有质监部门的检定标签。但到底这些计量器具有多少,状态如何,什么时候该检定等却一直没有相应的“资料库”。而根据此次出台《办法》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我市将为上百万台列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配备“身份证”,拥有唯一的识别码。&&为此,我市质监部门将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实施统一编码,使用条码符号和射频标签等作为唯一识别码。用现代信息技术可以提高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检定和监督管理效率。据市质监局局长丁玉萍介绍,由于涉及的计量器具太多,这项工作的工作量太大,预计两年之内能够完成。届时,消费者在加油、买菜或者医院看病时,都可以注意查看强制计量器具是否有统一的编码,从而考量它的准确性与合法性。&&水电气热经营者 &&应按照最终用户使用量结算&&在不少小区,收取公摊水电费或者提前收取电费都是再普通不过的事情。而此次出台的《办法》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经营者,应当按照最终用户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作为结算的依据,不得转嫁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据市质监局计量处负责人介绍,其实国家大法中对此一直是这样规定的,此次我市出台的办法就是再次予以明确。这就意味着,现在普遍存在的物业收取公摊水电热等费用的做法都是不合法的。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道:“目前物业公司一边收取业主物业费,一边还要收取公摊水电费的做法本身就不合理,而且许多小区目前惯用的提前收取电费的做法也不对。希望通过《办法》的进一步实施,扭转目前这种现状。”&&同时,此次《办法》还明确了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量表(计)等计量器具经营者申请首次强制检定和到期轮换的法定义务。且民用四表首次检定的平均误差应当小于或等于零,并由独立、公正第三方计量检定机构对其进行检定。&&集贸市场用秤统一造册&&遇纠纷可追究主办方责任&&在菜市场买菜我们经常都会纠缠小贩是否短斤少两。发生争执时也经常由于小贩流动性大,给维权带来了麻烦。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市场主办方的责任。这也意味着,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市场主办方追究责任。&&具体来看,此次《办法》增加了加油站(加气站)、眼镜制配、房产交易、水电气热结算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计量器具管理规定。特别是对农贸市场的计量器具进行了规定: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内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由其主办者负责统一登记造册,报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而《办法》还明确,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生商品量、服务量短缺的,应当给用户、消费者补足缺量或者补偿损失。经营者在补足缺量或者补偿损失后,属于生产、供货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追偿。&&对此,市质监局计量处负责人表示,《办法》正式实施后,消费者如果遇到计量方面的疑问、纠纷、投诉都可拨打12365。质监部门将会及时受理,并根据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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