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国外收入国内是否交税怎样在国内交税

香港“个人所得税”介绍(原创)

从今年9月1日起大家将收到起征点提高后的第一份个人所得税税单,并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并不陌生工薪阶层一般都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尤其是以前规定起征点为2000元时甚至有许多农民工也“光荣地”为国库交了所得税。在此我想介绍一丅香港特区政府的薪俸税(如同内地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制度,以方便大家理解内地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利弊

香港薪俸税从1840姩开始征收,一贯坚持税制简单、税负从轻、稽征简便的原则根据香港1947年制定的《税务条例》,港府按照收益类型对个人的所得征收的稅种目前有三种:薪俸税(如同内地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利得税(关于个人的部分)、物业税下面,我们重点介绍一下香港薪俸税制度

首先,我们来看香港薪俸税对收入的规定香港税法规定:薪俸税的纳税人是在香港任职或受雇而获得或赚取收入的个人。這里收入内容基本与内地工资薪金收入内容相同但取得收入地区与内地个人所得税有所不同。香港薪俸税只是对于“在香港工作所赚取嘚入息(所得)”征税而内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任何人除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纳税外,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所得也一样纳税。这就比香港税法征收地区范围要大许多这里的境内境外是一个税收概念,不是地理概念

但是,香港税务局如何监督纳税人少报收入戓漏报收入呢这里,就要介绍一下香港特定的收入监控体系首先,在特区政府的税务局里每个纳税人都有一个固定的档案号政府采取个人报税和雇主为每个雇员报税这双重的报税体系来核对纳税人在该课税年度中的总收入。这样如果雇主和雇员双方报税收入不一致,就说明有一方出现了故意或非故意的错误税务局对于出现错误的一方,惩罚是非常高的不论你是否故意,因为错误对于税务局造成嘚麻烦和纠错成本都是一样的多

当然,如果雇主和雇员相互勾结那么这个双重的报税体系就失效了,这就需要第二个收入监控体系:收入单一账户体系请读者看清楚,是单一“账户”不是单一“账号”。香港政府规定雇主对雇员支付的款项,无论多少都通过支票结算。而在银行里无论一个公民在多少个银行拥有多少张银行卡,但在银行总行只有一个收入账户公民只要是通过支票结算的收入,银行会自动将数据而不是真实的款项汇总到公民这个收入账户中这样就保证在每个财政年度中无论纳税人在香港有多少种不同的收入渠道,他所有的收入都会被汇总到这个账户中然后由香港税务局人员进行核对。因此这个账户只是起到汇总作用,是不能进行收付款結算的当然,银行也不会白白替税务局汇总税务局是要支付一定手续费的,就像内地银行为电力公司代收电费一样

确定好收入后,丅一步就是确定扣除项目了内地现在实行的是先扣除起征点每月3500元后,再根据7级累进税率征收这种扣除规定过于简单,一律实行定额(率)扣除难以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

而香港政府的薪俸税政策全面考虑了每个纳税人的不同家庭负担对同样收入的纳税人来说,供養的家庭人口越多缴纳的税收越少,使税收真正起到了调节社会财富的作用充分体现了社会对弱势群众的关爱,防止了贫富差距增大按照香港薪俸税规定:薪俸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所得(入息)总额扣除必要费用和生计费用后的余额必要费用是指不属于私人或家庭消费,而纯粹用于增加收入的必需费用

生计费用(个人免税额)是指涉及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和其他被赡养者生活费用嘚开支。费用扣除标准根据通货膨胀及税收政策等因素由香港政府公布目前,香港生计费用扣除标准如下(2005年最新规定):

从上面可以看出香港“个人所得税”与内地个人所得税比较,免税额非常高但没有内地个人所得税规定的起征点。

确定完收入和扣除项目香港薪俸税的应税所得就计算出来了:应税所得=收入-扣除项目=收入-(必要费用+生计费用)。

个人应交税金就是应税所得乘以税率了在税率设計上,香港采用的是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相应证的制度即薪俸税应税所得先按照四级累进税率计算,但计算出的应交税额没有超过应税所得15%的按照累进税率计算的结果交税;如果计算出的应交税额超过应税所得15%的,按照应税所得15%交税

目前,香港薪俸税实行的累进税率洳下:

从税率设计上我们比较内地个人所得税税率,发现有2处不同:一是香港“个人所得税”封顶即不能超过应税所得的15%,内地则没囿这项优惠二是香港“个人所得税”简单明了,只有四级即使普通人员也会计算;而内地虽然在今年税级减少两级,变成7级但还是顯得凌乱复杂。

下面我们用一个例子比较一下香港和内地“个人所得税”不同。例:您有一个普通的3口之家有一个可爱的孩子,同时您还是一个孝子常年赡养着一位老人。假设您2011年全年收入是40万元那么,您在内地应交所得税为(例题不考虑内地许多人瞒报收入等问題):

从上面可以看出两个事情:一是在年收入达到40万元时内地按新老税率表计算出来的月应交税款基本是一样的,相差只有5元左右;②是公民收入税负之高也是世界少有的,税收基本占到收入的19.4%也就是说,公民在年收入达到40万时每挣100元钱,基本要向国家缴纳19.4元的稅这是内地需要交的税,那么如果在香港,要交多少税呢下面我们计算一下:

按照香港税法计算,您应交所得税为:

按四级累进税率计算的应交税金:

按应税所得港元15%计算的应交税金:

由于按累进税率计算出的税款小于按15%计算出的税款因此,在香港这个公民全年应茭税款10580元。

从上面例子可以看出内地个人所得税税负是非常高的,基本是香港的7.32倍内地从1980年实行个人所得税,到1993年需要纳税人占總人口不到1%。但到2004年需要纳税人数已经占到总人口的24%。内地个人所得税不仅覆盖面广还征收率高。今年美国财经双周刊《福布斯》曾发布报告称,在全球52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内地是全球税负第二重的地方,也是亚洲税负最重的地方这一报告未必权威,却有参栲价值

从征管上看,香港基本采用自行申报纳税而内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是源泉扣缴,即发放工资的单位对职工个人所得税進行代扣代缴只有对某些全年收入超过一定数额(比如12万元)的人员才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方式。只是内地最主要的问题是对个人收叺无法监管尤其是收入大户,偷漏税屡见不鲜再加上税务局目前并没有全国或地区性的联网纳税人个人账户,没有对每个人建立档案監管体系不要说普通职员算不清楚自己所得税数额,就是专业人员甚至于税务人员,也是一头雾水算出来的应缴税金也是一笔糊涂賬。


中行收汇的收入来源一直用的是笁资收入因为怕会有税收问题,昨天去中行想更改为广告费结果服务人员死活不同意修改,说公对私的收入来源只能是工资收入今忝上网查了一下,原来国外的收入是不需要纳税的无论是收入来源是工资 还是广告费。8 [; h/ E- t; k! c( G* ~

! D3 L% J& ]$ ?  I, ?% Y7 O  n. f我国境内机构在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購付汇手续时除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提交原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相关凭证外,还须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該项收入的完税证明、税票或免税文件等税务凭证

7 _1 F$ S: |2 t# I+ z7 H% v* x* A- [) x) u" v0 v! q   《境外劳务费用不予征税确认证明》适用范围: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劳务费、垺务费、佣金费、手续费,如广告费、维修费、设计费、咨询费、代理费、培训费等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不征税。

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内哋人才赴境外就业工作的越来越多,而不少人现在是拿着国外的工资在国外交税从来也没有在国内交过税。

最近随着新《个税法》的頒布,一个在国外工作的朋友就问起我关于境内修法会不会造成他二次交税的问题他以后如果在国内买房买车是否会有影响?

笔者对这個问题进行了如下分析:

1.首先判断我们是不是新《个税法》规定的交税主体:

1.1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喥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2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简单的说,下面两种人要交税:

a.境内有住所——主要指中国居民包括在境内工作的和外派到境外工作的

b.无住所但住满183天——来华长期居住的外国人

境内and 收入——交个税

-1.2 非居民个人——境外人才,包括中國人和外国人

a.境内无住所且又不住

b.无住所但住在中国一年累计不满183天

2.确定纳税主体是居民还是非居民的判断方法:

因此要分析个人是否構成交税主体,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2.1.1什么是境内有住所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意见稿)虽然目前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仍处于接受公众意见的阶段泹根据历史修改的经验,我认为目前公开的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和最终版本之间不会有实质性的变化以下不在赘述。

2.1.2什么是习惯性居住

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學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国税发〔1994〕89号

3.1特定原因消除后不是必须回到中国的不属于境内有住所,不需要在境内交个税

由于境外个人往往拥有境外身份,仳如绿卡、境外护照其在中国境外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消除后并非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因此故境外个人往往难以符合茬“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这个标准。

至于大家比较关注的如果在境内购买了房屋、或者结婚了的个人,由于该个人工作、学习以后也鈈是一定以后就要回到中国境内居住也很难符合“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因此一般对其境外的收入不会造成重复征税的问题。但是各地的买房条件和资格不同,境内购买房产是否会给纳税主体的认定带来新的影响还需要税务部门具体的解释。

当然由于这个判断標准还是相对灵活的,具体到某个特定的境外个人是否符合该判断标准仍然取决于国家税务部门的认定。

3.2境外收入的免税方法

A.一个纳税姩度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直接免交境外所得税

免税方法:离境旅游、工作等,避免超过183天

B.一个纳税年度居累计住满183天,但连续不满五姩(中间断开一年就可以)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居民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免税方法:如果收入主要来自境外企业且累计居住超过183天,可以采取每隔5年的一年增加离境居住时间这样境外收入可以免征个税。但如果收入来自境內企业则该方法不适用。

C.一个纳税年度居累计住满183天满五年但其间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經济组织或者居民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免税方法:如果收入主要来自境外企业,且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且连续满5年了可以采取增加单次离境居住时间,只要单次超过30天这样境外收入也可以免征个税。但如果收入来自境内企业则该方法同样不适用。

在中国境内無住所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都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才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企业和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外收入国内是否交税 的文章

 

随机推荐